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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北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状况及演变规律分析

2023-11-22张锐青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3年20期
关键词:昼间声级分贝

张锐青,张 敏

(江苏省宿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宿迁 223900)

关键字:功能区噪声;现状分析;年度对比;演变规律;对策建议

引 言

人类正常居住在1类和2类功能区内,所以对功能区声环境的质量监测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度发展,功能区内的活动内容愈加丰富,所以势必会带来噪声污染。噪声不仅对人们日常工作和学习产生干扰,而且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变得尤重要[1]。

1 概况

1.1 点位概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人类居住的主要场所,1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和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4类声环境功能区虽然不能对人类居住直接产生影响,但这2种功能区产生的噪声也不容小觑。

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2022年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状况分析和演变规律的监测数据共848个,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区)数据216个,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数据216个,3类区(工业区)数据128个,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数据288个。

1.2 监测频次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1次,本年度开展4次监测,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每小时测量60分钟,记录小时等效声级Leq、L10、L50、L90、Lmax、Lmin和标准偏差(SD),同时记录监测前后校准值及相关仪器基本信息。

1.3 评价方法

依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评价。

将某一功能区昼间连续16小时、夜间8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按列公式分别计算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

2 2022年声环境质量现状

2022年,宿迁市功能区噪声按季度统计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1.1~59.5分贝,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详见表1。

表1 2022年宿迁市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季度统计表单位:dB(A)

按季度统计,一季度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0.9~60.0分贝,二季度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0.5~59.8分贝,三季度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1.0~59.1分贝,四季度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1.9~59.2分贝。

按区域统计,市区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1.1~57.1分贝,沭阳县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4.0~53.7分贝,泗阳县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1.3~64.6分贝,泗洪县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1.5~61.0分贝。

3 变化趋势

2022年,宿迁市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以下分别描述各功能区年度时间、空间变化规律详见图1:

图1 2022年各功能区季度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1类区(居住、文教区):宿迁市1类区昼、夜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0.0分贝和41.1分贝。时间上,宿迁市1类区昼、夜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最低出现是三季度昼间和一季度夜间,分别为49.8分贝和40.9分贝,四季度最高,为50.5分贝和41.9分贝,全年变化不大,整体平稳;空间上,市区1类区昼、夜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分别为49.4分贝和40.5分贝,低于宿迁市平均值。各县、区1类区昼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在49.0~51.5分贝之间,夜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在41.3~41.5分贝之间,其中沭阳县无1类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宿迁市1类区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均为100%,但市区昼、夜间均出现测次超标。

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宿迁市2类区昼、夜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4.1分贝和45.3分贝。时间上,宿迁市2类区昼、夜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最低值分别是四季度昼间和二季度夜间,分别为53.8分贝和44.8分贝,低于宿迁市平均值,一季度昼、夜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最高,分别为54.3分贝和45.7分贝,全年等效声级值基本持平,起伏不明显;空间上,市区2类区昼、夜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5.6分贝和47.0分贝,高于宿迁市平均值。各县、区2类区昼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在52.5~54.8分贝之间,夜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在44.0~47.9分贝之间,宿迁市2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均未出现测次超标。

3类区(工业区):宿迁市3类区昼、夜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分别为53.2分贝和45.5分贝。时间上,宿迁市二季度昼、夜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最低,分别为52.5分贝和45.3分贝,低于宿迁市平均值,其他时间段昼、夜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基本持平;空间上,市区3类区昼、夜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分别为47.6分贝和41.1分贝,低于宿迁市平均值。各县、区3类区昼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在53.2~58.7分贝之间,夜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在46.4~48.1分贝之间,其中沭阳县无3类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宿迁市3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均未出现测次超标。

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宿迁市4类区昼、夜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9.5分贝和50.1分贝。时间上,宿迁市4类区昼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三季度最低,分别为59.1分贝和50.0分贝;空间上,市区1类区昼、夜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7.1分贝和49.1分贝,低于宿迁市平均值。各县、区4类区昼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在61.0~64.6分贝之间,夜间噪声评价等效声级值在51.1~52.2分贝之间,其中沭阳县无4类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宿迁市1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但市区夜间出现测次超标。

2022年,宿迁市1~4类功能区环境噪声均呈现昼间噪声值高、夜间噪声值低的特征,全天昼间9—17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17~22时平均等效声级逐步减弱,全天低谷出现在凌晨0~3点,峰值出现在昼间9点以及17~18点,表现出与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一致的变化特征,详见图2。

图2 2022年宿迁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时段分布图

4 “十三五”以来功能区声环境变化规律

2016—2022年,宿迁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呈现波动下降趋势,其中昼间3类功能区呈显著下降趋势(rs=-0.86),详见图3。夜间2类、3类和4a类功能区均呈显著下降趋势(rs分别为-0.86、-0.86、-0.93),详见图4。

图3 2016—2022年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变化规律

5 结论与建议对策

5.1 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达标率整体较好

2022年,宿迁市昼间和夜间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均达标,与上年保持一致。各功能区对应的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标准中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从“十三五”以来演变规律看,宿迁市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呈明显下降趋势。

虽然宿迁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但受到蛙声虫鸣、人口集中、市民夜间活动丰富等因素影响,局部区域仍存在噪声污染的潜在问题。

5.2 建议

5.2.1 强化噪声点源控制,狠抓综合整治

在噪声达标区创建和日常管理中,持续加大对固定噪声源限期治理和施工噪声监管力度,将一些高噪声工业企业外迁、远离城区,对施工噪声源采取限时作业的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业噪声源和施工噪声源的影响范围。审查规划环评设置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篇章,对规划范围的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企业运行噪声等进行预测分析,并对应提出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审批建设项目要求对四周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预见性的评估和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治理的措施和建议,并在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噪声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

5.2.2 在传播途径中减少噪声污染

当对声源进行治理相对困难时,应当采取隔声和吸声等方式降噪。隔声就是将声源隔离,防止声源产生的噪声向室内传播。在马路两旁种树,对两侧住宅就可以起到隔声作用。在建筑物中将多层密实材料用多孔材料分隔而做成的夹层结构,也会起到很好的隔声效果。另外,建筑物周围的草坪、树木等也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所以我们种植花草树木,不仅美化了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同时也防治了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5.2.3 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

噪声功能区内采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全天候、自动化、网络化地开展环境噪声昼夜连续监测并联网;城市及道路交通设置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交通噪声监测布设涉及交通干线,实现了主城区监测点位全覆盖。同时加强组织基层监测人员进行噪声监测培训。县区也应在城区及道路交通设置噪声监测点位,做到监测无死角。

5.2.4 加大检查力度

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因噪声污染受到停产、罚款、限期治理等的处罚。住建部门应加大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夜间执法行动,开展打击飙车炸街“静音”行动、检查机动车修理店铺,向重点车辆驾驶人发布不“炸街”“飙车”提示短信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5.2.5 加大宣传力度,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新《噪声法》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结合重点节点,制作展板和宣传折页,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噪声污染举报和处理程序及措施,与电视台、报社等建立噪声违法曝光机制,及时曝光噪声违法事件,引导广大群众、企业了解新《噪声法》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考、高考期间,印发《高考、中考期间禁噪降噪倡议书》等方式增强市民护考意识;同时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及产生噪声的个体、单位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护考行动。

积极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和地方文明条例,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倡导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使广大市民真正成为噪声污染源头的控制者、噪声污染现象的制止者,噪声污染防治的受益者。

6 结语

防治噪声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也要在事前防范上下一番功夫。噪声防治成效直接影响到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法律虽然是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但也需要全社会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以法治促文明,共同营造宁静和谐、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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