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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单轨备案审查机制之反思

2024-06-07江辉

人大研究 2024年5期

内容摘要:部门规章采取的是单轨备案审查机制,即仅向国务院备案,仅由国务院负责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并不承担部门规章备案审查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单轨制的形成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规章正式法源地位的摇摆。单轨制与谁授权谁监督的原理不符,与我国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亦不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能力和优势做好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单轨制的备案审查体制,要求部门规章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应当承担部门规章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职责,具体工作可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承担。

关键词:部门规章;备案审查;合宪性合法性;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问题的提出

部门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其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发生抵触,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而备案审查制度是确保部门规章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不发生抵触的重要机制①。目前,部门规章采取的是单轨备案审查机制,即仅向国务院备案,仅由国务院负责审查,具体由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现为司法部)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以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并不承担部门规章备案审查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实践中,常委会在开展专项审查工作时包括对部门规章的审查,如行政处罚法修改后常委会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专项审查和清理工作,其中包括了对部门规章是否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审查清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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