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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路径探究

2023-12-25沈华东关帅锋

关键词:评估改革评价

沈华东,李 牧,关帅锋

(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武汉 430070)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1]。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2]。高等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事关教育发展方向,事关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必然需要按照新时代的新要求进行系统改革,这对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系统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的最新要求[3]。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实施以来,高校在落实文件精神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对标党和国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准确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内涵、要素和系统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我国高等教育评价的历史演进及现实特征,深入剖析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改革路径,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

一、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内涵

高等教育评价是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内涵目前学界有多种界定,本研究从评价主体、评价类型、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等四个维度对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内涵进行阐释。

(一)高等教育评价的评价主体——“谁来评”

高等教育评价主体总体上包括政府、社会、高校三个方面的主体。对于政府来讲,重在理念导向、组织构架、职能履行等层面开展评价,确保底线质量与追求卓越质量相统一,政府评价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中处于主导地位。社会评价主要为第三方的同行和教育中介组织,是独立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且受其指导的以市场为面向的社会组织,发挥教育中介组织独立评价、科学评价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政府与高校的合作伙伴,促进市场评价活动科学规范。社会评价是高等教育评价的重要辅助。高校自主评价是高等教育评价的重要补充,一般通过成立校级与院系评价部门,以高校自身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行评价,发挥高等教育评价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功能[4]。另外,师生评价亦为高等教育评价的有益补充,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角度对高校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行评价,助推高校自身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实施改革发展。

(二)高等教育评价的评价类型——“如何评”

高等教育评价主要包括合格性评价、提升性评价、中外比较评价、专业认证、社会调查等。合格性评价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的基本评价,重在保证高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办学质量,是兜底性评价;提升性评价重在引领高校围绕国家和区域战略发展需求,发挥各自特色优势,形成不同类型高校相互协调,同类高校有序竞争、争创一流的发展格局;中外比较评价主要是专业机构对高校和学科进行中外对比评价,倡导包容性评价理念、创新方式,重在推动高水平大学在国际可比领域同台竞技、取得突破,提升高校的国际影响力;专业认证是专业机构对高校各专业开展的质量认证,意在扩大中国教育的国际话语权及在全球教育治理中的影响力;社会调查是专业机构对高校办学绩效开展的社会调查。

(三)高等教育评价的评价内容——“评什么”

高等教育评价主要包括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和对学生的评价。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价主要包括对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才培养质量、教师配备和经费投入达标、专业与课程建设规范、服务国家区域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投入产出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对教师的评价主要包括对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对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状况、职业发展与成长以及母校培养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四)高等教育评价的评价方式——“怎么评”

高等教育评价方式主要包括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四种类型。结果评价重在对人才培养成效、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评价;过程评价重在教学过程、学习过程和管理服务过程的监测、评价与反馈;增值评价重在运用量化方法精准分析学生、教师、班级、学校等主体影响变量,强调增量与发展绩效;综合评价重在综合素质评价、同行评价、常态化评价和周期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的整体性评价。高等教育评价方式的四种类型相互区别又相互统一,在评价的具体过程中要把握六个“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结果评价、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和增值评价相结合;周期性评价和常态化监测相结合;专家评价与社会调查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

二、我国高等教育评价的历史变迁与现状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价的历史变迁

通过文献及政策文件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价总体上可分为五个阶段:

1.探索徘徊阶段(1949-1977年)。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评价方式全面学习“苏联模式”,具有标志性的质量评价方式为“成绩考评法”;1995年起,我国高等教育外部保证体系主要是政府部门对高校开展的各项检查;到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学习的苏联模式遭到批判,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中断,教育评价一直到1977年恢复高考均徘徊不前。1977年恢复高考后,中断了近20年的高等教育评价才重新起步。

2.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0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高等教育步入快速恢复发展期[5]。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对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同行评议。1983年,召开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明确对重点高校进行评估,这为未来在全国开展大范围评价奠定了基础。1985年,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对高校办学水平进行定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予以奖惩[6]。随后至1990年,是中国高等教育评价制度探索最活跃的阶段之一,在此期间,学界对中国高等教育评价的理论、功能、目标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3.深化发展阶段(1991-2009年)。1990年、1993年,国家先后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形式以及评估程序作出规定。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评估进行了规定,从此教育评估制度成为我国法定的教育制度。1999年,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的大背景下,教育部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4年,国家发布《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全国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7]。从2005年开始,国家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对推进高等教育评价进行制度化部署,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安排及政策制定正式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4.创新发展阶段(2010年-2019年)。2010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这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是统领我国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要求“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8];2015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在此期间,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不断创新,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强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5.全面提质阶段(2020年-今)。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总体方案》,该文件以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改革任务,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的系统性改革文件,也是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9]。202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从实行分类评估、提质专项评估、改革评估方式、改革结果使用等四个方面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评估进行了部署。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对推进管办评分离、放管服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等进行了制度安排,我国高等教育评价步入制度转型与内涵优化的创新提质阶段。

(二)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评价的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10]2020年《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价进入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的以制度转型、内涵优化和体系创新为指向的新阶段。《总体方案》实施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努力下,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已经初见成效。

