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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及对策探讨

2024-03-12孙洋杜鹏王双龙

农业与技术 2024年3期
关键词:吉林市农药农产品

孙洋 杜鹏 王双龙

(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吉林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吉林 132000)

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饮食观念逐渐向合理健康、绿色安全转变,从“温饱型”转向“膳食平衡型”,人们更追求“吃得营养健康”。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定位提到了新高度,所以需要“预防为主,全程防控”,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吉林市位于N42°31′~40°40′,E125°40′~127°56′,是吉林省第2大城市,辖4个市辖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昌邑区)、1个县(永吉县)、4个县级市(桦甸市、磐石市、蛟河市、舒兰市),位于长白山脉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耕地面积395916hm2,自然资源丰富,区域优越性明显,农林资源优越。202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668153hm2,粮食总产量455.45万t,累计建成高标农田270533hm2,建成2hm2以上棚膜园区67个,其中6.67hm2以上棚膜园区4个,达到市级规模的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69家,其中6家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2个,以“袁隆平蛟河北方粳稻试验示范基地”“舒兰市北方优质水稻研发中心”为核心的现代农作物种植业迅猛发展[1],是名副其实的“菜篮子”和“米粮仓”。因此,提升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快发展吉林市农业现代化、标准化、绿色生产化,深入践行“三品一标”的发展要求,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要;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吉林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与职能。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

1.1 农田土壤影响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根本之源,土壤质量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城市中工业的生产活动中会释放出含有重金属的粉尘,这些粉尘大量富集会导致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有研究表明,土壤中的重金属不能被生物降解,造成的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和不可逆性的特点[2],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标既会破坏土壤组织结构,还会减少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3],进而降低植物酶活性,影响农作物正常的光合作用,最终影响农产品质量和数量[4],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据报道,我国每年因土壤重金属污染而导致的粮食减产量超过1000万t[5]。吉林市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是石油化工原料的生产基地之一,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垃圾,也会排放大量的废气和废水,可经风力作用飘向种植区域,也可经重力作用自然沉降,从而造成农田土壤的污染。郝倩玉等[6]在吉林市工业区采集土壤样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乙二醇厂的土壤中Cr含量高于吉林市背景值,吉化化肥厂、农药厂、染料厂、吉林盛金工贸、大宇化工5处土壤中Zn含量超过吉林市背景值,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较高,需要引起重视。

1.2 农业生产环节影响

吉林市的农业生产主要以传统种植方式为主,农户在种植时把增加经济利益作为根本需求,因此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激素和保鲜剂等化学制品,其中不规范的施用农药会影响农产品安全,导致农产品可食部分的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长期直接或间接食用此类食物会增加农药在人体内的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王俊增[7]于2018年对吉林市内大型连锁超市所售的芽菜类、白菜类、薯芋类、葱蒜类、豆类、茄果类、绿叶类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结果表明,8类蔬菜80份样品中检测出12份样品农药残留超出国家标准中最大残留限量,超标率为15%,绿叶类蔬菜中农药检出率最高,为74.13%,其中有机磷类农药,如辛硫磷、马拉硫磷的超标率分别为0.442%和2.649%;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如灭多威超标率为2.87%;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如联苯菊酯超标率为0.442%。王曼[8]2017—2019年在吉林地区建立3个监测点,分别是船营区、昌邑区和丰满区,在各个监测点的农贸市场、商店(超市、便利店、专营店)随机采集556份蔬菜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农药残留检出率为47.62%,没有样品农药残留量超标。王辉龙[9]2020年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检测了吉林省内6种常见食用菌中农药残留,检测出3种食用菌农药残留超出标准,分别是榛蘑的超标率为14.29%,木耳的超标率为12.12%,香菇的超标率为2.56%。张德花[10]分析了吉林省2021—2022年对农产品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不合格项涉及农药为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2021年合格率为91.49%,2022年合格率为74.25%,下降了17.24%。孟繁磊等[11]2021年在吉林省主要蔬菜种植区采集到8种蔬菜共211份,检测结果表明,农残检出率为41.58%,超标率为5.19%,检出率最高和超标率最高的农药分别是啶虫脒和氧乐果,其中韭菜是农药残留检出率和超标率最高的蔬菜,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3 监督管理环节影响

