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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国情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路径

2024-01-05杜永红

中国流通经济 2023年12期
关键词:产业链农产品转型

杜永红

(西京学院商学院,陕西西安 710123)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农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涵盖农业生产智慧化转型、农产品加工智能化转型、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等。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促进数字化转型,构建完整完备的农业全产业链。但是,我国土地经营属于典型的小规模主导型,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不高,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严重影响农业效益与竞争力提高;耕地分散,块状明显,农业数字化规模化进展缓慢,农业数字化转型受阻。鉴于此,为确保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数字化转型,使数字化农业发展更有“智慧”,应基于我国国情,对农业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准分析和科学研判。

一、文献综述

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和政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我国农业现代化存在的问题。杜鹰等[1]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两个明显约束:一是供给侧的组织结构,我国的农户多是自然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二是“人多地少水更少”的资源禀赋特征,不利于生产的标准化和市场化。

第二,如何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巴拉福蒂斯(Balafoutis)等[2]认为,信息技术有助于加速数字化转型,借助信息技术,能够对植物、土壤及其他环境因素进行科学测定和分析,实现精准施肥和科学杀虫除害,减少废水和温室气体排放。杰库(Jakku)等[3]认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提高效率,科学决策,提升盈利能力,发掘农业经济增长潜力。普费弗(Pfeiffer)等[4]认为,农业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以及消费者对农业生产方法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人在就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8月印发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数字化建设指南》答记者问时指出,要优先运用数字技术对农业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数字技术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5]。李国英[6]认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有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应充分依靠数字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为农业经济双循环提供新动能。梁琳[7]指出,为节约农户农业现代化经营成本,解决农户小规模松散经营问题,助力智慧农机推广,应加强农业合作社数字化建设。

第三,数字农业或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测度和评价。肖艳等[8]构建涵盖三级指标的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测度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以依托数字农业解决实际问题,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杨军鸽等[9]利用2014—2020年我国30 个省份(未含香港、澳门、台湾、西藏地区)的面板数据,构建数字技术与农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实证检验数字技术对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效应和逻辑机理,发现数字技术能够通过提升数字农业生产力显著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刘庆[10]认为,应构建符合区域特征的可操作、可观察、可量化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因地制宜、科学量化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切实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乡村各领域全面有机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综上,既有关于我国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障碍以及系统性针对性解决策略的研究不足,且评价指标的选取往往基于单一视角,缺乏系统而全面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评估架构。2022 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的农业强国、实现的农业现代化,既有国外一般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11]。基于我国国情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对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发展现状与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准分析和科学研判,对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一)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

农业数字化既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围绕数字中国、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对农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广泛部署,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但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第一产业)数字化水平仍然较低。根据2023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 年)》,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1.5%,数字经济在第三产业的渗透率达到44.7%,但在农业的渗透率仅为10.5%[12]。

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相关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13]。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以数字化为核心的数字技术在农村农业的创新与应用,通过打通农业全产业链,最终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但目前我国农业全产业链流程长且复杂,上游产地极度分散,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中游供应体系层级众多,中间流通环节众多;下游多种业态并存,传统渠道仍占主导。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整体呈现规模小、数量多、区域不均衡等特点,不同环节数字化进程和面临的问题不同。农业生产正在由追求产量向追求效率和农产品质量转型,数字技术应用不够普遍;农产品流通冗余环节众多且标准化水平较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高,损耗大,效率低;农产品营销仍以菜市场等线下渠道为主,线上渗透率低,电商应用水平有待提高。

通过建立健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帮助各农业经营主体明确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和路径,为农业生产、流通、营销等提供具体指导和建议,优化农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和决策支持效果,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进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农民增收,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

(二)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农业全产业链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营销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全产业链的运转和发展。根据2016 年5 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参考2021 年5 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2022 年9 月头豹研究院发布的《2022 年中国农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报告:数字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14],2022 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数字化转型 价值效益参考模型:GB/T 23011—2022》等,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框架(见图1)。

图1 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估框架

基于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估框架,进一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参见表1),可据此测算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进而判断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农业生产管理、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农产品全程可追溯、加强农产品品牌和营销管控等,从而为基于我国国情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导性评估性依据。

