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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及其现实价值

2010-08-15

关键词:环境友好自然界伦理

宋 周 尧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理论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22)

系统地解读马克思的文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文本中含藏着丰富而深刻的环境伦理思想。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解析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对于今天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在对环境伦理思想的研究中,形成了一系列深刻独到的基本观点,他对环境伦理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规范都作了具体阐述,这些构成了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的基本内涵。

(一)人的自然的本质与自然界的人的本质相统一的环境伦理理念

马克思环境伦理理念的提出,是基于马克思对人与自然万物形成原本的共生共荣的存在具体的分析。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之间之所以构成原生的共生一体的关系基于以下三点。其一,人与自然万物同根同源。人与自然万物皆为物质世界演进的产物,他否决黑格尔的人和自然界是“绝对观念”的“释放”物的观点,“自然发生说是对创世说的唯一实际的驳斥”。[1]86其二,人与自然万物在生存中互依共生。一方面,人作为生命体,“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124自然是人存在的基础,人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自然界的发展。另一方面,人的活动对“自在的自然”发生深刻影响,“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2]87总起来说,人与自然关联一体。其三,人的活动和自然物的生命活动同样受自然生态规律制约。“人和自然界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3]164人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受到自然界规律的制约,而这种制约是不可以逾越的,从这个层面看,人的生存与自然物的生存具有同一性。基于马克思以上的论述,可见,人与自然万物在生存本体上本来是一种共生共荣的一体关系,但是,在现实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过程中,人与自然的这种本真关系被不断消解,这种消解的力量来自于人,因此,维护人与自然万物之间原生的一体关系便十分必要,这种维护的一个有效路径是诉诸伦理学。马克思进一步认为,恢复人与自然共生一体关系,取决于“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的本质,他的人的本性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了自然”。[1]76即实现人的自然的本质与自然界的人的本质相统一。

马克思的人的自然的本质与自然界的人的本质相统一的论断蕴含着深刻的环境伦理取向。人的自然的本质的实现,体现的是人对自然万物的价值关怀,内含着对自然具有本身价值或内在价值的认肯,内含着对自然万物具有生存和发展权利的肯定。马克思批判了资本对自然生命物生存和发展的剥夺,“资本剥削土地,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4]872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维护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类应有的道德责任及伦理品性。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马克思关于自然界的人的本质的论断,体现马克思充分肯定人的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及尊严,马克思“自然界的人的本质”的命题包含着对人本身价值的关怀。总之,人的自然的本质的实现与自然界的人的本质的实现内含着对人的内在价值与自然界的内在价值的认肯及实现,这是马克思环境伦理理念的核心取向。

(二)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与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相统一的环境伦理原则

马克思认同恩格斯的如下论断:“明确认识到人和大自然的统一,自由地独立地创造建立在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基础上的新世界”,是“自由人的自觉”和“人类本质的伟大”的体现,[5]650实现人与大自然的统一,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基本取向和基本内容,也是人类道德精神的彰显。构建美好的人类新世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同愿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将这一“新世界”理解为共产主义社会,并对这一理想社会的基本特质作出描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1]77同时他还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79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将理想社会看作是万物一体、物我同类的社会,人与自然内在地融为一体,人与自然和合共生。人实现全面发展;自然界复活再生。这样的社会是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都得到倡扬及实现的社会,人显现出崇高的自然主义的伦理品质,自然界的为人本质也得到充分展现。在这里,马克思将完成了的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状态,归为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实现,这就是从自然主义、人道主义及其结合的视角来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同人的道德品格的构造联系起来考察,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进入了伦理学的领域,从而拓展了传统伦理学的论域,而这也正是当今环境伦理学的基本取向。在此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是环境伦理学领域的先行者。尽管在现实中,马克思所期望的人与自然实现本质统一的理想社会不可能立即实现,人与自然原本的共生一体的关系难于立即修复,但他所提出的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与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相统一的环境伦理观念,应成为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所依循的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

