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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内涵、机理与测度

2024-01-05熊正德

中国流通经济 2023年12期
关键词:省份旅游业文化产业

熊正德,柯 意

(1.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2.湖南大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082;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随着数字经济和现代科技的发展,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一种新兴业态,以蓬勃之势迅猛发展。旅游业作为与文化紧密相关的产业,也得到了依托数字文化转型升级的发展契机。2017年,文化部出台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阐述“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概念,并提出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指出,“充分利用旅游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的线下场景”,这从顶层设计上为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实现深度融合规划了路径。当前,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均面临着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迫切要求。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既是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自身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在高质量发展理念引导下,探究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内涵与机理,并进一步评价我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水平,对助力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高质量发展理念视角下,学者们大多针对数字文化产业或旅游业进行单独的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解读、水平测度等研究。数字文化产业方面,向勇[1]认为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应注重内容建设的文化连接、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协同治理的价值共生。陆建栖等[2]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与路径。旅游业方面,廖军华等[3]分析了我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现有困境与解决路径。舒波等[4]从旅游产业结构规模化、合理化、高级化的量、高级化的质和效益表现五个维度构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关于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的理论框架研究。如周锦等[5]研究了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城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模式与路径。汪妍[6]基于场景理论,构建了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同心圆模型。二是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和影响。如詹琳等[7]以清水塘毛泽东杨开慧故居为例,对红色旅游资源数字化呈现技术实现路径进行研究。吕德胜等[8]将数字音乐产品发行作为准自然实验,检验数字音乐产品对区域旅游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内在机制。

但关于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理论探讨。如侯兵等[9]基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解读,分析文旅深度融合的内外动因和驱动机制。范建华等[10]研究了文旅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创新和科学路径选择。同时,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测度的研究较为匮乏,学者们大多进行文旅融合评价,如曲景慧[11]、翁钢民等[12]均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进行中国文旅融合水平测度,侯兵等[13]、范红艳等[14]、石燕等[15]分别以长三角地区、河南省、江苏省为对象探究区域文旅融合水平,刘安乐等[16]、陈红玲等[17]分别使用空间回归模型SEM和Tobit模型分析文旅融合的驱动因素。

总体而言,学者们对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做了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局限于将高质量发展理念应用于数字文化产业或旅游业进行单一产业的发展研究,运用高质量发展理念探讨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研究较少;其次,深度融合的理论探讨集中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层面,缺乏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内涵与机理的相关研究;最后,多进行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评价的实证研究,对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测度,尤其是深度融合测度较为少见。鉴于此,本文基于高质量发展理念,探讨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内涵与机理,并从融合基础、融合规模、融合效应三个维度构建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和耦合协调模型对2017—2020 年我国29 个省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水平进行测度与评价,为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提供理论参考与决策支持。

二、内涵辨析

(一)数字文化产业及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的内涵

1.数字文化产业

目前学术界对“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并未达成共识。陈少峰等[18]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王相华[19]认为数字文化产业深化和丰富了数字内容产业等概念的内涵、外延,是对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高新科技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创新发展的回应,属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本文借鉴江小娟的观点,将数字文化产业定义为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文化产业[20]。该定义强调了数字文化产业中文化内涵的重要性以及数字技术的加入和赋能,是对数字文化产业内涵较为准确和全面的概述。

针对数字文化产业业态,文化和旅游部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其主要包括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和创意设计。结合大卫·索斯比(David Throsby)的同心圆模型[21],以及丁锦箫等[22]提出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细分框架,将数字文化产业业态分为内圈层、中间层、外圈层三层。以内圈层为圆心,融合其他各种要素,向外扩散依次形成中间层和外圈层,从而构筑中间层包含内圈层,外圈层包含中间层和内圈层的数字文化产业业态体系。内圈层为完全数字化、虚拟化和网络化的数字文化产业业态,如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等。内圈层对传统的实体文化资源依赖性较低,生产、分发呈现出个性化和定制化。中间层为数字技术应用于文化而不完全脱离物质文化的数字文化产业业态,如数字文博、数字策展等。中间层依赖于实体文化资源,通过数字技术使现实场景和实体文化资源以创意形式交互与结合。外圈层为其他具备了数字文化内容和意义从而与数字文化产业融合的数字文化产业业态,如旅游业中的旅游直播、云排队等应用,农业中的农产品带货、农村短视频等应用。这些产业本身与数字文化产业没有直接关联,但衍生出涵盖数字文化内圈层、中间层业态的产品,是数字文化创意的扩散和延伸,从而构建了多元动态的数字文化产业业态边界。

