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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向“意”转:唐宋书法的审美之变及在书论中的体现

2024-06-21张浣纱

美与时代·下 2024年5期
关键词:审美

摘  要:唐朝书法以“楷体”为主,重视书法的法度,而宋朝的书法审美则转变为“尚意”,成为书法家追求书法之“乐”的载体。宋人书论中所展现的,无论是欧阳修的“静中之乐”、蔡襄的“神气为佳”、苏轼的“意造无法”,还是米芾的“随意自然”,都是宋人对唐人书论“尚法”的反拨,也是宋人体会到了书法对于人内心修养的自然功用和“适意”的审美体验。

关键词:唐宋;法度;尚意;审美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社科青年项目“‘韵范畴体系的研究”(L20CZW001)研究成果。

在书法史上,清代书法家梁巘在《评书帖》中曾评说过唐宋书法不同的审美风尚:“唐人尚法,宋人尚意。”[1]唐宋在书法上表现出不同的审美风尚,这并不是凭空而出的观点,而是与其所处的社会政策导向密切相关,且在书法家的理论著作中有具体的表述。

一、唐代书论中的唐楷“法”度

唐代选取官员的四项标准分别是:身、言、书、判①。其中“书”便是指书法,它是唐代科举的重要考核标准之一。“书”的具体所指,则是《新唐书》中所记载的“楷法遒美”[2]。也就是说,唐代官员铨选的书法标准是楷体字,并且书法要“遒美”。“遒”就是强健、有力,也就是字体线条要有力度;“美”指的是形式上要具有美感。这就不仅讲求“书”,还要有一定的“法”度,使字体美观。因此,在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文人,必会为了符合科举的要求,而注重书法的法度,从而以遒劲优美的楷体书法为自己的仕途铺平道路。在这样的选官政策导向下,围绕“楷体”而建立的法度书论大量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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