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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程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的法制保障
——对《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的思考

2023-12-25陈丛刊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全民条例公共服务

陈 宁,陈丛刊

2009 年8 月《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民健身持续蓬勃开展,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全民健身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作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理念和实践样态实现重大飞跃。《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已历经14 年,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彼时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的历史基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等都已发生重大改变,条例中的部分规定已与现实发展要求脱节,存在一定滞后或缺失,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尽快修订《全民健身条例》,既是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征程上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2023 年5 月,国家体育总局公布《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认真学习《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后,对修订草案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和新增条款内容有一隅之见,现就教于同仁。

1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围绕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民健身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治理能力、以大型赛事筹办为契机推动全民健身发展、重点关注青少年人群的健身等领域,提出一系列全民健身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新时代全民健身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2021 年,《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为新时代体育领域三大重要成就之一,深刻反映了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十九、二十大报告均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且列于关于体育内容的表述之句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的高度关注,对全民健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创举的高度肯定,对全民健身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的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修订《全民健身条例》,使之更加符合新时代新征程全民健身发展的实际,更加有效地指导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这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

1.2 加快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2014 年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和战略规划。2019 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5 项战略任务和9 个重大工程,在体育强国6 个维度的具体目标中,全面达成2035 年战略目标,关键和基础在于全民健身[1]。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是重要支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将全民健身行动纳入健康中国重大专项行动。“没有全民健身,就没有全民健康”,深刻反映了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逻辑[2]。《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出台,明确在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更加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的健身需求。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原“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进一步明确实施全民健身战略的地位和作用[3]。加快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吸收全民健身最新实践经验,配套衔接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修订《全民健身条例》势在必行。

1.3 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性健身需求的现实要求

人的健康生存是美好生活的根本前提,身心健康发展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基础。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健身和健康,从“要我健身”到“我要健身”,再到“我爱健身”“我会健身”,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已成为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主动健身、科学健身、快乐健身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健身需求持续增长的原因如下。(1)收入提高后体育健身消费较快增长。2022 年,我国人均GDP 按年平均汇率折算已达12 741 美元,且连续2 年保持在1.2 万美元以上[4],跨过了国际经验表明的体育健身需求进入快车道的门槛,消费结构中健身消费的比重逐步增大[5]。(2)城市化进程中“外来人口”更多融入城市、归属社区,体育活动成为“新市民”身份认同的重要途径。(3)老龄社会的到来必然伴随老年健身活动增加。我国人均寿命由2015 年的76.34 岁增长至2021 年的78.2 岁,已经接近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社会老龄化激发了这一群体对健身的多元需求。(4)全民健身智慧化促进多样性的健身需求。科技的广泛应用扩大了健身活动的覆盖面,科技赋能全民健身,催生出健身活动新模式和新业态。有关统计表明,运动类APP 使用率达75%,云健身用户已超2.61 亿[6]。新征程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性健身需求的现实要求,有必要对照新的历史方位和健身活动的现实状况,对《全民健身条例》进行调整和补充。

1.4 深入破解全民健身发展难题的关键抓手

实施《全民健身条例》以来,特别是新时代10 年,全民健身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体育场地面积等都快速提升。科学健身成为大众生活方式,全民健身引领社会风尚,“运动是良医”成为社会共识[7]。群众性赛事活动丰富多彩,2022 年举办的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参赛人数突破1 396 万,全网总曝光量超56.2 亿次[8]。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在全民健身领域突出表现为全民健身的有效供给难以满足普惠性、均衡性和多元性的健身需求,全民健身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全民健身治理等面临诸多问题,解决“想健身”“哪健身”“能健身”“会健身”成为突出矛盾。破解全民健身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牵涉领域广、涉及因素多,需要多方面协调配合,关键是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亟须对《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2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特点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与《全民健身条例》相比,由原来6 章40 条增至8 章100 条,新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全民健身监督管理”两章,将原“全民健身计划”调整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原“全民健身活动”调整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原“全民健身保障”调整为“全民健身保障条件”。可见,这次修订是《全民健身条例》体系的全面重构和内容的广泛扩充,条款和内容大幅修订。一方面,说明《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以来取得较大成绩,有必要系统梳理积累的丰富经验,规范性地纳入行政法规;另一方面,针对新时代全民健身快速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需要对原有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增减,使条例的规定真正成为促进全民健身规范发展的法制保障。

