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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3-12-25丁红娜赵述强马桂霞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现代化农民基层

丁红娜,代 坤,赵述强,马桂霞,李 娜,张 令

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我国广大农民描绘出宏伟而美好的愿景[1]。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体育虽不是主力军,却是美丽农村建设、农民身心健康福祉增进及乡村体育文化繁荣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关系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达成。目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体育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指引下,国内部分发达城市农村秉承党建引领,在搭建区、县、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推动体育下乡、补齐体育健身设施短板及鼓励体育总会向乡村延伸等方面实施一系列举措,使农村体育原有粗放化管理得到改善。但因各参与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监督机制与利益共享机制,导致农村体育治理存在大量“行政化倾向”“放任式管理”“一刀切形式主义”“运动式监管”和“资源配置悬浮”等弊端[2],极大影响农村体育在厚植群众性体育基础中的重要作用,延缓国家构建基层社会体育治理现代化格局的进程。“十四五”时期,农村体育治理作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统筹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中的一项民生工程,囊括农民健身开展的多维度要素,而推进农村体育从管理走向治理,亟须治理机制做出适应性调整,特别要坚持中国式现代化中人民健康至上的理念,遵循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倡导治理主体多元合作、治理过程联动及健身成果共享,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

1 乡村振兴进程中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蕴意

1.1 赓续党建引领构建农村基层体育治理新格局的题中之义

2019 年10 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3]。这既是对国家以往治理经验的凝练,也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治理逻辑,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既定目标的重要举措。在国家治理体系语境中,农村体育治理先后经历从“政府管制、管控”元治理、“政社合作”双核治理到“政、社、市”多元治理的战略转变,而治理逻辑、内容与实践的不断调试都离不开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4]。现阶段,国家全民健身工作已进入从“建”到“治”的关键阶段,以乡村振兴为抓手,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把改革创新精神植入到农村体育治理中,正是赓续党建引领构建基层体育治理现代化新格局的题中之义。(1)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倡导治理理念的人本化,以实现农民身心健康感、满足感和获得感为目标,极大满足农民健身需求、维护健身利益、保障主人翁地位。(2)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注重承接体系建构,基层党建引领下农村体育形成“区县统筹—街道(镇)治理—村委会服务—体育群团组织”的四级治理体系,有助于村屯体育拉起纵向到底,延伸到户的治理垂直体系,实现体育总会的触角向农村延伸,勾勒出贴近百姓的健身治理圈。(3)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强调多主体协同化,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体育力量嵌入、村“两委”及体育群团组织牵头的联动型治理方式,建立横向到边的大联动体系,形成党、政、企、村、民及媒各方合作共治的新局面,体现基层党建引领,营造群众体育共建共治共享的内在要求。此外,以解决农民身边的健身问题为己任,强化党建创新,畅通基层体育治理“脉络”体系,有利于纾解农村体育治理中政府与社会失衡、社会失序、自治失效三大难题,实现打通基层社会体育治理“最后一公里”的目标。

1.2 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体育建设迈向历史新阶段的重要内驱力

2022 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理念,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擘画出宏伟蓝图[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发展先后经历竞技体育“单核”、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同“双核”到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及体育产业“多核”并进[6],充分体现出党建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的制度优势。在全面实现中国体育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村体育建设依然是统筹体育现代化发展中最艰巨、最繁重的区域。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在农村政策扶持、体制优化、经费投入及设施改善等方面缺乏必要支持,导致农村体育资源匮乏、体育场地设施布局不合理、健身指导不足、基础体育设施同质化及农民主动参与意识低等问题长期存在[7],极大弱化了体育在农民健康、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等方面的多重功能,进一步制约城乡全民健身一体化发展的大局。“十四五”时期,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全面推进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将进一步补齐短板,完善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图谱,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体育建设迈向历史新阶段。(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组织功能,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体育治理“共同体”思想,有助于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从健全农村健身组织、设施、活动、赛事、指导及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与分配上缓解农民对美好体育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充分诠释“人口规模”“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体育的核心价值观。(2)坚持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实现农体、文体、智体及体旅的共生,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乡村全面振兴,以低碳、低耗为核心的绿色体育活动赛事为载体,打造农民特色体育健身文化生态,更是体现了体育现代化发展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应有之义。