2.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

产业融合是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的不同行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产业边界逐步收缩或消失,最终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23-24]。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作为现代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实践形式,其内涵是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技术、资源、组织等相关要素之间相互交叉、渗透或整合重组,原有产业边界逐渐被突破,彼此交融而形成新的共生体。

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历经技术、产品、企业和市场四个层面且彼此同步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共同实现,通过四个层面产业经济活动的业务和运作边界的模糊或消失,最终形成新型融合产业形态[25]。这种产业融合形态以技术融合为前提,以产品融合为标志,以企业融合为载体,以市场融合为动力,四个层面融合具体定义与相互关系如下:技术融合是一项产业的技术革新或发明开始有意义地影响和改变其他产业技术的开发特征、竞争和价值创造过程[26]。5G、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创新的推进与应用,促使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共享相似技术,本产业专有技术向另一项产业扩散,为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打下基础。技术融合是产业融合发生的前提,但技术融合并不一定意味着产业融合。技术融合出现以后,需要积极将技术应用于研发和生产新产品,促进产品融合,同时全面协调和整合原有的业务流程、组织架构,促进企业融合。产品融合则是把分属于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产品糅合在一起形成新的产品。旅游业产品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实现与数字文化资源有意识的创新开发与整合,加入数字文化产业的特色并融入旅游功能,使其在不改变原有产业形态的前提下赋予旅游新属性,如线上展览、旅游直播带货、博物馆虚拟讲解等。企业融合意味着出现利用同一运作平台并融合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业务特点的企业:一是数字文化产业中出现结合旅游资源产品与服务的企业,如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酷鸟飞飞科技有限公司;二是旅游业中融入数字文化相关业务,如中国旅游集团旅行服务有限公司、故宫博物院。在产品融合和企业融合的过程中,不断提出对技术的新需求并巩固核心技术的应用,又进一步推动了技术融合。市场融合指数字文化产业市场和旅游业市场开始出现交叉和渗透,从而使原本不同行业面对同一市场,原先处于不同市场的非竞争性的产品开始转化为竞争性产品[27]。市场融合是产业融合得以实现的动力,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企业融合应以市场融合为导向,即能否获得更多现有市场的需求、能否扩张市场赢得更多需求、能否开拓新的市场创造需求。同时,市场融合通过需求反馈和市场反应,促进技术、产品、企业以供给侧导向进行更深层次的融合。

(二)高质量发展理念

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做出的新的重大举措,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指向,新时代我国社会建设也必须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变革。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和内涵是以质量和效益为价值取向的一种新发展理念[28]。

高质量发展需要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9]。目前我国需求体系结构存在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的变化:横向范围扩展方面,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既包括物质生活质量,又包含精神的富足与幸福感;纵向层次提升方面,人民将更加关注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与内涵,以及精神文化需要的多样性和个性化。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一方面利用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另一方面将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最终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高质量发展需要统筹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29]。从经济发展层面考虑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既不能单纯追求增长速度,也不能忽略量的基础作用,而要在发展过程中动态把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使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融合,高质量协同提升。

高质量发展需要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创新是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不竭动力,需要基于消费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30]。协调是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有效手段,需要解决融合过程中城乡发展、产业结构等不平衡问题。绿色是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普遍形态,需要注重融合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利用。开放是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需要加强与国际市场联动,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共享是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根本目的,需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成果的共建共享。

(三)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内涵

针对“深度融合”的概念,张胜冰[31]提出深度融合是通过系统内部的耦合关系促成两者在系统要素上密切关联,产生化学反应。侯兵等[9]提出深度融合是产业融合深入推进的过程,寻求融合的层次、范畴和深度方面质的变化。基于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度融合和融合的区别在于,深度融合强调融合发展渐进深化的过程及其表现,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握融合发展中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重点深化融合发展的关键领域,充分利用融合过程中的溢出效应,“宜融则融,能融尽融”。

因此,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是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针对一些关键领域进行深化和提升,在更多形式、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互为一体的过程,进一步形成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在发展中融合、在融合中发展的高质量协同提升的良性循环,达到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动态平衡。

