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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2009-06-11陈启文

海燕 2009年6期
关键词:古歌流云纳西

人必须生存,必须创造。

人必须生存到那种想要哭泣的境地。

——阿尔贝·加缪

陈启文

一九六二年六月生于湖南省临湘县。一九八二年开始创作,迄今已在《十月》《花城》《中国作家》《山花》《芙蓉》《人民文学》等刊物发表作品四百余万字。主要代表作有长篇小说《初级阶段》《河床》、中篇小说《城市猫眼》《颠覆》《仿佛有风》,以及散文随笔集《季节深处》等。作品曾被多次选载,入选多种年度选本并获得多次国内图书奖和文学奖。现居湖南岳阳,自由撰稿人。

流云,我那弄丢了姓名的土家兄弟

流云是我在三十岁之前遇到的第一个土家汉子。他的那顶奇怪的小帽比他开的那家小小的书店更吸引我。书店是公开的,小帽便显得隐秘了,确切地说,是这顶小帽让他的整个脸部表情变得十分模糊隐秘了。圆形,四周低垂的荷叶边,白色,也可能是洗得发白了,不知当初是什么颜色。有一种漫画式的夸张,叫人忍俊不止。但那天,那种陈旧而又十分专注的干净突然打动了我,淹没了我那个滑稽的想笑的念头。

你怎么不笑?他把帽子从头上掀到脑后去,眯缝着眼问我。后来我知道,他并非故意要这样眯缝着眼,他是天生了这样一双眯缝的小眼。后来我还知道,我是见到他第一个没有笑出声的。这让他愣了一下。(他看我时,我感觉他愣了一下。)然后他颇深沉地说,这顶帽子可以遮挡好多灰尘呢。

荷叶边再次垂下来时,我才发现我仍然没看清他的脸。

你是刘云?我这样问其实并不冒失,很多来这儿买书的人都是冲他这个人来的。有的人来这儿根本就不是为了买书,只想看看他这个人。但他说,我叫流云,流浪的流,白云的云。他说这句话时忽然变得神秘而悲戚起来。他这种很严肃的强调,让我莫名地有些敬畏。我后来知道土家人里并没有这样古怪的姓名,它不可能成为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又到底是什么呢?

或许只有用宿命来解释。

流云姓杨。这是他父亲的姓,也是他爷爷的姓。是他祖祖辈辈的姓。但他没能姓下去,一个才一岁多就死了亲娘的无娘儿,又在刚学会走路后不久,被凶狠的后母一脚踢出了门。那是真正的踢,他说。他屁股上被后母踢了好几个脚印。湘西,如盲肠一样的湘西,土家人的寨子,土家人的路,一个肮脏如猴儿般的山里娃,头上扣一顶路边拾到的破斗笠,两只手捧一个用舌头舔得溜光的土碗,他想好了,只要谁肯给他一口饭,他就叫他爹。嗯,他想起来了,他认下的第一个爹姓朱。他跟着也姓朱了。但三个月后,他又被朱家老两口送到了收容所,那是大饥荒的岁月,每一颗粮都是命啊,朱家老两口自己都快饿死了,他们实在养不活这个流浪儿了。

没过多久,他又被送到了一户刘姓人家,跟着又姓刘了。养父养母养着他,是要把他养成个壮劳力来为自己养老送终的,可他却哭着嚷着要上学,天生又爱唱爱跳,在养父母眼里,既做不了老老实实的庄稼汉,又不像个正正经经的读书人。恰在此时,养父在烧火土灰时不小心烧毁了生产队的一块森林,这是要赔的。流云很懂事,没让养父母多说,他就退学回农村务农。那时他还是个少年,体质本来就弱,养父心疼牛,却把他当牛使唤,流云只要一下没使上劲儿,一牛鞭就抽上来了,收了工回家,血痕未干,又是一顿抽打。他不哭,他把血淋淋的伤痕用一条皱巴巴的红领巾包裹起来,不让村里人看见。他是个懂事的孩子,他知道自己是在还债,还养父养母的债。当养父母最终还清了欠生产队的那笔债之后,他也正式提出要解除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他以一身的伤痕和几乎被掏空了全部血汗的瘦弱身体,还清了这笔债。