1.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目标宗旨地位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我国高等教育的宗旨在于立德树人,根本在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高校育人的根本方向和标准。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基本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把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终极价值使命。

2.评价主体多元参与初显成效。在教育现代化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已经出现政府、高校、教师、学生、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多类参与主体,评价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评价对象涉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多项职能,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等多类对象,办学定位、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多项内容,评价对象变得越来越多元。

3.分类评价更加完善。我国高校数量众多,在目标定位、国家和地方需求、发展阶段等方面均有差异,实施分类发展和分类评价,才能使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人才需求。针对研究型、教学型、高等职业技术型等不同类型的院校,制定了分类评价指标,已经开始探索成长性、特色性、内涵式发展评价。

4.评价方式日趋丰富。《总体方案》中提出的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四种评价”模式具有极强的创新性,对开展高等教育评价提供了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参考,实施以来,在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评估、本科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多种教育评价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推动了高等教育评价的质量提升。

三、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在保证正确办学方向、引导合理定位、推动办学质量提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支持和正向引导作用,但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评价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立德树人评价指标较为抽象且难以量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在教育评价中如何有效落实立德树人导向,是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方案中,强调了高校立德树人评价,立德树人在高等教育评价中的导向性、重要性开始凸显,但仍存在评价标准不够明晰、评价指标难以全面反映高校立德树人实际、评价指标难以量化、评价结果区分度不高等问题[11]。

(二)评价参与主体多元分散且协同发力不足

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中,政府、第三方机构、用人单位、同行专家、教师、在校生、毕业生均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评价。但是,基于多元主体的评价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12],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评价主体的参与度参差不齐,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及以用人单位为主的社会主体参与度不够,教师和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价的主动性也不够;二是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规范性不够,首先是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管办评”分离不到位,独立性不够,政府背景较强,其次是规范性监管不到位,退出机制尚未建立;三是还没有树立构建基于多元主体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意识,尚未建立汇聚多方信息判断质量、立足多主体视角评价质量、整合多主体评价提升质量的制度举措[13]。

(三)评价质效较低且增值评价尚有欠缺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基本都是致力于围绕评价对象的外部特征进行描述、分析和判断[9]。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评价在保证正确办学方向、引导合理定位、推动办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评估引领功能不强,评估项目存在“多头、重复”以及重评估结果、轻持续改进等方面的问题。高等教育评价质效发挥不够,“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同时,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价主要基于结果的实力和水平评价,无法准确反映被评价高校一段时期以来的进步或退步程度,对被评价高校发展的成效和进步关注度不够。《总体方案》提出要探索高等教育增值评价,其自实施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围绕增值评价进行了探索,学界亦对增值评价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和理论成果,但总体上仍然存在评价较为抽象和方法存在技术瓶颈等方面的问题。

(四)评价方式滞后且尚不能适应数字时代转型需要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时代,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新技术对高等教育评价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评价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数字时代的需要。在数字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高等教育评价提供了更便捷、更精准、更科学的手段。但从现阶段评价方法来看,一方面基于数据驱动的全国性高等教育大数据平台尚未完全建立,而真正使用大数据平台、智能平台等开展大数据分析评价的模式还未能实现,基于数据的挖掘技术、教育评价常模建设等尚不能为高等教育评价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因数据的不完整,评价过程中依赖被评价对象填报的工作量巨大,给被评价对象带来了较大的工作负担和压力。同时,海量的数据深度挖掘能力尚有不足,因此,去伪存真,提高数据质量迫在眉睫。

四、系统推进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优化探索

深入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必须建立在系统推进基础之上,构建评价价值导向明确、多元主体协同、突出内涵质量、方式方法创新的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才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高等教育评价价值导向体系

1.把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放在首要位置。高等教育评价问题首先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价值问题,必须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定为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终极价值使命。要在教育评价改革和实践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评价机制作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关键机制牵引,努力达成高等教育评价中的价值共识。

2.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教育评价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推进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就需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14],在教育评价中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和核心地位,牢牢抓住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构建“录取生源质量、培养过程质量、就业发展质量”三维度人才培养成效评价体系,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导向,推动建立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3.具象立德树人评价指标。大学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最本位的核心职能。高等教育评价最根本的价值导向在于培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15]。如何评价立德树人成效,关键是要将评价指标具象化,核心是将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落实落细,要围绕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情怀、思想品德、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设置关键评价指标,全面系统地对立德树人成效进行评价。

(二)构建政府、社会、高校、师生多元协同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

1.统筹协调好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的互动关系。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全链条的管理机制,将多元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化,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结合、共同发力的教育评价改革局面。二是要持续推进“管办评”分离,政府部门要破除部门利益固化顽疾,主动放权、敢于放权,保证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运行的独立性,发挥其在高等教育评价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同时加强对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高等教育评价进行有效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引导其深度参与高等教育评价,对违反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予以曝光,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行业禁止机制。