1.3 蓄力体育强国梦、小康梦与健康中国梦不断达成的现实需要

目前,在农村基层社会,村屯作为农民体育活动开展的主要场所之一,正在围绕村民所盼、所需、所想的体育健身路线,致力于从农民群众“想健身”的体育意识、“会健身”的体育技能及“可健身”的健身设施空间三个维度开展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于村落地处社会治理体系末梢,整体治理能力受限,难以作为国家全民健身普及与实施的关键性力量。“十四五”时期,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依托,加强政、社、民等治理主体的联动,深化农民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民体育工程”基层化覆盖,全方位提升农村体育治理水平,有助于实现国家农村体育的基层化普及与兜底,更加经济、快捷、有效地推进全民健身战略的普惠化、全景化布局,推进农村群众体育的高质量发展,进而实现城乡群众体育发展的协调同步,不断夯实群众体育在体育强国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坚持人民为中心,激发全体成员的主动性,从推动农民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设施、活动、赛事、健身指导与文化为主的“六边工程”入手,发挥农村体育主阵地的堡垒作用,形成更广参与、更加便利、更为丰富、更有内涵及更具活力的共建共治共享型农村体育现代化治理体系,有助于培育农村体育核心驱动力,推进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弥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体育”的短板。此外,以农民健康为出发点,创新农村体育现代化治理体系,意味着要提升农民体育锻炼、增进健康关系的认知,加快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现农民在观念上从被动医疗转变为主动健康,由治已病转变为治未病,凸出“大健康”理念的时代蕴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2 乡村振兴进程中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内生逻辑

2.1 农村体育治理多元主体参与促“共建”

“十四五”时期,推进我国农村体育基层化布局,迈向现代化治理,需要从原有基础性“扩量增面”为主的粗放型治理转向更高水平的“提质增效”为主的精细化治理,秉承“共建”思维,实现治理多元主体的内外互动衔接,特别要将农村体育发展中的“体育人”(如政、社、企、村及民等)与体育共生存在的利益相关群体(如旅游、卫生、养老等企事业单位或从业人员等)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包容性建设共同体。理论逻辑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需要以大社会观、大治理观及大体育观的视野,形成“党建领导+全民参与”的农村体育治理共同体,促进基层政府,体育群团组织,村“两委”,农民及体医、体卫、体旅中的合作主体在治理场域中的动态平衡,使得农村全民体育更广泛,农民体育文化更繁荣,在农村中更有可为。同时,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农村体育治理意味着将传统思想中农民的“客体”角色及老、幼、外来人口等弱势群体吸纳到主体范畴。操作维度上,主体多元的“共建”思想作为开启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始终围绕如何破解“全能政府”“排他主义”及“弱势群体”在体育治理中的“垄断者”与“旁观者”形象进行各种调试,潜在的单向度管控机制将被多主体参与的“善治”所替代。总体上,统筹农村内外成员力量促共建,全力推进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表达的是践行乡村振兴与全民健身融合发展的中国方案,体现出以对话、协商、有序互动为主的现代化社会体育治理机制的应有之义,更凸显出乡村振兴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2.2 农村体育治理过程的协同有序促“共治”

