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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新闻图片的悲剧美

2012-01-18周晓辉

政法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悲剧性公安悲剧

周晓辉

(广东省公安厅 宣传处,广东广州 510050)

在我国进入读图时代的今天,新闻图片在平面媒体和网上广泛传播。以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为核心内容的公安新闻图片已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安新闻图片不仅展现真善美,还要揭露假恶丑,直面警民与天灾人祸的搏击,因此,许多含有悲剧性的内容不可回避地成为公安新闻图片需要表现的主题。

关于新闻图片是否有“艺术性”和“审美价值”,已长期成为业内人士的话题,表现悲剧内容的“苦水片”更难与“美”沾边,那么,悲剧性的公安新闻图片有美可言吗?笔者曾在《悲剧性新闻照片的正面效应》一文中从社会传播价值的角度谈及过此类问题,这里想尝试从美学的角度探讨公安新闻图片的悲剧美。

一、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的含义

美学是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以艺术作为主要对象,研究美、丑、崇高等审美范畴和人的审美意识,美感经验,以及美的创造、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悲剧美是美学的主要范畴之一。它是在戏剧性的矛盾冲突和悲剧性的艺术表现中对美的肯定,而且往往与崇高和壮美相联系,使人产生深沉而巨大的同情共感和心灵震撼,并以其深刻的艺术感染力,给人以激励和启示,引发人们深层次的审美感受。新闻摄影美学是研究新闻摄影美与现实审美关系和规律的学科,悲剧美就是新闻摄影美感范畴中的一种形态。我国著名的新闻摄影理论家蒋齐生说:“新闻摄影给人的美感,主要出自它所反映的新闻事实的感染力。因此,这美感不会局限于人们的视觉感受,而是通过视觉感受,影响人们的思想情绪,影响心灵和意志。”[1]3-4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以正义与邪恶、文明与堕落、高尚与卑劣、生存与死亡、安全与危险、稳定与骚乱等情形激烈冲突的“悲”的展现,通过人们的视觉和感觉,直接影响、激发、唤起、调动人的某种思想情感,引人感动或激人义愤,继而产生对现实的体验、反思等宏观认识。

笔者认为,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的概念可表述为:用瞬间影像记录与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相关的含悲剧性的人和事,并由此彰显出人们贬恶扬善、向往平安的美感。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仅指与公安民警和公安工作有关的、以“悲”为结果的人和事所产生的美感;广义则指与社会治安、公共安全有关的、含悲剧性的人和事在矛盾冲突过程的各个阶段中所产生的美感。本文侧重从广义上来论述。

二、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的特性

“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是中国特色新闻摄影美学理论的来源,其客观性、实践性、倾向性构成了这一美学门类的基本骨架”[2]257。据此,引申出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的主要特性为:真实性、形象性、悲剧性、感染性、新奇性、两重性。

1.真实性

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以真实为前提。真实是新闻摄影美的基础和源泉,如果没有新闻现场客观存在的事实美和真实记录的形象美,新闻图片的美便不存在。无真则无美。读者在公安新闻图片的审美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眼见为实的满足感和真实的信任感,这是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审美过程中一个最普通、最基本的美感享受。

2.形象性

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必须通过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影像为人所感知,而成为审美的对象。公安新闻摄影纪实美的视觉形象是公安新闻摄影思想意蕴得以体现的载体。在被称为“形象新闻”的新闻图片中,人们可对具体的形象内容进行感受、分析、理解、欣赏。

3.悲剧性

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在“崇高者”与“平常人”的悲剧、正面与反面的悲剧,以及悲剧发生的各个阶段中的人物和情景,先以悲剧这种否定的方式展示真善美的价值和意义,或以肯定的方式揭示假恶丑的下场,使之更强烈地表达对人的生命价值和人类美好生活本质的肯定。

4.感染性

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直接诉诸人的情感,或悲悯、或激愤、或崇敬,使人在精神上获得一种极大的感触,这种悲剧美之所以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就在于它往往凸显了在人与法发生冲突,生与死、福与祸、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等矛盾体碰撞时产生的最令人震撼的、复杂的情感。

5.新奇性

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的“新”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这其中不仅仅是具有其它新闻图片所共有的主题内容新、拍摄角度新、表现手法新、运用光线新等,更重要的是不少悲剧性的公安新闻图片包含着读者迫切希望直观了解的案件真相、人物相貌、现场状况等等,而当这些一度鲜为人知的神秘图像解密公开时,新鲜感尤为强烈,从中令人得到获取新信息和审美的感受,专家称其为“惊奇效应”。