三、深度融合机理分析

通过科技发展、政府政策、企业创新、市场需求等因素的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在产业融合的基础上,历经以数字技术、标准、规划为关键领域的技术融合,以产品形态、内容、资源为关键领域的产品融合,以劳动力、组织、业务为关键领域的企业融合,以需求为关键领域的市场融合,在多层次、全方位的整合下,最终实现深度融合。与此同时,技术水平及其应用程度、商品质量和丰富程度,构成融合基础;企业作为技术融合与产品融合的最终执行者,影响融合规模;市场满足了群众需求并带动经济产出,形成融合效应。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机理如图1所示。

图1 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机理

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在技术层面需要将数字技术、标准和规划融合作为重点。数字技术方面,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质的变化需要多样化的科技手段[9],除了进一步扩大应用移动通信、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较为成熟的科技,也要尝试运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同时鼓励相关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科研团队的创新。标准方面,进一步贯彻实施现有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等产业分类标准,有意识地补充一些反映数字文化、旅游融合的指标[32],并贯彻《文明旅游示范区要求与评价》《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等行业标准,保证有效的激励与监管。规划方面,围绕2020 年文化和旅游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与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文件做好顶层设计。

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在产品层面需要重点从形态、内容、资源三方面统一相关产业的产品功能,探索数字文化在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的深度应用场景,升级原有产品与服务或研发新型产品与服务,为游客带来全新且高质量的体验。形态方面,打造在线文旅业态消费新空间,把握云端式、沉浸式、体验式等不受时空限制的新形态综合性产品与服务趋势。内容方面,重点将数字文化内圈层业态(如原创IP、动漫、网络游戏)与地方特色旅游内容(如名胜、特产)进行融合创新,如方特主题公园结合地方文化构建的IP“生态圈”。资源方面,将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度应用于旅游景区、住宿、馆藏、人文等资源,重点支持数字景区、数字民宿、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演艺等项目,构建产业升级的数字化基础[32],加强发展数字文化中间层业态,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

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在企业层面需重点统一整合劳动力、组织、业务等要素。劳动力方面,保障相关复合型、专业型人才的供给渠道和供给质量,促进数字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对接合作,充分利用如数字文旅产业人才实训基地、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等人才培育场所,带动知识交互、观念创新。组织方面,激发组织内部结构变革,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的创新机制,加强企业在数字文化和旅游交叉领域的研发投入。业务方面,优化各企业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与要素组合,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体系中上下游产业链重组。

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在市场层面需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数字文化和旅游的多元消费需求。利用数字技术更精准地掌握市场需求,提升需求响应速度,解决线上旅游内容文化内涵不足、旅游产品与服务同质性严重等问题,拓展旅游消费者的体验内容、体验方式和体验质量。还可以通过市场创新整合、培育共同品牌、资本运营等方法加强市场融合[25],如故宫文创开设淘宝店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数字化整合营销。同时,进一步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为市场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营造有利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市场环境。

四、评价指标体系与研究方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数据说明

1.指标体系构建

遵循相关性、科学性、数据可获得性原则进行指标选取,参考《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结合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机理,借鉴已有研究成果[4,16,33-36],构建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该指标体系由融合基础、融合规模、融合效应3个一级指标构成,融合基础下设10 个二级指标,融合规模下设9 个二级指标,融合效应下设16个二级指标。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指经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通过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以获取利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由此可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具备以文化内涵为重点、借助数字技术赋能的特性,涵盖数字文化内圈层的产业业态,能代表大部分数字文化企业。因此,经营性互

表1 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联网文化单位相关数据能有效反映数字文化产业的融合基础、规模与效应。

融合基础对应技术融合和产品融合两个环节,体现该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丰度。数字文化产业中,采用“数字技术水平、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知识产权数”反映数字文化产业技术水平,选取“网络文化产品数量、图书馆电子图书数”代表数字文化产品。旅游产业中,使用“旅游业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旅游地信息化水平”表示旅游产业技术水平,选择“A级旅游景区数、博物馆数、艺术表演机构数、娱乐场所机构数”表示旅游景区、馆藏、机构等资源。

融合规模对应企业融合的环节,涵盖该产业代表性企业及劳动力占比。数字文化产业中,选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从业人员占比、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机构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占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机构数”四个有代表性的指标。旅游产业的融合规模由“星级饭店从业人员占比、星级饭店数、旅行社从业人员占比、旅行社数、A级景区从业人员占比”构成。