我不再欠你们什么了,少年说。那种可怕的没有丝毫父子感情、母子感情的生活,让这位倔强的少年放弃了他一生中的最后一个姓名。我不知道那一刻他是否无意间瞥见了天上流逝的白云,但我知道从此之后他就叫流云了。

在以后的交往中,我注意到流云其实很少仰望天空,他更喜欢看的还是书,每一页纸也是云一样白的,而且离他很近,很近。他入迷般地看书的神情,有时候让人悲伤,每翻开一页,好像都回到过去的日子,回到那个对书如饥似渴的少年时代。他开的这家书店很小,位于城市的一个偏僻的角落,但他那种专注的神态,会让每一个走近书店的人小心翼翼地放慢脚步。这时你会发现他被阳光照亮了的形状古怪的小帽,成了这座城市里必不可少的一个标志,甚至带着某种超然出众的骄傲。

有时去书店没看见流云,看见的是流云的妻子,她长得很清秀,声音清脆,尤其是在笑的时候。你看上了哪本书,她就会把书从书架上取下来,努起嘴,把书放在嘴边吹吹。其实书上并没有灰尘,这家小店是城里最干净的一个去处,可她用嘴那么一吹,这店仿佛就有了人气。说到她怎么会嫁给一个没有姓名的人,她就会捂着嘴羞涩地笑。她是流云征婚征来的,但征婚启事不是登在报刊杂志上,而是乡场上的黑板报上,没想到还真的把乡里个鲜嫩诱人的小美人给征来了。那时流云还在乡下摆书摊,这土家寨的小妹给他带来了好运,多了这么个贤内助,他很快就把书店开进了城,很快又生了个九斤半的大胖小子。我认得流云时,这胖小子已经三岁了,捧了一本比人还大的书,装模作样地看,但那神情,竟很像流云看书的样子。我为这小子感到幸运,或许这书店就是一个从小没有书读的父亲为他儿子开的。

流云不在书店里,肯定又是去进书了。他的书都是从长沙、广州进来的,只要哪里有书市,哪里就能看见流云的小帽,在万头攒动中晃悠。他可能是中国最小的书商,但肯定也是中国最有品位的书商。他的书店看上去很不起眼,但里头却博大精深,全是中外名著,外国名著的译本也是最好的。对一个没读过几天书的人,他是怎么把这些最好的书一本两本地挑拣来的,我迄今也不知道。但我知道这些书都是流云的命根子。在一个雨天,我看见流云光着膀子抱着一捆书,他把身上能脱下来的衣服都盖在了书上。每次从流云那里买到一本书,我心中就突然很温暖。仿佛还留有他的体温。然而,我苦命的幼年丧母的流云兄弟,就在他的一次外出途中,又遇到了人生中的一次最大的不幸,他儿子洋洋不慎跌入鱼池溺水而亡。那个抱着一本大书入迷地看着的胖小子,才看到了最前面的一页就合上了。我感觉那是一本无人能窥探其奥秘的秘密经典,他看懂了吗?而我们这些大人又真的看得懂吗?

