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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断续线的形成及其历史涵义的解析

2011-08-15

关键词:南海诸岛南沙群岛内政部

郭 渊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流域文明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南海断续线的形成及其历史涵义的解析

郭 渊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流域文明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国民政府收复南海诸岛后,在正式出版的地图上于南海海域周围标绘了一条断续线,从政府层面上宣示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断续线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而国民政府对南海岛礁的命名及有关舆图的绘制,是在多次商讨并考虑到当时国内外形势的审慎举措。通过对这一历史过程的考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南海断续线涵义的认识,也有利于当前我国捍卫南海诸岛主权的斗争。

国民政府;南海断续线;舆图

国民政府在1946年12月收复南海诸岛后,在官方正式出版的地图上,在南海海域周围标绘了一条断续线,从政府层面上宣示了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水域的主权。目前,在南海争端日益激烈之时,学者们纷纷从法律视角发表对南海断续线性质的见解①,得出很多宝贵结论。随着近年来对民国档案资料、老报刊的整理和挖掘,我们有必要对断续线产生的历史背景、南海岛礁的命名及有关舆图的绘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这对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南海断续线的内涵,捍卫南海权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一、国民政府划定南海断续线的历史背景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生息之地,中国拥有历史性权利。南海诸岛尤其是南沙群岛虽然远离中国大陆,但是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所以每年都有闽粤沿海渔民,到此捕鱼,岛上也留下中国渔民的痕迹,据20世纪30年代从南沙南钥岛回来的渔民说:“华南群岛(南海诸岛)的上面,有些岛上人的确不很多,有些岛上住民却也不少,有不少人对于民族、政治、国家的认识也很明了,象在南岛(南钥岛,Loaita Island or South Island)上,渔人虽不很多,可以看到他们的程度。在很大两株树上深深刻着很大字的标语:‘大中华南嵎’,不知是什么时候刻的。”②国民政府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辖、划定南海断续线,就是对我国自古以来南海诸岛历史性权利的确认和肯定。

不可否认,有的南海渔民维权意识不强,对列强侵渔警惕性不够,这种状况亟需政府明晰南海疆界,加强管理和教育。20年代初,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测量南沙群岛,其测量船正是靠中国渔民的帮助才得以完成测量工作,如英国海军部海图局编写的《中国海指南》一书中,有关南海诸岛的地形、地貌、海流、潮汐和气侯等等内容,就是以中国渔民提供的信息为基本数据的③。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每一次和每一只的测量调查船上,几乎都聘请中国人做翻译和向导,这些人理所当然地要为英国测量调查提供有关海洋知识、各国的政治状况、海上的自然疆界、领属范围,以及有关各国沿海地区的风俗人情等基本知识。”④很多有识之士对列强的非法勘测行为忧心忡忡,“中国所号为边鄙不毛者,凿险缒幽,无处不有西人踪迹。故其绘入地图,足履目验,详核可据。一旦有衅,何处可以进据,何处可利行军,其国虽远在数万里外,中土形势,莫不了如指掌。”⑤更有国人呼吁:“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可容外族之研究,不容外族之探险;可容外族之赞叹,不容外族之觊觎者也。”⑥为此国民政府加强边疆建设,就成为捍卫主权的当务之急。

进入30年代,列强不断在南海扩张势力范围,图谋侵占南海岛礁,这需要国民政府加强主权建设,捍卫海权。1933年法国侵占南沙岛礁,并竖立法国国旗。国民政府一时不知确指何处,对外界宣称法占岛礁为“西沙”、“珊瑚”,外务部为获取确切信息拟“派一熟悉该处地势并精于测量之专家,前往实地勘测”⑦。这对于主权国来说是尴尬之事。为维护南海权益,国民政府亟需进行南海诸岛的勘测、绘图和定名,以彰显主权为我所有。且当时海上不靖,海盗横行,严重威胁过往船只的安全,中国也需明确管辖范围,进行海疆环境治理⑧。有识之士对海疆边陲之地的建设提出很好的规划与认识:南海群岛“海岸有数处港湾,水甚深,便于兵舰船舶的停泊,可称自然良港,并且岛上平坦,可作飞机场”⑨。