从马克思论述的意蕴来看,自然主义以自然界的复活和新生为价值取向,它显现的是人对自然的尊重、仁爱、善待、护育的伦理道德品性。实现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努力培育人的自然主义的伦理精神,确立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并切实履行。自然主义伦理的底线要求是,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必须保护自然生态系统,认识到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当然,人类在利用自然时难免会伤害到自然生态系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自然环境,因此,人要善于对自然生态系统作及时地修复,对自然生态系统做出补偿。毫无疑问,人通过对自身的需要和利益的限定约束,自觉地维护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和自然生命的生存发展权,促进自然界进化,这里显现的是人的高尚的环境伦理道德情操。

马克思认为,自然界的人道主义的实现,以人的自然主义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人不对自然讲物道,自然也无以实现它的人道,人类关爱自然,也会为自然所关爱,人护育自然,也会为自然所恩养,被善待的自然界将真正成为人类的家园,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守护者。马克思将自然界的这种为人的品格,称为自然界的人道主义。因此,从终极的意义上看,人的福利与自然界的福利、人的发展与自然界的发展是相互贯通的,自然界的人道主义的实现,意味着人的自然主义的贯彻,人的自然主义的实现,也就意味着自然界的人道主义的实现。因此,在马克思的视域里,人与自然能够实现平等、协同发展。由此可以说,马克思不仅否决了而且超越了近代社会人与自然对立的观念。

(三)人利用自然应遵守的环境伦理规范

人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必须对自身的行为予以规范,即构建人利用自然的自律。综观马克思的论述,笔者将他阐明的人利用自然应依守的环境伦理规范概括为:善待自然、循环生产、节制消费、联合利用。

其一,善待自然。马克思充分肯定自然界有着本身的价值,即非人属性的价值,亦即一种不依人的需要评判的价值,因而,也就肯定自然万物具有永续存在的权利,由此,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人不应该蔑视和贬低自然界,人必须尊重自然,善待万物。他指出:“在私有财产和钱的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蔑视和实际的贬低。”[5]448这表明马克思强烈反对资本对自然的轻视和贬损。马克思认为,既然自然万物具有自由地生存发展的权利,既然人必须尊重自然,善待万物,那么,就必须消除人与自然关系中表现出的歧视性的统治、支配、占有的观念。马克思明确地认为,人与自然万物之间不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支配与被支配、所有与被所有的关系。在1844年发表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如果说对土地的开垦‘创造充分的土地所有权’,那么,这种论断就正是petitio principii”,即一种逻辑上的错误。”[3]58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阐发了他的这一观点。他指出:“从一个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4]875可见,马克思强烈地否决荒谬的、虚置的自然所有权的理念。马克思还指出,尊重自然,善待万物,就必须铲除以蔑视和贬低自然界为特质的异化劳动。异化劳动贬损了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日益腐败的自然界”。[1]91马克思认为,必须消除这一状况。他在论及消灭整个土地私有制时提出,要用合理的方式,“来恢复人与土地的温情脉脉的关系”。[1]43可以说,在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上,人依赖自然,敬仰自然,人对自然怀着亲近、感戴之情,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到来,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和手段的提升,人对自然的情感也发生了变化,人崇尚天地、敬畏自然的情感淡薄了,甚至在一些人的眼里,自然界不过是有用物,自然成了被践踏、役使、宰制的对象。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被破坏,这不仅伤害了自然,也损害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因此,人应该自觉地恢复人与自然之间的亲情和温情关系,养成崇尚自然、赞美天地、关爱万物、敬畏生命的道德情操,具有仁爱、善待自然万物的伦理情怀。

