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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机理分析

2024-01-04蔡慧云

北方经贸 2023年12期
关键词:原产地成员国关税

蔡慧云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101)

一、引言

2022 年1 月1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称RCEP)对达到协议生效门槛的十个国家正式生效。RCEP 的正式生效充分体现了各方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和决心。RCEP 成员国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10 国共15 个国家组成,区域覆盖全球人口总量、经济体量、贸易总额的30%左右,是当前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协定生效后,各核准成员方之间将按协定实施降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RCEP 的签署和正式生效,既给世界经济复苏注入新活力,也给跨境电商发展带来新契机。

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相比,蕴含无限潜力,在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对全球实体经济带来剧烈冲击,但跨境电商依托其高灵活性、市场国际化、货物流通便利等特点优势实现逆势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1.92 万亿元人民币,相较于2020 年增长18.6%。跨境电商是RCEP 成员国间贸易往来的重要突破口和贸易互通的新桥梁。RCEP 协议中的货物贸易规则、原产地规则以及服务贸易规则等内容,在极大地促进区域内商品流通和货物贸易的同时,也给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带来重要契机。本文分析RCEP 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详细介绍RCEP协定文本内容,着重于分析原产地规则、关税减免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机理,为跨境电商领域发展提供新的切入点,弥补RCEP 对跨境电商影响机理研究的空缺,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研究结论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做好产业布局,增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环境,助力中国跨境电商发展进入快车道,全面提高中国各行各业竞争力,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RCEP 影响研究

RCEP 从草案提出到正式签署经历了八年的时间,在谈判之初就有许多国内外学者针对RCEP 成立的影响和未来前景进行基础性研究。郑学党、庄芮(2014)对RCEP 的起因、特点、和挑战进行分析,指出RCEP 对中国的积极效应,认为中国应该以更积极主动的态度推动RCEP,争取更大的亚太合作空间。周曙东等(2018)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对中国同RCEP 成员间的贸易效率和潜力进行研究,得出中国与日韩贸易效率总体较低但贸易潜力较大,同东南亚国家贸易效率相对较高。

Zainuddin Muhamad Rias K.V.(2020)分析了非关税措施对RCEP 国家双边出口的影响,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分析非关税措施对农业食品、健康、物流和其他制造业的影响。平立群(2020)分析了RCEP对区域稳定经济环境提供的制度保障,提出了RCEP 对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发展的正向影响,有利于构建稳固的生态网络,推动亚太区域向经济一体化迈进。王雅莉、王妍(2021)从三个方面研究RCEP 框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意义:RCEP 有利于中国区域价值链重构、双循环战略提质升级、供给侧改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二)跨境电商发展研究

金虹、林晓伟(2015)利用系统论的分析方法研究跨境电商的兴起动因,提出云平台物流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型,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王娟娟、杜佳麟(2016)根据一带一路经济区发展跨境电商的经济基础,研究适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提出搭建跨境电商平台以及具有一带一路特色的跨境电商模块设计。郭四维等(2018)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界定,概括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基于异质性企业理论分析发现跨境电商可以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成本,通过增加贸易机会等方式推动我国传统外贸转型升级。马述忠、潘钢健(2020)在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疫情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影响,结合跨境电商和全球数字贸易提出中国策略。Liang Yingying(2021)利用GMM模型分析后疫情时代跨境电商贸易规模与双边贸易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之间的影响关系,为提高跨境电商交易的时效性,降低贸易成本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RCEP 对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研究