新时代,农村体育治理中多元决策中心和多元主体在面对复杂巨细的农民体育治理中未必达到理想状态,强调协同有序的“共同体”思想才是治理过程的本质要求。(1)治理者的关系要趋于平等、有序。“共治”意味着要消解中心主义论或中心依附论,即县、乡镇等基层政府要从契约、命令、控制转为引领、服务、信任,形成政府“掌舵”、社会体育组织“划桨”、村屯“主抓”为一体的多主体平等参与的合作模式。具体要以农民主体意愿为导向,由基层政府研判搭台,社会力量嵌入帮扶,从人、财、利、物等方面扶持农民体育、总会协会,充分发挥后者在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组织、骨干人才培养、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治理者职能要协同发力。政、社、企、民彼此协同的网络治理是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汇聚众智思想的关键。实践中,各级农业农村、体育及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明确农民体育在三农工作、体育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功能定位,在政策、组织、制度及保障等方面细化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合作,而社会体育组织、村两委、村体育群团组织及体育骨干连线,构建良好的承接体系,最终构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乡村体育发展长效机制。(3)治理主、客体要形成互动监督机制。农村体育治理中的主客体都是执行者、监管者和反馈者,失去任何一方,治理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特别是在服务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治理框架中,需要把农民健身满意度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金标准,而主客体对立,脱离农民监管和反馈,易滋生出诸多权力悬浮、体制空转及相互推诿的现象,进而导致治理失效。

2.3 农村体育治理成果的公平正义促“共享”

2021 年4 月,《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8]。事实上,无论是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参与,还是治理过程合作互动,实质上都是以实现治理成果的合理共享为基础。在此过程中,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性、市场体育资源的配置性、农民健身的社会性,决定了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群众福祉,特别是在体育资源分配合理、汇集群体包容、体育信息透明、体育服务普惠及供需平衡等方面,凸出农民为本的主体地位,使各治理主体有机会共享治理成果。当前,以乡村振兴为导向,农村体育治理呈现出“兜底性、多样性、均等性”特征。确切地说,在这场由党全面领导的体育工作中,充分考虑的是农村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农民健身意愿的多元化需要及其他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得失,彰显了党领导下的社会力量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中国智慧。当然,“共享”理念强调的公平正义还体现在农民对体育治理成果中保有公平的知情权,杜绝村屯人情、血缘或行政权势等“强势群体”掌握话语权。此外,基于公共利益最大化需要,农村体育资源的决策和分配需遵循科学性,以缓解少数人群因既得利益侵占治理成果的现象,保障农民充分享有体育治理的发展红利。总之,构建新时代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新格局,要回应好治理为了谁,各主体要时刻肩负“大我”“共生”的时代责任,将社区体育治理的“蛋糕”公平分配。

3 乡村振兴进程中推进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3.1 农村基层党建引领的职能弱化限定“共建”效度

乡村振兴中,农业农村部门、体育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为主的基层政府、社会体育组织、村“两委”、村体育群团组织及农民个体共同构成农村体育治理的行动者体系[9]。(1)党组织(区、县)引领治理的统合力不强,缺乏对其他治理主体的协调。当前,党组织农村体育治理的职能作用并不明显,尤其在引领建立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搭建各部门党建体育联席会议的横向议事机制来推动“条块”协作的操作难以实现,农村体育治理工作更多停留在乡镇、街道的宣教文卫中心或科技文化科等下属部门,缺乏以柔性机制化解参与的秩序与活力问题。(2)政、社党组织及农村体育治理深度合作不足。在破解“全能型”政府治理,吸纳社会体育力量向农村渗透中的政治、组织与引领优势难以转化为农村体育治理效能,以“四有”标准为依托形成的体育协会、总会及慈善组织更多停留在“市、区(县)”两级,参与农村体育治理工作偏少,而乡镇社会体育组织缺乏党组织的嵌入,自身的引导性、规范性、权威性、专业性及驱动力明显不足,恐难为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蓄力。(3)农村党组织偏虚偏弱偏软,头雁效应薄弱,农村公众参与力不足。政社、政企分开后,一些村屯党组织力量因人、财、物等资源匮乏,难以对社区各种力量实现有效统合,而体育工作身处村治理的边缘,具有基础弱、难度大、见效慢的特点,对基层政绩的提升不突出,难以引发党组织重视。同时,农村自治程度不高,相对于村委会而言,党组织形象模糊,依靠与联系民众治理的作用乏力,难以调动农民主动参与体育议事、监督及管理的意愿。

