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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理工作的思考

2023-11-19周庆

上海企业 2023年11期
关键词:审理定性审计工作

周庆

我国新发展阶段的主题是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作为引领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肩负着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而内部审计审理工作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监督各项管理活动、会计数据,助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开展适应新发展阶段的企业内部审计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高审计与审理工作质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审理与内部审计审理概述

(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将“审理”解释为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的行为;《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将“审理”解释为法规司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反映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修改,并提交审计结果类文书的行为。由此可见,审理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

(二)内部审计审理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审理工作是对审计证据是否适当、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制度依据是否适用、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等方面进行审查和管控的活动,是依据审计目标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企业内部审理工作是指对审计项目的事实表述进行再分析、对问题定性进行再判断、对审计质量进行再把关的质量管理活动。

二、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满足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需要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理工作是对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管控的一项活动,对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与《审计项目工作质量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是企业内部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满足审计质量管控的实际需要,突出审理工作的优势,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水平。

(二)满足企业内部审计风险防范的需要

由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各有差异,导致对审计事项的认知程度也不尽相同,进而在剖析审计问题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理工作需要从审前准备阶段介入,在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前调查的同时,还要防范个别审计人员出现自由裁量的行为。国有企业通过发挥审计审理工作的优势,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管控,引导内部审计人员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从而实现审计工作目标。

(三)满足企业内部一体化管控的要求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与一体化的内部审计标准体系,以便形成报告模板和编制范例。这不仅有助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实现上下管控一体化,保持口径一致,还有助于对企业所属单位之间存在的相同或类似问题作出统一判断、统一分析、统一标准约束、统一定性与统一处理,从而确保内部审计人员自觉规范审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审计,以提高审计质量。

三、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理定位不清晰

现阶段,《内部审计准则》尚未对企业内部审计审理工作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因此,企业内部审计审理工作的定位不清晰。在实际审计审理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更重结果而轻过程,认为内部审计审理工作只是简单的签字复核。由于国有企业管理者对具体审计项目的现场开展情况重视不足,加上审计现场情况的多样性和审计對象的复杂性,容易出现问题定性与事实描述不符、审计评价流于形式、审计建议泛泛而谈等问题,从而无法充分发挥出审计审理工作站位高、信息多、视野广等优势,也就无法有效把控审计质量。

(二)审理责任机制尚不健全

很多国有企业现有审理责任机制尚不健全,沟通机制也不完善。部分审计人员过分依赖“下一道工序”人员的“审核把关”,弱化了自身对审计项目的审理责任意识,无法有效把握审计事项描述是否清晰、审计依据是否充分。同时,部分审计人员错误地认为审计底稿不重要,不按审计进度出具审计底稿,进而造成审计定性不准确、审计依据不充分、定责不清晰以及审计项目质量把控不严等一系列不良后果。

(三)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理人员数量不足,部分国有企业甚至未招聘专门的审理人员,加上内部审计业务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熟政策、懂制度、精业务的审理人员更是少之又少。现有的审理人员往往依靠个人经验,容易存在路径依赖和工作随意等问题,进而影响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的审理理念

牢固树立科学的审理理念,强化对审计全过程的把控。国有企业应明确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中,审理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并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指出,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由此可见,审理是建立在审计自我质量控制基础上,是对审计自我质量控制的有效补充,也是对审计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引导和服务的保障。过程的质量决定结果的好坏,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首先要对审计工作流程再梳理,突出审前、审中、审后三个关键阶段,抓好审前调查、方案编制、现场实施、结果报告等环节,并在审计过程中提高审计审理工作质量。从只看结果到既看结果又看过程的转变,有助于增强审计审理工作成效。

(二)建立与完善内部审理机制

按照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可结合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单位内部审理机制。审理机制应明确内部审计审理工作的范围、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以确保流程顺畅、职责清晰、成效显著。同时,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突出问题定性、审计证据,准确把握审计切入角度,将机制性梗阻、制度性缺陷作为审计重点,加强工作复盘;对审计底稿中模糊的语言,要及时进行沟通、核对并补充证据,以实现审计质量的有效控制。此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理机制,通过集体审理机制研究,对重大事项、争议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并提出审计建议;通过召开部务会、联席会等方式,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会诊”,以避免个人武断定性、随意删减等问题的出现,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创新审理模式

国有企业可以将单位财务、企管、规范、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一并纳入内部审计部门,以便于各部门协同审理,充分发挥出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确保审计问题得以准确定性、审计证据采集充分、审计依据适用以及审计建议切实可行,从而形成“立体扫描”“同频共振”的“大监督”格局体系,推动审计工作与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以大幅度提高监督工作效能。另外,数字化转型已成为当前乃至未来我国赋能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效能治理的明确要求和迫切需要。国有企业应贯彻“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的审计模式,推动构建审计审理工作大数据库,包括审理案例库、制度库等,在方便审计人员调用以往审计信息资料的同时,不断丰富数据库内容,从而有效提高审计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传统的“上审下”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复核方式,忽略了对“人”的关注与管控,内部审计质量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審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因此,针对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自身情况,一方面,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通过开展审理工作加大审核把关的力度,以确保审计程序得以被认真执行,审计工作能够高质量开展;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通过组织各种培训活动,督促审计人员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水平。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还应围绕“能审、能说、能写”的培训目标,树立“人人向学,个个钻研”的良好文化导向,同时定期开展专业业务培训,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确保审计人员自身业务知识得到日益更新、与时俱进。此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通过采取集体讨论、头脑风暴等形式,营造积极的团队合作氛围,有助于提高审计队伍综合素质。

五、结语

推进新发展阶段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审理工作、提高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能,是国有企业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提高站位,从企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积极转变审计思维、创新审理模式,以确保审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以高质量审计成果助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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