表1 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及各指标权重与得分

(三)数字化水平测算与评价

1.进行问卷调查

为保证数字化水平测算所用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采用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依照1~9比例标度法设计问卷并进行调查。调查时间为2022年10—12月。调查对象包括全国智慧农业行业15家代表性企业的15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该行业的15位专家,共计30人。调查问卷以电子问卷形式发放,回收有效问卷30 份,有效率100%。

2.确定指标权重

根据本研究构建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问卷调查结果,采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确定各级指标权重,结果见表1。各级指标权重能够反映专家的一些共识。比如,在一级指标中,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19.58%)权重最小,农产品流通数字化水平(31.08%)权重较大,农产品营销数字化水平(49.34%)权重最大。这既表明专家认同农产品营销数字化的重要性,也表明目前我国农产品营销数字化有待加强。在二级指标中,农产品电商应用水平、农产品质量检测水平、农产品品牌化水平、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等指标权重排名靠前,说明电商应用是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先决条件,而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是农业企业数字化赋能的直接体现。在三级指标中,农产品质量检测流程标准化程度、农产品电商平台用户规模和活跃度、农产品品牌创新能力权重排名靠前,说明以数字化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

3.测算指标得分

根据本研究构建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及各级指标权重和专家打分,采用加权平均和模糊综合评价法测算各级指标得分,结果见表1。

可以发现,我国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影响因素众多且交叉融合。整体而言,我国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综合得分为81.51 分,处于“较好”等级,但各级指标得分并不均衡。从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看,受农业用地规模和技术应用程度限制,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和智能化水平不高。从农产品流通数字化水平看,农产品流通包括质量检测、信息追溯、物流仓储等一系列环节,但相应二级指标中除农产品物流信息化水平得分较高外,其余指标得分均一般,农产品流通数字化水平有待提高。从农业营销数字化水平看,农产品电商应用水平权重最大但得分不高,说明需要进一步借助电商平台以数字化手段将优质农产品高效流通到需求端,倒逼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化水平得分最低,说明需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品牌创新能力和知名度,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进而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

三、我国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发展现状

农业是我国的基本盘,关乎14 亿多人的温饱问题,农业全产业链涉及数亿农民的就业问题。近几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比尽管有所降低,但仍然保持在20%以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 年6 月发布的《2022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3亿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4.1%。[15]在新冠大流行期间,农业充分发挥经济压舱石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2022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对GDP 的贡献率均为7.3%,远高于其他年份4.0%左右的贡献率。农业稳定有助于价格稳定,民心稳定,以及工业、服务业稳定增长,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强国必先强农,乡村振兴离不开科技和数字化水平的提高。

(一)我国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

1.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

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会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尽管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但“大国小农”依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生产依然呈现小规模甚至超小规模格局。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户占农业经营户的比重达到98.1%,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超过70%。[16]根据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14 号建议的答复》,截至2022 年6 月30 日,全国家庭农场超过390 万个,农民合作社超过222 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95万个;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亿亩(1亩≈0.07公顷),其中流转用于种粮的达到2.95亿亩[17]。

2.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世界农业生产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以人力和畜力为主的传统农业1.0 阶段;二是以机械为主要生产工具的农业2.0阶段;三是追求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提高和自动化信息化的农业3.0阶段;四是以智慧农业为特征的实施无人化生产的农业4.0阶段。目前,我国农业整体上正处于从农业2.0向农业3.0转型的过渡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产量看,2022 年全国粮食总产量接近1.37 万亿斤,增长0.5%,再创历史新高,且连续7 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从机械化率看,2021年,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03%,较2020 年提高0.78个百分点,其中,机耕率、机播率、机收率分别达到86.42%、60.22%、64.66%。2020—2021 年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见表2。从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看,整体发展情况较好。

表2 2020—2021年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3.农业生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自2017 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数字农业试点项目。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要求,加快数字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抢占数字农业农村制高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显示,截至“十三五”末,我国累计投资建设81 个数字农业试点项目,认定210 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广426项农业物联网应用成果和模式,带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各领域各环节融合应用。近年来,我国农业信息化设备普及率、服务水平和研发投入占比逐年提升,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整体高于智能化水平。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数字化水平

