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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疆人权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

2024-01-31张建江杭春锐

克拉玛依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中国式人权新疆

张建江 杭春锐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人权保障与发展进步研究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心任务,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就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新疆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一直是党和国家重点关注的地区,“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为新疆进一步发展与腾飞指明了发展方向。现阶段,学术界针对“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事业发展”展开了系统性的探讨。目前,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主要聚焦于“中国式现代化”之基础理论探讨。①综合现有研究可以发现,学界已系统分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涵,并对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与重要价值。然而,从现有的研究结果来看,针对新疆人权事业的地域性特点,尚无学者从中国式现代化视角切入,存在理论与实践的空白。基于此,本文试图从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发展道路着手,深入分析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疆人权事业的内在逻辑,以期为新疆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夯实理论基础。

一、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疆人权事业的历史逻辑

历史逻辑,即事物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历史必然性是世世代代人们的活动之间的历史联系,是现实条件同人的活动及其结果之间的本质联系,是活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2]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要求,历史的客观存在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离开人的物质活动而存在,“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对现代化的探索史实,显示了我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历程,也凸显出了新疆人权事业的历史阶段化特征。

(一)中国式现代化的初探与新疆人权事业的开创

中国式现代化的初步探索开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初步建设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认识到国家工业化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作用,将工业发展作为我国现代化起步的基础。毛泽东同志指出:“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4]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正是老一辈国家领导人对社会主义的不断认识,使中国逐步摆脱了工业产品缺乏的状态,在政治独立的情况下,逐步实现了经济自由,创建了自主的国家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这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开拓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新疆人权事业的开创伴随着中国式政治现代化的发展。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的制度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中央认为宗教问题是新疆民族问题基石,要团结新疆的各族人民,在新疆获得各族人民的支持。中央和地方都派出了大批工作队、民族贸易队、医疗卫生队等,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做好事,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访问团的足迹几乎遍及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受到了各族人民的欢迎和赞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疆的人权事业紧跟中央的指引,在各民族平等的原则指导下,以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权益实现为目的,坚持保障、承认和保护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团结举措,使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深刻感受到了他们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焕发新疆各少数民族作为国家建设主人的热情,建构起了他们对国家的认同。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与新疆人权事业的繁荣

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与完善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党的十八大前夕,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在此期间逐步形成。1979 年3 月,邓小平提出:“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5]1987 年,党的十三大召开,会议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路径,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确定了到21 世纪中叶“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这一时期,使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蓝图更加明晰。

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注重维护各民族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建设相比,新疆人权事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时期更加注重对各族人民的经济保障。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第二亚欧大陆桥的贯通,沿边开放战略等系列措施的实施,新疆工业化进程得到了长足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获得高速提升。例如,企业单位引进竞争机制,打破了“大锅饭”式的企业运营模式,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等新型工资模式,提升了居民的生活水平;这一时期也是新疆农业进入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党中央通过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优化农村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各种先进农业技术,使农民家庭经营的专业化和效益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可支配货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迅速增加,新疆农村农业化迈出了新的步伐。[6]同时,这一时期还加强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通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等一系列劳动法规,加强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黑心职业介绍机构骗取钱财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不法行为的监督和追责。大力发展经济使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收入增加了,劳动权利得到保障,人民群众的钱包鼓起来了,社会也更加具有活力。物质基础的丰富,令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新疆人权事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

(三)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入推进与新疆人权事业的多维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也完成了从实践到理论的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7]从理论上拓宽了中国特色现代化发展之维。从“四个现代化”到“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步走”的发展战略提供了理论支撑。2021 年7 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明确提出“走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8],为中国特色现代化发展道路注入了新时代的特质。2022年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1]。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理论是在党艰苦卓绝的奋斗实践下开拓出的,适合中国实际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推动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是将社会主义的制度效能转化为实践效能的重要表现。

在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指导之下,新疆人权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新疆民生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稳定,发展势头良好。这一时期的人权建设首先体现在完善了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例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不仅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还进一步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保护和预防两个方面强化对新疆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设置了子女护理假,规定了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具体内容,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制度建设,为新疆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其次,继续加强了对各民族文化权利的持续保护。如木垒县、克拉玛依市、哈密市等地分别通过自治立法权或者地方立法权的方式对本区域的历史文化遗产给予保护;最后,通过促进性和保护性并重的立法模式,继续围绕民族团结法治建设,为新疆人权事业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生态。2021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规定,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与此同时,为遏制“三股势力”严重破坏新疆各民族团结的猖獗之势,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对新疆的暴力恐怖事件的惩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这一时期新疆人权事业从科教文卫等方面全方位的形成中国政府表达自身立场、讲述事实真相、总结历史经验以及传播中国方案的声音,[9]展现了新疆人权事业多维发展的特色。