融合效应对应市场融合的环节,通过需求效应、生产率效应等反映。数字文化产业下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注册用户、博物馆网站访问量、图书馆网站访问量、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收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收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劳动生产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劳动生产率、城乡居民数字文化产业人均消费支出比”等指标,旅游产业采用“国内游客数、入境过夜游客数、国际旅游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旅游企业劳动生产率、旅游总收入占GDP比重、旅游产值密度、旅游产业绿色GDP”等指标。

2.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2017—2020 年我国29 个省份相关数据,原因如下:(1)2017年,文化部首次明确定义“数字文化产业”的概念,并提出“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这是国家层面引导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的开端,因此,选择2017年作为数据的起始期。(2)由于《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7年以前没有统计文博单位举办新媒体情况相关数据,选用2017 年以前的数据不利于本文指标体系的完整性,从而影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测度。(3)宁夏、西藏和港澳台地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相关的关键性指标缺失严重,故剔除。

本文所用数据均来源于《中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和统计网站,个别缺失值采用线性插值法处理,两端缺失值用均值补齐。

(二)研究模型与方法

1.数据处理

由于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各项指标所用的计量单位不尽相同,各指标之间无法直接进行比较与计算,因此对所收集的数据使用极差标准值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将数据转化为没有单位的相对量,具体公式如下:

正向指标代入公式(1),负向指标代入公式(2)。式中:ZAij为第i个系统中第j项指标原始数据的标准化值;Aij为第i个系统中第j指标原始数据值;Amax为第i个系统中第j项指标原始数据最大值;Amin为第i个系统中第j项指标原始数据最小值。为保证ZAij非负,统一加上0.01。

2.主成分分析法

为减少指标间的多重共线性,有效实现降维,利用主成分分析法,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数据,分别提取能反映总数据特征的公因子,进一步计算各省份在公因子上的得分,作为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并用于耦合协调模型的计算。各产业综合发展评分具体公式如下:

式中:Fn是第n个省份的数字文化产业或旅游产业的综合发展评分,Pk为提取的第k个主成分的贡献率,Snk为第n个省份在第k个主成分上的得分。

3.耦合协调模型

耦合作为物理学概念,指两个及以上系统或运动形式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37]。耦合度用以度量系统或要素彼此相互影响的程度。协调表示系统或要素之间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和谐一致的状态。协调度用以度量系统或要素间持续发展、和谐共生的程度。耦合协调发展是指系统或要素间在配合得当、互惠互利基础上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由低级协调优化到高级和谐共生的总体演化过程[38]。

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中,各层面、各要素间相互交叉渗透继而互相影响的机理,拟合了这种耦合协调原理。因此,本研究将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视为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系统,把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两个系统通过各自的耦合元素产生相互影响的程度定义为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即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与协调的交集,既能反映产业之间相互作用的程度(耦合度),又能反映产业之间综合协调的状况(协调度)。借鉴周筱扬等[39]的研究方法,利用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测度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状况,进而判断融合是否达到深度。

耦合协调度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为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度;U1和U2分别为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综合发展评分,代表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各自的发展水平;D为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T为数字文化旅游综合协调指数;β1和β2为待定系数,分别表示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综合协调指数的贡献程度,且β1+β2=1,由于现有测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的研究中[7-10,12],均将文化系统和旅游系统视为相互独立、同等重要的系统,故β1、β2都设为0.5。数字文化是文化数字化的发展形态,因此数字文化产业从属于文化产业,进而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中的相互协调作用是非对称的,融合过程受旅游业主导,由此可得数字文化产业在综合协调指数中发挥的贡献应小于文化产业,参照孙剑锋等[40]的学术成果,赋予β1=0.4、β2=0.6。

参照徐飞等[41]的研究,将耦合协调度D划分为10 种类型,如表2 所示。优质协调代表系统间在高水平、深层次上相互作用(耦合)、相互促进(协调)、协同共生,高质量发展理想的耦合协调关系是“高-高”的优质协调[42],与深度融合的概念相符,因此以优质协调作为实现深度融合的考察标准。

表2 耦合协调度等级及程度划分标准

五、实证分析

(一)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

为判断所选指标是否适宜使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KMO和Barlett球形度检验。检验发现,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KMO 值分别为0.735和0.654,因此适合进行主成分分析。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标的Barlett 球形度检验结果均为Sig.=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可以拒绝球形假设,认为各个变量并非独立。