农产品流通数字化水平是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农产品流通产业链包括农产品的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受农产品质量检测水平、追溯水平、物流信息化水平等众多因素影响,存在质量检测标准化程度较低、追溯体系建设基础薄弱、数据采集精度和及时性较差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产销脱节,降低流通效率,增加流通损耗,进而在无形中造成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提高。

1.农产品质量检测水平

2022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两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抽检了5大类106个品种130 项参数14 437 个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6%,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18]。受分散性、小规模农业经营管理方式影响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和技术水平限制,加之我国农产品种类繁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现行多项农业行业标准和法律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与实际需求同步性不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执行不到位,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化程度较低。

2.农产品追溯水平

2023年2月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1年通过接入自建或公共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质量安全追溯的农产品产值占比为24.7%,较2020 年提升2.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大田种植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率最低,2021 年仅为19.00%(见表3)[19];从县域看,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有921个,占有效样本县(市、区)的34.6%。整体而言,我国农产品追溯水平较低,追溯数据采集精度与及时性有待提升。

表3 2020—2021年我国分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率 %

3.农产品物流信息化水平

农产品流通产业链涉及环节较多,流通时间较长,农产品冷链物流对确保农产品品质、降低流通过程中的损耗、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在生鲜类冷链流通率和农产品损耗率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2020年我国与发达国家生鲜类冷链流通率和农产品损耗率见表4。

表4 2020年我国与发达国家生鲜类冷链流通率和农产品损耗率 %

(三)我国农产品营销数字化水平

农产品营销数字化水平也是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非常重要的衡量指标。从整体看,我国农产品营销数字化水平较高,但农产品电商平台覆盖范围有限,农产品品牌知名度、价值水平、自主创新能力较低,农产品营销常处于被动局面。

1.农产品电商应用水平

根据商务部数据,2022 年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0%,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9.2%[20]。但在部分偏远山区,农产品电商平台用户规模较小,活跃度较低,尚处于成长期,农产品数字化营销手段和平台相对不足。尽管电商平台和农产品直供平台不断涌现,但覆盖范围有限,农产品线上销售占比仍待提高。

2.农产品品牌化水平

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和中国农业大学编制的《中国农业品牌发展报告(2022)》,目前在我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培育的农业品牌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分别约为3 000 个、5 000 个、6 500 个[21]。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相对滞后,很多农产品处于无品牌状态,缺乏特色和竞争力。部分区域公用品牌创新能力不强,存在规模不足、商标抢注、辨识度低、产业带动力弱、促消费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影响品牌整体价值水平。

3.农产品营销水平

我国农产品生产主体多为农民,一般而言,他们数字化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对较弱,对市场需求和农产品营销缺乏了解和研究,仍倾向于通过传统渠道(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进行销售。这导致农产品销售仍以线下渠道为主,农产品供需不平衡和价格波动较大。以生鲜食品为例,根据全球增长咨询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Sullivan)数据,我国生鲜食品零售总额由2016 年的3.47 万亿元增加到2021 年的5.64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0.2%,但农贸市场依然是我国生鲜零售的主渠道,其零售额约占全国整体的56.0%,而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生鲜零售渠道以农超为主。各类生鲜电商、新零售平台发展迅速,生鲜线上渗透率从2016 年的2.9%提高到2021 年的12.9%,线上生鲜零售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0.10万亿元增加到2021 年的0.73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8.2%[22],但对大部分消费者而言,生鲜到家电商、新零售平台、社区电商等尚未成为其日常购买生鲜的主要渠道,仅作为补充渠道丰富消费选择。

四、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问题

农业数字化转型正在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农产品流通和营销服务方式,可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盈利能力,为现代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然而,受“三农”特性影响,我国农业数字化转型面临诸多困境。比如: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农地,难以形成规模;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不断减少,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农业资源可利用率不高,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农业劳动力总量过剩,但掌握现代农业技术、熟悉市场流程的新型农民极为稀缺;农业产业链短而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低;农业基础设施陈旧,抗灾能力弱等。