二、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疆人权事业发展的理论逻辑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10]证明与证伪的矛盾性促使了事物的向前发展。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历程,时常伴随着尖锐的矛盾斗争,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命题就是在证明与证伪相互交织、相互矛盾的作用下发展起来的,因而是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11],中国式现代化为新疆发展和保障人权指明了一条全新发展道路。

(一)中国式现代化与新疆人权事业具有理论同源性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1]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伟大命题的提出,既是中华民族伟大历史传承和时代精神的延续,也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马克思在深入解读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历程后,深刻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二律背反,并指出资本主义式的现代化发展历程并非适合所有国家。[12]历史已然证明,资本主义国家在现代化前期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以环境破坏换取经济发展,以资源掠夺换取物质基础的方式,造成了社会与环境出现了诸多不可逆的损害。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固有窠臼,使中国式现代化更加凸显出了“中国式”的鲜明特征。“中国式”既遵循中国基本国情与历史发展,又在吸收现代化理论精华的同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独立自主的创新现代化理论。

2017 年6 月,国新办发布的《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昭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疆人权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其原因在于新疆人权事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指引。新疆人权事业坚持人民至上,这里的“人民”并非单个的个体,而是全体人民。马克思在考察权利发展史后认为,基于自然权利论所得出的资本主义人权论具有特别的自私自利性。“资产阶级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13]资产阶级提出的财产权、平等权等人权实质上脱离了人的基本社会属性和伦理上的普遍属性,是一种利己主义的人权。因此,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角度出发,论证了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与近代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抽象的人”形成了巨大反差。正是由于人权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摒弃了资本主义自私自利的人权学说,创设了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制定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不断丰富和发展治疆方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正在继续推动新疆人权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顺应新疆各族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把握战略主动、讲好新疆人权故事,切实把新疆人权事业建设好、发展好,通过对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权利的总体保障,带动新疆人权事业整体性发展。

由此可见,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理论与新疆人权事业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之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具有同宗同源性,即坚持了理论的科学性,同时充分展现出本国的国情与时代文化的创造。

(二)中国式现代化与新疆人权事业具有统一领导力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特征,[7]党的性质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后续发展建构了主体力量与理论依据,“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8],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属性。首先,中国式现代化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准确把握社会的主要矛盾,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重要核心,通过调整社会生产关系实现现代化。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巨大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中国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国式现代化要求通过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最终实现生产效率提高和更加公平的分配,符合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其次,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历史表明,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发展和强大中国。现代化并非西方化,也并不全是工业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分与其他地区现代化最显著的特征。最后,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发展的现代化。“自由而全面的发展”[3]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从人的发展入手,进而提供全面的、丰富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现代化,是各个方面的全面现代化。正是由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性,突破了西方现代化以物质资源发展为核心的理论缺陷,[14]创造出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模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疆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权获得极大保障的根本原因。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新疆区域发展始终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在改革开放的40 多年里,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人权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中国共产党在促进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上凝心聚力,决定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人权发展的未来面向、总体模式与具体发展要求。中国共产党通过对新疆的治理促进和发展人权,不仅能够妥善合理解决“核心——边缘”模式下的固有矛盾,同时还因地制宜探索出适合新疆区域发展的整体性、协同性的人权发展改革方案和经济发展模式。新时期党的治疆方略是党中央在深入考察中国具体国情与新疆现实实际情况之下所做出的区域治理理论。中国式现代化在新疆的实践,将会进一步丰富党的治疆方略,通过国家治理与区域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使新疆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权利进一步提高和改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重申:“促进人权是各国政府的义务和首要责任。”[15]中国式现代化的路程是给群众谋幸福的路程,也是给政府以责任的路程,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理念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必能给全疆各族人民群众的人权保障带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三)中国式现代化丰富了人权理论内涵