进行主成分分析时,首先提取总方差解释表中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作为主成分,然后将初始因子载荷矩阵的第n列向量除以第n个特征根的算术平方根,进而获得第n个主成分Fn的变量系数向量,最后以各因子对应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将各样本主成分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由此,可得数字文化产业(X)、旅游产业(Y)的综合发展评价函数如下(其中ZXij是Xij的标准化数据,ZYij是Yij的标准化数据):

将标准化数据代入式(7)、式(8)测算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2017—2020年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

数字文化产业层面,广东、浙江、江苏连续四年位于前三名,四川、湖南两省也有较大优势,主要是由于这些省份经济发达,数字技术水平先进,促进了数字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新疆、青海、甘肃的数字文化产业综合发展评分较低,主要原因在于这3省份经济发展水平、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水平、文化教育水平、劳动力水平较为落后。

旅游产业层面,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四省份位于前列,上海和北京也有一定的优势,这些省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企业众多,吸引了较多国内外旅客。青海与海南两省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处于劣势,主要是受地域限制和生态环境影响,旅游基础设施较不完善、旅游资源相对匮乏、旅游人才不足。

(二)我国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分析

计算各省份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后排序,并列出2017—2020 年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排名前20 名的省份,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2017—2020年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排名前20名的省份

2017 年,广东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位列第一,数值为0.726,主要是由于广东美景、美食等旅游资源丰富,旅游设施完备,地理位置具有优势,吸引了国内外众多游客,同时广东的文化产业基础雄厚,重视数字技术发展,数字文化发展不仅有优质内容支撑,还有政策、资金支持,促使数字文化产业建设步入快车道,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多样化载体。浙江(0.671)和江苏(0.648)分列第二和第三,主要是这2 省份开放程度较高,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发展都有一定的优势,产业融合得以循序渐进地多层次发展。排名第四和第五的山东(0.529)与四川(0.513)2省份评分与前者有较大差距,主要受到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制约。海南(0.302)、甘肃(0.311)、新疆(0.288)、青海(0.250)4个省份处于劣势,主要是由于这些省份的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发展都较为薄弱,产业融合缺乏良好基础。

2018 年,广东(0.711)、江苏(0.638)和浙江(0.613)排名前三。吉林(0.329)、新疆(0.295)、青海(0.271)较为落后。河北由第16名降为第20名,主要由于数字文化相关企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退步。其余省份的排名均只有小幅波动。

2019 年,广东(0.713)、江苏(0.645)和浙江(0.628)依旧分列前三,吉林(0.345)、新疆(0.319)、青海(0.293)处于劣势。与2018 年相比,各省份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普遍上升,但排名整体格局没有太大变化,大部分省份排名保持不变或仅有小幅波动。

2020 年,广东仍位列第一,数值为0.598,浙江(0.582)超越江苏(0.575),排名第二。吉林(0.307)、新疆(0.304)、青海(0.276)排名较为落后。同时,大部分省份耦合协调度数值大幅降低,但有两个省份相比2019 年,耦合协调度排名大幅提高:重庆由第16名上升至第11名,北京由第9名上升为第6 名。同时,2017—2020 年,上海是唯一排名呈稳步上升态势的省份,由第14 名上升至第10名。结合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这3个省份排名进步的可能原因在于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一直保持良好态势。重庆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给予招商引资、平台建设等支持,积极打造海王星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等特色数字文化产业园区,数字技术投入增加、数字人才队伍扩大。北京不断加强数字文化产业顶层设计,接连出台《关于推动北京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数字文化企业数量遥遥领先。上海东方明珠、上海动物园等热门文化旅游景点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同时上线数字文化馆,整合优质线上公共文化资源,数字文化产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

综上可知,2017—2020年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排名前端与后端的省份整体格局较为稳定,广东连续四年排名第一,浙江、江苏两省连续四年位列前三,山东、四川、湖南、河南、安徽在四年间均位列前十,新疆、吉林、青海四年间均处于劣势。耦合协调度中段的排名则有较大的变化,尤其是排名提升的省份,如重庆、上海,其变化主要来源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进步,可见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最主要的突破口是加快数字文化产业的建设。

(三)我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态势与评价

1.全国数字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水平及深度融合态势与评价

根据各年份29个省份数字文化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计算其均值代表全国总体水平,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2017—2020年数字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及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均值

