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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企业兼职教师的角色及其评价

2024-01-21胡玉君

关键词:相关者职业院校利益

胡玉君

(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人事处,浙江 杭州 311231;2.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在职业院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众多要素中,师资力量是最核心的要素,高层次专业化的教师所发挥的作用最受人们关注。然而,在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突飞猛进的背后,离不开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是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区别于普通院校教师队伍的显著特征。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且合格的,并具备职业院校的条件要求,可以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也称为企业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院校聘请,承担专业课授课任务或者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中高层管理人员。[1]企业兼职教师是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这也决定了企业兼职教师必须作为评价对象,纳入到职业院校的综合评价体系之中。

一、企业兼职教师在职业院校的角色

改革开放以来,按企业兼职教师在职业院校中的担任角色及发挥作用情况,大致可以划为分三个阶段:

(一)初期解决师资严重不足--替补人员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可以从各行各业聘请科学技术人员、专业技师、能工巧匠兼任教师,授课或传授技艺,以此来弥补职业院校师资严重不足的问题。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针对高职教育师资短缺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多渠道聘用兼职教师,作为专职教师的补充。在改革开放初期,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的初衷,仅是为了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并未涉及兼职教师评价的相关内容。

(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技术专家

1995年,《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首次提出了“兼职教师”这一称谓,并重点强调了兼职教师是具备“实践经验”“胜任教学”两种素质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兼职教师的来源,允许职业学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有特殊技能人员担任兼职教师。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兼职教师的来源及工作任务,可以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参与教学质量评价。2002年,《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兼职教师的定义,即“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该意见还指出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为今后企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职业教育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并强调制订和完善兼职教师的聘用政策。2012年发布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是首个专门针对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出台的文件,明确了聘用条件和程序、组织与管理、经费来源等内容。在兼职教师的评价上,可以划分为三个维度:一是兼职教师个人方面,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教学任务;二是职业学校层面,要加强日常管理,制订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并反馈兼职教师所在单位。三是企事业单位层面,兼职任教情况是事业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三个评价维度,构成了兼职教师评价的基本框架,涵盖了兼职教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今后企业兼职教师评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相互兼职制度,即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成为深化校企合作中建立师资互聘共用制度的开端,并将强调了企业兼职教师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是任教情况。这20年期间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引导职业院校聘用以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见长的企业兼职教师来增强师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职教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

(三)推进产教融合--产业导师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产教融合教师队伍,提出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地方积极探索聘用产业教师(导师)。2018年,《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产业导师这一名词,推进企业与企业共享师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导师特设岗位计划”。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职业院校根据自身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兼职教师自主聘任办法,提出了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教师“双向流动”的兼职方式,以及“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2019年,《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同样要求实施现代产业导师特聘岗位计划,并要求“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2020年,《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兼职德育导师”角色,明确指出要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进一步拓展了企业兼职教师的功能,促进兼职教师在立德树人和课程思政上发挥作用。2021年,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将产业导师的遴选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了以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的方式完成工作内容。2022年5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指出,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各类高技能人才来校兼职,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专业课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聘任为技术职称对应的教师职务。近5年来,职业院校对高水平兼职教师的要求愈加强烈,并设置了更高层次的岗位--产业导师,承担着发挥着产教融合的纽带、校企合作的桥梁,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兼职教师在职业院校中角色的不断演进,从替补人员到技术专家再到产业导师,切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缓解了师资队伍的短缺问题,保障了教育教学的基本运转;二是提升了实践指导能力,改善了师资队伍结构;三是深化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助推了职业院校的高质量发展,增强了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培养了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谁来评价企业兼职教师

在职业院校评价中,学校要对专职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优奖励以及惩治处分等多方位评价,以促进教师在专业发展的道路上不断提升。而对于兼职教师的评价,却是由兼职教师个人填填表、二级学院督导打打分,就得到一个合格分数。除非遇到原则性问题,一般都会继续聘用。这种评价只见数字不见人,把兼职教师当作工具人,无法真正促进教师的发展进步。