另外,东沙、西沙和南沙群岛资源丰富,对于国计民生作用之大可想而知,时人指出:“吾国以农业立国,得此[南海诸岛]天然肥料,为益正当不少,且其珊瑚礁石,均可作灰,运销内地,建筑培田,为利至薄,余如海产丰富,尤为余事,乃国人不知爱惜,坐失利源,致启日人觊觎,是亦可引为耻辱之事也。”⑩政府有关部门屡屡陈议东沙、西沙群岛的开办事宜,大多无果而终,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1.政府保护不利,以致日本渔人乘机盗采;2.政府缺乏彻底计划,并无指定永远之经费;3.承商则资本短少,我国商人,重在急利,短期内无利可图,则毅然放弃;4.我国大资本家,又乏远大眼光,且不注意于孤岛事业,以致屡办屡缀,卒至停办,任由日本渔人盗采,利益外溢,领土堪虞,良深浩叹也。”⑪这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利用海上力量保护南海诸岛的开发。

面对国内各阶层民众的呼声,以及海疆危机的日渐加深,自30年代始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制定政策,加强边疆文化的研究。1933年6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根据参谋本部的要求,公布了研究边疆问题的政策:编订关于边疆各民族之史地、政治、经济、宗教等参考书,并编订中等学校教本,列为必要科目;凡有关于边疆之著述,由政府规定奖励办法⑫。7月初,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我国边疆辽阔,与他国海陆界限“未厘清”,“系念国防,关系重要,亟彻底整理,以固边陲”⑬,因此要求各省各地方,凡是关于边疆界限的一切材料,如图志、刊物,以及其他有关参考资料,尽量搜集,回复内政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南海诸岛的命名、舆图的绘制准备了资料基础。为加强对东沙、西沙的军事管理,东沙、西沙气象台已在筹措之中,南沙群岛气象台建设之事也提到议事日程。1930年7月31日,海岸巡防处根据远东气象会议的决议向海军部呈称,“兹既经该会议决:要求中国政府建设,似宜于筹备建筑西沙岛观象台之际,同时派员前往该岛察勘情形,赓续筹建。不独航行界可以增进安全,且于国际地位亦有莫大关系,伏乞赐予提案,并准派员履勘。”⑭国民政府决定建设南沙岛(Macelesfield Bank)观象台,责成海军部迅即派员履勘并计划建设,所需款项,核实具报。

二、国民政府对南海诸岛的定名及断续线舆图的绘制

在治理南海诸岛过程中,国民政府鉴于国内出版的有关南海诸岛图籍大多“抄袭陈编,以讹传讹,甚至翻印外国出版之中国图,不加审查,致国疆界线任意出入”⑮,于是在1933年6月7日内政部成立了“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着手编制标准地图。该委员会自成立至1934年l2月,共举行审查会议26次,审定并公布了南海诸岛主要岛礁沙洲的标准地名,出版了“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该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对南海包括南沙群岛的认识水平,是国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建设南海秩序的表现。

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公布南海地名显示了政府的重视,但忽视民间的命名而单纯依赖外国海图,音译部分自然不像汉语,意译部分从字面上看比较顺畅,可一旦追寻其语源,历史上外国军事侵略和文化侵略的痕迹就暴露无遗了。外来地名的地位以中英两种文字形式得到了强化,1934年的南海地名审定,对后世的消极作用远远大于其积极作用。其原因就在于,“我国因向乏全国实测详图,故坊间出版图籍,年来有如雨后春笋,类多抄袭陈编,以讹传讹,甚至翻印外国出版之中国图,不加审察,致国疆界域,任意出入,影响所及,关系非浅”⑯。而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成员在这个问题上模糊不清。当中国主权受到侵犯时,政府对南海诸岛所知甚少,不得不以外文图和外语译名为依据,局面十分被动。

