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规的实践困境与本土塑造
2023-12-21梅燕
法制博览 2023年33期
梅 燕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
自“某兴公司被制裁”事件以后,刑事合规问题便广泛受到关注,我国对刑事合规的探讨也不再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而是开始转向法律实践,以期为产业发展构建和谐健康的营商环境。当前,国内刑事合规的企业实践基础日益牢固,如何进一步推进中国化的刑事合规,已然成为当前的热点研究议题。然而,国内刑事合规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在借鉴境外经验的同时,亟需从本国国情出发建构刑事合规制度,以突破现行刑事合规制度的结构性缺陷,遵从“中国问题、中国方案”的建构理路,实现刑事合规的本土塑造。据此,本研究在对刑事合规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刑事合规的实践困境,并从多角度探讨了刑事合规的本土塑造问题。
一、刑事合规的界定
(一)合规的核心内容
“合规”的概念起源于境外,目前国际上对法律意义上的“合规”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概念界定,在官方理解、立法规定与学理认识不同维度上,“合规”的概念界定强调点有所差异,如美国司法部在解释“合规”时将其定义为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政策与配套程序的遵守,强调了“合规”的实施主体、法定要求与主要任务等,而立法规定更强调企业合规的法律概念性质,学理认识则更强调合规的义务与法定性[1]。当然,虽然不同维度对“合规”的界定有所区别,但对其核心内容大多达成了共识:第一,合规属于自主性活动,具有犯罪治理的自主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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