(一)利益相关者是评价企业兼职教师的主体

弗里曼(Freeman)于1984年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并把其定义为“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被组织实现目标所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2]。弗雷德里克(Frederick,1988)认为,利益相关者应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以区分其对企业产生影响方式的不同[3]。学者们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其性质及关联度不同,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研究,并逐渐应用到了教育领域。罗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教育领域,他认为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应包括学校董事、学生、老师以及社区、政府、捐助者和校友等[4]。我国学者对兼职教师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刘宗让(2012)认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是教师、政府、管理者、学生及其家长、校友、捐赠者、债权人、用人单位、其他高校以及社区等[5]。刘晓(2012)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得出了高等职业教育有两类利益相关者,第一类是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包括学生、教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用人单位、产学研合作单位、政府等;第二类是预期性利益相关者,包括家长、校友、捐赠者、贷款者、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学校[6]。王生(2013)深入探讨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核心层次利益相关者和外围层次利益相关者,前者包含了高职院校、企业、教师和学生,后者涵盖了政府、行业协会、家长、社会媒介等单元[7]。

职业院校教师队伍聚集着多方人力资本,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适用于职业院校的企业兼职教师评价,可以很好把握评价主体的需求与评价客体的贡献,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引领兼职教师实现自主发展。通过上述利益相关者的研究,结合企业兼职教师管理与评价政策,可以厘清企业兼职教师评价的利益相关者。按利益相关者的关联程度的高低,将企业兼职教师队伍评价的利益相关者分别两类:兼职教师、专任教师、学生、所属企业、职业院校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家长、用人单位、政府部门为外围利益相关者。

(二)核心利益相关者和评价立场

兼职教师的自我评价。从自身角度,企业兼职教师对个人的教学大纲执行度、教学目标达成度、教学方式匹配度、教学效果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反思,一般采取纵向比较的方法,将当前的教学与以往进行对比,从而得到评价结论。

专任教师的同行评议。在学校里,企业兼职教师与学校专任教师同为教学人员,专任教师作为专业人士评价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有利帮助兼职教师指出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形成同行带来的压力和动力,促使兼职教师备课更加认真,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两者之间合作备课、互相听课,有利同行之间互相学习,借鉴经验与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教学水平,避免教学失误。另外,学校督导作为特殊的专任教师,身兼教学评价职能,通过看课、听课、评课等方式,对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给予评价。

学生评教。学生对企业兼职教师的评价,属于服务对象评价。学生评教,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大学,尤以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这里的学生是学校名副其实的管理者,几乎所有教学活动都须经过学生批准,当然也包括学生对教师的评价[8]。在高等教育市场理论下,学生即是职业院校教育的对象,也处于的买方市场,使其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地位日趋凸显[9]。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一般采取网上匿名的方式,对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方法、效果等进行打分。

所属企业的人事考评。作为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双方资源共享是途径,互利共赢是目标。企业兼职教师既是一名教师,但更是一名员工,接受所在企业管理人员对其履行兼职教师职责、促进校企合作共赢等方面的评价。

职业院校的管理评价。作为职业院校职能部门及下属二级学院的管理人员,在评价中,通过对企业兼职教师工作业绩表现、聘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进行综合协调,汇总各方对企业兼职教师的综合评价。

(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评价立场

1.学生家长评价

学生是高职教育服务的使用者,学生家长才是高职教育服务的实际出资购买者。因此,学生家长作为买单者,自然十分关心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能力。这关乎到学生能否在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达到所期望的成才的目标。

2.用人单位评价

学生毕业后去的用人单位(一般为企业),是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源产品的使用者。企业对于毕业生的评价一般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动手操作能力、思想道德修养等方面,尤其是动手操作能力,体现了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实训情况,也从侧面评价了教师尤其是企业兼职教师对学生在实践层面的培养效果。职业教育培养的大批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是否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应由用人单位的合集--社会来评价[10]。

3.政府部门评价

我国公办或民办的职业院校一般是行业办学,受政府部门管理。近年来,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实施,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得到释放。职业院校管理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决定治理方式和办学特色,但在办学方向、资源分配、招生计划等方面仍受政府主导,所以,政府仍是职业院校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三、利益相关者视域下企业兼职教师的评价范式

企业兼职教师的教育评价关乎到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功能的充分发挥,厘清企业兼职教师的评价,让利益相关者共同协商和建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兼职教师的评价范式。

