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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产品贸易促进画虎政策与措施的经验与启示

2023-10-28王翀

对外经贸实务 2023年9期
关键词:补贴贸易出口

王翀

摘 要:农业生产周期长、受气候变化影响大、价格波动剧烈,因此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农业政策具有较强依赖性。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国,农产品竞争力领先全球,除了得益于有利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其贸易促进政策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本文以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为研究对象,从农业立法和持续修法、农业补贴和保险、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农业条款、农产品贸易融资、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农产品通关安全便利等角度,分析美国如何通过贸易政策培育国际竞争力,在稳定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推动农产品贸易长期稳定增长。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农产品贸易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农业贸易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字:农产品贸易;农业补贴;贸易安全;贸易便利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近年来,我国着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业贸易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强,除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外,其农产品贸易政策的支持功不可没。研究美国如何通过贸易政策培育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促进农业贸易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以及美国拓展国际市场政策的实施,美国农产品贸易规模持续增长,创造了大量经济效益。

(一)农产品贸易规模持续稳步增长

随着美国农产品产量不断增长,出口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服务处(ERS)估计,美国生产的农产品中,约22-23%用于出口。2000-2022年间,美国农产品出口规模从559.2亿美元增长到1960.4亿美元。同时,美国国内消费者需求不断增长,进口规模从418.8亿美元增长到1980.5亿美元。美国农产品贸易长期保持顺差,仅2019年和2022年出现小幅逆差。(见图1)

(二)出口农产品以高價值产品为主,近年来大宗商品出口比重有所回升

美国农产品统计中,将农产品分为大宗农产品和高价值农产品两大类。大宗农产品包括谷物、油籽、棉花、烟草。高价值产品是除大宗农产品外的其它农产品。2001年至2010年间,大宗农产品和高价值农产品平均出口额分别为290.3亿美元和495.3亿美元,分别占农产品出口比重的36.2%和63.8%。2011年至2020年间,高价值农产品出口增长更加迅速,其出口占比上升至66.9%。中美贸易摩擦达成第一阶段协议后,美国出口大宗农产品比重显著提升。2021年至2022年,大宗农产品和高价值农产品平均出口额分别为694.6亿美元和1168.3亿美元,分别占农产品出口比重的37.2%和62.8%。从具体出口产品看,2022年大宗农产品中的大豆、玉米、棉花、小麦出口占比居于前列,分别占农产品总出口的17.5%、9.5%、4.6%、4.3%;高价值农产品中的牛肉、其它饲料、杂项园艺产品出口占比较大,分别占农产品总出口的5.2%、5.0%、4.3%。

(三)进口农产品绝大多数为高价值农产品

2001年至2010年间,高价值农产品和大宗农产品平均进口额分别为631.2亿美元和23.3亿美元,分别占农产品总进口比重的96.5%和3.5%。到2021年至2022年,高价值农产品和大宗农产品平均进口额分别增至1802.6亿美元和40.6亿美元,高价值农产品比重升至97.8%,而大宗农产品比重下滑至2.2%(表2)。从具体进口产品看,2022年美国农业部公布的进口额排名前25位的农产品均为高价值农产品,其中进口额最大的包括:蒸馏酒(占总进口比重为6.1%)、咖啡豆及咖啡产品(5.2%)、其他饮料(5.0%)、饼干和威化饼干(4.1%)、牛肉和小牛肉(3.9%)。

(四)农产品贸易重心主要面向中国、欧盟、加拿大和墨西哥

《美墨加三国协议》降低了农业贸易壁垒,美国对加拿大和墨西哥出口农产品占美国农产品总出口的比重由2001年的27.4%升至2022年的28.7%。而同期,对欧盟的出口占比由10.8%降至6.4%。受中国大陆农产品进口需求大幅增长影响,对中国大陆出口占比从2001年的3.3%增加到2022年的18.5%,而对日本的出口占比从18.8%降至7.7%(见表3)。

进口方面,加拿大、墨西哥和欧盟一直是美国农产品进口的最大来源地。2001年美国自加拿大、墨西哥进口农产品占总进口的37.5%,自欧盟进口占比21.5%;2022年美国自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占比40.5%,自欧盟进口占比18.1%(见表4)。

二、美国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政策措施

农业生产周期长、受气候变化影响大、价格波动剧烈,因此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农业政策具有较强依赖性。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农业法、政府提供农业补贴、支持国际市场开发等政策措施,美国实现了国内粮食安全、持续扩大粮食出口、不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等多重政策目标。

