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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社会困境与消解

2011-04-11袁景衡

湖北社会科学 2011年11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中村困境

袁景衡,许 伟

(陕西理工学院 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社会困境与消解

袁景衡,许 伟

(陕西理工学院 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现行体制城中村失地农民陷入了生产、生活不能融入城市,经济来源不稳定,具有双重身份,不能融入城市文化生活以及社会、自我认知等社会困境;这种困境严重影响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加剧城市贫富差别,阻滞城市文化定位和人文形象以及城市规划和建设;消解城中村失地农民的困境,只有国家宏观政策、地方政府、用地单位、农民自身共同协作努力、才能取得成效。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困境;消解

城中村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已经被城市包围,位置在城市之中的城中村;一种是即将被城市包围且快要成为城中村的城边村。失地农民分三种:一种是部分失地,土地应用于农、菜、果业尚以种养为主的失地农民;一种是绝大部分地已失,剩余部分即将失,土地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的失地农民;一种是全部失地,基本与城市人口无二的失地农民。我们的研究对象是城中村的第一种与失地农民的第三种相叠加,称之为城中村失地农民。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城中村失地农民数量逐渐增大、逐渐向远郊及农村扩散并已成为新的社会群体。他们在城里居住、城里就业、城里繁衍,但是,现存的社会氛围、价值观念依然认为他们是农民,这就使原本应该最有条件成为中国农民中最先接触到市场经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人群,却被社会生活边缘化了。那么,城中村失地农民在平时生活中有什么困境需要排解,他们的困境对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他们的困境消解有哪些途径?

应该客观地承认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生活状态要优于一般农民,甚至优于目前房价高企、物价起伏中的城市一般人群,那又何以陷入“困境”呢?请注意,我们所说的困境不特指经济的,即生活水平和物质条件,还包括文化、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内容。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生命状态既然优于一般人,那么他们的问题和矛盾是不是就无关紧要或不急于解决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问题并不像一般的媒体宣扬的那样美好;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个看似无关痛痒的问题,也有一个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成本节约和管理路径简捷的问题。我们的目的是试图找到一种使矛盾或者问题有更有效、更简捷的解决办法,或者比较出更有优势的方式、方法或思路。

一、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社会困境

逐渐有数量庞大的农民失地之后居住在城市成为失地农民,他们已不再从事他们原来熟悉的生产、生活方式而成为城市居民,可他们又不能够马上与城市工商业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成为新的生产力,使自己成为真正城市人口的一部分。居住在城里何以被人称之为农民,这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困境。

(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不能融入城市。就生产方式而言,过去务农、种菜、养殖等都与城市及科技无关,他会的城市不要,城市要的他又不会,这极大地增加了就业难度;就生活方式而言,农耕的慢节奏与自由性不能融入城市的快节奏和高效率,过去大部分生活资料是自产的,而现在一切都要用交换来取得,穿衣打扮也与过去不一样,生活习惯、人际关系等都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症状。

失地就等于失去了以往传统的就业方式,过去的种植养殖技能因失地而无用,新的技能对中老年失地农民而言过于艰巨而不易获得。目前失地农民尤其是中老年失地农民就业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吃瓦片”,即成为生活中的“包租公、包租婆”;二是让城管追着乱跑的个体小商贩;三是打麻将,很多人把打麻将当成了一种职业,认为“小赌可以养家糊口,大赌可以发家致富”。

(二)经济来源不稳定。就“吃瓦片”而言,因各家经济状况与地理位置不一、差别巨大,有“高级瓦片族”(房屋经过专门装修的旅店型)、有 “普通瓦片族”(房屋简单装修甚至不装修的整套年租型)、有“兼职瓦片族”(房屋以自住为主留有部分出租型)、也有“无瓦片一族”(无能力修房将地基卖掉的或房屋位置偏僻型);“用地搭工”式就业,在用工单位因技能水平干最脏最累的活,拿最少的钱,又不一定有社会保障;就“打零工”而言,在收入上没有稳定性保证;就“小商贩”而言,又成为被城管游击的对象。

