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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原则与策略研究

2024-03-18

法制博览 2024年3期
关键词:劫持者劫匪人质

向 涵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一、人质劫持的定义与特点

(一)人质劫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对于“人质劫持”没有设置单独的罪名,通常根据此类行为的目的、手段或者后果,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但在具体实践中,人质劫持通常的手段就是“绑架”,把绑架的人作为人质,胁迫第三方满足其某种需求。郑思坤、赵德刚教授认为,“人质劫持案件,是指劫持分子通过劫持人质然后占据相对有利地形,以杀、伤人质身体相威胁,逼迫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以达到某种目的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

(二)人质劫持案件的特点

1.复杂性

首先,人质劫持案件中涉及主体较多,有劫持者、人质、警察、谈判人员,在一些情况更为复杂的案件中还会牵扯到第三方利益相关人、无辜群众;其次,人质劫持的动机多样,处置起来较为复杂。例如学者李恒将人质劫持的动机分为六种:“勒索钱财或者其他利益型,抗拒抓捕、寻求逃脱型,逼婚恋爱、情感纠葛型,报复社会泄愤型,患有严重精神病型,其他动机型”[2]。不同类型的处置策略和技巧不同;最后是在人质劫持的案件中,警方与劫匪的对峙过程中不确定的因素很多,现场情况瞬息万变,战机稍纵即逝,需要现场指挥员对局势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勇于担当、果断处置的优秀素质。

2.公开性

人质劫持案件具有公开性,并不是说整个作案过程是公开透明的,而是其与警方对峙的过程具有很明显的公开性。即使是“秘密”劫持了人质,但其目的还是把人质作为筹码,胁迫警方或第三方“讨价还价”满足其要求。

3.暴力性

人质劫持这种行为具有鲜明的暴力性,以暴力的手段如卡脖子、用刀等锐器或者枪等杀伤性武器,控制人质,使人质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同于普通的刑事案件,人质劫持案件在我国属于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较恶劣。

4.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人质劫持不仅直接威胁被劫持者的人身安全,同时在公共场所进行人质劫持的过程中容易造成公众恐慌,引发二次伤害。例如,逃跑中引发踩踏、交通事故以及一小部分人混乱中偷窃等。发生人质劫持案件通常对当地的居民心理造成一定的阴影,同时也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室内环境下对人质劫持案件处置有利的一面

(一)室内空间相对有限,便于封控

不同于野外,尤其是地形比较复杂的山地,如果需要严密封控,通常需要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布控很多人,在外围形成网状包围圈,再逐步往里收缩。而在室内进行封控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只需对各个重要的交叉路口布置卡口,以及大门、窗户等出入口进行布控就可以实现现场封控。

(二)人在室内的视野有限,便于隐蔽接近

室内空间的结构复杂,对于警方处置人质劫持案件通常来说是不利的,因为劫匪先“占领了地利优势”,但是矛盾通常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开阔的视野便于警方的远程精确狙击,室内视野受阻,建筑物结构复杂,对于狙击来说是不利。但是对于警方的突击组行动,建筑物的结构是其隐蔽接近劫匪,迅速实施突袭行动的地利掩护。

(三)室内的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可以利用的外在条件多

首先室内通常有灯光,警方可以通过电灯开关来实现对室内明暗的控制,可以把室内光打开便于观察室内人员情况,也可以把灯光熄灭便于我方的突击行动。甚至还可以通过点亮其他地方的灯光,声东击西,吸引劫匪注意力,当其注意力分散时发起进攻。

其次室内有空调,可以控制温度辅助谈判或者武力处置行动。例如,在人质谈判的过程中,把温度调到让人舒服的区间范围,在物理上缓解劫匪和被劫持者的紧张,平复其情绪,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也有利于推进谈判的进行。当决定要武力强攻时,可以通过空调“冬天制冷,夏天制热”。而人在这种极端环境下,精力和体力下降得很快,当其注意力下降时,抓住其疲惫时机,果断强攻。

最后是通风排气通道也可利用,通过通风排气管道,可以向室内投放无色无味的失能气体,如在莫斯科“10·23”劫持人质事件中俄方使用的“芬太尼”。排气通风管道还可以在以燃烧气体如煤气为胁迫手段的案件中,起到排气通风、降低燃烧气体或有害气体浓度的作用。

三、室内人质劫持案件中处置难点

(一)室内环境情况复杂

首先,室内环境受建筑结构的限制,有的空间结构复杂,比如在一些废旧的工厂存在很多地下暗道、犄角旮旯,当劫匪挟持人质藏躲起来时,不利于警方的搜索、探明情况;其次,室内环境下有较多的掩护物,比如桌、柜、货架、墙等,这些常常是劫匪与警方对峙时的有力屏障;最后是室内环境下由于视线受阻,对于处置小组间的统一行动、协同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事发突然,现场混乱容易发生二次事故

在室内发生人质劫持,在场的人都会感觉到恐慌,生怕自己也被劫持者劫持,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朝着出口跑,但是如果现场人很多的话,一窝蜂朝出口涌出,秩序较为混乱,很容易发生踩踏事故。此外,对于一些在跑动过程中受伤不能动的群众,警方在处置劫匪解救人质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及时救助受伤的群众。

(三)不利于远程精确狙击

有反侦察意识的劫匪挟持人质,选择进入室内劫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躲避警方的狙击。进入室内后,此类劫匪通常会选择远离门、窗,前方具有掩护物、后方靠墙的位置,这种站位狙击手很难实施远程精准狙击。此外,就算劫匪经过窗户等容易狙击的点位时候,由于玻璃本身具有折射作用,甚至一些写字办公楼在玻璃外还会再贴一层反光贴膜,再加上子弹在穿过玻璃时其弹道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一枪击毙劫匪而不伤及人质,很考验狙击手的狙击水平和心理素质。

