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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ZSIC产业分类体系的演化及其启示

2011-11-01袁勤俭

统计与决策 2011年7期
关键词:子类类目层级

袁勤俭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南京210093)

ANZSIC产业分类体系的演化及其启示

袁勤俭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南京210093)

文章简要介绍了ANZSIC1993和ANZSIC2006;描述了ANZSIC的演化及其与ISIC的关系;结合我国产业分类体系现状,提出了我国产业分类体系的改进建议。

ANZSIC;澳大利亚;新西兰;产业分类体系;分类符号系统

0 引言

ANZSIC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共同采用的产业分类体系,它是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简称“ISIC”)的相关型产业分类体系,是目前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典型的相关型产业分类体系之一[1]。

在ANZSIC推出之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拥有独立的标准产业分类体系。1969年,澳大利亚统计局推出了初版的澳大利亚标准产业分类体系(Australian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简称“ASIC”),并先后于1978年和1983年进行了修订[2]。新西兰统计局于1948年把依据本国国情调整后的ISIC初版作为其产业分类体系,在1970年它提出了第一版的新西兰标准产业分类体系(New Zealand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简称“NZSIC”),此后于1975和1987年又相继推出了修订版[3]。为了增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以及它们与基于ISIC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产业统计数据的可比性,澳大利亚统计局和新西兰统计局在ASIC1983和NZSIC1987的基础上首次于1993年拟定了在两国共同采用的一种产业分类体系——ANZSIC1993。ANZSIC1993不仅实现了两国产业分类体系的升级,还顾及了与两国原有产业分类体系的联系和两国的产业特性,也改进了两国之间产业统计数据的可比性,最后还通过与ISIC3.0保持一致提高了其产业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2006年,澳大利亚统计局和新西兰统计局又推出了目前在两国采用的ANZSIC1993的修订版ANZSIC2006,该体系尽可能实现了与ISIC4.0草案之间的一致性[4](见图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跨国或跨地区的产业比较研究已成为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分类体系存在差异,在跨产业分类体系研究时必须注意这一差异并做出调整,否则就会犯错误甚至得出荒谬的结论。ANZSIC作为世界上重要的产业分类体系,我国学界同仁应当对它有所了解。然而,在文献调研的过程中,我们未见到我国学者研究ANZSIC的论文,所以本文拟对ANZSIC的演化及其启示予以分析。

1 AN ZSIC1993

自1922年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签署了一系列经济协议。1983年1月1日,两国签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议(The Australia New Zealand Closer E-conomic Relations Trade Agreement,ANZCERTA)”正式生效[3]。由于两国之间一直是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因此两国的统计机构许多年来一直监测两国经济关系的发展,它们一直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探索共同的利益,由于一直以来的共同工作关系,使得协调两国的统计成为可能。

1990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次提出了构建一个共同产业分类体系的可能性[3]。在两国统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历时3年,澳大利亚统计局和新西兰统计局于1993年联合开发出了可以增强两国之间以及它们与世界上其余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统计数据可比性的ANZSIC1993,它被用来汇编和分析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产业统计数据。

ANZSIC1993的建立和使用原则是:(1)确保反映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产业中真实的可识别的部分,确保归入的业务单位有统计收集的必要。(2)可以满足用户的统计需求。(3)在产业活动方面具有相对的同质性,即“组”的构成应由从事类似经济活动的业务单位组成。(4)包括澳大利亚或新西兰有经济意义的所有产业。经济意义的门槛是:在澳大利亚,就业人数至少为3500人或年营业额至少为2亿美元;在新西兰,就业人数至少为700人或年营业额至少为新西兰4000万美元[5]。(5)尽可能与ISIC3.0的分类保持一致,最大化国际统计可比性。

ANZSIC1993把经济活动类型作为分类的标准,在设置类目时充分考虑到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的具体情况。与ISIC3.0相对应,ANZSIC1993的分类体系分为四级,选用了英文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分类符号体系(见图2),包括17个“类”(见表1)、53个“子类”、158个“大组”和465个“组”。