6.两重性

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在有的情形下,一个机体或现象会同时具备喜与悲的两重性,只有主导方面与非主导方面的区别。有人认为:恶的死亡是喜而不是悲。笔者认为可商榷。罪犯属恶毫无异议,如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判刑,重大经济犯罪分子伏法等,均体现法律惩罚罪恶,此为喜;但就其本身而言,从一个好人瞬间突变或渐变为罪人,此为悲。事物的两面性决定了悲剧的两重性。

三、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的形态范畴

公安新闻图片的悲剧美是新闻摄影纪实美的体现,它记录对悲剧行为、现状的褒贬或展现,用客观、生动、感人的真实形象去打动人的情感,因而更容易使读者深受感触。公安新闻图片的悲剧美通常表现为“崇高悲剧”和“平常悲剧”两种形态。

王朝闻主编的《美学概论》中有这样一段表述:“悲剧通过丑对美的暂时的压倒,却强烈地展示了美的最终的和必然的胜利。这种悲剧的审美特性实质上是一种崇高的美。”[3]56崇高悲剧美图片所引起的是一种悲壮伟大、动人心魄、激昂升华的美感。悲剧情形中的崇高更能表现伦理道德方面的价值取向,反映这种内容的公安新闻图片令读者观后壮怀激情,过目难忘。如记录锦州市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与洪水搏斗英勇牺牲前挺进在惊涛骇浪之中的公安新闻图片《生命的最后瞬间》,震撼心灵,激人奋进!

鲁迅则把悲剧分为“英雄悲剧”和“平常悲剧”,而且认为后一种悲剧具有更普遍的审美意义。他指出:“然而人们灭亡于英雄的特别的悲剧者少,消磨于极平常的,或者简直近于没有事情的悲剧者却多”[4]164公安新闻图片的平常悲剧美形态多为表现低垂、无奈、悲哀、压抑、惊恐的情感,在无法抗拒的天灾袭来之时,在威严的法律下或强势的罪恶面前,上述悲剧性的情感尤为典型和多样。从正反两面看,有的反映受害者人生的不幸遭遇,令人悲悯,并激起人们对恶的愤恨,如笔者拍摄的寻找被拐卖儿子的公安新闻图片(组照)《失子悲,寻子难》;有的则揭示某些罪恶的归宿,令人产生既悲又恨的复杂情感,领悟震慑邪恶和法律无情,如笔者拍摄的被一审判处死刑押回看守所的女罪犯面对脚镣含泪悔恨的公安新闻图片《死囚》,以女色引诱、由同伙杀人的年轻法盲毁了卿卿性命,不得不使人感到这个悲剧式人物的悲哀。

四、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的审美价值

美的要素可分为内在的和外在的两种,即内容和形式。悲剧美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统一,是悲剧美的审美价值的体现。一幅悲剧性的公安新闻图片只有美的内容不行,还必须通过摄影的构图、用光、线条、层次、色彩、瞬间等美的艺术形式来烘托。由于新闻摄影纪实美主要强调形式对内容表达的准确性,“它的审美活动着眼于对新闻内容的直观认识上,而把形式美作为审美判断的必由路径,不把它作为最终目标”[2]261。可见新闻摄影纪实美的内在美重于外在美,但是作为“必由路径”的外在美也决不能忽略,应力求内外“融合”。那些获奖的含悲剧美的公安新闻图片,通常就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统一的佳作。

含有悲剧美的公安新闻图片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但有的悲剧性公安新闻图片只能达到传播新闻信息的要求,而不一定能够达到审美的高度,还有的图片甚至无悲剧美可言。笔者在《悲剧性新闻照片的正面效应》一文中谈到:“悲剧性新闻照片存在负面效应和正面效应这两重性。简单地说,它的负面效应就是给人们和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含有这种特性的照片,有的表现为单纯直露地反映悲剧事件中某些极其残忍的或社会意义不大的悲哀镜头;有的以猎奇手法着意渲染惨案中的恐怖片段,等等。而悲剧性新闻照片的正面效应,则是通过具有视觉冲击力的、有积极意义的悲剧性形象新闻的展示,给人以心灵的净化和心智的启迪,给社会以精神的震撼并促使其转化为物质力量的效果”[5]386。悲剧性新闻照片的正面效应,也正是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审美价值的主要内容。