童年的流云曾发疯般地刨开埋葬母亲的那一堆黄土,现在他又用手一把一把地刨开同样的黄土来掩埋儿子小小的躯体,任血水从指缝间汩汩渗出。我想流云这次肯定是彻底垮了,他几天几夜地躺在儿子坟边的草地上,如死一般地卧着,无声无息。但他最终还是站了起来,尽管精神和体力都满带着疲惫的神情,麻木的神情。但他的确是站着的,背靠着身后静悄悄的书架。他的帽子不见了,也许遗落在儿子的坟头上。许多人还是第一次看清他的脸,看清楚一个人在最绝望时的那种坚忍,以静穆的书墙为背景,坚忍而渺远地眺望。

马老好,那赠我佩刀的苗家兄弟

他叫马老好,但他其实还很年轻。在我知道他名字之前,他坐在一堆静悄悄地发着光的刀中,啃着一个冷馒头。那是冬天,风呜呜地叫着,他背靠在一棵梧桐树上,梧桐树叶一天比一天少。但地上看不见落叶,地上只看见刀。那些树叶,仿佛正被风吹着,朝另一个世界飘去。而他,似乎永远在啃着一只冷馒头。

黄昏。也可能是在路灯昏黄的光圈下。这是我每天看到他的时刻。城市的那个丁字路口,是我每天在这个时刻必然要经过的地方。下班,回家,听儿子在阳台上奶声奶气地叫一声爸。这是一个男人全部的幸福和骄傲。而现在,事情仿佛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我每天必须要经过的不再是一个丁字路口,而是一个卖刀的流浪汉。这说明他已开始引起了我的注意。当麻木成为了一种时代病,一件事物摆在你的面前,你知道它,但其实却对他视而不见。而现在他引起了我的注意,甚至让我放慢了脚步。然后我就看见了无数刀光中那张脸和无数张脸,它属于同一个人,油亮黝黑的皮肤,两个被北风吹得通红的颧骨。他啃着一个冷馒头,但他明显地兴奋起来,为我的注意。他把刀拿了起来,只用刀尖那么轻轻一挑,就叫我胆颤心惊。我发现我开始变得敏感了,开始恢复对生命的真实感受。他切断的其实只是自己的一根头发。

从他古怪的服饰上我能看出他是一个苗汉。关于苗人,我最早是从沈从文的小说里知道的,我知道他们为一句话就可以提起刀来拼命。我不敢吭声。我发现他也一直紧闭着嘴,对我打着手势。这让我感到困惑。他到底是个哑巴,还是怕我听不懂苗语才这样的?但接下来的一个动作我看懂了,他举起一把刀,以一个很酷的角度砍在另一把刀上,两片刀锋的猛烈撞击溅出一串火星。火星散尽,他把两把刀一起举到我眼前,我看见了,那是两把依然锋利的刀,刀锋上没有一点豁口。但我摇了摇头,我知道这是好刀,但不想买。这些形状古怪的苗刀,我买回去有什么用呢。他沮丧地看着我,又开始啃那只冷馒头。馒头冻硬了的气味和流浪汉身上那种特有的气味混合在一起,我感到有些刺鼻,鼻子一阵发酸。

那棵梧桐树已经掉得不剩一片叶子了,那些刀也被一层看不见的灰尘罩着。这说明他来到这座城市的时日已经不短了。他是什么时候来的,没人知道。他是从哪儿来的,没人知道。或许只有他自己知道,然而现在我已确信他真的是一个哑巴。每次从他身边走过,我还会站一站,他在刀的另一边,我在刀的这一边。他也继续表演,但我感觉到他的情绪有点低落,除了以一把刀砍另一把刀,他似乎已经玩不出什么新花样了。有人影一个一个地从刀光中闪过,这个时代到处都是匆匆过客,但有心情注意他的不多,很少有人像我这样站住的。尽管一直到现在我还没买他的刀,但看得出,他对我好像挺感激,这从他的眼神里流露出来了。也许就是这样的眼神,让我觉得该买他的一把刀了。必须。我开始在刀丛中挑挑拣拣,但总是空手而归。那些刀都不适合我,我一把把地试过了,但怎么也攥不紧刀柄。他呆呆地看着我。我摇头。我的心情比原来轻松多了,异乎寻常地平静了。现在,不是我不想买他的刀,是因为每一把刀对我都不合适。

