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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国家本位论

2010-08-15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社稷群臣之术

姜 超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上海200241)

对于韩非理论的政治目标究竟是为了维护哪个群体的利益,历来多有争议。认为韩非理论是国君本位论或民本位论的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如果仅停留在这两种看法,就无法全面理解韩非的思想。韩非的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与他的政治目标密切相关。抓住韩非的政治目标,某种意义上就抓住了他思想的主线。

一、韩非的理论立足于富国强兵

考察韩非理论的终极目标就必须了解他所处的历史背景,因为思想是一个人所处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

从春秋过渡到战国是一种社会性质的变迁,带动了政治和文化变迁(对于春秋和战国的断代,历来说法不一,一般以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为分界线)。自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前685-前643)开始,周王室已无法向各诸侯发号施令,各诸侯都在盘算着兼并天下,韩非所处的就是这样一个战争日趋频繁的时代。当时各学派对战争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以韩非最为实际,他注重国家的实力,认为这是解决矛盾的唯一方式。韩非认识到历史是发展变化的:古代的人在道德上竞争,中世的人在智谋上角逐,当世的人在力量上较量,所以治国方法也必须适应现实的需要。[1]1042富国强兵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大力发展耕战则是富国强兵的基础。

二、韩非的治国方法

韩非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以使国家达到富国强兵目的,依据来源于他对人性的分析。他认为绝大多数人是趋利避害的。[1]245对于少数不趋利避害之人,韩非认为这些人的存在使他的理论无法贯彻,对富国强兵是不利的,最终会导致亡国。[1]269

由于韩非主要是向国君阐述治国理论,所以他重点分析国君身边那些人的心理,告诫国君要采取相应的策略来防备他们。国君每天面对的人是他的亲属和群臣,在韩非看来,这些人追逐利益的欲望就像射箭一样,国君成了众矢之的。后妃和子女是国君最亲的人,但韩非告诫国君,他们其实希望国君早死,因为后妃担心自己年老色衰将失宠于国君,儿子则希望尽早继承父亲的王位,只有国君死了儿子才能继位,后妃才会母以子贵,他们希望国君早死并不是由于憎恨国君,而是因为只有国君死了他们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1]289既然和国君有亲缘关系的人尚且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希望国君早死,更不用说和国君无亲缘关系的群臣了,韩非借传说中的黄帝之口来形容君臣关系的紧张和复杂性:

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1]123

韩非对人性的分析还事实以残酷面目:人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相互算计。韩非对人性持悲观态度,不相信人会发自内心地忠于国君、自觉为社稷出力,也不相信国君能达到儒家所谓的圣人标准,所以治理国家不能指望人们有为社稷出力的自觉性,也不要期待会有圣人出现。国家真正需要的是一套根据人性制定的制度,使人们在其约束下为社稷出力而不敢为非作歹,这样国家就能大治,有远见的国君不求以德治国而致力于以法治国。[1]1097-1098国君的主观判断会出现偏差,但客观的制度却是严密的,建立了这套制度就可以使国家大治成为一种常态;人治则会使国家大治成为偶然出现的情况,变乱倒是经常发生,因为国君有自己不能克服的弱点,臣下则总在为自己利益算计而不惜损害社稷。懂得治国方法的国君不会去追求少数人偶然的行善,而是去推行使人必然会为社稷出力的制度,以此填补人们通过损害社稷来为自己谋利的空隙: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为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1]247

从韩非主张法治而反对人治这一点可以看出他不在乎人们为社稷出力的动机,只在意人们为社稷出力所带来的结果。

综上所述,韩非以人性的趋利避害作为其治国理论的依据,他的治国理论使国家实现富国强兵成为可能。

韩非不为文化传统所束缚,目标就是要使国家实现富国强兵,富国强兵的基础是耕、战,所以人们对利益的诉求只有通过参与到耕、战中去才能实现,与耕、战无关的求利方式必须禁绝: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以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1]1067

为了实现富国强兵,韩非以人性为依据提出以法治国理论。法的具体内容是罚和赏:罚是指人如果做了危害社稷的事就会受到严惩;赏是指人们只要为社稷出力就能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

按照人的本性,人们对罚必然有所畏惧,所以为了避免因为做了危害社稷的事而必然会受到的重罚,当然不敢去做危害社稷的事:

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1]1374

人们由于害怕刑罚而不敢做危害社稷的事,这样就不会有人受罚了,这是韩非的“以刑去刑”思想。韩非借用了孔子和学生子贡的一段对话来说明以刑去刑的合理性:商朝时规定随地倒灰的人将受到严惩,子贡认为因为倒灰就受到重刑处罚很不妥,孔子却认为正是由于刑罚很严酷,人们不想受到刑罚严惩,而不随地倒灰又相对容易做到,所以人们不会再随地倒灰,也就不会受到刑罚了,可见用重刑处罚随地倒灰的人是合理的。[1]541