3.2 农村体育治理行动者职能关系模糊制约“共治”深度

在农村社会,受经济基础、农民意识及地位薄弱等历史遗留与现实问题的困扰,践行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依然饱受荆棘,而治理行动者的关系模糊是制约“共治”深度的主要缘由之一,特别是各级政府作为“掌舵”者,在向农村体育治理职能输入中产生的边界问题直接影响多主体参与治理所达到的理想状态。(1)政府过度介入导致“行政吸纳社会”,消解其他参与主体的动力。目前,基层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的职能边界尚不清晰,带有行政化倾向,官方、半官方和草根体育协会在向政府购买提供的体育服务中,行政化干预明显,社会体育组织的主动性、灵活性难以发挥,大量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在种类、功能、样式及布局上趋同。政府通过外派在农村设立工作站,形成党支部、村委会及驻村工作站共治模式,但由于法治化机构设置不明,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地位不清,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机制不完善,全民健身各项政策、活动、竞赛及培训等事务的治理难以及时、有序地开展。(2)政府介入度较低,造成农村体育治理失序。在国家简政放权政策下,基层政府部门逐渐缩减合并,集“代表”“服务”与“管理”职能于一身的教体局或乡镇政府,扮演“管理者”的角色,甚至一些经济薄弱地区基层政府更被视为政策的“中转站”。农村草根性体育组织因缺乏必要支持,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由地方村干部、体育爱好者为主的村志愿者在体育知识、健身活动或传达公共体育服务政策的专业化输出中效率较低[10],而社会体育指导员因岗位制度、薪资待遇及地域问题参与农村体育治理的机会有限。对于村屯“两委”、工作站治理者而言,基层政府在体育治理中的“脱离”产生的压力机制使得本就人财匮乏的农村体育治理更加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参与者积极性和韧性,在现实环境与体育治理目标严重错位的情况下易滋生数字政绩。

3.3 农村体育治理效果的不均衡抑制“共享”程度

当前,在国家大力倡导全民健身,融入人民健康生活的背景下,“共享”理念推进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致力于从农民身边搭建健身服务平台,实现农村健身全覆盖,保障享有平等的健身权利,满足其美好体育健身生活的向往。实践中,不同地域农村和农民共享体育治理发展红利却存在较大差异,其中农村体育治理效果的不均衡性尤为突出。对青岛、日照和威海等城市的农村社区体育调研发现以下问题。(1)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覆盖面不足,精细化程度不高。相对于城市体育设施用地额定的19 类体育健身设施,农村社区在数量和种类上仍相差较大,并在植入与布局中带有明显的同质化、集中化,农村健身整体覆盖面不高[11]。农村空场地、文体广场及村级综合文化中心的功能化单一,利用率较低,以中老年人群体参与为主,对青少年群体及幼、弱、残等弱势群体的健身需要考虑较少,以游戏类、趣味类和对抗类为主的集体性活动设施和场域匮乏。(2)技术赋能引发农村体育治理阶层共享障碍。智慧手段在健身运用中存在加剧阶层固化、数字鸿沟的现象,特别是农村中老年群体对信息技术了解不足,接受程度慢,因缺乏必要的指导,难以将其作为有效的工具共享体育治理成果。农民作为治理中的本位性主体,技术运用的短板也一定程度上延迟其对体育信息知晓的及时性,难以有效行使合理的体育健身反馈权和建议权,不足以对农村体育治理成果的公平分配形成监督。(3)法治保障不健全。在农村社会中,“熟人社会”是村屯体育自治、德治与法治顺利开展的重要阻碍之一。诸多农村缺乏必要的政策约束、法令制衡、制度监督和奖惩机制等法治措施,使得治理成果分配中普惠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恐难以实现[12]。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忽视农民健身特点与需求,基于功利主义、锦标主义造就了大批健身性的“景观工程”,健身设施因利用率低失去效益性功能,造成浪费。