其二,循环生产。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人应该像自然界那样进行生产,即实现循环生产。马克思指出:“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2]56这里,马克思提出人类可以通过改变物质的形态利用自然,但是,人类的生产应该像自然界自身的生产那样进行。众所周知,自然界依固有的生态法则来实现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自然界自身的生产以自然物之间相互交换物质和能量而实现自我调节、循环再生、共生进化为基本特征和取向。在自然界自身的生产过程中,自然物没有过度的需求,也没有浪费和污染。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生产也要像自然界的生产那样,合理地确定生产的目的和需要的限度,遵循自然生态系统中物质变换的普遍的生态法则,用生态法则来调节、控制人类的生产,人在生产和消费中也应该做到没有浪费和污染。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类生产的取向:人再生产自身和“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即人在生产中既不破坏自然本身的和谐秩序,又实现了人的功利目的,人与自然协同发展。马克思还具体地阐述了内含环境伦理理念的循环生产的内涵和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他主张在生产过程中,要通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将生产过程的废弃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他说:“把生产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和把一切进入生产中去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的直接利用提到最高限度。”[4]118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马克思主张要再利用、再循环。他提出:使“生产废料再转化为一个产业部门或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新的生产要素”,“通过这个过程,这种所谓的排泄物就再回到生产从而消费(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的循环中”,使“这些废料本身重新成为商业的对象,从而成为新的生产要素”。[4]95马克思认为“废料的减少,部分地要取决于使用的机器的质量”。[4]118实现排泄物的有效利用,有赖于“机器的改良”、“科技的进步”,以及经济活动方式和人的生活方式的变革,需要确立循环生产、资源持续利用、人们关爱生态环境的伦理道德准则和观念。总之,马克思主张通过循环生产和清洁生产来恢复“物质变换的纯粹自发形成的状况”,[2]552即按照自然界中一切物质变换过程所固有的生态法则,来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能量,同时要使消耗掉的物质能量回到自然界中去,成为自然界进化的养分,人在消耗自然力和自然物时,要对其作出补偿和修复。在“纯粹自发形式的”物质变换中,人的合理需要得到了满足,自然万物实现了复活,这里既展现了人的能动作为又体现了人对自然的养护。

其三,节制消费。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浪费现象及其严重危害。马克思指出,在资本所有者看来,自然界不过是有用物、不过是人的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对象,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自然要素”是“作为资本的无偿的自然力,也就是,作为劳动的无偿的自然生产力加入生产的”。[4]840生产过程加入的“自然要素”的无偿性和无代价的特性,使资本所有者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毫无节制而滥采滥用,并推动无节制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马克思指出:“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4]916资本对自然力的滥用,造成了自然资源的锐减,“我们只要想一想决定大部分原料数量的季节的影响,森林、煤矿、铁矿的枯竭等等,就明白了”。[4]289而自然资源的严重损耗,不仅对自然生态系统本身造成损害,而且也会危及整个社会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机器和私人资本都同样怀着对劳动力和自然界榨取的渴望,“同是盲目的掠夺欲,在后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2]267资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推动了富人对生活资料的挥霍浪费。资本在“开辟了千百个突然致富的源泉”的同时,也“创立了一个享乐的世界”。[2]651穷人在生存中挣扎,而资本所有者和富人使“所发生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资料精致化”。[1]90这种挥霍浪费又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盘剥,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严重冲突。马克思还对如何确立节制消费的理念作了阐述。马克思认为,要消除人对自然资源和生活资料的无节制的耗损,消除利用自然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必须铲除私有制,否决“拥有”式的生产观念和消费观念,确立节制消费的生产观念和消费观念。马克思指出:“人——这就是私有制的基本前提,进行生产只是为了拥有。生产的目的就是拥有。生产不仅有这样一种功利的目的,而且有一种利己的目的。”[1]168拥有式的生产,不以人的合理的需要为目的,而是以对财富的贪婪为目的,以对财富的无限占有为目的,因而这种生产必然会造成人的生存片面化和自然界的贫困化。因此,必须确立以人的合理的需要及消费为尺度和限度的生产观念,消除人对自然的利用中只知道可以用“‘一般的需要’来表达的东西”。[1]84应该确立基于环境伦理的合理消费观,避免使自然界以“异己的形式、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1]84