(一)通过立法并持续修法推动农产品贸易发展

从罗斯福新政时期通过第一部农业基本法《农业调整法》,到特朗普时期通过《农业提升法》为止,美国政府共计颁布了18部农业法案,均涉及推动农业贸易发展。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为缓解“大萧条”时代农产品生产过剩、农民收入暴跌影响,美国制定的农业法旨在减少产量、扩大出口、增加农民收入。如:《1933年农业调整法》提出为农场主提供抵押贷款;重建小麦、棉花、玉米、生猪等农产品与其它商品的价格关联;建立包括生产补贴、出口补贴、土地休耕等在内的农业补贴政策。《1935年农业调整法(修正案)》授权总统有权实施进口配额,并提出30%的海关税费收入用于收购过剩农产品、奖励出口及支持农业生产。《1938年农业调整法》提出实行价格支持和直接补贴政策;通过发放农产品抵押贷款,建立现代“常平仓”;实施农作物保险计划,在稳定农产品价格的同时,维持农民收入水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农业法大力支持农产品贸易,减少贸易壁垒、扩大海外市场。如:1954年《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援助法》提出利用外币销售、美元贷款、以货易货等方式扩大农产品出口。八十年代初期,受美元升值、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影响,美国农产品出口下滑。《1985年农业安全法案》提出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和补贴土地休耕、扩大出口补贴等措施,同时暂时冻结价差补贴和基础面积补贴,通过限制生产和补贴出口,提升农产品价格水平和出口竞争力。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美国农业法不仅受到国内生产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还受到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等因素的影响。《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修改法》取消小麦、稻米、饲料和棉花的休耕面积计划,采取与产量逐步脱钩的补贴方式,在国内进一步推动市场化;对外继续推行扩大出口政策,当参加出口计划的出口商遇到“不公平竞争”时,由政府给予补贴。《2002年农场安全和农村发展法》提出农业出口援助项目,包括:市场开发、出口促进、奶制品出口激励、外国市场开发合作、出口贷款担保等十项措施。《2014年食物、农场及就业法》重新授权和修正农产品出口政策,包括直接出口补贴、出口市场发展支持、出口信贷担保三类。《2018年农业提升法》提出通过扩大投资、加强出口促进计划的问责制来提高美国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还提出要增加美国农业部在农业科技领域的专业知识,更有效地监测阻碍美国农业出口的外国做法,并与外国合作伙伴合作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开放外国市场。

(二)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农业是一个需要长期投资的产业,一国农业要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保持长期优势,除了具备有利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外,领先的农业科技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不可或缺。为此,美国充分利用“绿箱政策”,不断加大相关投资,保证其农业现代化居于全球领先水平。

一是多元化保障农业科技资金。美国农业科研资金主要有三大经费来源,即政府拨款、非政府资金和企业投资。政府拨款方面,主要通过美国农业部国家食品和农业研究院(NIFA)、农业研究院(ARS)两个机构提供联邦资金支持项目。比较典型的如:农业基础和应用科学项目(AFRI),该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系统与技术、植物健康/生产和植物产品、动物保健/生产和动物产品等6方面研究,具体的研究方向还包括纳米技术的农业应用;植物育种、遗传学和基因组研究;作物保护和病虫害治理以及园艺技术等。以政府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属于符合WTO 补贴规则的“绿箱政策”。除了政府投资,企业研发投入、私人性质的基金会、农场主自有资金也是美国农业科技资金的重要来源。此外,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业科技投资市场,活跃着风险投资公司、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天使投资人等多种类型投资企业。美国农业融资平台AgFunder《全球农业科技投资报告》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农业科技领域企业投资额高达320亿美元,其中美国市场占比高达42%。

二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应对农业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美国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美国农业部农业服务局设置紧急保护项目(ECP),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恢复受自然灾害破坏的农田。该部门还设置了休耕保护项目(CRP),通过向农场主提供租金补贴,对生态脆弱型的土地进行休耕,休耕期限一般为10-15年,旨在减少土壤侵蚀、稳定土地价格、减少生产过剩。自然资源保护服务局设置了保护管理项目(CSP),向农业生产者和林地所有者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以改善土壤健康、保护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和沉积;农业保护地役权项目(ACEP)主要是向草原和湿地所有者提供类似的技术和财政援助。该部门还设置了区域保护伙伴关系项目(RCPP)和环境质量激励项目(EQIP),每年投入超过10亿美元,解决农业用水问题,鼓励农场主和牧场主减少环境和资源伤害。