四、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人质劫持案件处置中,警方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解救人质。本着尊重生命、挽救生命的原则,在劫匪与警方的对峙过程中,警方会派出经过专业训练的谈判人员,运用谈判的相关谋略、语言表达与战术技巧,在保证所有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达到使犯罪嫌疑人放下武器,释放人质、放弃抵抗的目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是对每一条生命的尊重,但这条原则并不是束缚处置人员的教条,在犯罪行为人出现要杀害人质或者严重威胁到其他第三方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时,可以依法使用杀伤武器对其进行处置。

(二)快速反应、把握战机原则

快速反应原则贯穿于整个处置活动过程,先期处置时,快速反应原则标准出警速度快,快速赶往现场,疏散人群,稳定劫持者情绪,控制现场态势,等待后续支援力量;中期的快速反应表现在对战机的把握,人质劫持案件中,战机稍纵即逝,因此快速反应、果断决策行动能为成功处置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行动规范,程序合法

公安机关和军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人质劫持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同于军队。军队是为了消灭敌人,保存自己,而公安机关执法作战是为了维护法律、社会安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这要求成功解救人质的同时,最好能生擒犯罪嫌疑人并交由法律审判。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行为规范,也要求程序合法。一切超越法律授权的行为或者程序都是不合法的,事后相关责任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政策攻心,谈判活动与武力处置紧密结合

政策攻心就是在警力对现场形成合围之势,在警方人员、装备具备绝对优势,使犯罪分子无路可逃。抵抗也没有意义的情况下,可以发挥政策攻心的威力,促使其放下武器,释放人质,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政策攻心和谈判活动也有区别,政策攻心是谈判活动的一种方法,采用政策攻心时,是以已经建立绝对优势的武力为保障的,而谈判活动中比如先期警方尚未建立绝对优势,所以希望通过“谈判”换取处置时间,以便后续支援警力到达。

谈判活动与武力处置应该要两手准备,以武促谈、以谈避武。如果把希望都寄托在谈判上,而不准备或者不敢进行武力处置的话,那样的谈判是软弱无力的;如果只用武力处置而不重视谈判的话,不能体现公安队伍处置人质劫持案件的专业性,也不符合法律的程序规定。

(五)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原则

集中统一的指挥体系是合成作战快速反应的前提。在处置人质劫持案件中,尤其是在面对较为复杂、参与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关键的案件时,参与处置的现场力量通常由多个部门、互不隶属的不同警组共同处置。因此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明确指挥职权,理顺指挥关系,就能把现场的警力整合起来,达到1+1>2 的整体效果。

五、处置策略

(一)知己知彼,对症下药

处置策略的前提在于知己知彼。知己,具体包括了解己方的警力编成、武器性能、各参战单位作战能力以及处置人员的个人能力,例如谈判者的沟通与表达能力、突击组的快速反应速度以及狙击人员的狙击水平等,然后根据己方的情况合理安排和部署警力,形成警力互补,火力网交叉覆盖;知彼就是要弄清劫匪的个人信息,如最基本的姓名、籍贯、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然后根据谈判中的细节查明其作案动机,善于寻找其内心防线的薄弱之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以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

(二)围三缺一,引蛇出洞

围三缺一、引蛇出洞的策略适用于人质劫持者劫持人质依托有利建筑物结构准备进行负隅顽抗,警方强攻效果不好,很容易造成人质受伤或者所处的环境危险,比如室内有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强攻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形下。这时适合采用围三缺一,给劫持者营造一种错觉,让其觉得逃跑有机可乘,最终实现引蛇出洞的目的。

(三)声东击西,出其不意

声东击西是迷惑型策略的典型运用,通过人为地制造吸引劫匪注意力的声、光、气体等,乘劫持者注意力分散时,例如通过窗户向屋内投放震爆弹、突然切断屋内所有光源等,突然开展处置行动,达到攻其不备、出奇制胜的效果。声东击西的袭击不同于强攻,强袭核心就在“袭”,即隐藏己方的真实意图,采用佯攻的手段进行战术欺骗,使得劫持者被假象所迷惑。“让劫持者认为已经掌握警方行动,产生盲目自信,认为自己胜券在握。然后待其作出错误判断露出破绽,抓住时机,直取要害”[3]。

(四)巧用地利,灵活应变

此策略适用于警方与劫持者室内对峙的时候使用。所谓地利,就是利用所处环境中一切可以为我所用的东西,来辅助谈判或者武力强攻行动,就比如在室内发生的人质劫持案中,有很多室内处置的优势。例如室内的电子监控探头较多,尤其是楼道、出入口等重要的位置,通过电子探头捕捉能快速地掌握很多信息,具体包括劫匪的面部身体特征、行为特征、情绪状态、活动轨迹、持有的凶器类型等其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电子监控掌握人质的信息,如通过人像比对查找其个人基本信息、遭劫持时是否有受伤等。此外,室内空间具有相对密闭性的特点,可以考虑使用失能性气体辅助打击的方法。“失能性气体打击法是辅助战法,通过隐秘方法接近劫持分子所占据的中心区域施放特种气体,使中心区人员处于一种失能状态,而后我方突击人员迅速突入,进行捕歼、解救人质的办法[4]。”最后就是现场位于商超、办公楼时,可以考虑调节室内光线明暗、环境温度,来辅助警方处置行动。

此外,灵活应变是指根据现场形势变化,迅速判明情况、下定正确的决心并组织实施行动。由于人质劫持案件中有很多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在处置过程中的策略选择上也不是机械照搬之前的预案,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方法策略,让主观符合客观,以达到最佳的处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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