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意蕴、实践梗阻与未来展望
2025-08-21汪漪段雨
理论观察 2025年8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摘 要: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要路径。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农业新质生产力能够通过提高治理主体积极性、增强治理规则实效性以及提升治理行动有效性,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进程。研究认为,在当前农业新质生产力助推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中,仍然存在治理主体积极性不足、治理规则约束力弱化以及治理行动向心力不强等困境,对此需要从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保障规则有效供给以及聚焦协商平台建设出发,不断强化治理主体能力、提高治理规则约束效力并尽可能凝聚治理共识,推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现。
关键词: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治理共同体;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C91;F0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5)08 — 0070 — 06
基层安则天下安,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农业新质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落实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体现,其核心特征是涉农领域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将对乡村人际关系、公共空间、生活方式等带来重大变革,这在乡村社会日益原子化、个体化、空心化的现实背景下,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具有重大意义。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不仅是应对新发展格局下乡村治理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持续攀升的必然选择,更对于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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