4 乡村振兴进程中推进我国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的践行方略

4.1 坚持党建引领核心作用,构建多方参与的开放性治理共同体

新时代,加快乡村振兴进程,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亟需做硬做强基层党组织,并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强大优势,构建开放的全民参与的治理共同体。(1)夯实基层体育部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实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良性运作,指引并为各个参与主体提供治理运行逻辑,围绕农村体育现代化目标开创农村体育治理新局面、新景象和新格局。如将农村体育治理上升为基层政府日程,由党委牵头,吸纳农业农村、教体局、乡村振兴、辖区学校及社区党员骨干成员,形成横向农村体育治理的工作委员会,统筹引导推进农村体育治理事务。(2)基层党组织发挥穿针引线作用,鼓励区、县社会体育组织与村屯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仅要从志愿服务中嵌入,更要利用自身专业性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有偿服务来保障自身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结合地区特点,社会体育组织、企业牵头联合开发乡村体育特色产业,推广“体育健身+”新模式,如开发农村体育休闲小镇、体育旅游村,吸引各地人群参与到体育农业休闲、体育赛事旅游、体育文化、体育民俗及体育原生态体验中。(3)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树立党的良好形象,发挥带头作用,领导并激活农民参与的主体意愿。村党支部要从党建模式、理论学习、人员更替、治理技能及担当担责等方面实现优化创新,提升治理效能,引导农村体育治理模式创建,建立村屯体育代表制的运动委员会。在党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治理中,要发挥党员在农村体育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可采取“积分兑换”的奖励性机制,招募体育锻炼爱好者,建立乡村体育志愿服务队。

4.2 借鉴“枫桥经验”,打造农村体育治理“大联动”体系

乡村振兴进程中推进新时代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需秉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精神,围绕党建引领“魂”和农村体育组织“根”两大体系,着力打造政、社、村为主的“大联动”体系,提升农村体育共治的韧性。(1)各级政府与社会体育组织间要超越行政化,走向合作。坚持简政放权,权力下沉,扶持地方社会体育组织壮大,降低在购买体育服务中的体制内指定授权与体育服务项目的直接授意,提升市场竞争的淘汰机制,发挥社会体育组织的专业性、灵活性特点,将优质的体育产品和服务输送给农村。(2)鼓励农村草根性体育组织的标准化发展。村党组织牵头,依据“四有标准”申报建立体育协会、总会,经党组织领导下的辖区体育工作委员会进行评估后,以农村体育经费专款专用补贴立项方法对村屯社会体育群团组织视情况进行分类扶持。如安徽六安舒城县出台《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对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 200 元,以帮扶辖区各村体育群团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13]。(3)厘清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降低单打独斗、信任危机治理中的无效劳作,从内部探索体育自治模式。农村党组织、村委会及工作站,在体育事务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推进治理一体化发展,破解碎片化困局,提升整体效能。如党组织可发挥对接、协调、引导作用,引入外部体育资源,按期召开村屯体育大会、体育人员协商会,为创新体育治理模式开好头,起好步;村委会主要与村民对接,收集居民体育诉求、回应与解决居民健身问题;社区工作者可在“两委”的帮助下,挖掘农村体育骨干,构建农村体育总会(协会),指导、组织农村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总体上,坚持“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源头治理,逐步形成党建“掌舵”,农村“两委”自治组织“擂鼓”,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划船”的联动机制,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途径和办法,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现代化。