其四,联合利用。马克思阐明了人们联合利用自然的必要性。马克思从对近代工业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现状的分析中得出了一个基本结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狭隘性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狭隘性互为因果。近代工业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对立引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而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又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分离。就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来说,资本所有者在对待雇佣劳动者方面有着利益的一致性,但他们又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分属不同的利益集团,互为获取高额利润的冷酷的竞争对手。这种竞争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无序利用,加剧了对自然环境的践踏。例如在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中,农业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他们只顾剥削土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不愿对土地进行改良和养护。而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而获取利润,其也不愿意投入资本对土地进行改良和保护。针对土地利用中的这种无序状态,1868年3月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接踵而来的就是土地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6]53这里,马克思提出要有计划地有控制地利用土地,避免对土地的滥用。在林业生产中,“无林化”是由林业的资本主义经营造成的。林业生产周期长,利润率低,急功近利的资本不愿造林、只愿伐木。针对这种状况,马克思提出:“漫长的生产时间,从而漫长的资本周转期间,使造林不适合私人经营,因而也不适合资本主义经营。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7]272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主张对森林作养护式和协同式的利用。马克思还就如何联合利用自然作了深刻的阐述。马克思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必须变革社会的生产关系,必须消除社会中的物欲主义,确立和弘扬人是生产的目的而不是生产的手段的生产理念。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是由人造成的,因此,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必须构建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解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解,自然的解放依赖于人的解放。马克思期望:“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4]926-927在这里,马克思提出,消除人对自然的掠夺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分裂,消除生态环境被破坏和污染的现象,必须“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必须“共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而做到“合理地调节”和“共同控制”,就调节和控制的主体来说,必须通过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协同合作,这是人与自然之间实现合理的物质变换的主体条件。就“合理地调节”和“共同控制”的尺度来说,即按照人类的本性来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类的本性具有两个基本层面:社会本性和自然本性。按照人的社会本性来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核心是使自然向社会生成;按照人的自然本性来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变换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交融和合的过程,即人向自然生成。总之,马克思主张通过构建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公正、博爱、互助的关系,按人的社会本性和自然本性即人的双重本性,来实现人对自然的联合利用、集体利用、公正利用,这是人利用自然应取的伦理道德规范。

二、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的现实价值

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的现实价值集中体现在对今天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之所以仍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就在于马克思环境伦理思想所分析和要解决的问题没有过时,它所研究的对象没有消失,环境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并且需要解决的严峻课题,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对当今环境问题的解决仍具有极强的理论与实际功效。众所周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战略任务,目前正在着力推进。从本质上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是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良性互动的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以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为指引,寻求科学的对策。

其一,确立科学的自然价值观念和人与自然关系观念。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将环境友好作为社会的一种基本取向和存在状态,这显然是一种环境伦理道德被倡扬和贯彻的社会状态。“环境友好”概念本身就是一个环境伦理意蕴极为显现的范畴,环境友好社会中的“友好”,是一个内含着环境伦理的善恶判断、内含着环境伦理的取向和诉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必然意味着要确立友好型的生态环境价值观即自然价值观、友好型的人与自然关系观,这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观念基础。所谓生态环境价值观或自然价值观,是人们对自然存在的目的及意义所持的基本判断和基本观点,所谓人与自然关系观是指人们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所持的基本的价值立场。在此,我们甚至可以说,不变革与环境不友好的价值观念,就不可能建成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根本上来说,生态被破坏、环境被污染、资源被滥用,其深层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自然价值观、不合理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即观念取向支配人的行为,人的不合理的行为是人的不合理的观念的表征。立足于今天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的现实状况,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取向,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必然要求人们真正确立科学的自然价值观念,确立科学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在此,我们认为,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为我们确立科学的自然价值观、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合理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和科学的理论基础。如前文所述,100多年前,马克思就确认了自然界具有“本身的价值”和“自然的效用”的自然价值观念,确立了人的自然的本质与自然界的人的本质相统一的环境伦理道德理念,确立了要善待自然、尊重自然规律、爱护自然资源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即已经确立了一种与环境友好的理念。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环境友好的概念,但他明确主张,要在人与土地、自然之间建立一种“温情脉脉”的关系,马克思的这些思想理念对我们今天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无疑具有指导意义和现实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今天我们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正是100多年前马克思所期望的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的社会状态。基于马克思对自然价值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阐述,可以肯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所要确立的科学的自然价值观和人与自然关系观的基本内涵是,自然界既具有为人的效用价值,又具有本身的价值;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自然为人与人为自然的互动关系。毫无疑问,确立科学的自然价值观和人与自然关系观,必定是一个现实的努力过程。实现这一确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建一种与环境友好的,即以肯定自然界具有效用价值和“本身的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为基本精神的生态文化系统,也就是说,要着力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发展生态文化。生态文化是自然文化发展中的新形态和高级形态,它把人类可持续的生存发展和自然界可持续的生存进化作为取向,它否定传统的人支配、统治、控制自然的文化观念,它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演进的新要求,因而它是一种先进文化。今天我们推进先进文化建设,理所当然地应包括加强生态文化建设。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是生态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先进文化的主体内容之一,通过生态文化建设,使科学的自然价值观和人与自然关系观成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和主流文化观的基本内容,从而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观念基础。