“人权的概念并非是不证自明的,它需要法理证成。”[16]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路径,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最显著的特征。”[17]以人民性为核心思想的人权法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使人民成为人权治理的参与者、创造者和受益者。新时代,人民性的人权法理主要从三个角度展开: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新时代人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是将人民的期盼作为政府评价的标准,人是社会存在的主体,是社会发展的目标,[18]政府效能、人权保障、现代化发展三者的最终价值归一于人。“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了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19]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的现代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可以说“人民性”特征连接了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治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受众群体是全体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0]准则,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性丰富了新时代人民性的中国人权法理,超越了西方人权理论的狭隘和片面,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更加切实的理论依据。

中国式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满足人们对幸福生活的美好追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全方位的现代化。新疆在国家统一政治制度与政治原则下,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地方立法权、自治立法权和立法变通权,制定符合新疆发展的各项惠民政策和制度举措,而这些制度举措的内涵要求必然包含了正义、正当、合法等道德理论价值,外在必然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人权的保障与发展在应然价值尺度的范畴内,必然会是国家发展的核心要义;在实然价值尺度的范畴内,就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人权的全面发展。新疆近几年为保障民生所出台的举措,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人权保障,就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为新疆各族人民带来实惠。

三、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疆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逻辑

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疆人权事业发展是一种基于实践的过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检验的过程是不同认识之间的相互逻辑证明,是基于同一种事物的认识推翻另一种认识的过程,可以说,实践是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辩证统一。[21]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1]。”新疆人权事业的飞速发展,来源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历程,中国式现代化的到来也离不开新疆人权事业的提升。因此,追本溯源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逻辑,有助于深化新疆人权事业工作的发展。

(一)“一个中心”:经济现代化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和人权事业大发展

“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幸福、国家复兴的重要基础和核心要义仍然在于经济建设。现代化的基础是工业化,[22]而工业化的重点则是大力发展经济和科学技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关注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党就特别注重土地改革问题,“新民主主义的主要经济特征就是土地革命”[23]。1953 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科教文卫事业得到全面发展[2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正确认识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将经济建设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2022 年,中国人均GDP 从1978 年的0.04 万元上升到8.57 万元[25]。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脱贫攻坚战略,中国历史性的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24],实现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壮举。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充分证明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国发展的活力源泉,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动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要求下,新疆立足于经济发展实际,尤其是在脱贫、减贫方面,通过以发展促人权的方式,走出了符合新疆人权事业发展的道路。新疆为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逐步实现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22 年1 月27 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创造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环境,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不仅如此,还通过出台一系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举措,如安排专项资金、发放小额信贷、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产业提升行动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作为新疆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方位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内的经济发展态势,使新疆进入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这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的重要指引,同时也是新疆保障和发展人权的指向标。

(二)“两个基本点”: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获得持久动力

“两个基本点”,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今天,取得了许多辉煌的成就,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动摇。如果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和国家在发展立场上的选择,那么“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则是发展定位层面上的选择。在党的十三大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确定为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后,“坚持改革开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方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原则[26]。改革开放的40 年,是我国经济发展不断超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状况不断突破,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跨越的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概括出九个方面②,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几个方面,正是“两个基本点”在新时代下的丰富和发展。坚持“两个基本点”不动摇,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法。

自1978 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加快对外开放的脚步。1979 年经中央批准,乌鲁木齐、石河子、吐鲁番等14 个市县先后对外开放。1980年新疆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天山毛纺织有限公司成立。1986 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全方位开放,向西倾斜”的决策。1988 年国务院《研究新疆开放工作纪要》决定对乌鲁木齐、伊宁、石河子、喀什4 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实行免征关税优惠政策并批准霍尔果斯口岸对第三国人员开放。1989 年,国务院又批准伊宁市、博乐市等13 座城市对外国人开放,使新疆对外开放的县市增加到25 个。1992 年3 月,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速新疆经济发展的决定》。1992 年4 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给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问题的请示》中,提出了“两线”开放的总体设想,即:以边境沿线开放为前沿,以铁路沿线开放为后盾,以“两线”城市开放为重点,形成点线结合,以点带面,向全区辐射的开放格局。1999 年9 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0 年4 月,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要实施大开发,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营造一种新的开放格局,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2022 年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调研时强调,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等深入推进,新疆从相对封闭的内陆变成对外开放的前沿,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把新疆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大通道,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27]。事实证明,新疆只有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使新疆从相对封闭的内陆变成向西开放的前沿,创新发展新疆开放型的经济体制,新疆各族人民才能享受到更加便利快捷的社会服务,才能在与中国其他地区一道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才能在发展中进一步保障人权。