集体未征完地的自营产业也不尽相同。用征地补偿款创办的乡镇企业,好的少、烂的多,原因是农民的小农意识、管理水平差、财物制度不完善。那些少数运营良好的乡镇企业一般都是承包给私人的,与大多数人生计无关。资产式运营和自留的集体市场、房产也有好的,但各城中村情况不一,未必能成为所有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

(三)双重身份造就双重人格,集结内心纠结。没有了土地依然是农民,这是中国特色的制度畸形的奇观。这种制度的不断强化给失地农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困境:一方面,他会用农民的眼光来比较城市和城里人,怯于城里人的干练、高效和寡情,讥笑他们没有农民的朴实、厚道和善良;另一方面,身居城市,他又用城里人的眼光来鄙视农村和农村人,傲视他们的见识、技术、水平、能力以及衣着打扮。失地农民在城里居住、城里就业、城里繁衍,被城市化了,他们是城里人;但失地农民又没有城里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文化方式和思维习惯,他们又不是城里人。他们是农民,因为他们原本就以种养为生,骨子里保留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传统思维与习惯,只是没有了土地;他们不是农民,因为他们没地可种、无畜可养只是呆在城里,他们骨子里也一直认为自己是农民。可是说他是农民,也已丢掉了农民的朴实、吃苦、厚道而变得狡猾、善变、寡情和务实;说他是城里人,却没有城里人的现代技能、知识和文化底蕴,而显得笨拙和没有自信。

(四)不能融入城市(都市)文化生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机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1](p108)由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不融入,必然产生文化的不融入,城市里的文化设施如:图书馆、电影院、KTV、体育馆、网络中心、高校、研究院等与失地农民无关,电视成了他们生活中唯一资讯来源,甚至无事可干的人就成了“秀电视就是我的职业”,他们是城市的“文化陌生人”。

失地农民保留了农村传统文化的陋习,又融不进城市现代文明之中。“文化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关系断裂,文化关系就无从继承,但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却业已形成,于是古朴、善良、勤劳、节俭等善德无从展示,而把保守、自私、农民式的狡猾、无赖等又发扬光大了。打麻将、赌博乃至于成为车匪路霸、制黄贩毒、社会黑恶打手,说到底都有文化困境和内心苦闷的元素。

(五)社会认知与自我认知的困境。在公众的眼里一直认为城中村失地农民是农民中的富裕者,有个别失地农民的状态连城里人都羡慕。这也导致社会和舆情较少关注他们。其实,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社会生活起点要高于一般纯粹的农民,这与他们人居在城市、先接触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繁荣以及城市生活消费起点本来就高于其他地区有关。但问题是原来业已熟悉的生产、生活方式因为失地而停滞,新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假以时日才能适应,在这种双重纠结中就客观地造成了失地农民既没有城里人该有的劳动技能,又没有农民工的勤劳朴实,于是就业打工就在这二不跨五中形成了干不了高科技,又不愿吃苦受累;挣不来高工资,苦脏累的活又不愿干。连他们自己在工价要求、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等要求上往往也要高于一般纯粹的农民工,在公众眼里就失去了同情,心理上遭到各方排斥。

二、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困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失地农民现象,首先是中国城市化及工业化向前发展,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提升的一个进步性标志,甚至连失地农民这个概念本身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一个暂时产物。因而,失地农民的困境本身是一个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亦是社会管理体制在转型时期尚未完全磨合到位的产物,不存在阶级、阶层利益博弈或根本性利害冲突,矛盾本身不具有对抗性或不可调和性。那么,我们应本着发展的眼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来探讨该问题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对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城中村失地农民原本应该最有条件成为中国农民中最先接触到市场经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人群,却被经济生活边缘化了,成为“吃瓦片”、打麻将、看电视为职业的“食利族”,这是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

失地以后,许多人由于补偿不充足,就业不稳定,生存和发展受到影响。一些失地农民因为不能及时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加之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技能偏低,年龄偏大,不可能在短期内转换身份角色,价值观念及社会心态逐步产生变化,有的甚至与地方政府产生对立情绪,出现上访和恶性群众性事件,甚至冲击政府机关。

失地农民群体被经济生活边缘化而沦落为繁忙城市中的“闲人”,既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又可能因为生存没有保障而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其生命状态经常会成为社会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此种“榜样”作用给尚未被征地的城边村农民实在是一个教训,从而也成为困扰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难点。