4.3 加快农村健身服务“提档”,坚持走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道路

在农村基层体育治理中,要补齐农村体育基础设施短板,探索和开发农村地域性特色健身服务,实现农民健身内容“提档”,以解决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健身活动、竞赛及指导的基础条件。(1)基层政府将农村公共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利用彩票体育公益金助力“农民体育工程”[14]。乡村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中心及文体广场的建设,要充分兼顾农村青少年与老、弱、幼、残等弱势人群的健身需求,实现各类体育项目、设施、场地的多样化植入与布局。(2)辖区体育工作委员会对辖区农村特点进行调研、评估,形成体育健身内容资助的时间序列和计划表,利用“政府购买”“众健社区项目”“雪炭工程”“解群众身边难题”“社会慈善资源”等方式,改善农村体育环境,包括新建农民健身工程、农村绿道、活动广场、健身长廊及志愿服务站等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农村健身空间的局部性划片、划块,健身设施定点、定片分类有序,健身时间的排列、排序,使不同人群拥有稳定的健身环境。(3)有条件的村屯“两委”及村民积极探索“村体育资源+社会投资”模式,吸引社会体育组织成为“合伙人”投资,兴建健身综合体,配套体育健身公园,打造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及健身馆等农民健身公共空间,常态化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结合村民健身实际,合理谋划因人而异的健身活动,积极承办草根性体育赛事活动,以满足村民健身需求。(4)加强相邻村落、附近学校间的合作、共享,拓宽健身场区。倡导各村屯间的联系,根据村民人数及需求,建立片区内的农村体育总会,寻求在共同场区或附近开辟多项目的健身活动空间;加强与附近高校、中小学合作,实现场区对附近村民的定期开放,邀请体育教师定期指导,提升村民健身意识和技术水平。

4.4 探索农村体育智治新思路,保障农民体育成果共享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相较于传统农村体育治理,数字治理将新兴技术和社会治理相结合,为农村体育治理实现精准化、主体多元化及共享科学化带来新思路。为此,农村可倡导技术增能,开启体育智治新模式,实现基层政府自上而下行政化、村民自下而上自治及社会体育力量平行嵌入的快速衔接,提升治理成果的共享水平。(1)大力发展“体育+互联网”模式,由基层政府建立线上“村体育”APP 平台,开通健身政策宣传、活动预约、服务导航及健身科普等服务功能,设立农村分模块与健身公众号、微信群同步,对上、对外实现体育健身业务无缝对接,对下为农民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通过技术嵌入,解决农民不懂健身、没地健身及不会健身的困境,实现农村体育治理目标从“相机决策”向“精准化决策”转变,形成农民“爱社区、爱运动”的健康生活新风尚。(2)利用农村智慧体育平台,从农村招募富情怀、勇担当、爱健身的体育积极分子开展线上线下体育健身培训,打造懂体育、爱健身、会组织的农民体育工作队伍,构建乡村体育人才库,并定期向所在村屯村民讲解智慧体育的使用方法、体育健身知识,教授健身技能与方法,及时传递政府体育政策和信息,切实维护好村民的体育权益。(3)借助技术实现政、社、市、村、民及官媒的言路畅通,实现对体育治理监督的全覆盖。鼓励农民发言、发声,通过相应平台提出建设性意见,发挥“潜在”话语的优势,通过群主及时向上反馈意见;加强与地方媒体、杂志及报刊等媒体的联系,将农村体育治理中的优秀或问题案例及时投稿推送,拉起广泛性的社会化监督战线,实现监管的全面化。

5 结束语

“十四五”时期,在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致力打造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下,推动农村体育高质量发展不可缺位。但客观而言,农村体育治理水平的提升并不是一蹴而就,依然面临农民健身意识淡薄、体育场地匮乏、体育消费活力不高、农村体育赛事与技能指导不足等方面的困境。新时代,全面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借助技术升级向农村体育治理持续化助力,构建基层乡镇政府放权赋能、社会补充、村屯党建引领体育群团组织及农民参与的协同共治新体系,实现精准发力、补齐短板与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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