只有一把刀没试过了,那是他的佩刀。我感觉到了它对我的吸引,蟒蛇皮包裹的刀鞘,刀柄上的银饰图案,它不像一把刀,更接近一件艺术品。他开始从腰带上解那把刀,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解那么久,从而延长了我的感受时间,同时也增加了感受难度。一个小细节,过了十年还没忘记,应该说是一种很深刻的感受了。他把刀递给我,我从刀鞘中抽出来,嗖地一道白光划过,我突然觉得我的手充满了神奇的力量。那只握刀的手。我试探着用另一手去摸它,我摸到了自己手腕上绷紧的骨头。

我掏钱的时候,他把刀又拿回去重新插入刀鞘,重新挂在自己的腰带上。这一次动作很快,我连把钱递过去都来不及。我掏出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刚领的。在那个年代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甚至觉得我已经准备好了——为这把佩刀付出昂贵的代价。他却毫无表情地看着我,啃着一个冷馒头。

后来的日子让我变得难以忍受。或许是那锋利的白光诱发了我的某种心情。嗯。我蠢蠢欲动。在除夕那天,我也鬼使神差地去了他那儿,当然没忘了捧上半瓦罐喝剩下的鸡汤。我想,对一个流浪汉来说,能够喝上一口热汤至少比啃那个冷馒头要强。和我想象的一样,他是真的很感动,他喝一口热汤,啃一口冷馒头。我感到他快要流泪了。我甚至感到我也快要流泪了。北风中,我和他相对无语但都泪流满面。我们都不知道我们为什么会如此情不自禁。至少我不知道。他把瓦罐慢慢放下了。他又开始慢慢地解那把佩刀。我赶紧低下头。但我手里很快就握住了一样东西。那是我这些天一直梦寐以求的东西。这次我没敢把刀放下,怕他后悔,我一只手紧握着他的佩刀,一只手在口袋里掏钱。把钱一塞给他我就赶紧走了。但他还是追上来了,他像受了侮辱似的,把手里抓着的钱一把塞给了我。他凶狠地瞪着我,脸上的泪痕已经冻成了冰渣子。

那时我还不知道,一把佩刀就是一个苗汉的命根子,它是永远不能出卖的,只会送给可以交换性命的兄弟。而我却用半罐喝剩的鸡汤把它换来了,或许在这座城市里,在这除夕夜,只有我一个人还惦记着他,至少还没忽略他的存在。但这并未让我的心情平静下来,尤其在我理解了一把刀和一个苗人生命之间的深刻联系之后,那种漫漫无期的心灵折磨便开始了。但那时我还不知道,让一个人甚或一座城市恢复一种精神的痛感,到底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是在大年之后,是在一场大雪之后,我以为那个苗汉已经走了,然而他没走,他像一尊雕像那样坐在那里。我看见了那些刀,在雪中闪亮的刀,那是我在这个世界上看见的最干净的刀,每一把都真正的雪亮。有一些人被吸引过来了,他们穿着城管队员的制服。他们试图把一个人和一大堆刀弄走。两个比他足足高出一头的壮汉,一人架着他一条胳膊,想把他拖走。那是真正的拖,雪地上除了纷乱的脚印,还划出了一道深槽,仿佛某种史前动物挣扎蠕动过的痕迹。我的心跳得很厉害,我想他一定是个狠主儿,他的血管里流淌的是苗人的血。我不敢看又强烈地渴望看到苗人那一身剽悍的血性。他果然挣扎着跑回来了。原地。刀。雪。他果然把刀提起来了。咔嚓。撞击。火星。但他只是用一把刀砍着另一把刀。那些人很快又围了上来,这一次是四个人。他们好像并不怕他和他的那些刀。四个人把他一起抬了起来,像抬着一截刚锯下来的树棍。我没有看到我渴望看到的东西。那一大堆刀也很快不见了。只有雪。满地的白雪已被踩得不成样子。