人性除了避害以外还有趋利,如果不给予人们相应的利益回报就激发不起他们为社稷出力的积极性,所以法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根据人趋利心理而制定的赏,赏能使人们积极为社稷出力: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1]247

罚使人们不敢做危害社稷的事以避免受到严惩,赏使人们尽力为社稷出力以获得利益回报,所以赏、罚是互补的:

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1]1052

赏、罚制度之所以能起作用是人基于趋利避害心理而权衡利弊的结果。大凡做一件事对自己都会有利、弊,人们对是否去做这件事的决定性因素不仅看是否获利,也要考虑获利同时所带来的危害:如果做一件事所带来的危害大于所获得的利益,则必然不会去做;如果做一件事所获得的利益大于所带来的危害,则必然会去做。法所能达到的效果就是人们在做危害社稷的事时弊大于利,所以即使能获得利益也不会去做;人们在做对社稷有利的事时是利大于弊,所以才会不辞劳苦地为社稷出力。治国的要点就是要赏罚分明,以使人们为自己谋利的行为都朝着有利于耕、战的方向发展。

如前所述,法使国家实现富国强兵成为可能,但法不是制定出来就能直接贯彻下去的,还需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国君之势,一个是国君之术。

1.国君之势。“势”是指国君对臣下的威慑力。群臣出于对国君之势的畏惧才不得不遵循法,如果国君不用势来威慑臣下而寄希望于依靠自己的道德力量来感化群臣,则不可能使臣下自觉去遵循法。[1]289

韩非认为国君之势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使君权不受侵害,国君能独自掌控国内一切事务,使善于投机取巧的人无法玩弄他们的欺诈之术,阴险之人不能施展谄媚的工夫,奸邪之人失去了依靠;臣下即使远在在千里之外也不敢随便乱说话,处于相应的官位也不敢隐瞒好事、掩饰坏事,更不敢逾越本职的工作。[1]87-88

对于势和法的关系,韩非认为正是因为国君具有势,才能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1]996

2.国君之术。韩非对术的定义是: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1]868

可见“术”是指国君驾驭群臣的方法。国君利用术使群臣为社稷出力,同时保护国君的利益和安全不受侵害。站在国君的立场来看,最大的奸当是侵犯他的利益和安全。在韩非所处的时代,虽然普通民众有时参与了政变,但实际上有能力侵犯国君利益的是群臣,所以国君必须有一套办法来防范大臣侵犯自己的利益和安全。萧公权先生认为:“法治之对象为民,术则专为臣设。”[2]163韩非所谓的国君之术所针对的对象正是群臣而不是普通民众:

故明主治吏不治民。[1]759

国君驾驭群臣的术有三种:任官之术、察奸之术、防奸之术。

1)任官之术。“任官之术”是指国君任用和考察官员的方法,即根据臣下的进言授予其相应的官职,再根据臣下为社稷实际做出的成效来考察他们此前的进言是否属实: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906

从任官之术的具体内容可知韩非强调臣下为社稷出力时必须形名相符,所谓“形”是指臣下为社稷所做的实际工作,所谓“名”是指臣下此前向国君宣称自己能为社稷所做的工作。韩非主张国君必须考察臣下所说的和所做的是否一致,这种理论被称为“形名之学”。如果臣下为社稷所从事的实际工作与向国君的进言不一致,就是名实不符,将受到严惩,韩非认为名实不符比什么都不做更危险。[1]111-112周勋初先生对形名之学的看法是:“如以言论为‘名’,发而为事功,事功就是‘实’,则必要求事功与言论相合。如以法令为‘名’,而以行动为‘实’,则必要求行动与法令相合。如以官职为‘名’,而以政绩为‘实’,则必要求政绩与官职相合。君主掌握刑名之术,根据‘名’而责求‘实’或‘刑(形)’,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循名责实’、‘综核名实’、‘形名参同’、‘审合形名’。”[3]60

2)察奸之术。“察奸之术”是指国君了解群臣内情的方式。《韩非子》一书汇集了大量历史传说和民间故事用以阐述察奸之术。韩非的察奸之术包括众端参观、一听责下、疑诏诡使、挟知而问、倒言反事。

“众端参观”是指国君从多方面验证臣下的言行而不只听信一人之言:

观听不参则诚不闻,听有门户则主壅塞。[1]518

“一听责下”是指国君逐一听取臣下的言论,督责他们的行动,避免无能之人混杂在群臣中:

一听则智愚不分,责下则人臣不参。[1]522

“疑诏诡使”是指国君传出可疑的命令、使用诡诈的方法来考察臣下是否忠诚。比如国君屡次召见一些人,使他们久侍身旁而又不任用他们做事,别人认为他们一定得到了国君的旨意,奸邪之人就会感到害怕:

