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违反强制性规定对合同存续状态的影响
2023-12-21李和鑫
法制博览 2023年33期
李和鑫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一、案例引入
审查合同是否无效是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必经的流程,因此制定具体完善的合同无效认定法律规范可以增强司法程序的便利程度以及审判效率等,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在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审判操作时仍旧存在适用模糊和类案不同判的情形。
(一)案例介绍
罗某于2000 年将自己的一部分本金存入到了某信用社,定期8年。我国早在1993年施行的《储蓄管理条例》中就规定了储蓄机构只能推出为期3 个月到5 年定期存款业务,因此罗某的8 年期存款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然而该信用社正常开具了证明存单,但是该存单并未明确标注该笔业务依据的存款利率以及到期应得的具体利息金额。8 年后,罗某依据存单到该信用社提取该笔业务的本金和利息时,信用社工作人员直接按照8 年期的利率支付了罗某相应的本息。后该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发现该笔业务存在问题,认为罗某的存单不符合法律规定,自1996 年5 月1 日起便不再办理8 年期的定期存款业务,因此罗某的存单利率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获得利息,而不是8 年期的整存整取利息,经过计算该信用社认定罗某多获得了70093.59 元利息,属于不当得利,随即与罗某协商要求退回,被拒后将其诉至法院。
该信用社提出储蓄机构的存款业务都必须按照央行的要求制定,罗某储蓄8 年期业务的利率显然超过了央行规定的标准,获得了多于规定的定期存款的利息部分属不当得利,因此主张罗某应返还不当得利的利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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