我的心也不再跳了,冷嗖嗖的,仿佛被某种力量洞穿了,仿佛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空洞。如果这样结束也好,它最多只会令人感到失望。然而仅仅只隔了一夜,就在那个雪已被除净的丁字路口,突然竖起了一架刀梯。

上啊!有人喊。

哦,哦,上啊!许多人都在喊。

这说明刀梯把许多好奇的目光聚集过来了,他们像孩子一样兴奋。但我感到他有点犯怵,面对周围闪烁的目光,他竟然在流汗。我看见了那几个穿制服的人,他们走得离他近了一些,而他也同时后退了一些。他一边撩起衣袖来抹汗,一边蹑手蹑脚地靠近了刀梯。我看见他光着脚。他好像一直就光着脚。而刀锋闪出网蓝色的光,它已变得像冰块一样冷。那几个穿制服的人又逼近了一些。他似乎马上就要踩上去了,一只脚已踏在耸立的刀锋上,他的这个姿式保持了很久。我知道,苗汉是能够上刀山下火海的,这是他们天生的本领。但他的两条腿抖动得更厉害了。难道他用了一夜的功夫搭起这架刀梯就是为了让人们看他发抖?渐渐的,有很多人都不耐烦了,一个个翻起了白眼。也没人再兴奋地叫喊。有的人开始陆续走开了。

那几个穿制服的人还没走。他们等着他彻底败下阵来,彻底认输,然后乖乖地跟他们走,然后送他回家,回到属于他的那个苗寨。我感到他像是要哭了,他咧了一下嘴,但他很快往嘴里塞了一只冷馒头。他用牙啃下一块。馒头已经凝固。他使劲按进嘴里,使劲嚼,然后极为痛苦地咽下去。接下来的情景,很多人肯定一辈子也忘不了。他先用一只手抓住悬在头顶的一把刀,跟着把一只脚踏上另一把刀。他上去了,一步一步,比我们想象的缓慢而坚实。现在他的高度要超过所有的人,每个人都只能仰望他头顶的天空。但他好像不敢下来了,他甚至不敢低头向下望。那架刀梯晃动得越来越厉害,不知是他在发抖,还是被风吹得在不停地摇晃。风很大,连他头裹的罗帕都吹散了,很长的一条罗帕,缠绕在一根多杈的树枝上。就是那棵他经常靠着的树。他伸出一只手,想够那根树枝,想把头帕解开,也可能是想抓住树枝后从树上溜下来。他没注意到刀梯开始向一边倾斜,而我们也都没注意,我们的目光全都聚集在他的身上,他也从未像现在这样引起人们的高度注意。

是那几个穿制服的人最先发现的,而他们最后的行动感动了许多人。他们一齐伸出了手臂,试图把一个从天上掉下来的苗汉接住,而我们根本还没反应过来,他掉下来了好久,我们还愣愣地看着天空,看着那根刺向天空的多杈的树枝。除此之外,天空一片空白,我们的大脑也一片空白。

那个飞快地向另一个世界坠落的生命最终没有被这个世界接住,那几个穿制服的人可能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力量。我们最后看见的,是一个人以他生命的全部力量,在雪地上砸出一个深坑,他的身旁是一棵等待发芽的柳树。而从他身上最后搜出来的,是几块零钞和一个冻硬了的馒头,还有一张已经过期的临时身份证。

马老好,这是一个苗汉的名字。我要以我全部的诚实告诉每一个偶然读到这篇文字的好心人,这是一个真人,也是一件真实的事。他送我的那把佩刀,我一直压在枕头下。这是另一个苗族兄弟告诉我的,苗人最贴身的佩刀可以用来辟邪。十年了,我平安地活着,每晚枕着它宁静地入睡。在夜深人静时,偶尔我也会把它抽出来看一下,那一道划亮夜色的白光,会让我惊悸一下,也让我在这个麻木的朝代时常保持着一种生命的警觉。