数字文化产业层面,全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处于波动状态,2017 年和2019 年发展水平较高,2018年和2020年发展水平较低,主要是由于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大量投入巩固产业基础,并受到亚文化圈、数字鸿沟、泛娱乐化等带来的消极影响[43],因此发展较为缓慢。

旅游产业层面,2017—2019 年全国旅游业发展水平稳步上升,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旅游业高度重视,2017年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旅游建设举措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20 年旅游业发展水平急剧下跌,主要是由于为防控新冠疫情病毒感染、减少人员聚集,国家制定了旅游景区等场所关闭、

限流等政策,使旅游业发展受到阻碍。

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层面,2017—2019 年其数值在0.44 与0.47 之间,整体呈小幅度上升的态势,等级为中级耦合协调,程度为濒临失调,2020年下跌至0.42 左右。总体来看,我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程度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没有达到深度融合的状态,有待进一步提高。

2.各省份深度融合态势与评价

为分析各省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态势,将各省份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划分为对应的等级与程度,结果如表5所示。

2017 年,等级属于高级耦合协调的省份仅有广东省,程度为中级协调;等级属于中级耦合协调的省份包括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北京、河北、辽宁、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其中江苏、浙江为初级协调,山东、湖南、四川为轻度协调,其余省份为濒临失调;等级属于低级耦合协调的省份包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海南、贵州、甘肃、新疆、青海,其中青海、新疆为中度失调,其余省份为轻度失调。

2018年,湖南省的耦合协调程度降低,由轻度协调降为濒临失调;北京、安徽、贵州耦合协调程度升高,其中贵州由轻度失调升为濒临失调,北京、安徽由濒临失调升为轻度协调。其余省份耦合协调程度不变。

2019年,新疆、山西、河南、上海、湖南耦合协调程度升高,其中新疆由中度失调升为轻度失调,山西由轻度失调升为濒临失调,河南、上海、湖南由濒临失调升为轻度协调。其余省份耦合协调程度不变。

2020年,广东耦合协调程度下降两档,由中级协调降为轻度失调,江苏、浙江由初级协调降为轻度协调,北京、河南、安徽、上海、四川、湖南由轻度协调降为濒临失调,辽宁、河北、山西、陕西、贵州由濒临失调降为轻度失调。其余省份耦合协调度不变。

总体而言,2017—2020 年所有省份的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中等级最高仅达到中度协调,没有达到优质协调,即没有省份达到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未来各省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仍有发展空间。2017—2019 年,各省份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呈波动上升趋势,2020年整体耦合协调度下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水平存在区域差异,北部、中部地区普遍处于失调状态,相对而言,东部沿海地区有较多省份处于协调状态,最主要原因是中国经济发展在省际区域内存在不平衡,进一步引发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技术、产品、劳动力等资源分布失衡,导致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技术、产品、企业、市场融合状况存在较大差异。

3.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比较

将2017—2020年各省份数字文化产业综合发展评分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的均值分别进行排序,并纳入四个象限内:双高型(象限Ⅰ)、高低型(象限Ⅱ)、低低型(象限Ⅲ)、低高型(象限Ⅳ),结果如图3所示。

图3 2017—2020年各省份数字文化产业及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排名关系

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北京、上海、安徽、四川、福建、湖南、河南、江西、湖北13 个省份位于Ⅰ象限。这些省份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排名都较高,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亦相对较高。排名靠前的广东、浙江、江苏3 省份未来需利用自身较强的旅游及数字文化实力,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周围区域的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协同发展。安徽、福建、江西3 省份数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较为均衡,山东、北京、上海3省份旅游业发展优势更大,四川、湖南、河南、湖北4省份具有更多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优势,未来需稳步前进,利用现有优势,加快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

重庆位于Ⅱ象限。重庆市数字文化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排名较高,但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排名相对靠后,可能原因在于重庆市地域较小,使得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资源及基础设施数量受限且开发不足。未来重点是通过数字文化产业拉动旅游业发展,进一步将丰富的数字文化技术与资源应用于旅游业中,尤其是利用现有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旅游业的宣传,突破地域局限扩大线上旅游规模,从而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

河北、广西、辽宁、陕西、贵州、山西、天津、甘肃、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吉林、海南、青海14个省份位于Ⅲ象限。这些省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排名都相对较低,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发展现状都亟待改善。这些省份主要位于中国北部,数字技术发展相对落后,旅游资源亦相对匮乏,未来政府需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用于支持数字文化发展,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层面打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基础。