2.1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的立法原则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总则新增第二条,明确了开展全民健身的指导思想,即全民健身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坚持党的领导,确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领导主体,明确加快体育强国建设中全民健身“必须坚持谁来领导”的根本政治问题[9]。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10]。这一重要论述是历史智慧的结晶,也是历史经验的升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余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取得突出成就。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和最高原则,这是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与时代要求,必须把握贯穿其中的立法原则。新征程推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牢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矢志不渝地坚持党对全民健身的全面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是成就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全民健身发展最可靠的“主心骨”。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明确全民健身“必须坚持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针对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成为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石。

2.2 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贯穿人民至上的立法原则,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具体落实于条例内容的修订中,新增条款的多数内容都与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如第十七条:国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础性、均衡性、可及性的要求,加大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效能;第十八条: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农村地区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具有民族民间民俗特色、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工间(前)操或其他形式的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体质监测等活动,为本单位人员开展健身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经费、时间等保障,鼓励本单位人员参加日常体育锻炼;第六十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等。以上内容都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对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解决好全民健身的目的,全方位、立体化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聚焦人民幸福这个“国之大者”,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健身去哪儿”“如何科学健身”等难题的有力回应,有助于推动人民群众从“自发行为”走向“自觉意识”,彰显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发展中的主人翁地位,表达出人民群众在参与体育活动中获得的满足感、热度感和明星感,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投身全民健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3 坚持法律法规之间统一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上位法保持一致,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同位法协调配套,贯彻《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等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强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配合,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制度安排,为实践操作提供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条: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五条: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鼓励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上述关于全民健身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在《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中都有具体对应的细化条款。

2.4 紧密衔接正在实施的国家战略

体育强国战略、健康中国战略、教育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都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应注意与正在实施的国家战略相衔接。(1)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祖国和民族未来,是每个家庭最大的愿望和期待。全民健康要从娃娃抓起,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11]。新时代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的法规政策,作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发展的重大决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四位一体”的目标,为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12]。《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新增第二十三条(国家优先发展青少年体育,深化体教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有效回应了教育强国战略的重大需求。(2)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既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主动作为,也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添乡村元素,不仅有助于实现乡村更美好、农民更幸福,也为全民健身更加生活化、普及化、大众化提供了坚实支撑[13]。《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高度重视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战略融合互动,如第二十五条:国家推动体育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大力发展户外运动。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地区开发山地、河流、古驿道、乡道,统筹规划建设健身休闲绿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徒步骑行驿站、滑雪场、体育培训基地、体育训练基地等,打造具有田园风光、乡土风情的体育特色村等,为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融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5 吸收全民健身实践取得的成果

《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以来,理论与实践都取得较大成效,修订草案注意吸收全民健身取得的成果,将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推行策略、基本要求和具体做法规范纳入,新增和充实诸多条款内容。(1)第四条:国务院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共建共享。实践证明,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是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全民健身发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本次修订对联席会议机制作出规范性规定。(2)第二十六条:国家开展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2022 年,国家体育总局已评选出第一批全民健身模范市、县(市、区),有力推动了基层全民健身活动。(3)第六十三条:国家构建多层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建设基层社区15 分钟健身圈,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加大适儿化、适老化健身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全民健身“六边工程”的实施,促进健身场地设施的改善,亲民、利民、便民、惠民的健身设施布局基本形成。(4)第七十一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新智能健身产品和服务,开发智能健身设备、健身软件、健身在线培训课程等,提供个性化、智能化、场景化的健身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近年来,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成果不断进入体育领域,促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平台的开发和利用,人民群众广泛运用新兴科技成果,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便捷高效、可感可及。(5)第四十四条:国家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免费或优惠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为公众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供支持、指导和帮助。国家财政为推动全民健身发展,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相继为全国各地建设体育馆,并对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馆提供财政资助,这一做法通过立法确保已有政策的持续性。