戈阿干,我那爱喝酒的纳西族兄弟

那天戈阿干醉得很厉害。我记得那是我们第一次在一起喝酒。是在民俗文化村,还是……总之是在一个类似于纳西人的寨子里。

戈阿干一边畅饮一边放声歌唱,他唱的什么我听不懂,那是真正的纳西古歌,一开口立刻无缘无故地就让人忧伤。可他喝酒的样子却有点淫荡,他嘿嘿地咧着大嘴说,娘们儿都是好东西,可酒比娘们儿更好哦。他穿的不是纳西人的服装而是一件邋邋遢遢的西服,也不打领带,令那些个纳西族姑娘一看他就像是个怪物。她们和他对视一会儿,突然一起弯下腰去放声大笑。而此时戈阿干已经把一只古怪的酒坛完全倒过来了,坛中残剩的酒滴晃晃悠悠地挂在坛口的边沿上,如一圈晶莹的泪珠。纳西人的酒坛。纳西人的酒。而首先把自己灌醉的也永远只有纳西人。戈阿干,我的兄弟,他请我喝酒,却先把自己喝醉了。就凭这一点,我把你这个萍水相逢的纳西族兄弟认下了,戈阿干!

那天晚上是我把他扶进租住屋的。在那种老式的木楼梯上,老板娘把我们拦住了。戈阿干,你再不缴房租,我就要用扫帚来撵你了!戈阿干的脑袋从我背后耷拉到我的胸前,毛耸耸的。可他还在唱。一直不停地唱。他唱的什么老板娘肯定听不见,但我听见了。我听到他体内发出的冒着气泡的晃荡声,如喑哑的鼓鸣。里面已盛满了酒液。房门没锁。这房里没有任何让小偷感兴趣的东西,甚至连床都没有。只有一床破被子,扔在房间阴暗的角落里。我把戈阿干放倒在被子上,连腿都是我把他扛上去的。他直挺挺地躺着,然后我就看见了他筋骨分明的脸,在那个阴暗的角落里显现出很强硬的线条,更显出面目的嶙峋。我呆呆地看着它,直到它再一次隐没在黑暗中。然后我发现我自己也差不多喝醉了。

戈阿干在第二天早晨太阳照亮梅里雪山时醒来了,不管有多么沉醉他都会在这一刻准时醒来。纳西人是太阳神的儿女,他是被太阳唤醒的。而我是渴醒的,烈酒烧心。他嘿嘿地咧着大嘴说,兄弟,酒真是个好东西,你知道你昨天说了多少真话?你把你十七岁时扒光了一个姑娘的裤子都讲出来了。我脸一红。我真的说出了这样无耻的话?戈阿干夹着烟,嘿嘿地咧着大嘴继续冲我笑,兄弟,你是不是想要抵赖,你不要满屋子里找水喝,这屋里只有酒,好酒啊,每一滴酒都能照出你干过的事。他果然又拖出了一只酒坛,然后一把揽过我的肩膀拍拍说,人不喝酒时屁话多,我还想听听你的人话。

我横了他一眼。我说你想醉死啊!

戈阿干突然悲忿起来。他认真地问我,兄弟,你也觉得我是被酒喝醉的?难道你真的一点也听不出来,我是被歌喝醉的啊。

我还是第一次看见他这表情。他声音很小,但那种神圣的感觉让我情不自禁的景仰。那绝不是一个邋遢的醉鬼的表情。他在唱。他声音很小。但我感觉到了一种力量,一种真正压住我的力量。他唱的是纳西古歌,真正的纳西古歌。我一句也听不懂,我只感觉到一种忽如其来的旷远和荒凉,还有一种忽如其来的寒冷。我记不得自己在哪里听到过这种古歌,我有听过不止一次的感觉。戈阿干是纳西古歌的传人,这样的古歌一代只会传给一个人,他那目不识丁的父亲,在他还没学会说话之前就一句一句地教他唱。戈阿干还记得他那黑瘦冷漠的父亲,唱歌唱得喉咙里流出鲜红的血。此时,我静静地坐在一个角落里,默默倾听。戈阿干的父亲,那个黑瘦冷漠的纳西汉子在我眼前忽然浮现。我知道他已死去多年,他的浮现让我诡异。我甚至觉得,正因为他的隐秘浮现,纳西古歌才会变得如此诡异。戈阿干说,他还远未达到父亲的境界,他还只会在纳西古歌中沉醉,还不会唱到流血的程度。那是一个纳西歌手穷其一生追求的境界。