(一)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低,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难以快速推进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少,经营规模小,粮食生产成本高,长期存在高产量、高库存、高进口现象。在国际实践中,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数字化应用会逐渐普及,即农场规模越大,数字化应用越多,反之数字化应用越少。同等条件下,大规模农场单位面积平均营业利润要比中小规模农场高1.1%~2.8%[23]。

规模经营已经成为数字农业的标志,但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低,农场平均规模小,仍以小农生产为主。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背景下,即使政策允许部分土地以代耕代种、转包、委托经营的方式流转,也有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因为他们认为土地易遭破坏,恢复成本太高,种植大户不专业不负责,粮食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化、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创新持续推进。大力补贴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业生产总量,但在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会导致生产成本因难以分摊而大幅上升。因此,与国外相比,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更高,竞争力不强,不利于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的推进。

(二)农业标准化水平低,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难以落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我国农业以农民个体户生产为主,生产集中度低,农产品标准化水平低,而消费市场庞大,终端零售商需要标准化程度高、品质稳定的产品,只有以标准化为基础,方能实现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需求的协调对接。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 年10 月,我国有农业强制性国家标准(GB)345个,推荐性国家标准(GB/T)3 036个,指导性技术文件(GB/Z)28个,农业行业标准5 000多个[24]。但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质量水平仍然偏低。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现有农业标准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标准陈旧,技术内容老化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要求;二是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涵盖面不足;三是标准层次结构不合理,国际化标准采用程度低;四是国家和行业性农业标准的地方配套标准不健全,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推广应用;五是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这些均不利于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

(三)农产品品牌化水平低,农产品营销数字化转型效果不佳

2023年5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果品、蔬菜、畜禽、水、饮料作物、中药材,以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类。目前,我国农产品品牌数量和知名度有所提升,品牌形象和品质有一定改善,品牌营销和市场拓展以及品牌价值和经济效益有不同程度提高,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形成品牌合力;二是农产品品牌意识淡薄,品类单一,品牌杂乱,获益能力不强,农产品附加值与市场价值不高;三是农产品企业品牌运作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策划经验和品牌策略专业知识,品牌管理和市场运作水平不高。这些均不利于农产品营销数字化转型。

(四)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低,制约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

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势头良好,已初具规模。根据2022 年6 月新华社发布的《中国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报告(2022)》,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超过2 000万人,家庭农场达到390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220万个,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家,乡村产业工商资本年投资总量保持在万亿元以上[25]。但我国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依然较低,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产业关联性不强,缺乏有效合作与协同发展,导致农村产业链条较短,各环节联系不够紧密,难以形成完整的价值链,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二是产业结构单一,发展方式落后,多功能开发利用不足,除食品供应功能外,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生态修复等其他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三是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农村产业融合支撑要素不强。四是利益联结机制尚待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较小,农户参与度有待提高。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不高,既不利于我国农业信息技术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农业数字化转型。

五、基于我国国情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路径

(一)以基于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规模化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我国城镇化率在逐年提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 年、2010 年、2021 年我国城镇化率分别为36.20%、49.70%、64.72%。但由于城镇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农民在进城务工的同时,仍会保留农村土地作为自己的社会保障和退路,不愿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这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致使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产品价格偏高,既影响农产品竞争优势的提升,也影响城镇消费者福利的增加。为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政府曾尝试通过加大财政倾斜力度、提供财政补贴来稳定农民收入,但效果不佳,且导致财政负担加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鉴于此,一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给予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居民身份,使之能够享受同等的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为劳动力双向流动和农业生产数字化转型创造条件;二要调整农业财政政策,适当减少农产品价格补贴,转为按生产规模进行补贴,同时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及其移居城镇后的廉租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提供支持,帮助他们在城镇尽快找到稳定工作并定居,鼓励他们有条件地放弃农村宅基地,以获取在城镇定居的补偿;三要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逐步扩大宅基地流转范围,在促进人口双向流动的同时引导资本下乡,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有效提高生产效率[26]。