表1 ANZSIC1993的“类”及其与ISIC3.0的"部门"之基本对应

表1显示了ANZSIC1993与ISIC3.0体系结构的比较。在ANZSIC1993的“类”与ISIC3.0的“部门”层级上,虽然与ISIC3.0一样,包括17个类目并也用A到Q的英文字母表示,但是无论从类目的代码、名称及内容上均存在较大差异:ANZSIC1993的A(农业、林业和渔业)对应于ISIC3.0的A(农业、狩猎和林业)和B(渔业);ANZSIC1993的B(采矿业)对应于ISIC3.0的C(采矿和采石业),ANZSIC1993的151(勘探)归入ISIC3.0的K(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活动);ANZSIC1993的C(制造业)对应于ISIC3.0的D(制造业),ANZSIC1993的2421(报纸印刷或出版)和2422(其他定期出版物的印刷)的部分内容归入ISIC3.0的O(其它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ANZSIC1993的D(电、燃气和水供应)对应于ISIC3.0的E(电、燃气、水供应),ANZSIC1993的3720(污水及排污服务)归入ISIC3.0的O(其它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ANZSIC1993的F(批发贸易)和G(零售贸易)对应于ISIC3.0的G(批发和零售贸易、汽车、摩托车、个人和家用产品修理);ANZSIC1993的I(运输和存储)和J(通信服务)对应于ISIC3.0的I(运输、存储和通信);ANZSIC1993的L(产权和商务服务)的7730(非金融资产的投资者)归入ISIC3.0的J(金融中介);ANZSIC1993的M(公共管理和国防)对应于ISIC3.0的L(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和Q(国外组织和机构),ANZSIC1993的813(外国政府代表)归入ISIC3.0的Q(国外组织和机构);ANZSIC1993的Q(个人和其他服务)的内容分别由ISIC3.0的A(农业、狩猎和林业)的园艺服务和K(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活动)、L(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O(其它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P(有雇工的家庭)的相关内容构成;除前述的类目及有关问题外,ANZSIC1993的其余类目与同一行ISIC3.0的类目之间有基本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2 ANZSIC1993与ISIC3.0的体系结构之比较

2 AN ZSIC2006

为了确保ANZSIC2006的新颖性和相关性,使其能反映自ANZSIC1993实施以来产业结构及其构成的变化和满足不断变化的用户需求。自2000年1月起就开始评估ANZSIC1993,一直持续到2004年12月,在这期间广泛听取了诸如负责政策制订及管理的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分析产业结构及产业绩效的非政府部门的人士对ANZSIC1993的意见的基础上[6],在力求与ISIC4.0草案一致的原则指导下,澳大利亚统计局和新西兰统计局联合推出了ANZSIC2006,取代了第一版的ANZSIC1993。ANZSIC2006最初是2006年2月推出的,2008年9月又推出了它的修订版ANZSIC2006(修订1.0),只是做了一些微小的修改[7]。例如,将“运输服务”的名称修改为“包装服务”,并将其从I(运输、邮政和仓储)调整到N(管理及支持性服务)。

ANZSIC2006保持了ANZSIC1993的范围、概念和基本结构,但是与ANZSIC1993在界定产业概念时采用供方和需方混用的方式不同,ANZSIC2006的概念体系采用了基于供方的产业定义和产业分组[8],这使得从事相似生产活动的业务单位可被分到一组,而不会出现ANZSIC1993的不同用户对非常类似的生产活动采取截然不同分类的情况。因此,ANZSIC2006是概念体系更加严格和一致的更现代的产业分类体系,这使得产业统计数据将被更加一致地汇编和分析使用。此外,ANZSIC2006还做了一些确保ANZSIC2006新颖性和相关性的小的修订,包括增加了一些新出现的活动,同时对分类原则和特定类型活动处理的解释更为详尽。

