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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适用的实例研究

2023-12-21冯琳

法制博览 2023年33期

冯 琳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2017 年“郑州杨某在电梯劝阻老人吸烟案”一审法院适用公平责任,判令杨某向原告进行补偿,而二审法院认为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因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于该案是否适用公平责任,引起社会激烈讨论。公平责任自存在以来便是学术领域和实践领域热议的话题,目前关于公平责任的法律属性和适用类型没有统一的观点,因此,有必要对公平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完善。

一、案情介绍

(一)案情简介

尹某与某钢有限公司、L 市公路管理段、Z村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22)辽13 民终1162 号民事判决书】。

2019 年8 月10 日,天降暴雨,尹某的大棚受到洪水冲击、浸泡。为了避免尾矿库溃坝,某钢公司采取了排泄洪水的措施,尾矿库排出的水顺流而下,尾矿废水废渣流入尹某的大棚。经评估,该大棚损失合计330478 元。尹某认为L 市公路管理段修建的凌热线公路排水设计存在重大隐患,以及村委会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因此尹某将三者诉至法院。

(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确定本案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判决:第一,判决被告某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 日内补偿原告尹某损失160000 元;第二,驳回原告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争议焦点

1.该案适用公平责任是否正确

某钢公司认为法院适用公平责任判令其补偿尹某经济损失有错。原审法院认为某钢公司的行为系紧急避险,主观上没有过错。台风暴雨会加重尾矿库溃坝的危险,一旦失事,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被告某钢公司泄洪是其万不得已的选择,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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