2.培育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谁来种田”“地怎么种”的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务农人口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谁来种田”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适度规模经营有助于减少农业劳动力需求和土地撂荒现象。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土地是农业第一生产要素,要合理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适度集中土地,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大力发展农村信用贷款,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推行多元化农业保险,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农业服务。此外,还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作业,聚合点状分散土地资源,发挥更大规模效应,为农业数字化转型搭建更大舞台。

3.有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到2021 年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近90 万个,清查核实集体账面资产7.7万亿元(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27]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产权明确、成员确认、权能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包括改造后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包括基于私有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还包括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联合而成的混合型所有制集体经济[28]。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整合农业要素实现适度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服务成本,扩大农民收入来源,增强农民收入稳定性。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29]。为有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要突破地域限制,充分盘活集体资源要素,整合集体优势资源,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二要敢于打破常规,培养一批具备现代管理思想、市场营销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充分发挥农村干部的领头羊效应,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

(二)以基于我国国情的农业标准化推动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农业经营和农产品进入现代化市场营销系统的支撑,是在贸易中获得最大效益的先决条件。2021年10月商务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多元化、品牌化、可电商化水平,提升农产品附加值;鼓励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载体,宣传推广乡村美好生态,创新发展网络众筹、预售、领养、定制等产销对接新方式。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有助于推动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

1.推动农业标准化和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产品流通全过程质量可控

推动产业振兴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标准化,最难问题也是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是针对农业活动的标准化,强调统一性、先进性、协调性、法规性、经济性等,具有规范、先导、评价、保护、沟通等作用。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被作为国家强制执行标准予以严格实施,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农产品产地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标准化生产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了相关规定。可见,应以农业标准化为纽带,构建完善农业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农产品在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中质量安全可控。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制定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相配套的农业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将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二是完善农业追溯体系,借助信息技术实时获取农产品生产、流通、营销等全产业链数据,根据数据监测分析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三是构建农产品评价体系,从外观、质构、风味、营养等方面入手,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与评价标准。

2.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农产品物流信息标准化

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是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支撑,能为农产品物流提供更加智能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2022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 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显著增强。只有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物流领域的应用,才能推动农产品物流信息与管理系统标准化体系化建设,畅通农产品物流信息通道,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提高农产品物流效率。因此,应统筹推进农产品物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农产品物流信息标准化: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借助农业智能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提高信息采集和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农产品物流数据,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优化物流网络和资源配置;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和3S技术①,实现农产品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提高物流效率。

(三)以基于我国国情的农产品品牌化推动农产品营销数字化转型

1.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产业结构调整,能够解决农产品“有品质无品牌”“丰产不丰收”“多而不强”等问题。2022 年9 月,农业农村部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②提升行动专项实施方案(“3+3”③专项实施方案),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实施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30]。

农产品品牌建设,要与地域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打造地域性传统、名优农产品品牌,并实施认证;依靠区域优势,融合地方特色文化,深化农产品品牌内涵;加大农产品品牌推广力度,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形象,确立品牌市场地位;以农产品品牌为依托,争创名牌,实现产品系列化、结构合理化、品种多样化;明确农产品品牌定位,以地理标志商标为纽带,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双重注册和双重保护,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做大做强,确立产品个性和差异性;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各类假冒伪劣行为[31]。

2.以农产品电商化推动农产品品牌化

良好的品牌形象有助于提升品牌知名度认可度,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实现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增加。而农产品电商化是农产品品牌化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可通过农产品电商化,将农产品营销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上展示、推广农产品品牌,更好地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为通过农产品电商化切实有效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应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对接,提供品牌农产品展示、销售、配送等服务,为农产品品牌开辟有效的销售渠道;精心打造品牌形象,包括品牌名称、标志、口号等,塑造农产品品牌独特性,提高农产品品牌识别度;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优化包装,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吸引力;与相关品牌认证机构合作,对农产品品牌进行认证和监管,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信任度;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退货、换货、投诉处理等,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此外,还要通过智能数据分析,实现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智能感知、预警、分析、决策和控制,以高质量产品保障农产品品牌“后驱动力”,助力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

