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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

2023-11-21荆珍赵英杰孙巍

高教学刊 2023年31期
关键词:培养机制创新路径一带一路

荆珍 赵英杰 孙巍

摘  要:目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而且培养质量不高。因此,我们亟需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缺失和人才質量不高等重大问题。该文探讨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分析我国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提出做好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顶层设计、设置绿色“一带一路”相关课程和加强涉外法治实践课程等创新路径。

关键词:绿色“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困境;创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3)31-0062-04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is still a big gap between the training of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s in China and "Belt and Road"initiative and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major problems such as the lack of qualified personnel and the low quality of qualified personnel involved in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s high-end internationalization. The paper analyzes the difficulties that faced by China's training mechanism for the rule of law talents in foreign countries. It also analyzes the need for China to form a training mechanism for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s, which is in line with the "Belt and Road"requirement. It also puts forward the innovative path of top level design, setting up the "Belt and Road" course and strengthening the rule of law practice course for foreign affairs under the initiative of "Belt and Road".

Keywords: Belt and Road; foreign-related legal talents; training mechanism; cultivation dilemma; innovation path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支持推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这是我国在新时代为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潮流而提出来的,这也是开放性、包容性的重大合作倡议,具有非常重大的时代意义,对我国高等教育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更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绿色“一带一路”从倡议走向实践、从远景变为行动[1]。其为全球均衡的可持续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提供了新的平台,并广泛涵盖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真正实现了“南南合作”及“南北合作”的衔接,有助于推动全球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保证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各项合作内容得以顺利实施,保护我国企业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都得到了恢复和快速发展。但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而且培养质量也不高。因此,我们亟需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缺失和人才质量不高等重大问题。本文认为,我国需要形成符合绿色“一带一路”倡议要求的国际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尤其要深入探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国际路径选择。

一  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2]。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因其互联互通的交互性优势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了便利。本文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探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国际路径选择,对涉外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和创新,致力于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教育教学质量,这是当前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主要研究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路径选择问题,目的是解决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化教育教学中所面临的主要困境。本文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前景。

首先,从理论意义层面讲,本文研究是顺应国家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质量工程,深化法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响应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求以及逐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要求。

其次,本文研究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本文研究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路径选择,有助于顺应时代需要、与国际接轨,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当前WTO正在改革过程中,我国作为WTO中的重要一员,不断更新的WTO规则对我国的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教育,不仅能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和惯例,而且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英语应用能力和对法学知识的创新能力,真正做到教育教学与国际相接轨,满足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对卓越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二  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背景

绿色“一带一路”倡议构想是我国首先提出的发展策略,所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化问题也是我國学界首先提出来的。但是,国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化开展得比较早且成熟,早在罗马法复兴时期,不仅催生了世界上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也引发了最早的大学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浪潮。这一浪潮最初是以两种方式展开:一是从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向欧洲其他国家辐射,引发了意大利与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及瑞士等国家之间法学教育的互动,周边国家依照意大利的模式,建立起了一批大学的法学院,而周边国家的众多年轻人,争相赴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学习;二是从欧洲大陆传向海峡对岸的英国,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由此产生,这两所大学中的法学教育也逐步开展,而教授的内容则是数千里之外意大利的古典罗马法。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具有很高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坚持依法办学、自主办学和民主办学,实行灵活和弹性的学位和学制,注重科研和实务,各方共同控制教育质量。如笔者曾经访学的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其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特色主要集中体现在学生国际化、师资国家化、课程设置的国际化等方面,这些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是在新中国建立以后,20世纪50年代曾出现过向苏联一边倒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但没过几年随着中苏关系的恶化就不得不终止。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才重新开始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化的进程。我国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国际合作对象有英、美、法、德和日等发达国家。目前我国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化的规模和水平都达到了历史之最,但在不断推进过程中,尤其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化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绿色“一带一路”倡议构想意味着中国对外开放实现创新,全世界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从法学教育视角来看的话,绿色“一带一路”倡议构想的内容与法律息息相关,给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既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国内不少学者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个问题,经过在中国知网上的资料查询,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下:黄进[3]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 培养一流法治人才》一文中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既是我国法学教育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是我国法学教育为满足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必须履行的时代重任。杨灿明[4]在《“一带一路”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一文中认为,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方式培养的法律人才远远不能适应“一带一路”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中国法学国际化教育要向与西方交流转变,要向着全世界转变。姜兴智[5]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一文中提出,我国需要形成符合“一带一路”要求的国际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对法学教育模式特别是有关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各项内容进行全方位的优化与完善。方桂荣[6]在《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困境与前景》一文中指出,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来探讨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总结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正发生的系列转型,分析其中所面临的困境并探索更为合理的应对策略,对推进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政策支持不平衡、理念定位不准确、资源整合不充分等问题,严重地阻碍了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顺利转型,应全面推行统筹布局与特色发展、理念确立与多元推进、协同创新与机制优化等策略。这些文献概括性地指出了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迫切性及存在的问题。