为了对南海诸岛的命名和绘图进行规范和管理,1935年3月12日,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绘制政区疆域各图必须画出东沙、西沙、南沙(中沙)、团沙群岛(南沙)。1935年4月,该委员会专门绘制《中国南海岛屿图》,确定中国南海最南的疆域线至北纬4°,把曾母暗沙绘在中国疆域线内。这是中国政府第一份公开出版的地图,也是第一份比较详细地标绘部分南海诸岛岛屿、沙洲、滩礁的地图。此幅地图的出版发行,成为以后地图界出版的重要依据。此后,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全国各地出版的水陆地图,仅从1935年4月至1948年间,国内出版的各类地图中,至少有60多种较为完整地标绘了南海诸岛⑰。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上对南海诸岛命名、地图标绘中承前启后的时期,它再度表明了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行使着有效的管辖权。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南海诸岛的收复工作十分重视,特地派遣有关部门的代表随同舰队前往视察和勘探。1947年1月16日,国防部、海军总司令部等部门代表召开会议。会议从战略上指出中国海防、台湾、海南岛为中国在太平洋上海军重要根据地,会议最后形成如下决议:“西南沙群岛应划入我国版图,其经纬度之界限,岛名之更订由内政部审定再饬出版机构遵办,并由教育部通饬各级学校;目前外国轮只经过,除避风停泊外,如有人员登陆时,应由驻在海军提出声明该岛为未开放之港口,并由海军总司令部会同外交部商定临时限制办法。”⑱广东省地政局派梁宝森、古士宗、钟晋祥等人前往南沙群岛重新进行测量,完成了“太平岛一万分之一地形图”及对南沙群岛总图的校订工作。广东省主席罗卓英签署电文公函,将两图及情况上报内政部。4月14日,国防部、外交部、海军总司令部、内政部举行会议,讨论南海疆域问题,其结果如下:“(一)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滩,此项范围抗战前我国政府机关学校及书局出版物,均以此为准,并曾经内政部呈奉有案,仍照原案不变。(二)西南沙群岛主权之公布,由内政部命名后,附具图说,呈请国民政府备案,仍由内政部通告全国周知,在公布前,并由海军总司令部将各该群岛所属各岛,尽可能予以进驻。(三)西南沙群岛渔汛瞬届,前往各群岛渔民由海军总司令部及广东省政府予以保护及运输通讯等便利。”⑲随后,内政部致函广东省政府,对此次会议确定关于西南沙群岛范围及主权之事,进行了通告,命其“查照办理”。6月10日,行政院负责召集内政部、国防部、外交部、海军总司令部等有关部门,研讨公布南沙收复范围审查会。会议指出一国疆界之划定,当以主权谁属为依据,不能以与大国接近惧生纠纷为理由而自行放弃寸尺领土;南沙群岛既已为我领土,且其接收之范围系依内政部所制之南海诸岛位置图所示之全部范围,这次公布之范围,应以该群岛之全部为范围⑳。

为了使确定的西沙、南沙群岛主权范围具体化、规范化,12月1日内政部方域司出版了由内政部方域司第三科根据实测草图并参考中外有关图籍,绘成南海诸岛图六幅。这六幅图是《南海诸岛位置图》、《西沙群岛图》、《太平岛图》、《中沙群岛图》、《南沙群岛图》、《永兴岛图》。内政部方域司重新审定东沙、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各岛礁沙滩的名称。当时,“政府为使南中国海诸群岛的名称符合其位置起见,始将团沙群岛易今名(南沙群岛),原来的南沙群岛(位于西沙与团沙之间)改成中沙群岛。”㉑《南海诸岛位置图》在南海海域中标有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群岛,并在其四周画有国界线,以示属中国领土,国界线最南端标在北纬4°左右。该图在南海诸岛的周围首次明确标绘出共11段线构成的断续界线,西起北仑河口,东至台湾东南,线内标注南海诸岛的整体名称,以及曾母暗沙和大部分岛礁名称。这条国界线后来被称为南海断续线或“U形线”。

三、对南海断续线历史涵义的解析

中国南海断续线标绘方法比较独特,没有明确的经纬度坐标,国民政府既没有对该线给予正式的名称,也没有针对该线的含义作出非常明确具体的文字说明。结合断续线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国民政府的对南海诸岛的定名、有关舆图的绘制过程,我们认为“断续线”至少说明如下内容:

1.南沙海域情况复杂,某些地区还未被勘测,不可能在一个时期全盘确定,正因为如此,国民政府行政院、海军部、内政部等部门虽一再研议和鉴定,怕仍不免有所遗漏,为求周延维护南海领土主权,划定断续线以表明凡在此线内的一切岛屿、礁石、沙洲等,皆属我国主权所有。1947年6月行政院召开会议通过的决议表明此种决心:“有关岛屿,虽无何经济价值,但在军事上对潜艇活动却有莫大便利,即使经济与军事价值皆不具有,然既为我主权所在,虽一石一木似不应有所弃舍,何况今日国际列强皆竟以地理政治学说为领土之扩张,国土不厌多。”㉒另外,南海诸岛岛屿众多,对南海诸岛中岛礁、滩沙的发现和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至于定名则需要一个详细的考察过程。1935年,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所公布了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滩沙的名称;1947年内政部公布的南海诸岛的岛礁、滩沙则有172个,比1935年的命名多出40余个;而到1982年中国地名委员会授权公布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时,南海诸岛有284个,增加岛礁、滩沙数达100余个。这种状况说明南海断续线内的岛礁、滩沙等自然地理状况,人们的认识深化是通过一系列过程完成的。

