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伦理审视*

2024-01-09武文凯

实事求是 2023年4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伦理主体

武文凯

(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044)

价值目标的设定,体现着主体对现实问题的理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理想、一种愿望,一方面是对当前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困境的深刻反思,另一方面又从“应然”逻辑为精神生活的发展敷设出一条伦理之道。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将“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1]目前,学界既有从实质内涵、价值意蕴、现实困境、实践进路、测量指标等维度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进行学理性的探讨,也有将其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结合在一起进行伦理学的透析。诸多研究为我们从不同方面理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立足学界详实而丰富的理论成果,我们仍有必要进一步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一个单独的议题撷取出来,进行伦理学意义上的发问:何种精神生活是善的、值得追求的?边缘群体、弱势人群是否具有共享精神果实的可能性?人们获取精神产品的行为怎样才算是正当的?进而言之,只有将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当作善的、值得追求的生活,才能给予边缘群体、弱势人群共享精神果实的合理性,使所有人以合乎人本逻辑的方式获得精神产品的滋养。通过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进行这样的伦理审视,将有助于系统地破解新时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伦理困境,使人民群众在精神生活上的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变得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一、逻辑与表征: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人本逻辑及其伦理表征

逻辑与表征是互为表里的一对范畴。逻辑是事物的内在机理与运动规律,表征是事物的外部反映与样态呈现。精神生活作为主体特有的生活方式,在不同发展阶段有其特定的逻辑和表征。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绽出”于人本逻辑之上,并在社会现实层面表征出物质伦理、行为伦理与发展伦理。

(一)人本逻辑在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凸显

精神生活作为现实生活的一部分,绝不是突兀地存在于当下,而是“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2](P525)它带有鲜明的历史印记。最初的精神生活与自然物质生活黏连在一起,是一种尚未达至自觉状态的无意识精神活动。但是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相分离,人们的精神生活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阀限,逐渐进入到自觉精神世界的图景之中。“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2](P534)

精神生活的发展与敞开,遵从着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内在的特性。从存在论意义上来讲,精神生活是主体精神意境的栖息之所,是主体在精神层面创造、确证、表征和享受自身存在的创造性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精神生活在服膺于物质生产的基础上,还要对现实生活进行理解与反思,进而规范并引导人们的现实活动。而且从精神生活本身出发,精神生活由低级到高级、从贫乏到充实、从单一到丰富的演进也是辩证发展的过程,主体的精神需要经历自我否定才能建立起更为充实和具体的内容,赋予精神生活以崇高的意义。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一种伦理图景在现实生产与主体需求的交互作用之中得以产生。所谓伦理图景就是存在于“应然”层面的与现实“是”之存在相对应的理想境域,它具有超越性的特征。进而言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就是要超越精神生活普遍贫瘠和精神生活少数人富裕的发展困境,逐步促成每一个人享受精神生活所需的能力、尺度与对象关系变得日趋全面。而且这里的“人”不是简单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也不是片面发展的单子式的个人,而是具有丰富精神需求的社会个体,他们走出了“对人的依赖”,摆脱了“向物的沉沦”,真正地能按照人自身内在的尺度与审美的偏好来实现精神消费、精神满足和精神愉悦。于此而言,“人”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现过程中处于显性在场的位置,这也就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发生逻辑——人本逻辑。

所谓人本逻辑,简言之,即坚持以人为中心,不断增强主体在生产与再生产中的创造性、社会性与人文性的内在机理与运动规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人本逻辑紧紧围绕人及人的精神生活场域而展开,它打破了物的逻辑内控下精神生活的局限性与片面性,使人的主体价值和整体风貌在精神世界中得以充分去蔽并显现。以人本逻辑为基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建构过程与实践目的表现出同质性,二者两极相通、意义随行。一方面,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建构的过程是主体价值彰显的过程,它能深刻佐证主体是有行为能力的个体,能够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而产生意识自觉,进而创造自身精神的历史。另一方面,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建构的目的是在更高的层面实现人之生存意义,“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P189)