数见久待而不任,奸则鹿散。[1]523

“挟知而问”是指国君已经了解了事物的真实情况,但还是要试探性地询问臣下这方面的问题,以测试他们言行的真伪:

挟智而问,则不智者智;探智一物,则众隐皆变。[1]524

“倒言反事”是指国君说与自己本意相反的话、做与实情相反的事,试探臣下的反应,以此来了解群臣的奸邪情况:

倒言反事以尝所疑则奸情得。[1]526

3)防奸之术。“防奸之术”是指国君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安全,以避免被臣下侵害。在韩非理论中,保护国君利益和安全的方法是国君不能将自己的情感和想法向臣下流露,即“去好去恶”。韩非之所以要国君去好去恶是因为臣下不可能发自内心地忠于国君,他们最看重的是利益,国君表现出厌恶什么,群臣就会把自己这方面的事隐藏起来;国君表现出爱好什么,群臣就会吹嘘自己有这方面的才能。[1]112“去好去恶”是韩非关于术的重要思想,他认为国君不流露自己的真实情感,臣下就无法钻空子。[1]68

对于术和法的关系,韩非认为术和法是相辅相成的。法迫使臣下不得不为社稷出力,术保证国君的利益和安全不受群臣侵害。如果没有术,则法的成果会被奸佞之人所窃取,幷最终威胁到国君自身的利益和安全;如果没有法,则臣下不可能去为社稷出力。[1]906

综上所述,在韩非的理论中,法、术、势对于治国是缺一不可的。

韩非重视维护国君的利益和安全,这是学界认定韩非理论是国君本位论的依据。以下将分析在韩非理论体系中国君所处的位置,以此来揭示他重视维护国君利益和安全的原因。

国君自身能力有限,要面对的群臣却人数众多,所以对于繁杂的政治事务和各类人群不可能事无巨细都由自己来处理。韩非认为国君与其用事必躬亲的方式来治理国家,不如利用群臣的智慧和力量。[1]1000国君用术和势使法得以贯彻,这是利用群臣的智慧和力量来为社稷出力的最好方式,以此来实现富国强兵。可见国君的位置非常重要,关系到富国强兵,一旦国君的利益和安全得不到保障,术和势就失去了依托,法必然无法贯彻,这是韩非重视维护国君利益和安全的根本原因。

三、韩非的理论是国家本位论

韩非处在诸侯混战、天下趋于武力统一的时代,他的治国理论也是围绕富国强兵展开的。要确认韩非的理论是为了维护哪个群体的利益,必须从他的主观上去分析。在富国强兵的目标下,韩非既要维护国君利益,也要维护民众利益,危害国君和民众利益的行为都是大罪:

奸起则上侵弱君,祸至则民人多伤。然则可欲之类,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夫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大罪也。[1]361

在韩非看来国君代表的不仅仅是他自己,而且他在国家政治体系中也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国君的利益和安危涉及到富国强兵,所以韩非重视维护国君的利益和安全,这是国家层面的问题;除此之外,韩非单纯从国君个人层面来看确实也很在意维护国君的利益和安全,在《韩非子》一书中有大量内容涉及维护国君的权力和利益:

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偶,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此之谓有道之国也。[1]1037

至夫临难必死,尽智竭力,为法为之。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1]311

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着则官治;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国富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1]949

反映韩非维护民众利益的材料在《韩非子》一书中亦多次出现。韩非认为国君治理国家,以法作为衡量一切的根本,不放纵人们的贪欲,这是为了使民众获利,所以国君对民众施用刑罚,幷不是憎恨他们而是为了维护他们利益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1]1134

韩非认为好的国君治理国家应该严明法令,设置严刑,这是为了使民众避免遭受祸乱,使强者不欺负弱者,年老的人可以享尽天年,幼子孤儿能得到抚养,国家的边境不受侵犯,君臣关系融洽,父子互相保护,使民众消除对死亡和被俘的忧患,这些才是国君最大的功绩:

而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1]248

韩非深知以法治国是不容易施行的,然而他执意希望国君废除先王的遗教而实践自己的理论,因为韩非认为自己的治国理论是有利于民众的。他断言那些因为害怕遇到昏君而选择逃避危险、只知道明哲保身而看不见民众利益的人非常卑鄙:

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见民萌之资利者,贪鄙之为也。[1]904

四、结 语

身处激烈变动的时代,韩非心目中有一个理想的国家形态:以国君集权、臣民依法行事为枢纽;国君绝不能放纵自己的私心和情欲,必须依“道”而行;所有人都依循“公”法,最终保证所有人都能获利。在韩非理念里,政治的本位是国家,而不是任何特权集团或个人。

[1] 陈其猷.韩非子集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2]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

[3] 周勋初.《韩非子》札记[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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