2.从当时国内情况来看,南海领土范围在国内各界已经有共识,“公函”之时只是再次确定之日。自1947年公布以来,这条断续线一直标绘在官方出版发行的地图上。而国民政府多次声明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资源归中国所有,并对他国侵占行为予以坚决抗议。1947年1月10日,有法侦察机一架飞至该岛侦察,18日,法舰F43“东京”号驶抵永兴岛抛锚,妄图运送我方人员离岛,并威胁要强行登陆,我守军当即表示守土有责,不许登陆,并令其撤走。国防部一方面电令我驻岛官兵,“法舰如强登陆,应于抵抗并死守该岛”;另方面函请外交部向法方提出严重抗议。法驻华大使只得声称法舰行为,法政府并不知情,为该舰擅自行动所酿之事,并表示对西沙群岛争端一事,法方无采取直接行动之意㉓。国民政府的抗议行为,显示了中国曾经在南海水域内行使权力,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是连续的。

3.南海断续线既肯定了中国最早发现、最先占有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历史事实,又明确了南海诸岛岛礁、滩沙的主权归属,“确认了至少从15世纪起就被列入中国版图的南海诸岛的海上疆界”㉔。中国在南海区域曾经拥有的最令人信服的历史性权利是捕鱼权。自古以来,中国渔民一直在包括在断续线内的辽阔水域从事过捕捞活动,1936年史地专家白眉初指出:“由海军部海道测量局实测得南沙团沙两部群岛,概系我国渔民生息之地,其主权当然归我。二十四年四月,中央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发表中国南海岛屿图,海疆南展至团沙群岛最南至曾母滩,适履北纬四度,视为海疆南拓之经过。”㉕哥伦伯斯指出:“根据历史或时效的理由,领土国有权要求一条较长的边缘海,但它必须能够证明它曾对该海域长久以来经常不断地实行控制,而且它的要求已被大多数其他国家明白地或默示地加以接受。”㉖

确定与公布的是西沙、南沙群岛的范围和主权,并未要求整个西沙、南沙海域归属中国。线内的岛礁及其附近海域都是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中国对线内的岛礁滩洲拥有历史性所有权。从舆图上看出,断续线段采用了国界线相同的形式和颜色,表示同陆地国界线性质基本相同;线段的走向及范围,采用了4个群岛的边缘岛礁与邻国海岸线之间的等距离,是公平的国际惯例,足以证明当时划定南海形线时,系作为中国在此一海域之“未定疆界”(一如陆地上之中缅、中印未定界),仍然保留了将来与邻国正式划定“疆界线”的弹性㉗。正如国民政府行政院会议指出:“领海亦领土之一部,主权有关,不容放弃,何况南沙群岛与菲律宾之巴拉望岛(Palawan I),相距在12里以上(据国防部代表报告),双方彼此除去领海三里外,尚有相当距离之公海以相间隔,并不如我之与苏联在东北及新疆之密尔接壤。”㉘所以,采用“断续国界线”的形式,既申明了中国的主权范围,又考虑到了国际环境。新中国一直主张的是对岛礁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实际上从未主张和行使对线内全部海域的主权,而且中国政府还表示,“不影响外国船舶和飞机按照国际法通过南海国际航道的航行、飞行自由和安全。”㉙

南海断续线自公布之后,当时的国际社会未曾提出过任何异议,周边国家也从未提出任何外交抗议,这等同于默认。此后,国外出版的许多地图,也以此标绘,并注明归属中国,可见断续线得到国际公认已达半世纪之久。关于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是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矛盾的问题,我们认为早在以《公约》为代表的现代海洋法律制度的确立之前,南海断续线就已经产生并得到公认,《公约》确立的制度不能否定中国既有的权利。另外,中国根据《公约》主张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管辖权,与来自断续线的历史性权利并不矛盾。根据《公约》有关规定,中国在南海享有的主权权利、管辖权,是指东沙、西沙、南沙群岛按照国际法可以划定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对南海诸岛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遵照《公约》,其他国家在该海域及其上空继续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等权利。

近年来介入南海主权争议的某些东南亚国家,却对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提出质疑。有人认为,与东南亚某些国家单方主张的历史线一样,仅有历史资料是不充分的,中国坚持这条断续线只能在南海周边国家中产生更大的争议。这种观点似是而非,海洋法专家潘石英指出:“中国在南海海域所标示的‘9条断续国界线’,作为‘历史性所有权’的范围标志,是确定无疑的。”㉚所谓“历史性所有权”,尽管在国际法上尚无明确的定义,但在《公约》中已得到肯定,第15条规定:“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㉛这表明按照《公约》,如果存在“历史性所有权”,可以不适用划定相邻相向国家间领海界限的一般方法。如若不然就会侵犯享有“历史性所有权”国家的既得的海洋权利,造成不公平的划界结果。历史性所有权或历史性权利的含义并无实质性差别,均表示一国对某一陆地或海域的占有,其权利依据并不仅仅是来自于国际法的一般规则,而是一国通过一个历史性巩固的过程所取得的陆地或海洋国土。国际法学者布卢姆指出:“历史性权利是一个长期过程的产物,在该过程中包含了一系列长期的作为,不作为以及行为状态,其整体,并通过其积累性的效果,可以产生历史性权利,并进一步使它们得到巩固,使其成为国际法上有效的权利。”㉜在国际实践中“历史性权利”概念一般都是在“历史性所有权”的意义上使用的,一个国家以历史性权利为理由提出权利主张,追求的是主权或所有权。