(二)人本逻辑内控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三重伦理表征

第一,物质伦理表征。精神生活塑造于主客体对象性关系之中,是物质生产的结果,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2](P531)质言之,现实之人只有通过物质生产活动安妥好肉体生存之后,才能构建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进而挺立起人生的意义。与之相应,精神生活的建构与演绎在本质上也释放着现实的物质力量,表征着应然性的物质伦理。一般来说,精神生活被建构起来之后会反作用于物质存在,进而产生出不同向度的伦理关系:一是精神生活不表征物质存在;二是精神生活沉沦于物质存在;三是精神生活能动地表征物质存在。不表征物质存在(如中世纪经院哲学)和沉沦于物质存在(如资本主义物化精神生活)的精神生活既不能规范社会的经济与政治秩序,也不符合人的价值追求与主观创造,因而无法形成精神生活的内在伦理。只有能动地表征物质存在的精神生活才能使人从自然物质必然性的奴役中走出来,促进个性的解放,彰显人文价值追求,实现主观的欲望、需求、利益与客观的自然、社会、政治的有机统一。这样的精神生活在人类社会中被具体化为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它积极而全面地凸显“现实关系的丰富性”,[2](P541)为物质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光明前景。

第二,行为伦理表征。精神生活的主体承载者不是凌空蹈虚的玄思之体,而是处于历史发展进程之中的现实存在物,主体创造的精神生活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2](P520)因而,精神生活具有内在的行为伦理,它以超越性的精神力量切入现实生产活动,成为主体行动能力的依托与导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个体精神生活与社会精神生活发展的最高阶段,具有“真”“善”“美”的行为伦理特点。首先,“求真”活动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第一重行为伦理表征。精神生活“必须首先找到自身,找到自身的统一,达到自身的完美境地。这正是真理的问题”。[3](P238)在贫乏的精神生活中追求真理,不是流于空泛,就是陷入空想;相反,蕴含普遍性事物的真理与实在问题只有在富裕精神生活的加持下才能得到充分显示和证明。其次,“向善”活动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第二重行为伦理表征。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是充满道德的精神生活,它本身就内蕴着一种向善向上的思想力量。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是少数精英分子精神生活上的富足,而是要使精神产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来进一步发展,“人具有一种要使自己社会化的倾向;因为他要在这样的一种状态里才会感到自己不止于是人而已”。[4](P6)在个体层面,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使个体的行为表现出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理性平和等价值追求;在社会层面,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使社会内在地具有一种扬善抑恶的利益机制。最后,“尚美”活动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第三重行为伦理表征。富足的精神生活具有“美”的属性,但这种属性不是单纯的感知美或欣赏美的问题,而是从行动的角度将自身的美好追求与期许表达出来,进而推动主体自觉地挖掘存在于世俗世界和实践活动中的美好事物。

第三,发展伦理表征。精神生活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个体的精神状态以及整体社会的精神风貌是不同的。精神生活的不断满足及其臻至丰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根据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2](P531)这也就是说,不仅精神生活走向共同富裕是循序渐进、逐步达成的,而且精神生活达至共同富裕之后仍然会在主体内在需要的驱动下进行更深层次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生活的运动图式不是盲目而行、任意而动的,它有着内在的伦理指向,其由贫瘠走向富足、由个体富裕走向共同富裕的发展所内含的伦理,就是要使所有人成为具有“人的生命表现的完整性的人”,[2](P194)让人能够在精神生活这一维度上全面地占有自己的本质,从而从本质上推动人的自由发展,实现人的全面解放。

二、实践与困境:新时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伦理困境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它需要深植于人类历史的发展,与人的现实实践相遇。作为关系性存在、社会性产物的人,在通过实践活动构筑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时,会受到现实定域的阻碍、蒙翳与遮蔽,呈现伦理上的困境。就新时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推进历程来说,当前总体上还面临精神产品的“需求——供给”伦理困境、精神生活的“物化——升华”伦理困境、精神富裕的“部分——全局”伦理困境。