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和法治化进程加快的影响下,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我国未来的繁荣昌盛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及可持续发展对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至关重要。学会学习、如何学习才更有效以及如何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学习型的法治国家,是我们整个社会持久的义务、责任和使命。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实施特别需要法律层面的交流与合作作为保障。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国际路径选择研究,这是当前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迫切任务。

三  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困境

(一)  缺乏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

多年来我国各高校的法学院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在此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就律师行业来说,国家大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培养涉外律师人才。2021年全国两会上,出席会议的一共有36位律师代表委员,提出各种议案建议163件,其中有关立法方案的议案建议74件。此外,现在全国公职律师6.1万,同时社会律师为7万多家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7]。

但是当前我国仍然存在涉外律师缺口严重的问题,尤其是直接能去国外应诉的高水平涉外律师人才奇缺,实践中还需要去英国、美国和印度等国家律所雇佣应诉人才,这严重地阻碍了我国推进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建设,同时还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开放的严重障碍。

(二)  设置单调的涉外法治人才课程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仍然是高等院校中的法学院系,因此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方法和课程设置等就无比重要。国内各高校为了响应绿色“一带一路”倡议,明确了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教学新目标,目的在于培养出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如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等。但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国内大部分高校的国际化课程设置滞后,法学实践课程匮乏,法律外语课程开设单一,尤其是没有开设与绿色“一带一路”紧密相关的课程,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我们采取迫切的应对措施。

(三)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范围狭窄

现在我国高校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仅限于国内本科生或研究生,而对外国留学生这一很大群体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重视,各项支持也不足。我国某些高校片面发展自己的优势法学学科,不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仅不设置国际法学科,而且还取消了国际法教研室,有的法学专业不是减少了国际法课程,就是设置的一些国际法课程严重脱离国际法实践,尤其还不重视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由此严重削弱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不利于我国当前涉外法治建设和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的需要。

(四)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师资力量薄弱

我国培养符合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的主力是高校的法学教师,但是高校法学教师平日里工作繁忙,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繁重,由此造成大多数法学教师不重视对学生的教学和培养。此外,当今高校许多教师不重视培训和自我学习提高,所以其自身并不是符合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所要求的合格教师。比如,我国许多高校的法学教师并不胜任双语教学任务,特别是法律英语的教学师资非常薄弱,不利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五)  涉外法治人才的联合培养未全面展开

现实中许多高校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单打独斗,不注重与其他学院尤其是外语学院的联合培养,更不用说与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这样就导致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能全面展开。现在有专家学者提议将国际法学设置为一级学科,这是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举措,希望能够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和考量。

四  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路径

(一)  做好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顶层设计

我国要想创新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路径,必须首先完善顶层设计,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法律+外语”是涉外法治人才的主要培养模式,但这种模式是个很大的工程,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完成。我国高校必须打破专业的界限,加强多方协作,完善学校层面的顶层设计以加快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而且要系统、科学地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有关高校可以成立相应机构或联盟,认真研究,扎实推进,真正促进涉外法治人才的顶层设计。

各高校可以采取横向联合法学院和外语学院的新思路,同时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需要不断创新。2021年5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设置了“法学+英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汇集了两校的优质资源,实现了两校学科专业的强强联合,是涉外法治人才跨校培养的创新[8]。地方上的高校也可以效仿,强强联合,打造地方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高地。