黄晓凰(2021)基于RCEP 文书总结了关于跨境电商发展相关的主要举措,从四个方面分析了RCEP 对加速我国跨境电商转型升级的积极影响。李宏兵等(2021)系统分析了RCEP 与其他贸易协定之间的差别,从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福利效应改进以及推进效应三个方面分析RCEP 驱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机制。姚璟、冯晓鹏、李思然(2021)以关税减免、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以及争端解决机制为例介绍RCEP 对跨境电商的意义,结合当前发展问题提出五大应对建议。袁波(2022)结合中国和RCEP 成员国的经贸合作特点,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以及具体产业影响四个维度分析RCEP 生效对中国的影响。Yan BoRui;Dong QianLi(2022)讨论了RCEP 成员国开展国际贸易中的国际物流风险,分析国际物流对国际贸易的重要性,提出预防和指导性意见。

(四)文献述评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RCEP 的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将RCEP 同TPP 等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比较,研究核心主要集中在RCEP 对东亚经济和中国的意义和积极影响,以及RCEP 的起因、特点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意见和策略。在跨境电商领域,国内学者研究问题集中在跨境电商的发展动因和发展模式上,结合国内数据分析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对跨境电商平台构建和物流发展模式等提出方案建议。

学者关于RCEP 与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于对RCEP 协定中与跨境电商密切相关的章节进行详细解释分析,结合关税减免以及原产地规则所产生的正向效应,分析RCEP 对中国跨境电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但针对现有的研究,仍然有一些可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关于RCEP 对跨境电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协定文本中,内容囊括较多但过于宽泛,没有对主要影响因素进行针对性分析。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研究内容的创新,从关税减免、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保护三方面分析RCEP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对RCEP 文书中相关内容进行深度解释,以传导机制图来清晰地展示RCEP 对跨境电商的影响机理,比较有针对性且逻辑清晰。

三、机理分析

(一)RCEP 简介

2011 年,RCEP 在第十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首次提出,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受邀参加,在同年举行的东盟峰会上得到东盟十国领导人的正式批准。随后经过多次谈判,在2019 年11 月,RCEP 第三次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的发布,标志着RCEP 的谈判告一段落。最终在2020 年11 月,长达8 年历程,经过31 轮谈判15 个成员国最终达成了文本协议。2022 年1 月1 日,RCEP 对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以及6 个东盟成员国共10 国正式生效,其他成员国也都在加紧相关核准程序,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当前在世界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时代背景下,RCEP 的正式生效毫无疑问可以给世界经济注入一股新动能,增加世界经济复苏的信心。RCEP 在人口、贸易额和GDP 等三个方面约占世界30%,我国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外贸的1/3在RCEP 区域内进行。协定生效以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RCEP 不仅包括关税下调,还包括市场准入规则,以此促进贸易与投资,带来供应链重构等经济效果。RCEP 的协议文本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投资等共20 章正文以及4 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RCEP将贸易自由便利作为首要目的,鼓励域内各参与方采取研发新技术来推动货物通关。由于RCEP 成员国之间在发展水平、贸易体量以及经济体制等各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RCEP 的文本内容包容性极强,可以满足各国多样性要求。针对欠发达国家设置了过渡期和例外条款,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红利能够惠及到每一个国家。RCEP 不仅仅是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化、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协定,也是亚太地区经济仍然坚持开放性和多变化的标志,更是提升各方信心的重要成果和经济复苏的重要工具。

(二)RCEP 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机理

RCEP 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机理主要从关税减免、原产地规则以及知识产权三方面来分析,依据RCEP 贸易零关税的目标设定,分析关税减免对跨境电商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的影响;根据RCEP原产地的新累积规则,从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创造效应两个角度来分析对跨境电商的影响;最后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产生的贸易提升效应和技术创新效应分析RCEP 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

1.关税减免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

根据RCEP 协定内容,把缔约方之间在货物贸易中的关税规则分为两类:一类为“统一减让”,即根据关税承诺表对同一产品对缔约方实施相同的减让原则;另一类为“国别减让”,即在存在关税差异的原产货物的出口缔约方是其RCEP 原产国的情况下,该原产货物适用于不同的缔约方承诺优惠关税。RCEP 协定采取的是渐进式的“零关税”政策,在一定时间段内根据缔约国双方实际情况逐步推行关税减免,最终实现区域内90%以上货物贸易零关税。