(一)精神产品的“需求——供给”伦理困境

需要是人本质理论的确证和充实。进入新时代,人们的需要逐渐实现了由“量”到“质”的转变,呈现多元化、深层次、宽领域等特点。具体到精神生活领域,人民群众渴望在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征程中拥有内容更加丰富、情感更加真挚、意义更加充盈的精神生活。精神产品是精神生活的核心要素,是主体加以“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2](P161)翔实丰赡的精神产品能够温润人们的心灵,陶冶人们的情操,使人们的精神生活变得绚烂夺目。“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就是通过高品质的精神生产和较先进的分配机制,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精神需求。”[5]

与主观需要相对应的是客观供给。当前,精神产品的制造与转化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之间存在或是隐性或是显性的裂隙,这也就是精神产品的“需求——供给”伦理困境。在供给侧,实现精神产品的“范畴拓展、层次提升、价值升华和指向深入”,才能更好地契合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6]但是揆诸当下,一方面,精神产品总体数量上比较匮乏。由于精神生产的动能没有全面释放,所以在精神产品的供给方面出现了文化产业分量不足、产业结构更新缓慢、精神生产规模化程度不高等现象。另一方面,部分精神产品供给的质量欠佳。如精神产品数量增长上的不足引致了快餐式文化的出现,本雅明所言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和福特意义上的文艺作品“流水线生产”正是无思想、无创新的快餐式文化的真实写照。而部分匮乏的精神产品使人们陷入到单一的、短期愉悦的精神生活之中,这也将进一步挤压其他高质量精神产品的出现和发展。所以,概而言之,精神产品在数量与质量供给上的双重短板,弱化了主体精神生活的体验感与获得感。

(二)精神生活的“物化——升华”伦理困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与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所盛行的物质主义、功利原则和工具理性以文化商品为载体,强势地传播并融入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毫无疑问,升华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用高尚道德烛照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然而这些西方的价值观念传入我国后却扭曲了部分人的精神生活,并在精神追求、精神交往、精神创造和精神享受这四个方面建构出单向度的物化坐标,使个体和社会的精神生活易陷入堕落、奴役和分裂之中。如果“精神的无限性变成十分狭隘的有限性,精神的思辨知性被退化为单纯工具主义的感性,精神的丰富性被衰减为单维的物欲性”,[7]就会使整体的精神生活处于物化关系的裹挟之中,精神文化丧失其内在的独立性,不再是单纯的电影、艺术、哲学,而逐渐演变为经济利益支配下的“交换价值”。当精神生活物化为一般的商品,也就意味着人彻底沦为物的奴隶,成为金钱仆从。精神生活丧失其崇高性,人们拥有货币也就等于拥有了购买任何精神产品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产品的创作将会进一步迎合市场、利益与权力,并对原有的精神生活进行所谓的“改造”和“创新”。精神生活“唯世俗化”的发展使人们对精神文化的消费丧失理性的判断,沉浸在感官刺激和肉体享受的主观迷雾之中。虽然主体能够通过精神消费体验到“绚烂夺目”的精神生活,但这种生活本身不过是物化关系所制造的特殊社会现象,现实之人归属感的缺失与无助感的增加是肯定的。总之,推进精神生活的升华能够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增进人民的精神幸福,但物化景观的侵入,会导致人们深陷思想空虚、精神萎靡的“泥沼”,二者在当代的相遇,也就外在地呈现出“物化——升华”伦理困境。