(二)加剧了城市贫富差别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广的难度。农民失地后,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跟进,或者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到位(失地农民居住在高消费的城市,却没有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保险,依然是农合待遇),一旦出现了天灾人祸,因失地原有的集体救扶机制已经失效,就出现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境遇。如: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学(学生上学)致贫等在我们的调查中屡见不鲜,还有鳏寡孤独、残疾人员、智能障碍、精神病患者(这部分人在农民中比例要高于一般城市人口)的生活境遇更是凄惨。

失地农民的存在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和推广在同一城市的市民间也存在着差别,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不公,以及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惠及全体公民的难度。由于失地农民之间被征地的先后不一、面积不一、各家预留的宅基地不一、集体征地补偿的运作水平不一、各个城中村预留的资产不一、资产的价值和运作方式不一等,也造成了失地农民之间贫富悬殊,生活水平差异较大,以至出现了如被征地较早、预留宅基地面积小,集体补偿运作不当以及集体资产较少几重关系同时“共振”的失地农民生活状况相当恶化。

(三)阻滞城市文化定位和人文形象。城中村失地农民就整体而言,处在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尴尬状态,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小资产阶级那样与城市工商业、手工业及服务业联系得那么紧密,他们人虽然住在城市却没有居住城市所具有的文化状态和社会状态。由于生产、生活方式与城市经济的不融入,也使他们在文化、文明的体现和继承上不具有城市文明所需要的特质。

城市文化定位的地方特色,首先也应该依赖于本城土著居民的传承。失地农民是标准的土著或本地人,他们居住在城里或者城乡接合部,在外地人眼里理应是区域文化、文明的直接体现者,或者说外地人以及本地的就业者观测这个城市的风土人情、地方特色又是首先看以失地农民为代表的本地人如何展现城市文化、文明的雄厚与美德。显然,前已提及的文化困境中失地农民的文化状态和精神状态是不具有这种传承能力和水平的,他们是没有承担水平和承担能力的承担者。这就使整个城市在文化特色定位时产生难以排遣的纠结。

失地农民在商业活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欺诈、蛮横、甚至带有社会恶势力色彩的行为给外地的旅游者、投资者或打工者多留下了负面影响。如城市建筑工地上的挖土、运沙、送石一般为本地的江湖人控制,而这些人多是失地农民;城市及近郊的车匪路霸、农贸市场的垄断者、游客被宰多是失地农民所为。失地农民的这种“文明”和精神状态,使游客止步、投资者生畏、打工者胆怯、市民们安全感下降,又使物流不畅、码头处处、帮会盛行、赌博成风,依靠打拼努力而无所成,轻巧垄断之举而获益,直接影响了城市社会发展。

(四)影响城市规划和建设。失地农民居住在规划不合理“脏、乱、密、暗”的环境里,影响的不仅是城市的景观,涉及的是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中村的建筑在原基础上改建、加高、扩建,违章违规者居多,不仅存在安全隐患,结构和景观也欠佳,采光通风相当恶劣,常被形容为“握手楼”、“一线天”[2](p19-21)等。城中村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多为集体或农民集资自建,缺乏规划,道路狭窄曲折,不成系统。无法满足人流、物流、停车及消防的基本要求。排水设施不合理导致经常性内涝,几乎没有公共活动场地和绿地。这种建筑物分布混乱,交通狭小拥挤,安全性差的建设格局如果发生火灾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为窄挤的交通,消防设施无法进入火灾区域。

三、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困境的消解

针对前已述及的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社会困境以及他们的困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在各个层次上和采取各种方式使这种困境得到消解,尤其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城边村又渐成城中村,部分失地农民渐成完全失地者,两者的数量随着社会的发展正以惊人的速度在扩大,非有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相对完整有效的规划、政策、法规以及方式方法综合地解决目前失地农民所面临的困境,消化矛盾。否则,会愈演愈烈成为一个全国性大问题,甚至可能产生激烈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宏观政策和政府部门的消解。