3.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拓展农业新模式,提高农产品品牌附加值

以市场化手段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拓展农业新模式,提升农产品品牌附加值,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一方面,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借助电商平台营销农产品,扩展销售渠道,扩大市场范围;加强宣传,提升农产品品牌认知度和附加值;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农产品及相关服务,开辟新市场;建立完善供应链管理系统,提高农产品供应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另一方面,拓展农业新模式,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将农业与旅游结合起来,开展农业观光旅游,提供农业体验和休闲度假服务;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开发新产品,满足新需求;开展农产品国际贸易,开辟国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四)以基于我国国情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指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融合的过程,关乎农业与涉农第二产业,农业与涉农第三产业,农业与涉农第二产业、涉农第三产业,以及农业内部各产业的融合,其根基是农业[32]。我国农村三大产业融合势头良好,产业规模初具,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新格局正在形成。自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来,国家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农业为基础,按市场需求发展,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驱动,涉及食物供应、原料供给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开发、文化传承等多个方面。为推动农业更好发展,要打破产业边界,充分发挥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和组织模式创新[33]。

1.以种植业为主导,加速农业内部各产业“内向”融合

广义的农业(即大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狭义的农业仅指种植业。农业内部各产业存在客观联系,对自然环境依赖性很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偏重于种植业,容易导致草原盲目开垦、森林无序砍伐、土地过度使用、土壤肥力下降、生态系统失衡等。为优化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应协调与平衡农业内部各产业关系,推动各产业协调发展。但同时,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粮食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因此,务必要以种植业为主导,在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并增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即以农业优势资源为依托,面向市场需求,综合考虑当地自然资源特点,分析农业内部各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内向”融合型生态循环农业(稻鱼共生、鱼菜共生、林下养鸡、果园养猪等),推动单一型经营向复合型经营转变;坚持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农业种养结合,倡导人工种植、自然养殖、使用有机肥料、生态防治病虫害以及适当轮作、间作和发展多样化种植,鼓励多种元素相互配合,发挥协同效益,推动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转变。

2.以供销合作社为纽带,推进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发展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是其创办宗旨。供销合作社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主要负责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资源要素,打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引领“三农”发展[34]。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根据2021 年5 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20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截至2020 年末,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2 789个[35]。目前,湖北、宁夏、重庆等多地已陆续恢复供销合作社建制④。

供销合作社经营范围涵盖农业生产资料购销、日用品流通、农产品批发、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有助于延伸农业前后端,拓展农业上下游,推动农业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发展,进而实现农产品增值和农业产业增效。因此,应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纽带作用,以农产品加工、流通、营销为基础,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超市和大型零售商向前延伸;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引导农业向产后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延伸,促进后向产业链、价值链升级和农产品梯度增值[36]。

3.以农业优势资源为依托,推动农业、文化、教育、旅游全面融合

我国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不足,且后备资源基础薄弱。因此,遵循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秉持发挥资源优势、生态经济平衡、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环境,对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以绿色为引领,以保护为优先,以农村独特的地理优势、优美的生态环境、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等农业优势资源为依托,加快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特色景观建设,开发农业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发展集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农耕体验、康体养生、研学教育、文化传承、森林探秘、户外拓展等为一体的农业田园综合体,构建农业、文化、教育、旅游四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元共生的新业态、新经济、新模式,彰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生态效益[25]。

构建完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对农业数字化水平进行科学合理评价,为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助力农业数字化转型。随着数字中国、农业强国建设的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标准化、农产品品牌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同时,基于我国国情的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既要遵循数字化转型的一般规律,也要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农情。唯有如此,才能更有效促进数字经济与现代农业的衔接,通过农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强国、农业强国建设。

*西京学院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李蘇宇在本文撰写和修改中做了大量工作,特此感谢。

注释:

①3S 技术指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

②“三品一标”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③“3+3”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品种、品牌、标准化。

④湖北、宁夏、重庆恢复供销合作社建制情况见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网站(http://gxs.hubei.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coop.nx.gov.cn/)、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网站(http://gxhzs.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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