(三)精神富裕的“部分——全局”伦理困境

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的精神生活不是同质等量的,它有着特定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分析主体的文化获得、文化参与、文化享受与文化发展机会,就可以衡量出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精神生活的差异程度和社会文化资源保障的丰富程度和平等性程度。[8]具体到现实层面,可以发现,我国人民精神生活的富裕程度在城乡、区域和人群中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出非均衡性。其一,城乡间精神生活水平差距显著。据调查显示,2000—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占消费支出的平均比重约为12.4%,农村仅为9.9%,而且城乡文化消费总量的差距有逐年拉大的趋势。[9]这说明城乡精神文化一体化建设有所不足,农村地区精神生活的发展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其二,区域间精神生活水平差距显著。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较为充足的文化建设经费和较为发达的文化产业,人民群众也因此具有较好的精神风貌与较高的精神境界。但在中西部,特别是边远地区的人民群众由于缺少必要物质条件的支撑与保障,其精神生活水平处于相对较低层次。其三,不同人群精神生活水平差距显著。与普通人群相比,当前针对幼儿、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数量总体不足,差异化严重。[10]而伴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又进一步拉大了普通群体与特殊群体之间的精神鸿沟,特殊群体难以享受丰富的精神食粮,因而其思想认识、文化修养与审美水准都显得较低。因此概览全局,精神生活差异化、非均衡性的发展使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这一价值目标陷入了“部分——全局”的伦理困境之中。

三、破境与建构:实现精神生活与人本逻辑的融合统一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通向远方的一幅美好愿景,但绝不虚无和缥缈。固然,“是”之问题的存在会使精神生活的发展陷入到伦理困境之中,但主体不会囿固于此,而是会站在自身价值的立场上,提出“应当”的思想见解、伦理方案。于新时代而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伦理困境的总体破解与超越,需要我们将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伦理指向上契合在一起,[11]使人民群众在精神生活上的幸福感与满意度变得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一)提升精神产品的供给,契合主体的精神需求

量多质优的精神产品既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现实前提,也是推进精神生活富裕的重要支撑。当前精神产品的生产,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贫乏与虚无。于是,在回应人民群众多维精神需要中创造一批喜闻乐见、把握时代脉搏、受市场欢迎的高品质精神文化产品,已然成为提升人们审美情趣和精神境界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新时代精神生产发展的方向。马克思指出:“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之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12](P208)因此,精神产品的生产也可以和其他生产一样,要遵循主体内在的伦理价值,借助主体自身的审美能力、创造能力来不断提升精神产品供给的数量与质量。首先,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滋养。文化产品是文化的现实表现样态,文化是否先进决定着文化产品能否实现繁荣。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民族复兴的伟大主题,厚植共同富裕的精神理念,使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精神文化层面表征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入到可感、可触、可视的精神生产之中,自然是丰富精神产品的一剂“良方”。其次,要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并驾齐驱、融合发展。优秀的精神产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13](P320)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视为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合理地调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从而为人民群众生产出更多更优的精神产品。最后,精神产品创作者应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人民群众是精神产品的需求主体,精神产品创作者是精神产品的生产主体,精神产品的生产只有满足了群众的现实精神需求才具有伦理合法性,否则只是“虚假的”生产。因此精神产品生产者必须扎根人民,秉持“春蚕吐丝”的创作理念,“努力提供反映人民之声、时代之魂、生活之美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14]

(二)超越物化逻辑,升华精神生活的主体本质

精神生活的物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样物化逻辑的消解也需要一个过程。“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2](P182)也即是说,精神生活的物化是以物化逻辑取代了人的逻辑,而精神生活的升华则是从更高层次上否定物化逻辑,并使人的逻辑体征于精神世界之中。在现代社会,为了规避精神生活物化所带来的消极历史效应,使精神生活的主体本质得到升华,就必须自觉地通过实践活动来建构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

一个文明的精神家园的建构,必然是前提批判与本质超越的统一。一方面,要批判精神生活的物化所带来的非理性困境,因为这种非理性的精神生活表面上是欢愉的精神享受、即时的精神满足和直接的感性刺激,但在实质上却使“本质的人性降格为通常的人性,降格为作为功能化的肉体存在的生命力,降格为凡庸琐屑的享乐”。[15](P21)所以,要批判精神生活的物化的非理性困境,不能仅仅着眼于批判物的层面,更要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对精神物化之人所延异出的“情感荒漠化”“心灵焦虑化”和“精神空心化”等病理状况进行总体性的批判与扬弃。另一方面,要对精神生活的物化进行内在的超越,使主体的积极能动性回归于精神生活之中。“世俗化社会中人精神生活的主体性回归需要有目标导向性维度,既要有指向当下服务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现实性维度,也要有指向未来‘自由人’的超越性维度。”[16]这种超越性维度从本质上来讲,也即是主体的现实关怀与价值追寻。当人从物役化世界走出来,就能够把自己的目的、想法或意图按照自身所固有的尺度内化到精神世界之中,就会使精神生活的主体本质得到升华。