ANZSIC2006的建立和使用原则是:(1)确保产业的“组”反映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产业中真实的可识别的部分,确保归入的业务单位有统计收集的必要。(2)对于用户来说,类别应该是易于理解的并能满足其统计需求。(3)在“组”的层级上严格采用基于供方的产业定义和产业分组,确保从事相同生产活动的业务单位可以集中在一个组,从而保证产业的“组”尽可能是由同质的业务单位构成的。(4)包括澳大利亚或新西兰有经济意义的所有产业。经济意义的门槛是:在澳大利亚,就业人数至少为3500人或年营业额至少为2.5亿澳元;在新西兰,就业人数至少为700人或年营业额至少为新西兰5000万新元[9]。(5)尽可能与ISIC4.0保持一致,在“子类”层级也要与其它的国际主要产业分类体系尽可能保持一致,最大化国际可比性。(6)分类体系应是分层次的,以支持它用于不同的统计用途。(7)把经济意义较大的部分产业提升到更高层级。(8)在每个分类层级上,类别之间应是互斥的,每个单位必须能被归入唯一的一个组。对于只从事一种活动的单位按其从事的活动进行分类。对于从事多种活动的单位按其从事的主要活动进行分类。(9)通过增加值确定一个从事多种活动的单位的主要活动,即有最高增加值的活动是主要活动。在难以依据增加值的情况下,可使用增加值的替代指标,替代指标有销售额、工资和雇员人数。(10)在不同分类层级上单位的分级必须按彼此的相关性聚类或分解,如归入制造业“类”的单位只能分在制造业的“子类”。(11)如果一个单位从事多种类型的独立活动,但单位本身不能分离成单独的统计单位,应该采用“由上而下”的方法将单位分入具有最大增加值的“组”。具体做法是: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将一个单位归类到一个产业,即这个单位首先被归入“部门”,然后归入这个部门的“类”,再归入“大组”,最后归入一个“组”。(12)分类体系应是基于强大和一致的应用概念体系,并且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或被设计为易于更新。

与ANZSIC1993一样,ANZSIC2006的分类体系仍分为四级,也选用了英文字母和4位十进制阿拉伯数字作为它的分类符号体系。(见图3)但是,在ANZSIC2006中,“类”增加到19个(见表3),“子类”增加到86个,“大组”增加到214个,“组”增加到506个。在四个层级的类目中,与ANZSIC1993相比,ANZSIC2006的子类、大组的变化最大,增长率分别为62%和35%(见表4)。

表3 ANZSIC2006的“类”及其与ISIC4.0的“部门”之基本对应

表4 ANZSIC1993和ANZSIC2006的类目数之比较

在“类”的层级上,变化最大的是ANZSIC2006将ANZSIC1993的L(产权和商务服务活动)与其他服务一起被重新整理后划分为三个类:L(租赁、雇用和房地产服务),M(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和N(管理及支持性服务);ANZSIC2006引入J(信息媒体和电信),替代了ANZSIC1993的J(通信服务),这个新类是由ANZSIC1993的一些类的组共同组成的,它涵盖了出于信息传播目的主要从事信息产品创作和存储、使用模拟和数字信号传输信息产品和提供信息产品的传输和存储服务的单位,这是近些年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经济中增长最快的部门;此外,ANZSIC2006还对一些类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以更好地反映其内涵。

“子类”是连续编码的,但是也预留61、65、68、71、74、78、79、83、88、93这些“空档”,这使得不改动ANZSIC2006的整个编码体系的情况下便可以引入“子类”。在“子类”层级上,为了提高国际可比性,增加了12(饮料和烟草产品制造)、44(住宿)、55(电影和声音录制活动)、58(电信服务)、60(图书馆及其他信息服务)和70(计算机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为了更好地识别生产功能明显不同的经济活动大组,增加了02(水产业)、15(纸浆、纸和纸制品生产)、26(电力供应)、27(燃气供应)和94(维修和保养);为了把一些经济意义更大的产业提升到子类的层次,增加了11(食品产品制造)、45(食品和饮料服务)、77(社会治安、安全和管理服务)和80(幼儿园和学校教育)。这些子类的增加,不仅使ANZSIC2006可以更好地反映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活动现状,也实现了ANZSIC2006与ISIC4.0在这个层级上尽可能一致的目标。