其二,制定实施包蕴环境伦理精神的制度政策规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有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从本质上来说,经济社会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是人们的价值观、利益观的一种表达,是对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明晰和界定,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它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领域和交往关系起调节、规范的作用,同时也是人们获取正当利益的支撑。但必须看到,传统的经济社会制度规范偏向于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调节,偏重于对人的利益获取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它没有覆盖到人的全部生存和生活领域,没有充分地实现对人利用自然这一人的基本活动领域的调节,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制度和政策规范,因此,在人与自然交互作用中,出现无规可循、无范可守、无责可负,制度和政策的缺位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紧张、自然资源被无限耗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环境友好型的经济社会方面的制度和政策规范。这一制度和政策规范的价值取向应是人的福利与自然界的福利、人的发展与自然界的发展和谐共生,内含这样一种体现环境伦理精神的制度和政策,才能有效地促进和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毫无疑问,马克思的环境伦理思想为环境友好型的制度、政策及规范的制定完善提供了价值观基础。对今天构建环境友好型的制度和政策规范仍具有现实价值。就环境友好型的制度和政策规范的构建来说,应该注重下述方面。第一,政府应保证环境友好型的制度和政策规范的有效供给。随着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提出及推进,环境保护实践的不断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和政策规范的制定、完善及实施,必须合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要求,甚至要超前体现这种现实要求,使制度政策规范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超前性,这是政府应负的政治、社会责任,也是政府应负的环境道德责任。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除指向社会公共领域,还应覆盖到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人的生产和生活领域,还应延伸到自然生态系统,即应确立和实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职能,保障全社会公民环境权益的功能。显然,基于一种完善健全的环境友好型的制度和政策规范的供给及监督执行的政府,即是一种“绿色政府”。第二,完善对经济和生产活动效果的评价制度和政策。生态环境问题是在人们的经济和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对人的经济和生产活动实行合理调节和控制,必须依据科学的评估制度和政策对经济和生产活动的效果作合理评价。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模式将经济增长置于对资源的高耗费之上,忽略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和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的考量。这种经济增长模式的预设和确认的前提是自然生态系统只是经济增长的工具,这种工具是免费使用的或低成本使用的,甚至将消耗自然资源量作为衡量经济活动水平的一个主要指标。在这里,经济的增长率体现着人类支配自然的能力和速率,生产活动的效率只体现为人们从自然生态系统中获取财富的多少。显而易见,消除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转换和重建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益的考核制度及评价政策,这里,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这并不是一种评估技术、考核制度及政策的简单的移植式的构建,实质上,它需要对传统的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益的评价制度及政策所赖以建立及运用的价值观进行变革。因为任何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益的评估判断体系都以一定的文化价值观为底蕴和依托,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益的评价制度及政策都体现某种特质的文化价值观。在经济发展和生产活动中,这种文化价值观的核心是自然价值观和人文价值观。显而易见,传统的经济增长观和生产效益观,以及对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益的评判体系,是基于自然生态系统只是物质财富源泉的价值观念,自然生态系统是属人的且为人的价值观念,同时,也是基于当代人的当下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未考虑当代人的物质利益满足的可持续性,也未充分考虑后代人的生存发展利益,在代际间造成了利用自然资源的裂痕和间距,因此,传统的经济增长观和生产效益观,以及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益的评判机制,既未考虑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福利,也未体现出对人的生存发展的深度关怀,而只是推动和激励人对物质财富的无限追求,污染破坏了现世人和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所必然要依托的生态环境,损害了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演进、自我创生的机制。在对传统的经济增长观、生产效益观,以及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益评判机制反思的基础上,人们正在努力构建一种健全的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即绿色GDP的提出及运用,建立一种健康的、与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核算模式。显然,绿色GDP体现着人的经济生产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的一种内在关联性,蕴含着一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爱惜自然资源的环境伦理观念。在此,我们进一步认为,应将传统GDP与绿色GDP之间的财富差额用作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消除环境污染的基金,对生态环境系统作出补偿。总之,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应努力构建基于环境伦理、生态文化和科学的人文价值观的经济增长和生产效益的评判制度及政策。