公安新闻图片的悲剧美通过表现假恶丑对真善美的暂时压倒,有价值的东西被毁灭的悲,强烈地表达了对假恶丑的揭露、鞭挞、否定,对真善美的同情、珍惜和肯定,从中揭示真善美的价值和意义。悲剧美是真善美与假恶丑对立统一的、能触动人的情感和心灵的美学。鲁迅说:“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如记录新婚45天的巡警妻子悲痛欲绝地抚棺向勇斗歹徒而牺牲的丈夫遗体告别的公安新闻图片《新婚诀别》(周晓辉摄,获第六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995年度中国优秀新闻摄影作品评选金牌奖),笔者拍摄时和读者观看后均感心灵震动,潸然泪下,从中领悟到公安战士的伟大品格和高尚情操,坚信正义的永存,产生化悲痛为力量的审美感受。

新婚诀别

公安新闻图片的悲剧美感染人的情感,呼唤人道,引发爱心。如在抗洪救灾、抗震救灾中产生的大量公安新闻图片,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天灾造成的悲剧,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与支援。记录“5·12”大地震中的母亲向公安民警哭诉悲情的公安新闻图片《母亲的悲痛》 (周晓辉摄,获“情系汶川·感动瞬间”全国摄影比赛优秀奖)留住了这样一个催人泪下的片段:女儿死亡、丈夫失踪、住房倒塌的残酷现实打击着这位年轻的母亲,她手拿废墟中拾回的女儿的小照片,见了民警就泣不成声地哭着说:“你看我的女儿长的多漂亮,可是她已经死了!”这类灾区悲剧图片发表后,打动了千千万万读者的心,全国上下,出人出力,捐款捐物,大爱无疆……

五、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的传播意识

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的审美价值决定了它具有很强的传播价值,在公安宣传乃至社会各类媒体的传播中已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又时常因其含有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两重性而被划入负面报道的行列,在传播过程中依然受到一定的制约。确立正确的传播意识,才能使含有悲剧美的公安新闻图片绽放光彩。

从社会对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传播意识的某些分歧和矛盾中可见,人们的审美观也是从低级到高级螺旋式发展的,而公安新闻图片悲剧美恰恰是深层次美的表现,其审美意识应属高级阶段。在当今新闻摄影多元化发展的视角中,越来越多的人已逐步摆脱以前的新闻图片视觉束缚去面对客观现实,用新的思维形式去感悟悲剧美,社会也渐渐以平和、自信的态度坦然包容公安新闻图片的悲剧美。

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入、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复杂多样且极易激化、非传统安全问题凸显的今天,充分发挥媒体在维护社会安全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养全民安全意识,是应对不安全因素挑战的重要措施。悲剧最易吸引人的视线,刺激人的大脑。公安新闻图片的悲剧美在审美过程中有着深刻的道德、法律和安全教育的作用,这无疑应成为社会问题和安全常识传播教育的有效内容之一。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图片传播媒介呈多样、快速、普及的状况,除了传统的电视、报刊、展览等传播途径外,互联网上的博客、微博异军突起,伴随着数码相机进入千家万户,能直接拍照上网的智能手机更是随处可见,人人都当“摄影记者”,家家都是“通讯社”,可谓已成现实。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人权观念的强化、新闻舆论观念的更新,以及民众对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公安新闻、尤其是悲剧类的公安新闻往往成为专业摄影记者和业余摄影者的聚焦热点,不少悲剧美的公安新闻图片不仅上网见报,还在国内外各种摄影评选和比赛中入选获奖,产生更大的传播效应。由此可见,以前那种只拍“喜”,不拍“悲”,只报“喜”,不报“忧”的僵化的报道思想已经被冲破。

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在喜剧与悲剧对立统一的过程中向前推进的。面对当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之目标,作为摄影文化组成部分的公安新闻图片,其信息传播力、艺术感染力和影像见证力在舆论宣传、文化育人和记载历史上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公安机关和宣传部门正不断更新文化观念和信息观念,进一步增加透明度,让公安新闻图片的“悲剧美”与“喜剧美”一同谱写平安、和谐社会的乐章,使“真善美”的文明精神发扬光大。

[1]蒋齐生.新闻摄影的价值与规律 [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

[2]许必华.新闻摄影学概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3]王朝闻.美学概论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 [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

[5]胡颖.高扬邓小平理论旗帜——第七届全国新闻摄影理论年会论文集[D].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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