(三)大量提供政府补贴,保障农业生产者收入

虽然美国农业生产和出口竞争力全球领先,但美国政府仍通过“农作物商品项目”大量补贴农业生产。美国国会2018-2027年农业法案预算中,农作物商品项目預算为770亿美元。农作物商品项目包括价格损失保障计划(PLC)和农业风险保障计划(ARC)①。涵盖商品(玉米和其它谷物饲料、小麦、大米、大豆和其它油籽、花生和豆类)的生产者可以选择参加这两个计划之一。PLC 是当市场价格低于参考价格时,政府向涵盖商品的生产者提供补贴。ARC 类似收入保险,当农场亩均收入低于县域基准收入的86%时,补贴额度不超过县域基准收入的10%。赔付额度与农场当期的产量和销售价格相关。目前,美国将价格损失保障计划和农业风险保障计划作为WTO《农业协定》“黄箱”措施中非特定产品补贴类别向WTO 通报。

近年来,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美国政府对本国农业实施了名目繁多的临时性补贴,使农业生产者获得补贴的概率、频率和金额显著增加。2018年,美国农业部授权120亿美元“援助受到不合理报复行为影响的农民计划”,2019年该计划授权的支持金额上升至160亿美元。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造成的损失,2018年7月和2019年5月,美国启动《农作物商品信贷公司宪章法案》,分别提出了预算金额高达120和160亿美元的应急方案,主要包括:农场服务局执行的市场促进项目(MFP),对农作物和肉类生产者提供直接补贴。农产品运销局执行的食物采购和分配项目(CFAP),采购过剩农产品,分配给食物银行。此外,为应对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冲击,2020年5月美国政府发布了第一轮新冠疫情食物援助计划,为受疫情影响的农民、牧场主和消费者提供共计160亿美元的财政援助;当年9月又宣布了规模高达140亿美元的第二轮粮食援助计划。

(四)将主要农作物纳入保险范畴,构筑农业生产安全网

美国将大部分农作物纳入保险范畴,使农业保险成为支持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美国农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为历史平均收益或预期收入的50%至85%,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因自然灾害、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了农民的生计和家庭收入。美国的农业保险由私营公司承保,美国农业部负责保险费率、管理保费、批准保险产品上市、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并使用大量联邦资金支付保费补贴。根据《美国履行世贸规则义务情况报告》,2020-2021财年美国政府共向超过60种农产品提供了保费补贴,其中对大豆、玉米、棉花的保费补贴分别达到12.7亿美元、22.1亿美元和6.1亿美元。除了对主要作物提供保险外,2014年《食物、农场及就业法》推出了无保险作物灾害援助计划,未纳入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的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库存损失和种植受阻后,生产者也可以获得赔偿。

(五)拨款设立多个项目,支持国际市场开发。

为促进国际市场开发,美国农业部设立多个国际项目,帮助美国农产品建立、维护和扩大海外市场,相关项目均属于“绿箱”政策。一是农业贸易促进和便利化计划。2018年《农业提升法》将美国农业部现有的各种农业贸易促进计划合并,并创建了一个新的农业贸易基金。到2023财年,该基金每年有2.55億美元的强制性预算授权,其中2亿美元用于市场准入计划,3450万美元用于外国市场开发计划,1000万美元用于新兴市场计划,900万美元用于特种作物的技术援助。二是市场准入计划。该计划为非营利性的农业贸易协会、农业合作社、贸易组织和小型企业提供资金,用于海外市场营销和促销活动。三是海外市场开发计划。也被称为合作者计划,协助行业组织扩大出口机会,主要是推广大宗商品。此外,还包括为应对外国卫生、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相关技术贸易壁垒而设立的特种作物技术援助计划,为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提供资金而设立的新兴市场计划,以及为向海外新客户提供样本而设立的质量样品计划等。

(六)通过各类贸易协定,拓展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空间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自由贸易谈判中的农产品谈判旨在“为美国农产品在国外市场获得竞争机会,并实现更公平和更开放的贸易条件。”目前美国与20个国家签署了14个自贸协定。自贸协定在以下几方面促进了美国农产品的出口:一是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取消对农产品贸易的关税和其它税费。如:美日自贸协定中,日本将分阶段逐步取消奶酪、加工猪肉、家禽、牛内脏、乙醇、葡萄酒、冷冻土豆、橙子、新鲜樱桃、蛋制品和番茄酱等产品的关税。二是扩大市场准入,包括敏感产品的市场准入。如美墨加协议中,加拿大减少对乳制品、家禽和鸡蛋进口的限制;美墨逐步放开双边食糖贸易等。三是消除对美国出口的非关税壁垒,包括:商品许可、关税配额、对美国新技术(即生物技术)的贸易限制等。四是减少贸易伙伴卫生和植物检疫(SPS)限制。大多数美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的条款普遍重申了双方在 WTO 的 SPS 和 TBT 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常设双边委员会,增进对彼此措施的了解,并就相关事宜定期进行磋商。