2.构建高校内部质量评价有效模型。建立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环节。高校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优秀的内部质量文化,建立由“规划-执行-监管-评估-反馈-改进”组成的闭环质量保障体系,以质量评估观测点体系和评估标准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为手段,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动态监测,收集汇聚各类数据信息,构建数据驱动的结构化分析模型,实现学校基本运行状态、部门业务推进情况和专项工作推进情况数据画像,构建由“学校质量评估、部门业务质量评估、专项工作质量评估”组成的质量评估体系,及时反馈改进,提升学校现代大学治理能力和水平。

3.完善师生共同参与的高等教育评价有效途径。在高校教学活动中,教师作为高校教的主体、学生作为高校学的主体,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构成了高校的教学活动。推进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应进一步强化教师和学生作为高等教育评价的重要主体作用,在评价体系中科学设置教师和学生对高校办学质量的评价指标和权重,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学习成果评价、高校教学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同行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质量、科学研究质量等质量评价中的作用。

(三)建立突出内涵的高等教育质效保障体系

1.设置突出高质量发展的指标观测点。评价指标观测点是根据高校办学任务设置的、反映高校具体运行状态、体现高校事业发展质量的观测指标和评价标准。观测点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是构建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高等教育必须通过科学、客观、标准、精细的评价体系才能评估目前高等教育达到的水平。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价改革,需要通过构建数据化结构模型,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高校战略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治理效能、条件保障、投入产出等高等教育核心组成要素,突出重点,科学设置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观测点,并设置不同指标权重,建立高质量的评价指标观测点体系,保障高等教育发展质量。

2.建立突出质效的闭环质量保障机制。高等教育评价事关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发展质量,保障高等教育评价的质效,必须建立一套由评价目标、评价实施、评价反馈、评价整改等要素和环节组成的闭环质量保障机制。首先,设置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评价目标指标体系是前提;其次,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基本规律,以分类评价为手段提升评价客观匹配度,对不同类型高校开展不同导向的评估,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结合自身类型特色发展;再次,要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一方面促进政府主管部门适时调整、改进有关决策,另一方面促进高校结合评价结果优化教育教学活动,确保高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的质量的提高;最后,要强化评价整改落实,通过“回头看”等方式,对改进情况进行奖励与惩罚,并要建立评价结果整改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增值性评价。高等教育增值性评价是高等教育强国系统内生优化的迫切需要,其作用能更全面、系统、理性、客观地判断被评价对象的真实发展态势,是提升高等教育评价质效的有益补充。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增值性评价,首先要构建高质量的增值评价方案,开展增值评价实证检验,探索建立有效的高等教育增值性评价办法;其次要强化高校数据库建设,围绕评价指标,建立纵向数据采集、整理的有效模式,这是增值性评价科学、有效的前提和基础。

(四)建立科学高效的高等教育评价方式体系

1.完善协同互补的评价方式手段。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精神,完善以“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这“四个评价”为核心的协同互补评价方式手段。改进结果评价,要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改革“唯分数”评价学生;要以教师发展为主体,改革“唯论文”评价教师。强化过程评价,既注重教学过程、学习过程和管理服务过程的数据收集和应用,又强化教育过程的监测、评价与反馈,及时做出调整和改进。探索增值评价,既要注重运用量化方法精准分析学生、教师、班级、学校等主体影响变量,又要注重教育起点和过程,开展公平性、成长性评价。实施综合评价,积极拓展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同行评价、常态化评价和周期评价等,既对教育评价对象进行全面性和系统性把握,又发挥多种评价方式协同功能,提高综合评价的客观性和精准性。

2.创新具体评价方式方法。新时代赋予高等教育新的发展机遇,对高等教育评价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推动高等教育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亟待创新教育评价的具体方式方法。首先,要推进高等教育评价由结果数据评价向过程数据监测转变,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打造高等教育评价新形态,减轻被评价对象的填报数据压力。其次,建立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融合的评价方法,推进计量评价与同行专家评价相结合,依托“数据说话”和“专家把脉”,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以数字赋能助推高等教育评价提质增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高等教育评价的数据采集、建模、智能分析和系统化处理,提升高等教育评价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一是评价手段转向智能化评价。树立数据治理思维,打通高等教育评价各部门、各系统数据,科学分析和共享数据,搭建全国性高等教育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治理和挖掘,支持人技结合的智能评价,推动以过程评价为主的评价改革创新。二是评价模型更体现个性化。通过完善数据标准,开发有效的架构和流程,以人工智能大数据支撑建立符合高校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特色的评价模型,提高评价目标、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的一致性。三是加强常模数据标准建设,建立高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常模数据,通过与常模数据比较,了解自身与同类高校、标杆高校的差距以及存在的问题,找准高校位置和差距,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评价的有效性、可行性与精准性。

通过推进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创新,明确高等教育评价改革导向,建立符合高校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特色的评价模型,真正让大学能够去除浮躁和功利化,从导向上牵引办学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改革、育人方式改革、保障机制改革,以此推动高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社会科学选人用人,实现对传统教育的价值重建、结构重组、机制再造、文化重构,不断激发高校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推动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加快推动教育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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