(二)  设置绿色“一带一路”相关课程和加强涉外法治实践课程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所以要特别强化涉外法律实践教学。法学教育尤其是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一定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绿色“一带一路”相關课程、法学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这首先需要学生获得牢固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其次需要加强绿色“一带一路”相关课程和涉外法律的实践教学,助力于提升学生法学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典范之一——西南政法大学,该校协同东盟国家共同培养双语双法涉外法治人才,开设了泰语、越南语、柬埔寨语和缅甸语等多个方向的“一带一路”双语双法实验班,实行“2+1+1”的培养模式[9]。

(三)  协同培养国内涉外法治人才和外国留学生人才

未来社会是全球开放共融的,所以我们不仅要注重培养国内的涉外法治人才,而且要注重培养外国留学生人才,他们本身就有自己母国语言的优势,如果加强国际法和国内法知识的培养和增进,也不失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后备军。当然,学生们需要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主动提高法学修养,努力使自己满足绿色“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的所有要素,具体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努力学会自觉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因为无论是法律理论课程,还是法律实践课程,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无比重要。二是需要对社会新闻热点、时事政治具有敏锐的注意力。三是在培养自己开阔的国际视野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因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使我们需要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然后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的支撑下才能走向全世界,未来才会有更好的发展道路。

(四)  注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建设

在社会现实中,高校法学教师们往往将自己大部分的精力放在科研上,对教学不甚重视,就是作科研时也不能全身心地指导学生,最终使得法学学生毕业后不能满足绿色“一带一路”发展的要求。其实,每一个学生都有很好的可塑性,要求高校法学教师务必将精力放在教育和培养学生上,尤其在科学研究方面,要注重法律方法论的指导,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同时,高校法学教师自身要加强外语的学习和应用,勇敢尝试双语教学。高校也需要为法学教师提供国内高校进修或出国学习的机会,努力打造能开展双语教学的法学教师队伍团队。

(五)  利用大数据进行涉外法治人才的联合培养

当今时代是“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涉外法治人才的联合培养。

一是逐步建立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与涉外机构等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合作机制,有效连接法学院系和涉外机构,法学院系要力争引进涉外机构的实践教学资源,努力发挥涉外机构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让学生更好地参与到法学实践中并有所收获。

二是逐步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教师与涉外机构工作人员的双向互换交流工作机制,特别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促进高校教师和涉外机构工作人员的互聘机制,安排涉外机构的实务专家到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任教,同时安排高校法学教师到涉外实务机构进行研修或挂职锻炼。

三是在高等院校的法学院系设立实务指导教师岗位,真正地让涉外机构的实务专家参与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中。笔者所在的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在法硕人才的培养中就吸引了大量实务专家来学校上课或指导学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是要求高等院校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国际化的课程培训,鼓励并支持学生到国际组织进行实习,在实践中逐步加强涉外法律实践能力。

总之,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前景广阔,需要我们耐心细致地进行顶层设计规划,精心设计相关课程和实践环节,协同培养国内涉外法治人才和外国留学生人才,注重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善于利用大数据开展涉外法治人才的联合培养,更好地为我国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以及全球治理的实践打好坚实的人才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 翟东升,蔡达.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进展、挑战与展望[J].宏观经济管理,2022(8):7-15.

[2] 杜焕芳.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及实现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20(6):22-30.

[3] 黄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 培养一流法治人才[J].法学教育研究,2017,16(1):3-14,338.

[4] 杨灿明.“一带一路”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J].法学教育研究,2017,16(1):34-41,338.

[5] 姜興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20,39(1):154-157.

[6] 方桂荣.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困境与前景[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0(2):197-204.

[7] 司法部.目前我国涉外律师大约有12000多名[N].北京青年报,2021-3-25.

[8] 黄楠.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合作培养涉外法治人才[EB/OL].http://m.jyb.cn/rmtzgjyb/202009/t20200914_358340_wap.html.

[9] 吴钰鸿.探索“三位一体”的“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第十届“立格联盟”高峰论坛上的发言[J].法学教育研究,2020,28(1):7-9.

基金项目:202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学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路径选择”(SJGY20200047);东北林业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项课题“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律保障路径研究”(DGYZY2023-17);2023年度黑龙江省法学会年度课题“全球环境治理视域下我国气候变化与公共卫生法律规制研究”(无编号);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欧盟气候智能型林业治理研究”(2572019BN07);东北林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主题研究项目“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问题研究”(2572021DF04);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无编号)

第一作者简介:荆珍(1975-),女,汉族,山西平陆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环境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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