我国已经制定并发布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超过5000项、农业行业标准超过5000项,建立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12],但是仍会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监督机构之间缺少协同机制,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采取的是分级管理模式,农产品从开始种植到最后变成食物的整个流通环节存在着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与职权分工不清。平行机构的监管范围相互交叉,没有完整的问责机制,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监管部门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没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相关责任很难全部落实到位。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手不足,发现问题渠道单一。吉林市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具有私人化的特点,人员流动性大,专职监管人员配备少,职权出现交叉,各部门监管人员缺乏沟通协调,极易造成监管主体缺失,只能通过监督抽查和群众举报的方式进行调查,不能全方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

1.4 检测环节影响

吉林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依托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国家发改委及原农业部质检体系2个国家级项目组建,建筑面积1800m2。2018年2月顺利通过吉林省“双认证”考核: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证书(CATL)和检验机构资质证书(CMA),具备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66个农残参数的检测能力。但市场上出现了更多高效、低残留的新农药,受到农民青睐,测定这些新农药方面吉林市农检中心存在不足和短板。检测技术不能与时俱进,检测技术更新慢,检测方法创新少。农产品检测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中心的检测技术与方法仍采用的传统方法,如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GB/T 20769-2008《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GB/T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仍停留在初次认证的水平,无法准确量化施用新农药后对农产品自身质量的影响,不能与现代农业生产相适应。检测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人才培养制度不完善。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中心现有检测人员1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仅1人,中级技术职称4人,整体理论知识不够充足,检测过程中难免遇到试验数据异常或仪器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检测人员往往不能独立解决,降低工作效率。

2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对策

2.1 严格控制农田区的工业污染

良好的种植环境,是把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和源头,因此要重视对产地环境的保护、监测和修复。国家环保部门要求企事业单位做到“达标排放”,加大了对“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法力度。二十大后吉林市将工业环保的主要方向转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应将人工智能、信息化治污植入到已构筑的多产业循环链接的工业生态模式中[13],由于吉林市化工业占据较高比重,需要加快研发治理工业污染的防治技术,建立“源头控制为主、过程控制为辅”的联动机制。工业排放应由达标排放转变到全过程绿色排放,严格控制农田区工业污染因子的排放,提升环境介质污染物的监测能力,推广水、气、土等多要素、多领域协同治理技术,加强行业、部门之间协作,高效解决“工业三废”等污染问题。

2.2 加强对农业生产者安全生产的引导

农业生产者是农产品种植时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因素,吉林市内农业生产者受教育程度不高,为了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安全,不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政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应投入更多资源以期改变农户的生产管理方法,应加强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引导,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合作社为单位,对农户进行集体培训,改变传统种植的固有思维。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派出科技人员下乡进行科普讲座,选择安全性较高的农药和化肥,选择科学、环保、先进的种植技术,让农户主观意识到并不是一味地使用化肥、农药、激素、保鲜剂等化学制品就可以提高产量,确保提高农户经济收入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危害。针对生产企业和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区域性带头作用。相关部门还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等方式提高农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避免种植过程中滥用农药等行为,以此保障吉林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3 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明确吉林市政府各个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横向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统一负责、统一领导的机构,形成完善的问责机制。明确监管主体,避免“多龙治水”的现象,避免多人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减少监管范围的交叉,好的“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监管组织体系,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处理问题要公平公正、廉洁执法,绝不可失职渎职,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作为监管依据,可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金额,减少一些企业或个人游走在法律边缘钻空子的投机现象,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利用社会监管手段,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市、县、乡(镇)联动协同监管平台,力争把吉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到新高度。

2.4 提升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产物,需要与时俱进的农药残留检测技术的辅佐加以实现。检测人员应结合吉林市农业种植特征改进相应的检测技术与方法,定期参加知识培训和技能实训,既可以储备先进的检测知识,又可以提升农残检测的实践能力。建立检测人员培养制度,做到到岗即能检测,积极引进人才,重视上岗前培训,加强设备维护和样品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科学性、可靠性。

3 结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一项关乎吉林市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民生工程,对吉林市农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受到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4]。在当前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下,应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业生产者安全生产的引导,严格控制农田区外源污染物,以加大资金投入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首要任务,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从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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