城市化进程中各地已经通过制度创新获得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消解失地农民的困境。可以参考的方法:一是尽快出台和完善征用地的政策法规以及实施条例,以立法形式尽快结束目前这样各地方政策不一、法规不一、土地补偿款依据不一、解决矛盾的方法各异的局面;二是明确征地、拆迁必须与社会保障制度挂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一起纳入地价,使失地农民在身份人格上也一起进城;[3](p63-65)三是为失地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包括鼓励和引导用地单位(尤其是经营性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失地农民为企业职工,组织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提供诸如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服务;四是进一步落实村集体留地安置政策,即根据被征地村的规模大小和集体经济增长难度的实际,适当提高给予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比例;[4](p42-51)五是规范和监督土地补偿款的应用,如先提留部分补偿用于社保缴纳,不会使某人打一场麻将输光了未来,把集体预留资产纳入城市规划,规范其经营,监督其财务。

(二)用地单位的消解。

实践中已有的做法和需要完善的:一是用地单位可以选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办法来征用土地。按照“土地变资产、社员做股东”的思路,实行土地入股,共同开发,按股分红,使农民在土地改变使用方式以后,能够继续凭借产权获得土地经营收益。[5](p131-133)这样也有利于弥补用地单位资金不足的难题;二是用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改变过去单一的货币补偿,提供多种补偿方式,如用地与用工挂钩并使农民工享受其他人员一样的待遇,同工同酬;三是用地单位承担青年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费用或用工后自己培训(对有条件的企事业)、或出钱让别人培训;四是有条件的用地单位,要在资金、技术、信息、管理上扶持乡镇企业或街道办企业,以示对用地的补偿。

(三)农民自身的消解。

关于农民自身消解其困境的方式,是我们在调查中最为关切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我们的研究综合认为:一是转变主观思想上的“等”、“要”、“靠”意识导致的社会排斥。“等”就是等政府、等社会主动找上门去解决他们的困境;“要”就是要政府、要社会对他们做出特殊的照顾;“靠”就是靠政府和社会保障他们的生活、养老和未来。这一思想直接成为失地农民各种困境的主观促成因素。二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生产、生活、文化领域积极融入现代城市。[6](p94-96)1.自主学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接受继续教育,整合新旧价值观念,提高自身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2.学习城市社会生活规范,增强城市适应性,在了解并遵循城市的行为规范下,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3.不断增强自身的角色转化意识,增强现代观念和文明准则意识,学习并遵循现代城市中的社会规范,有意识地增强与城市居民的接触广度和深度,扩大自身在城市社会中的交往范围和交往深度,自觉模仿与适应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社会规范和行为习惯;4.自觉树立社区参与意识,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才会使他们产生社区和城市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归属感。[7](p84-90)

三是依靠长期的市场磨练和经验教训,失地农民自主创业,逐渐与城市社会大生产相融合,真正成为城市工商产业的一部分。

消解城中村失地农民的困境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这需要政府部门、用地单位、农民自身、既有居民乃至全社会形成统一合力才能最终实现。农民和市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从农民到市民的转换跨度很大,任务艰巨。农民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特征、文化特质等深层次内容的转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并且农民融入城市社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因素,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撤村建居为主要内容的城郊管理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正处在试点阶段,难免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农民融入城市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深刻认识它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长期以来社会媒体对农民进城带来的负面效应报道很多,对他们为城市所作的贡献宣传得少。为此,舆论宣传也要增加尊重、重视农民的内容,引导市民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入城农民,消除市民对农民的误解与偏见。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城中村失地农民才能走出困境,逐步融入城市,成为现代城市的一份子。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贾燕.浅论我国“城中村”改造发展[J].陕西建筑,2010,(5).

[3]陈垚.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1,(4).

[4]何干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镇化道路的探索——江苏部分地区城镇化的调查与思考[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3).

[5]李红梅.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探讨[J].统计与决策,2010,(16).

[6]张建国.近郊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3).

[7]李燕琼,嘉蓉梅.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征用与管理问题的理性反思——对我国东、中、西部1538个实地农户的调查分析[J].经济学家,2006,(5).

F304.6

A

1003-8477(2011)11-0058-04

袁景衡(1962—),男,陕西理工学院经法学院副教授。许伟(1981—),女,陕西理工学院经法学院讲师。

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陕南地区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2010JK070

责任编辑 姜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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