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声和构音功能障碍的法医学鉴定探讨
2023-12-21剪宏伟于雪东
法制博览 2023年33期
温 慧 剪宏伟 王 华 于雪东
1.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安徽 合肥 230000;2.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北京 100079;3.新疆医科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4.河北华科大司法鉴定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200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第5.8.2.18 条规定“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为八级伤残;第5.9.2.25 条规定“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为九级伤残;第5.10.3.4 条规定“器质性声音嘶哑”为十级伤残。同时《分级》附录B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发声功能障碍程度,即重度为“声哑、不能出声”,轻度为“发音过弱、声嘶、低调、粗糙、带鼻音”。《分级》附录B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构音功能障碍程度,即重度为“音不分明,语不成句,难以听懂,甚至完全不能说话”,轻度为“发音不准,吐字不清,语调速度、节律等异常,以及鼻音过重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以下简称《工伤》)第5.8.2.36 条规定“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为八级伤残;第5.9.2.31条规定“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为九级伤残;附录B 第3.24 条规定“发声及言语困难系指喉外伤后致结构改变,虽呼吸通道无障碍,但有明显发声困难及言语表达障碍;轻者则为发声及言语不畅。发声障碍系指声带麻痹或声带的缺损、小结等器质性损害致不能胜任原来的嗓音职业工作者”。本文通过对发声、构音的生理学,以及相关鉴定要点进行探讨,以供广大鉴定同仁参考。
一、发声、构音的解剖和生理学
喉基音是指在喉部软骨、关节、肌群、声带及相应支配神经的协同作用下,由声带振动发出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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