苦命的戈阿干,他的父亲死得太早,死于三天三夜的歌唱,而他的母亲是哭死的,死于三天三夜的痛哭。我相信戈阿干没有撒谎,他在歌唱与痛哭中成了一个孤儿。一个流浪的孤儿,他每天都在歌唱,从丽江古城唱到香格里拉,从玉龙雪山唱到梅里雪山,但没人知道他在唱什么,那歌词、歌调过于古老,已经离这个世界十分遥远。在丽江古城里有了另一种纳西古乐,它被整理得精致绚丽,成为风靡一时的主流时尚,而戈阿干的古歌太粗犷了,已不适合现代人和观光游客欣赏的情调。它和它的主人一样,命定只能待在音乐殿堂的外面,或一座古桥上,或一个古老的屋檐下。只有很少几个人还会回头看看戈阿干,皱皱眉头,或撇一下嘴,好像戈阿干只是制造了一点噪音。甚至有人扔来了几张零碎的钞票、几个钢崩儿。戈阿干没有停止歌唱,但是他哭了。我看见他捂着胸口,他的心很疼。他是心疼一种原汁原味的纳西古歌,已经沦落到了乞丐一般的境地。

我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开始学会喝酒的,他自己也不知道。酒可以让他呼呼大睡,第二天他就把一切都给忘记了。惟一不忘的就是歌唱,那已被人类遗忘了的纳西古歌,现在,只有他一个人还在牢记。现在他已经四十岁了,他想找到一个传人,他想有一个会唱歌的儿子。但没有女人愿意为他生下这样一个儿子。尽管有时他也会被女人环绕,但女人们看着他就像看着一个外星怪物。这是戈阿干最苦闷的事。或许,只有烈酒烧出的一片幻觉,才会让他搂住一个女人。为此,他不知道挨过多少拳打脚踢,有人扬言,要把戈阿干这个流氓像梅里雪山脚下那只好色的骚猴一样,用铁链锁在公园的大门口。

我看到戈阿干的双眼在泪水的润湿下模糊了,眼泪一滴一滴地打在了纳西人那只古怪的酒坛上。是我在和他告别的那个晚上。过了十年我还清晰地记得,那晚他是真的没有喝醉,他一直眼泪婆娑地望着梅里雪山顶上的月亮,那是我一生见过的最大最亮的月亮,仿佛连我的记忆也照亮了。

你滚吧,他忽然低沉地吼叫起来。

我憋着气,但眼泪还是流了出来。

对于他,一个纳西族汉子,我永远只是一个外人,一个匆匆过客,迟早都是要告别的。而我和他隔着的或许不止是一座梅里雪山。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对我如此依依不舍。或许,尽管我也听不懂他的纳西古歌,但多少懂得了一点他心底里的痛苦。我回旅舍的时候,他没有送我,连手也懒得摆一下,只用颤抖的双手抱起酒坛仰起脑袋喝着。

我走了几步,又转身大吼一声,戈阿干,你别再喝了!

他放下了酒坛。他沉默着,但异常清醒。直到最后一刻我似乎才明白过来,那晚他一直没有歌唱,那晚他一直沉默着。这是他最后留给我的印象,一个沉默而且异常清醒的纳西汉子的印象。或许他真是被歌唱醉的吧。我突然想。

过了十年,这个当时一闪而过的念头,现在竟已变得异常的顽固。

责任编辑︱孙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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