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思考
2024-06-07李方芳
人大研究 2024年5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流的营商环境离不开高质量的法律供给。地方立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和重要基础,对于构建统一开放又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在法制支撑方面仍有待提升,亟需以质量高、实效强的地方立法增强核心竞争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可行性
(一)有上位法依据。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作为立法主体;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第一百条增加第二款,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2019年10月,国务院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后简称条例)。考虑到区域差异较大,中央立法无法统筹兼顾,条例明确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政策性、市场化手段难以解决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上,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创制性和实施性功能,针对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具有原创性、差异化的法规措施和制度安排,并建立了宽容失败的鼓励创新机制。根据上述规定,当前设区的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范围不应再局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而是应以不涉及地方立法的禁止性事项为界限,可以在“优化营商环境”“文明行为”等具有本土性和地域性的其他“地方性事务”方面进行地方立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创造力和创新性,以此激发地方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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