2.6 立足解决实践中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全民健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将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列入条例,对依据已经消失、不适合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实际、对象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的条文进行相应修订,是修订草案的一个鲜明特色。

2.6.1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新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一章 修订草案新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专章共10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场地设施、器材装备、技能培训、活动组织、赛事服务、安全应急、市场监管等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国家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国家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免费或优惠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厘清国家、地方和体育组织在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的职责,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和体育社会培训;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鼓励市场主体提供全民健身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信息化标准体系;倡导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健身指导服务的制度。

2.6.2 压实政府行政部门职责,新增“全民健身监督管理”一章 修订草案新设“全民健身监督管理”专章共12 条,将原条例有关条款内容整合纳入。从《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看,主体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法律责任设定方面存在主体模糊、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对于政府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定不够具体,执行监督职责、处理机制缺失,造成相关法律关系主体不能切实执行法律规定。修订草案新增相关条款内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将资源配置和发展活力交还市场和社会,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作用,充分释放体育健身休闲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水平;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各类安全风险防范,细化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命健康安全为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健身活动的安全。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服务工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使用以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等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使修订后的《全民健身条例》更具强制性和执行力。

2.6.3 确保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调整“全民健身保障条件”一章内容 《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全民健身保障”共9 条,本次修订草案大幅充实调整为24 条,主要增加县级以上政府在提供全民健身保障条件上的职责,与向人民群众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内容相呼应。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本辖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体育场地设施配置与管理等进行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明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标准,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体育场地设施;国家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国家支持、指导国家步道和体育公园建设等。同时,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学校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健身去哪儿”的问题。

2.6.4 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新增“三大球”和冰雪运动内容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群众性“三大球”运动和群众性冰雪运动;鼓励开展群众性“三大球”运动,扩大群众性“三大球”人口规模,提升群众性“三大球”运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当地自然和人文资源,开展群众性冰雪运动。振兴“三大球”一直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成为体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当前,“三大球”的发展水平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有明显差距,全面建设体育强国必须尽快补齐这块关键短板。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促成了世界冰雪运动史上参与人口数量达到新的历史高度,北京冬奥会推动冰雪运动发展进入新的时代。修订草案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将发展群众性“三大球”运动和群众性冰雪运动纳入法制条款,扎实推进群众性“三大球”运动和群众性冰雪运动。

3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中几个概念表述的讨论

3.1 清晰界定全民健身的概念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未对“全民健身”作概念性解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之前“社会体育”章名修改为“全民健身”,从而使“全民健身”一词正式成为法定词汇。近些年来,重要规划和文件中更多使用“全民健身”的表述,因此修法时对章名进行修改,同时对内容做了大量扩充[14]。第二章“全民健身”集中了全民健身的专题,但条款中未见对全民健身进行专门解释,其中第十六条(即本章的首条)明确了全民健身的目的(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这与该法未对“体育”的概念进行界定的思路一致。同样,《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也未对“全民健身”的概念作出界定,这可能与体育法修订遇到了同样的学术和现实困难。从学理上看,没有正面回答“体育是什么”“全民健身是什么”,而是回应了“怎么发展体育”“怎么发展全民健身”。体育既与体育发展形态变化和中英文翻译对照有关,更与现实学界难以达成共识关联。事实上,体育是体育界中最常用但又最不容易搞清楚一个概念[15]。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体育”定义[15]。但是,如果概念不明确,就容易把一些相邻界的事物或现象混淆,以至无法掌握体育科学的实质,无法运用科学的规律来指导实践”[15]。同理,如果不能明确全民健身的概念,必定对全民健身内涵与外延造成误解,导致对全民健身本质与规律把握不准,进而影响全民健身实践的推进。1995 年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标志着“全民健身”这一崭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正式推出。《纲要》指出,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有研究认为,全民健身指全体人民为了增强体质,采取不同手段、方法,达到健身的目的,蕴含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事业、全民健身战略、全民健身工程等诸多概念和内涵的集合词[16]。《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 年)一百问》[17]指出,全民健身是一项面向全体(中国)人民,通过鼓励身体活动、倡导科学健身、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以增强人的体质、服务人的全面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升国家民族综合实力为追求的社会事业,全民健身工作是一个实现以上目标和追求的重要民生工作。《全民健身概论》[18]指出,全民健身是指以全国人民为对象,以增强体魄、健康生活为主要目的,以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的健身活动,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健身、人人快乐、人人健康、人人幸福的体育发展总方略;全民健身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的伟大实践,亿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表征的社会现象,表现出群众性、公益性、科学性、便捷性、趣味性和民族性等特点。希望修订草案能够集中学界业界智慧,对全民健身概念进行清晰阐释,以解理论之思与实践之问。