在“大组”的层级上,为了提高国际可比性,增加了541(报纸、期刊、图书和名录出版)、542(软件出版)、697(兽医服务)等;为了更好地识别生产功能不同的经济活动,增加了112(海鲜加工)、121(饮料制造业)、261(发电)、262(输电)等;为了反映经济意义较大的产业,增加了372(药物和化妆品批发)、722(旅行社服务)、852(病理学和影像诊断服务)等。除由于以上三方面原因导致大组增加外,子类的增加也是大组数目明显增加的原因之一。

在“组”的层级上,在ANZSIC2006中ANZSIC1993的47%的组都被合并或拆分,这包括ANZSIC1993的37%的组被细分为ANZSIC2006的两个以上的组;ANZSIC1993的C(制造业)、F(批发贸易)、G(零售贸易)、I(运输和存储)、M(公共管理和国防)和P(文化和娱乐服务)的组变化较大,几乎都有约50%的组被合并或拆分(见表5)。

表5 ANZSIC1993的“组”与ANZSIC2006的“组”之关系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一直非常关注ISIC、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简称NAICS)和欧盟产业分类(NACE)体系的发展,并多年来一直努力使其产业分类与ISIC及NAICS、NACE尽可能保持一致。虽然ANZSIC2006早于ISIC4.0的推出,但是它与ISIC4.0草案及NAICS 2002在“子类”层级保持了一致,这使其国际可比性很大程度上已超过了ANZSIC1993。(见表3)

ISIC4.0是世界级的产业分类体系,它需要能反映世界范围的经济活动,而ANZSIC2006是地区级的产业分类体系,它需要能反映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活动,ISIC4.0认可的在世界范围内有经济意义的活动,也许在这两个国家并没有经济意义,因此ANZSIC2006与ISIC4.0的国际可比性就不可能完全实现。这使得ANZSIC2006与ISIC4.0的分类结构和编码体系虽然是相同的,但是它们的类目在各个层级上都存在差异。除ANZSIC2006“组”的类目数多于ISIC4.0外,ANZSIC2006的“类”、“子类”、“大组”的类目数都少于ISIC4.0的相应层级(详见表6)。

表6 ANZSIC2006与ISIC4.0的体系结构之比较

在ANZSIC2006的“类”与ISIC4.0的“部门”层级上,ANZSIC2006的D(电、燃气、水和废水服务)对应于ISIC4.0的D(电、燃气、蒸汽和空调的供应)和E(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ANZSIC2006的F(批发贸易)和G(零售贸易)对应于ISIC4.0的G(批发和零售贸易;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ANZSIC2006的J(信息媒介和通信)对应于ISIC4.0的J(信息和通信),但是前者包括图书馆和档案馆的信息服务,而后者将此活动归入R(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ANZSIC2006的L(租赁、雇佣和房地产服务)对应于ISIC4.0的L(房地产活动),但是前者包括租赁、雇佣服务,而后者将其归入N(管理及支持性服务活动);ANZSIC2006的M(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对应于ISIC4.0的M(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前者包括计算机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而后者将归入J(信息和通信);ANZSIC2006的O(公共管理与安全)对应于ISIC4.0的O(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但是前者的7552(外国政府代表)对应于后者的U(国外组织和机构的活动);ANZSIC2006的S(其他服务)对应于ISIC4.0的S(其他服务活动)和T(家庭作为雇主的活动;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物品生产和服务活动),前者包括汽车修理、非数码照相机修理,后者将它们分别归入G(批发和零售贸易;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和C(制造业);除前述的类目及有关问题外,ANZSIC2006的其余类目与同一行的ISIC4.0的类目之间有基本的对应关系(见表3)。

3 启示

综观ANZSIC的演化,在调整我国产业分类体系的过程中,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学习和借鉴:

(1)培育我国在构建跨地区产业分类体系中的领导地位

为了便于我国和与我国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合作伙伴更好地共同监测彼此经济关系的发展,我国可以尝试着与他们共同构建跨国或地区的产业分类体系,这不仅可以增强我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之间以及与世界上其余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统计数据的可比性,还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增强我国对这些国家的影响力,也可以使我国在ISIC未来的修订中具有更强的话语权。

(2)关注并尽可能与国际主要产业分类体系保持一致

为了增强我国产业分类体系的国际可比性,我国理应像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一样一直关注并尽可能与国际主要产业分类体系保持一致。然而,除ISIC外,我国对其他国际主要产业分类体系的关注很不够。

虽然我国与采用国际主要产业分类体系的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和产业结构上有很大的不同,这些国家认可的经济活动在我国并不一定具有经济意义,但是在调整我国产业分类体系时,若要构建出更科学的产业分类体系,除要深入调查我国的产业现状之外,还需要现实的参考系。因此,除应密切关注并以ISIC作为现实参照系外,还应关注国际主要产业分类体系的发展,积极参与有关产业分类的国际会议,把产业分类的最新的国际工作反映到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从而使我国产业分类体系与国际主要产业分类体系具有最大的可比性,以增强我国产业统计数据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产业统计数据的横向可比性。

(3)确保我国产业统计数据的纵向可比性

产业分类体系提供了在产业层面以标准化方式收集、分析和发布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数据的基础。新的产业分类体系的实施,意味着统计标准发生了改变,这会给统计机构和统计用户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如何保证统计时间序列的可比性就是这些问题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发布基于新产业分类体系的历史数据或换算标准。因此,在我国拟定新的产业分类体系后,也应发布基于新的产业分类体系的我国历史数据或换算标准,以确保基于新体系的新数据与历史数据的纵向可比性。

(4)充分听取各方面用户的意见

在拟定我国新的产业分类体系的过程中,除应力求与ISIC4.0保持一致外,还需要像ANZSIC2006的出台一样,通过互联网呼吁个人和机构参与我国新的产业分类体系修订工作,广泛听取从事产业统计工作的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人员和从事产业研究的学者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02)》的意见,力求使我国新的产业分类体系能反映自现行的产业分类体系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及其构成的变化和用户分类产业数据的需求变化。

(5)尽可能使类目名称简洁和解释详尽具体

在拟定我国新的产业分类体系的过程中,也应像ANZSIC一样尽可能使类目名称简洁,从而使它们不仅可以方便地应用在各种统计表中,还可以直观地向用户传送类目名称的真实内涵。此外,还应像ANZSIC一样,为了便于用户正确地理解和使用我国新的产业分类体系,不仅应提供分类体系的层级结构及编码系统、类目名称及编码,还应提供所有类目的详尽具体的解释,也应提供分类体系的使用指南,以帮助用户更有效地实施分类体系。

[1]The Statistics Divis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the United Nations.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Revision 4[R].New York:the United Nations,2008,38.

[2]Historical Developments of ANZSIC1993[EB/OL].http://www.abs.gov.au/ausstats/abs@.nsf/2f762f95845417aeca25706c00834efa/6853C 7E38EA4873CCA25697E0018FCB9?opendocument,1993-05-31/2010-01-13.

[3]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and Statistics New Zealand.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2006[R].2006,8.

[4]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and Statistics New Zealand.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2006[R].2006,V.

[5]Classification principles of ANZSIC1993[EB/OL].http://www.abs.gov.au/ausstats/abs@.nsf/2f762f95845417aeca25706c00834efa/54D2 CB2F11534CF6CA25697E0018FBCE?opendocument,1993-05-31/2010-01-13.

[6]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and Statistics New Zealand.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2006[R].2006,9~12.

[7]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and Statistics New Zealand.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2006,Revision 1.0[R].2008,2.

[8]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and Statistics New Zealand.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2006[R].2006,10.

[9]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and Statistics New Zealand.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2006[R].2006,15.

F222

A

1002-6487(2011)07-0008-05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项目(2007LZ024)

袁勤俭(1969-),男,甘肃环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统计、信息经济与电子商务。

(责任编辑/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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