中国在南海地区以断续线为标志的“历史性所有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历史客观事实。不论是从断续线产生的历史背景、岛礁命名和舆图的考察,还是从现代国际海洋法规范的理解,中国都对南海诸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任何企图否认南海断续线的法律效力,并进而否认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主权的努力都注定是徒劳的。

注释:

①这方面的论文很多,如李金明:《南海“9条断续线”及相关问题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2期,第15-19页;邹克渊:《对南海U形线的若干法律思考》、李金明:《我国南海断续线的由来、沿革与现状》、刘楠来:《从国际海洋法看“U”形线的法律地位》,《南海问题研讨会论文集》,海南南海研究中心2002年版,第19-57页;贾宇:《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2期,第112-120页等。

②⑨苗迪青:《南海群岛的地理考察》,《外交月报》1933年第3卷第5期,第101,96页。

③吴凤斌:《我国渔民对南沙群岛的开发和经营》,《南洋问题研究》1979年第4期,第79页。

④鞠德源著:《钓鱼岛正名——钓鱼列屿的历史主权及国际法渊源》,昆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0页。

⑤黎庶昌著:《西洋杂志》,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543页。

⑥索子(鲁迅):《中国地质略论》,《浙江潮》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第八期,第3页。

⑦“外部请派专员勘测西沙”,《申报》1933年7月28日,第3版。

⑧《南海海盗猖獗》,《海事》1930年第4卷第5期,第74页。

⑩⑪陈献荣:《东沙群岛与西沙群岛》,《边事研究》1936年第1期,第58,59页。

⑫“教部拟定研究边疆政策文化法”,《申报》1933年7月1日,第20版;“边疆政策及文化,教育参谋两部拟定办法”,《大公报》1933年7月1日,第4版。

⑬“内政部征集国疆界线材料”,《申报》1933年7月8日,第13版。

⑭“行政院呈”(1930年7月31日),《有关国民政府在南海诸岛设置无线电台等设施的一组史料》,《民国档案》1991年第3期,第52页。

⑮⑯“中国沿海各岛屿华英名对照表”,《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1935年第1期,第85,85页。

⑰㉕韩振华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237,363页。

⑱㉓[台湾]“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1995年版,第473,462页。

⑲广东省政府档案馆档案,全宗号14,目录号4,案卷号2。

⑳㉒㉘[台湾]“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下册),“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1995年编印,第788,785,785 页。

㉑《南沙群岛名称的来源》,《科学新闻》1947年第6期,第81页。

㉔赵理海著:《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㉖哥伦伯斯著:《国际海洋法》(中译本),第181-182页,引自赵理海:《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4期,第60页。

㉗傅崐成著:《南(中国)海法律地位之研究》,台北123资讯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204页。

㉙“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希望有关国家不要因存在争议而影响各国船只通过南海的正常航行”,《人民日报》1995年5月19日,第1版。

㉚潘石英著:《南沙群岛·石油政治·国际法》,香港经济导报社1996年版,第61页。

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

㉜邹克渊:《论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钟天祥等编译:《中外南海研究论文选编》,海南研究中心2001年版,第126页。

The Formation of the Intermittent Line of South China Sea and the Analysis of 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GUO Yuan
(Research Center for Heilongjiang Basin Civilization,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erbin 150080,China)

After recovering the South China Sea Islands,the National Government plotted a intermittent line on the official map around the South China Sea,declaring the sovereignty over the South China Sea Islands from the executive view.The emergence of intermittent line had a profound historical background;National government's naming the South China Sea islands and drawing on atlas were prudent measures after discussing and considering the situation then at home and abroad.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historical process,we will further deepen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intermittent line so as to better defend our sovereignty over South China Sea Islands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Government;the intermittent line of South China Sea;atlas

D993

A

1008-8318(2011)03-0001-06

2011-03-24

2009年度黑龙江大学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东西方列强与南海诸岛主权争端”(编号:JC2009W2)阶段性成果。

郭渊(1971-),男,吉林松原人,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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