3.2 精确把握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的特征

法律文本的表述科学严谨,用语严格考究,不同表述的内涵和特征有很大区别。《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中,涉及“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3 个有关公共服务的表述,3 个表述直接提及次数依次为5次、10 次、1 次,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对于这3 个不同含义的表述,建议进一步斟酌在文中的使用。新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一章是本次修订的亮点,对3 个表述需要结合有关权威文本进行必要讨论。《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3 个表述直接提及次数依次为2 次、13 次、5 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及特征可以从第一条第2 款、第3 款进行解读,如第3 款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25 年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 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可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分为两步走,工作思路与体育强国建设时间表基本相同。虽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但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总量不足、布局不优、载体不新、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从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到全面建立的过程,就是不断消解上述矛盾和问题,总体上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建设相适应的过程。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由政府直接或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群众提供健身服务,具有基础性、普惠性和兜底性特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身服务供给,具有多样性、公益性和可及性特征。目前,区域发展不平衡,适应不同人群健身需求的问题较为突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全民覆盖、全龄友好、共建共治、普惠共享、绿色发展和城乡一体等特点。

3.3 正确认识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关系

《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将第三章“全民健身活动”调整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原14 条调增为16 条。调整依据是随着全民健身理念深入人心,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日渐丰富,“赛事”和“活动”之间的区别逐渐缩小,并呈现融合发展的态势;为拓展全民健身内涵,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供给,贴合当前赛事活动蓬勃发展的现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需求。从学理、现实和文本三重逻辑看,这一调整似乎存在瑕疵。(1)从学理逻辑看,全民健身活动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之间属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与赛事活动对应的是非赛事活动,广泛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由人民群众自主安排。章的标题增加“赛事”二字,用“赛事活动”取代“活动”,实际上缩小了“活动”涵盖的范围,排斥了非赛事活动的地位和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全民健身”共8 条,16~23 条中多次出现“全民健身活动”,未有“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表述。可见,这种调整未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需强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合。(2)从现实逻辑看,《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以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明显增加,2021 年高达37.2%,近5 亿人群参加健身活动,超过国民总数的1/3,可能多数不是从赛事活动中进行统计。全民健身活动中的赛事活动吸引眼球,对大量非赛事健身活动有推进、引导和示范作用,而大量非赛事健身活动的存在才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升的基础。只有恰当处理好全民健身中赛事活动与非赛事活动的关系,才能真正将全民健身的大事办好、好事办实。2023 年6 月,《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第十五条:深入推进开放融合发展,将健身设施打造成有场地服务、有健身组织、有赛事活动、有健身指导、有传播推广的“五有阵地”。“有赛事活动”只是其中之一。(3)从文本逻辑看,章名既为赛事活动,条款内容应与章名吻合,草案中第28、29、33、36、37、38、39、40 条内容或部分内容似与赛事活动关联不大。第42 条将原来“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改为“加强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宣传报道”,只关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宣传报道不够全面,也难以展现多元的、立体的、鲜活的全民健身发展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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