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对接机制的理论逻辑与构建路径
2023-12-21郑俊杰梁丽群
法制博览 2023年33期
关键词:监督
郑俊杰 梁丽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福建 莆田 351164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矛盾逐渐呈现出多样性,传统的解决纷争的方式已无法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从而诞生出诸多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但是,在人们真正遇到纠纷时,更多的还是选择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导致这样的情形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我国大部分人对于除诉讼、仲裁之外的其他解决纷争的方式认知不足,而诉讼等因为有司法机关的介入,相对来说更具有权威性,必要时也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其他如和解、调解等方式不具备的效果;另一方面,则是受到多元化的调解机制的宣传不足,覆盖的范围相对较小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调解的概念理解不足。长久以来,我国调解机制存在着如资源不足、对接不够顺畅、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解决纷争的效率与质量不高。而随着社会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社会纷争的快速增多,现阶段的司法资源已无法满足解决多元化纷争的需求,多元化调解机制在我国法治发展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补充手段。因而加强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对接机制的探索与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诉讼调解概述
(一)诉讼调解涵义
诉讼调解指的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调解双方就纠纷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也被称作司法调解或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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