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的罪名适用分析
2023-12-21王红涛
法制博览 2023年33期
王红涛
信阳师范大学,河南 信阳 464000
一、制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刑法规制困境
现行司法实践多以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来对制售网络游戏外挂(指通过修改游戏数据而为玩家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软件,以下简称“外挂”)行为进行规制。这三项罪名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打击制售游戏外挂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同案不同判,罪名适用不当
以王某某制售《新破天一剑》游戏外挂案和阳某制售《三国争霸》游戏外挂案为例。前者通过对原游戏客户端的引用与复制制作了外挂,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截至王某某被羁押之日,王某某已非法获利140 余万人民币。在王某积极赔偿以及获得受害方谅解后,最终被判处侵犯著作权罪。而阳某与前者行为模式相似,也是通过对游戏客户端的引用、复制制作出了游戏外挂并在网络平台出售,两者仅在非法获利数额上有所差距,阳某最终却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二)同罪异罚,量刑差异较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中,非法经营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定刑包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两个刑罚梯度,侵犯著作权罪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刑罚梯度。而由于不同罪名对应刑期的档次的不同,相似行为若适用不同的罪名就会出现量刑范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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