云南位于Ⅳ象限。云南省数字文化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排名较低,旅游产业综合发展评分排名却相对较高,重要原因是拥有丰厚的蕴含历史人文的旅游资源,如迪庆州香格里拉普达措景区、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云南省未来应重点加快数字文化技术水平的发展步伐,同时充分发挥现有旅游业发展的优势,将深厚的旅游文化内涵数字化,促进数字文化旅游的高级耦合协调。

六、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高质量发展理念,研究了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内涵与机理,对2017—2020年我国29个省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水平进行测度与评价,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全国旅游业发展水平先升后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处于波动状态,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总体偏低,没有达到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旅游业发展水平2017—2019年稳步上升,2020 年有所下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2017 年和2019 年较高,2018 年和2020 年较低。2017—2019 年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数值在0.45 左右波动,等级为中级耦合协调,程度为濒临失调,2020年下降至0.42左右,等级为低级耦合协调,程度为初级失调,与深度融合(优质协调)有较大差距。

第二,没有省份达到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同时融合程度存在区域差异。北部及中部的省份耦合协调度普遍处于失调状态,东部沿海有较多省份处于协调状态,但没有省份达到优质协调,即深度融合。

第三,各省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旅游业发展水平不均衡。广东、浙江、江苏有较大优势,青海、新疆、吉林处于劣势,重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优于旅游业,云南旅游业发展优于数字文化产业。

第四,各省份数字文化旅游耦合协调度整体格局较为稳定。广东、浙江、江苏连续四年位列前三,耦合协调度均在0.57及以上,青海、新疆、吉林四年间均处于劣势,耦合协调度均在0.35 及以下。个别排名有较大进步的省份,如上海从第14名升至第10 名,其变化主要来源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大幅提升。

(二)政策建议

第一,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在技术、产品、企业、市场四个层面关键领域的融合。实现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需依靠技术、产品、企业、市场四个层面多层次、全方位的整合。技术融合层面,企业应深度应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并加快研发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政府需要构建和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产业规划。产品融合层面,政府及行业应引导丰富云演艺、云展览、沉浸式等新形态;企业需加强IP开发和转化,实现数字内容创新发展,提高各类旅游资源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企业融合层面,政府应推动数字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的业务合作、人才交流,并鼓励数字文化旅游企业的创立与集群。市场融合层面,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须顺应群众期盼和市场需求,增加产业的有效供给;政府应重点扩大和引导数字文化旅游消费需求,将广泛用户基础转化为有效消费需求。

第二,重点引导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最主要的突破口是加快数字文化产业的建设,可借鉴上海、北京、重庆等省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经验。首先,政府需加强数字文化产业顶层设计,切实提高数字技术水平、鼓励数字技术创新;其次,企业应当开拓线上线下结合的数字文化新产业模式,加快开发品牌化的优质数字文化内容,政府须充分整合公共数字文化产品与服务;再次,政府应改善数字文化企业生存状况,优化产业发展整体环境;最后,数字文化产业需进一步挖掘青少年的数字文化消费潜力,加强引导中老年的数字文化消费习惯,激发下沉市场、拓展海外市场。

第三,各省份应根据自身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发展情况,把握不同的重点以加速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双高型区间的省份须继续维持发展势头,向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迈进,全力打造省域数字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辐射作用,带动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水平滞后的省份发掘自身优势;高低型区间的省份须通过数字文化拉动旅游发展,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培育数字文化人才,进一步将丰富的数字文化技术与资源应用于旅游业中;双低型区间的省份需加大资金、人才等投入,在技术层面打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的基础;低高型区间的省份应充分利用现有旅游业要素禀赋结构优势,将深厚的旅游文化内涵数字化,践行区域特色化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

(三)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文虽然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提供了一些新颖的看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本文仅选用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图书馆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相关数据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综合发展评价指标,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仅选择2017—2020年作为研究时限,未来研究应进一步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并使指标涵盖数字文化产业所有外延,以探究更长时间跨度的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态势。另一方面,在分析影响深度融合的因素时,仅限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丰度等的定性讨论,未来可以进行更加全面系统的政策、基础设施等层面驱动力的实证研究,从而为数字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实践提供更加详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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