(一)利益相关者应成为企业兼职教师评价的合作者

评价是关乎每个利益相关者的活动,评价是促成利益相关者成为合作者,并使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得到教育。[11]29作为一种评价活动,企业兼职教师评价有其特定的对象,因评价主体不同,导致评价的导向和结论也各不相同。作为企业兼职教师的管理者,或作为企业兼职教师评价活动的组织者,应重掌握各类利益相关者的主张、焦虑和诉求,以推动利益相关者形成评价共同体。在共同体中所有利益相关者相互学习,在主张、焦虑、争论中促使自己的建构更加成熟,不断增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理解。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利益相关者的评价权利,建构新的企业兼职教师评价体系,形成“参与-互动-反馈-调整”这一动态和循环发展的过程[12],促进企业兼职教师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完善。

(二)协商构建企业兼职教师的评价方式

利益相关者是企业兼职教师的评价主体,通过强化过程评价、改进结果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引导企业兼职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引导企业兼职教师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1.强化企业兼职教师的过程评价

教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强调过程评价,凸显评价的常规性和长期性[13]。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学生评教渠道,让学生通过亲自参与、自主判断,行使作为教育服务对象的评价权利。实行同行评议制度,通过专任教师、教学督导听课的形式,加强对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改进企业兼职教师的结果评价

一切教育活动都是有明确的目的,更是期待好的结果。因此,要改进对企业兼职教师的结果评价,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和全面结果的评价观。一方面学校对企业兼职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另一方面也要关注企业兼职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操作和职业能力培养,建立家长和用人单位反馈机制,让家长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也成为企业兼职教师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3.探索企业兼职教师的增值评价

增值评价是一种相对评价,是教师实现自我发展进步程度的评价标尺。企业兼职教师与学校专任教师同样需要专业指导。在教师专业发展上,企业兼职教师通过收集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对比他人、自我分析等方式来评价自己,完成教学反思、教学诊断的重要环节。加强专家指导评价,既要以专任教师的评价体系为参考,又要考虑兼职教师的特点,建立具有实践特色的企业兼职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以教学专家的视角评价企业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思政育人情况,不断提升企业兼职教师的理论知识储备和教育教学能力,引领企业兼职教师专业发展,进而促进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

4.健全企业兼职教师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是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去评价评价教师多个方面的表现。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进行师德评价,必须达到师德要求,才有资格站为学生授课。学校与企业还要将岗位胜任力评价和工作业绩评价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共同制定并实施考评方案,收集分析各项资料,整合并形成对企业兼职教师的综合评价。政府部门要指导学校、企业加强合作,建立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配套建立健全兼职教师入库标准、选拔程序、培养培训举措、选用聘任手续、双向交流机制和薪酬支付标准等,发挥企业兼职教师在校企合作中桥梁纽带作用,全面评价兼企业职教师的社会价值。

(三)利益相关者要担负企业兼职教师评价的共享责任

理论上,评估可以在改进中不断发展,永不止步;但实践中,评估是有终点的[11]187。对于企业兼职教师的评价,可以在一次次循环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每次循环就是一个阶段,调整完成时就是一个终点,同时也成为下一轮评价的起点。在这个意义下的评价终点,无论评价的结论是优秀、合格或是不合格,在作出评价结论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责任的归属。如果把责任归咎到企业兼职教师个人,得到优秀的评价结论,兼职教师受到表扬、奖励和续聘等;得到合格的评价,兼职教师可以拿到应得的报酬和续聘;得到不合格的评价结论,兼职教师受到批评、惩罚或是解聘。当利益相关者作出不合理的评价,或者评价结果与兼职教师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势必导致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关系的紧张,甚至导致关系破裂[14]。多个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的企业兼职教师评价责任的问题此时凸显出来。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必须要坚持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的评价是一个共享责任的过程,而不是分配责任的过程[14]194。也就是说,对同一名企业兼职教师的评价,作为评价主体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和立场的不同,给出的评价也一定不相同;但经过利益相关者共同协商、建构形成的评价结论,必然是所有利益相关者所承认的结论,也必须由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共同责任。因此,利益相关者要在每个阶段的评价终点,对企业兼职教师做出明确的评价和反馈,提出调整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做出改进和完善,以保障评价的有效性和发展力,保障企业兼职教师的实践指导、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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