RCEP 的关税减免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机理可主要从生产和消费两个角度分析。从生产角度来看,根据关税同盟理论关税减免可以直接影响国内跨境电商企业的生产,RCEP 成员国部分国内生产品将会被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所替代,在缔结RCEP之前,RCEP 国家会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征收关税,减少国内产品在价格竞争中的劣势。两国缔结RCEP后,缔约国双方逐步推行关税减免,争取货物贸易零关税,这就会使得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发挥低成本优势,生产比较优势产品,减少价格劣势产品的生产,利用好成员国间的贸易互补性,削减国家之间的关税壁垒,更好地提升跨境电商产品的生产优势。

从消费的角度来分析,进口国对其他RCEP 成员国的产品实施关税减免措施,跨境电商使得消费者有更加宽泛的选择。由于RCEP 的优惠关税政策,进口国消费者所需要承担产品的关税成本将降低,消费者获得同类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小,选择中国跨境电商企业产品的可能性越大。消费者所节约的贸易成本可以增加其他类型产品的购买,从而对RCEP 缔约伙伴国贸易产生积极影响。缔约国在RCEP 的协定关税待遇下的产品价格相对于第三国含关税的价格来说有可能更低,从消费者的角度更倾向于选择价格较低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跨境电商产品同非成员国之间的竞争力。

2.原产地规则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

RCEP 协定的原产地规则相较于过去的区域贸易协定更具灵活性和独特性。原产地规则的重要内容是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累积规则。原产地证书是国际货物贸易的身份证明,通常由缔约方出口商、生产商或其授权代表向该国经授权的官方或其他机构申请签发,凭借证书方可在外方享受RCEP 协定的关税优惠;原产地累积规则指的是在符合原产地材料定义的前提下,可将货物在15 个缔约方国家区域内产生的原材料价值成分进行累积计算,以满足区域价值成分40%的标准。

RCEP 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区域内成员国生产要素的流动,更容易产生“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创造效应”,原产地规则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创造效应”,给跨境电商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RCEP 的原产地规则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机理主要从“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创造效应”两方面分析。首先,从“贸易转移效应”分析,RCEP 协定的部分特殊条款调整原产地规则限制的强弱,使得原产地规则更加具有定制性。成员国通常会通过设置特殊条款来增加门槛,用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价格优势是影响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中国由于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以及碳排放等环保因素的原因,在生产成本方面同RCEP 部分东南亚成员国相比,生产成本方面不占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企业选择将生产部门转移至优惠范围内的东南亚国家,从而保证产品的价格优势。RCEP 原产地规则所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跨境电商企业的产业布局,更多的企业倾向于从不同国家获取原材料或选择在其他成员国国内设置生产线。例如纺织服装产业,中国纺织企业可以利用在产品创新研发、高附加值、港口物流效率等方面的优势,把有关成员国的原材料例如棉纱、化纤等进行加工,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给其他贸易互补的成员国。利用原产地规则和中间品的高新技术制造优势,减少跨境电商运营成本,加快跨境电商转型升级,更好更快地提升中国纺织服装业的竞争力。其次,从贸易创造效应分析,所谓贸易创造就是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所带来的贸易规模的扩大。RCEP 规定了区域内较优惠的关税,同时原产地规则用来判定一项产品是否有权享受原产地产品带来的优惠,只要判定产品拥有原产地产品资格,在跨境电商进出口时就可以享受零关税或较低的优惠税率。这种优惠政策使得部分企业放弃同第三方国家之间的贸易,投向RCEP 成员国,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