(三)“阶段性的现代化发展战略”:新疆人权事业内容不断丰富

“阶段性的现代化发展战略”,即我国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与节奏安排。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在吸收正反面的经验教训后,再一次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阶段的长期发展过程,是需要经历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才能实现[28]。基于这一发展经验,我国实行积极稳妥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三步走战略”。随着我国现代化的不断深入,第一二步战略的实现,我国正意气风发的朝着第三步的终点迈进。2017 年,党的十九大又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两步走”战略安排,为“三步走”战略注入新的时代内涵。阶段性的现代化发展战略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应对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长期性、艰难性、具体性、曲折性问题过程中所总结出的理性认识和有效策略[29]。通过阶段性的现代化发展策略,能够有效把握发展节奏,精准提高发展质量,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最鲜明特色。

新疆人权事业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下,呈现出了阶段化发展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新疆各族人民遭受“三座大山”的压迫,社会地位低下,毫无人权可言。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了新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1955 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成为新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的制度保障之一。改革开放后,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族人民的经济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存发展权利,通过一系列切实有力举措,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党中央通过新时期党的治疆方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并继续推动新疆人权事业取得更大成就。中国式现代化的阶段性特征表明了,现代化的路子并非一蹴而就,新疆人权事业也应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下,采取阶段式发展方式,逐步且有重点地推进新疆人权事业取得更大发展。下一阶段,新疆应更加聚焦环境权、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通过地方立法形成更为系统全面的人权法治保障体系。

(四)“五位一体”:丰富新疆人权事业内容

“五位一体”的中国式现代化总体布局是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共谋发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党中央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的主要矛盾深刻总结出的,是符合人民发展需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做出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24],其目的就是为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从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经过十余年的理论探索与实践,“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征程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新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性是新疆人权治理给全球做出的最大贡献。在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权利、人民的“呼声”背后,是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权利在内的更综合、更具实践性的权利构成;是一条不断解决好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具有中国特色新疆特点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式现代化所引领的新疆人权事业,其优越性就在于以全体新疆各族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各族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为目的,从整体上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与建设。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新疆人权事业在“五位一体”的全面布局下更加丰富完善。例如,针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进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在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不仅通过社会帮扶进行人权建设,还通过法治体系建设确立特殊群众权利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凸显出人权事业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实践性。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新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权保障的不断完善、幸福指数的明显提升,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实践基础。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疆人权事业的总方法论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之中。“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30]。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方法,必须通过法治化方式推进。“若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可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31]。”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最为基本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法治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31]。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不仅仅着眼于现代,更是深谋远虑、着眼于未来,也是完成我国《宪法》中“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疆是新时代党治疆方略的首要要求。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子命题,法治成为新疆人权事业保障与发展的总方法论。《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把法治化贯穿到新疆工作的方方面面[32],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方式对新疆各族人民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等给予了充分保障,并且还专门就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给予了专门的立法。这些立法性文件共477 部,其中公民权利保障的立法性文件32 部、政治权利的保障83 部、经济权利的保障58 部、文化权利的保障62 部、社会权利的保障203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的保障28 部、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11 部。这些地方立法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根据新疆多民族聚居、各民族各地区发展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紧扣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以2022年为例,立法项目总计56 件,其中聚焦总目标方面3 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15 件,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方面7 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24件。这充分证明了新疆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通过法治现代化与依法治疆的总体要求,为新疆的现代化征程与人权保障保驾护航。

四、结语

新疆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更应是人权事业的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立足于本国国情与实际发展情况,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发展之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之路,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三者的有机统一[33],是全新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以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进方向引领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新疆人权事业,同时也是基于西方对中国进行“人权打击”的有力回应。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中国式现代化明确概括为: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34]。新疆人权事业需重点围绕这五大要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在各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下功夫,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疆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发挥法治的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符合自治区的人权保护和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充分保障全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使新疆人权事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

注释:

①例如,齐卫平认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以概念阐述、面向展示、根本遵循、价值含量为思想逻辑,形成了完整的理论架构。参见:齐卫平.党的二十大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架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2):1-9+181。臧峰宇认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通过马克思的现代性思想,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参见:臧峰宇.马克思的现代性思想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22(7):39-55+204-205。

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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