(三)推动区域精神文化一体化建设,形塑主体间的公平公正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在追求自身精神文化存有空间获得发展的同时,也力求从整体性维度赋予精神文化建设以更广泛的内涵,而这样的伦理要求无疑将成为新时代精神文化建设的方向。因此,处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转变的今天,为了更好地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我们必须弥合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在精神生活上的差距,以共生型思维推动区域精神文化一体化建设。第一,培育精神生活先富帮带后富的理念,落实精神生活先富帮带后富的行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人们精神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一部分人在精神生活层面达至富裕之后,不仅没有作出帮助落后群体改善精神生活的行动,甚至没有产生相应的意愿,这显然违背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伦理目标。因此,要强化精神生活先富群体的思想认知,使其认识到精神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而擢升其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质的理解,并将这一理解落实到现实行动之中。第二,要加大对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精神文化建设的投入。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是精神文化建设的短板,严重制约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要强化帮扶力度,保证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有更多的物力、人力和财力去追求更为丰富、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第三,要强化数字文化产业的公共服务功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更优质的精神文化服务。一些稀缺精神文化资源的共享,比如优质的教学资料、博物馆、展览馆,可以通过网络平台、VR技术,远程传送和虚拟体验等方式来实现。[17]要把以新媒体、自媒体和融媒体等形式为主的数字文化产业的生产、传播与发展视作精神文化建设的重点,不断扩大精神文化资源共享的范围。第四,要因人、因地区而异,推动差异化的精神文化建设。精神文化一体化建设并不意味着所有文化产品的生产都是千篇一律的,其“一体化”的关键在于用目标的一致性来引导精神文化建设的过程,也即是要通过现实的精神生产,让所有人的精神生活都能达到富裕的层次。正如伊格尔顿所说,“真正的平等不是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每个人,而是对每个人的不同需要给予同等的关注”。[18](P107)因此,要根据主体的特性,对不同人群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和精准化的精神文化服务,不断满足人们精神生活日益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

结语

探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与现实表征,是要在共同富裕取得扎实推进的时代,基于各类精神生活问题系统反思人们精神生活发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并在现实社会中建构可能超越的伦理之道。马克思伦理思想的起点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场域”,是“血肉丰满的个人及其实践”,由此决定了现时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伦理追求既非“抽象、绝对的伦理断言”,也非“欺骗、虚幻的意识形态”,[19]而是厚植于伦理正当性的基础之上,在历史、现实、未来之间建立起本质的、真实的、科学的联系,从而既能担得起历史尺度的评价,也能受得住价值尺度的衡量。伦理目标决定了伦理之道,伦理之道又导引着伦理实践。事实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绝不是如敲锣打鼓、囊中取物那般简单,而是要在社会的纵深中拨开精神生活纷繁复杂的运动表象,索隐精神生活发展的内在动力,厘定人的主体价值,合理协调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既肯定个人精神发展的正当性,满足每个人对美好精神生活的追求与向往,又能正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状及难题,推动人类精神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视域定格,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使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成为一个内涵丰富、指向深入、价值崇高的美好图景,但在其中还隐藏一些溢出人本逻辑的伦理困境。若是对这些伦理困境熟视无睹,只顾助长精神文化建设的“长板”,无异于放弃我们的未来。面对现有的“短板”,“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20]细言之,我们要提升精神产品的供给,契合主体的精神追求;超越物化逻辑,升华精神生活的主体本质;推动区域精神文化一体化建设,形塑主体间的公平公正。如是,才能在新时代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走深走实。

猜你喜欢

共同富裕伦理主体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论中国式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
Palabras claves de China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金湖:美丽生金,让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