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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法中授权决定的功能与效力

2024-06-07邢伟星

人大研究 2024年5期

内容摘要:2023年修改的立法法正式确立了授权决定作为立法依据的地位,使得从理论上阐释授权决定的法律功能与法律效力成为必要。立法法中的授权决定即为“授权立法决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下授权立法体制的特有产物,系授权主体基于单方意思表示专门作出的授予立法權的决定,以实现立法权自上而下定向转移为价值目标。作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重要元素,立法法中授权决定的法律功能在于调整立法权力义务关系、指引改革和保障法律权利。立法法中的授权决定同时具有立法性效力和执行性效力,其中立法性效力表现为对被授权主体的直接效力和对其他立法主体的间接效力,执行性效力是借助被授权主体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规范(条款)对执行性主体产生的效力。

关键词:立法法;授权决定;授权立法;法律功能;法律效力

一、问题的提出

立法法中的授权决定是我国授权立法体制的产物。授权立法体制作为我国立法体制的有机构成部分,由授权立法权的配置、运行和载体等方面的制度和体系组合而成,核心是有关授权立法权权限的制度和体系。立法法中的授权决定是授权主体为了使立法权定向转移至被授权主体专门作出的决定,主要功能在于划定授权立法权的权限范围,扮演着授权立法权法定载体的角色。在实践中,立法法中的授权决定是作为立法依据来实际限制被授权主体的授权立法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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