3.知识产权保护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

RCEP 协定知识产权共包含83 个条款和2 个附件,是文本中内容囊括最多、所占篇幅比例最多的章节。知识产权的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领域。针对不同国家发展水平不同进行了权衡,设定了特定缔约方过渡期,对老挝、泰国、马来西亚等设置5-10 年的过渡期,显著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RCEP 的知识产权规则对跨境电商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制定和维持透明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及传播,能够维护技术专利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的共同利益,能够保护中国自主创新研发企业的专利技术,帮助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发挥技术优势。

RCEP 的知识产权规则对跨境电商发展的影响机理主要从贸易提升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两方面分析。首先,RCEP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规定,对跨境电商企业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增加了进出口贸易中仿制的生产成本,提升了企业的违规成本,有效保护跨境电商企业核心技术的竞争力,避免盗版侵权产品挤占市场。RCEP 知识产权章节更具有平等性和包容性,更适合中国企业的贸易出口,保障了出口企业的专利和合理权益,能够吸引更多的国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贸易,增加进出口贸易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规范作用可以有效地服务于中国跨境电商企业,能够推动跨境电商货物贸易的出口,提升贸易出口额,给区域内的贸易活动带来积极影响。随着RCEP 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的逐步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在出口高科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时,可以在目标市场当地申请知识产权,并向中国海关备案实现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CEP 生效为跨境电商在整个区域内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保障,有利于中国品牌的建设和保护,也能帮助中国跨境电商品牌化出海。

其次,RCEP 全面提升了区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目的是鼓励企业增加技术研发投入,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向国内外跨境电商企业释放激励创新的信号,增强跨境电商企业的研发动力和进入出口市场的信心。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保护跨境电商企业创新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成果属性,保障创新成果的投入单位充分享有由此产生的合法权益,通过保护专利等专属权利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创新投资方的竞争优势,增强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的信心和坚持创新的动力。RCEP 针对国家发展程度不同,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规则,设立了过渡期和提供技术援助等一系列手段来提高整体的发展水平。知识产权法规的完善,可以更好地促进跨境电商企业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既可以大力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也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提高技术发展水平。跨境电商企业更多的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流入技术研发部门,生产更多知识密集型产品,形成低成本、高附加值的出口竞争优势,进一步刺激跨境电商出口贸易。

其传导路径图为: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原产地管理,提前做好产业布局

RCEP 正式生效后,面对RCEP 带来的新贸易环境,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成员国之间可能发生的产业链重新布局以及上下游竞争。利用RCEP 创建的自由贸易平台,中国与成员国企业可以利用好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根据资源最优配置的原则实现生产要素跨境整合叠加,推动跨境电商生产的全球化布局。中国政府应该积极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对自身商品结构和产业链进行分析,灵活利用RCEP原产地规则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生产分工,利用东盟劳动力成本优势、吸引日韩澳等国的技术优势,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同时,应该加快推动国内市场优化,针对产业转移风险较高的行业,要建立高效、完善的鼓励支持政策,将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留在国内。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良好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中国政府应当构建多维、开放、高效的交流平台,积极开展跨国合作和对话,加强与“RCEP 成员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互认,共同制定和修改国际经贸新规则。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将国内法律与RCEP 协定规则进行对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等开展修订工作,保持相关法律之间的同步性。此外,还应在日常生活中,大力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创新,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培训工作,帮助跨境电商企业更好的了解RCEP 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搭建法律服务咨询帮扶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点对点帮扶。对于出口知识密集型产品的跨境电商企业,要增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保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机制,维护企业技术创新研发的信心,打造安全、稳定的科技创新环境。

(三)充分利用RCEP 规则条款,切实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当前,我国同许多国家都签署了自贸协定,不同的自贸协定享有不同的优惠关税待遇。跨境电商企业在出口产品时,应该充分研读RCEP 的协定文本,同现行的自贸协定进行对比,选择最优惠的税率,充分享受关税减免带来的红利。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通过实地落点考察关税减免政策,模拟跨境电商进出口的海关税收管理程序,帮助跨境电商企业更充分的用好政策红利,降低生产成本、利用好自身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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