其三,倡导合乎环境伦理要求的消费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人民生活富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同时必须明确,生产的发展是建立在自然生态系统再生能力的保持和增进的基础之上的,生活富裕不等于挥霍浪费,生活幸福不等于物欲满足。当然,人作为生命存在物,必然要消费生活资料,消费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和人类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毫无疑问,消费以生产为基础,要消费就必须有可供消费的产品和自然资源;同时有消费就会有排泄物、废弃物。因此,从这个层面看,人类的消费活动以自然生态系统为起点和终点,它消费自然资源又向自然生态系统排放废物。所以,人的消费活动就不是一种孤闭的个人行为,也不只是人在社会系统中通过生产而获取和消耗自然资源的过程,人的消费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以生产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人的消费活动不仅表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人的消费量度、取向、特质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合理地确立消费取向和消费理念,确立环境友好型的消费方式。可以说,不合理的消费方式是导致当前自然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形成环境友好型的消费方式,正是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的基本理念。“生态伦理学旗帜鲜明地反对高消费,反对享乐主义”。[8]环境伦理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的消费方式。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对资本所有者追求奢靡、享乐的生活作分析批判的基础上,否定了“所有、拥有”式的消费观念和片面的享受观念,提出了节制消费和合理消费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念及规范。马克思的这一伦理主张,也是今天我们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消费方式所应承继和坚守的。概括起来说,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取向的环境友好型的消费方式内含两个基本方面: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倡导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理念和行为。第一,要大力提倡适度消费。所谓适度消费,就是满足人的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消费,即一种维持和促进生命健康的消费;所谓过度消费是指一种超越了合理需求的消费。这种过度消费方式以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为人生的价值取向,这种消费理念以人的自我利益为至上追求,而毫不顾及消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这里,消费具有奢侈性、物欲性的特征。这里,消费不具有生存意义,而只是一种象征和符号意义;消费具有炫耀性、身份性的特征。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物欲主义所支配主导的消费方式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自身的身心健康,而且会对自然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总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改变奢侈性、挥霍性、炫耀性的消费方式,即“所有、拥有”式的消费方式,建立一种适度消费、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这也正是环境伦理所主张的消费方式。第二,要着力提倡绿色消费。所谓绿色消费,是指一种无害或有利于生态环境和满足人的生命健康需求的消费。它具体包括提倡和鼓励人们购买、消费具有“环境标志”的绿色产品,这种绿色产品从消费到废物排泄,对生态环境损害很小,甚至是无害的。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推出了带有“环境标志”的绿色产品。目前,德国有7500多种“环境标志”产品,占全国商品的30%,加拿大有这种绿色产品800多种,日本有2500多种。我国于1993年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目前已经有1000多家企业的产品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这些企业推出了一批绿色产品。绿色消费还包括不乱丢、不乱弃消费后的废弃物,以便于回收再利用。推行绿色消费,当然要注重绿色消费的引导和支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推介宣传绿色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无害环境的产品,培育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的需求,以需求为动力推动绿色产品的生产,促动企业运用绿色劳动资料生产产品,开发和运用绿色生产技术,降低绿色产品生产成本,实现绿色产品的需求与绿色产品的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国家要通过税收、金融等手段大力支持企业的绿色产品的生产,建立和完善绿色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法规体系,加强对绿色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监控,完善绿色产品的认证制度,确保绿色产品的质量。同时,必须进一步看到,对绿色消费的引导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的风尚,必须基于健全的绿色消费的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核心是培育和建立一种基于环境伦理的消费观,形成以环境友好为荣以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为耻的生产、经营、消费观念和政策法规价值取向,确立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惜自然资源的消费伦理自律。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社会中真正建立起推动绿色消费的政策法规机制及市场体系,才能在消费者那里形成持久的稳固的绿色消费心理,养成绿色消费习惯。显然,基于环境伦理的绿色消费观,消费者会主动地拒斥非绿色产品,购买与环境和谐的产品,产品的绿色越浓购买的意愿越强。并且,十分注重消费后废物的回收利用。可以确信,全社会公民绿色消费的理念和方式的确立,将有力地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 刘湘溶.论环境伦理教育[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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