(七)积极为农产品贸易提供融资

出口融资是促进农业出口的重要举措。美国政府为农业出口提供了多种融资支持。这些促进农业贸易融资便利的机构及其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美国农业部提供的信贷支持,包括:出口信用担保计划,该项目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商业出口融资。设施担保计划为那些缺乏足够相关基础设施,但对美国农产品有需求的国家,提供用于改善基础设施的信用担保。旨在促进美国农产品在因储存、加工、处理或分销能力不足而需求可能受限的国家/地区的销售。二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美国商务部、美国进出口银行等机构共同组建美国出口援助中心,为小企业开拓全球市场需要的融资援助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提供了多个贷款项目,包括:出口贷款项目、小微贷款项目、504贷款项目等。此外,美国主要银行均有专门的信贷部门提供小企业融资。

三、美国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具体做法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及美国农业部致力于通关流程的智能化、供应链全链条监管等手段,确保边境安全、加速合法货运流动,并迅速锁定非法货物目标。同时,由于农产品贸易具有特殊性,也对美国农产品通关实施了特殊管理措施。

(一)提升农产品通关“智能化”,保障国际贸易安全和便利

一是自动商业环境系统(ACE)。 ACE 是 CBP 无纸化通关的主要系统和平台,也是美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础平台,美国具有口岸监管职能的48个政府部门均通过ACE 行使其职能。其中涉及农业贸易监管的美国农业部农业营销局、海外农业局、动植物卫生检验署、食品安全和检验署四个部门均接入 ACE 系统,农产品进出口所需相关证件均可通过 ACE 实现网上一站式办理。二是自动布控系统(ATS)。在农产品贸易中,ATS 除了接入 ACE 系统风险评估和规则集外,还接入农业部提供的农产品专项风险评估和规则集,再由国家风险布控中心专家通过ATS 系统发布风险布控指令,CBP 现场人员根据指令采取行动。三是 CBP 其它信息系统。包括:海关裁定在线查询系统、反倾销/反补贴查询系统等,使进出口企业能够较为容易地获得相关信息。四是移动互联 APP。开发多个手机应用 APP,如:CBP ONE、CBP ROAM、CBP Border Wait Times 等,给农产品贸易企业提供实时化、便利化的业务查询和办理通道。

(二)秉承“边境外推”理念,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全程监控

CBP 从国际贸易全链条各个环节打击恐怖主义,在保障贸易安全的同时,提升贸易便利。一是建立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由政府和商界共同构建和维护供应链安全,目前超过11400个认证合作伙伴已被纳入该计划,占美国进口货物的52%以上。二是集装箱安全倡议(CSI),由 CBP 检查人员在外国海港与当地海关人员合作,对运往美国的集装箱进行起运前检査,以加强海上运输安全。目前 CSI 在全球58个港口运营,对80%以上进口到美国的海运集装箱货物进行预分析、预检查。

(三)为农产品通关提供多重“绿色通道”

美国的农产品进出口主要由 CBP 农业专家(CB- PAS)与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联合执法。具体看,美国对农产品通关实施了以下支持政策:

1.提升农产品通关信息化水平。出口方面,建立植物检疫证书颁发和跟踪系统(PCIT)、兽医出口卫生认证系统(VEHCS)。 PCIT 旨在跟踪农产品检验并证明符合进口国的植物健康标准,为 APHIS 提供了更好的出口商品安全报告功能和监控功能。VE- HCS 用于创建和认可出口动物健康证书,帮助APHIS 证明美国出口商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并自动跟踪和报告出口的活体动物。进口方面,启用“农产品进口要求在线门户”(ACIR)。 ACIR 旨在使进口商能够在线查询是否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简化用户查询美国进口农产品的入境要求。此外,APHIS 建立了电子植物检疫认证系统(ePhyto)。该系统旨在简化检疫认证流程,更好实现溯源需求,为美国出口商提供便利,进而支持农产品出口。2021年美国向WTO 通报,使用新的植物检疫证书,以普通纸张和电子植物检疫证书取代原来的防伪纸张证书。

2.加快进口农产品放行速度。一是实行农产品境外预检。在 APHIS 人员的监督下,在国外对拟进口到美国的农产品进行预检,以识别和减少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二是设立国家农业放行项目(NARP)。2007年,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实施NAAP,该项目提供了一种病虫害危险较低的大宗农业进口通关程序。NARP 的前身是边境货物放行项目(BCR),该项目旨在加快从墨西哥进口的大批量、低风险产品的通关速度。NARP 将BCR 计划扩大到包括来自墨西哥和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及全国港口。

3.持续对农产品通关进行流程改造。CBP 正在开发和部署自动检测能力,利用信息系统识别曾存在违规行为的商业实体和旅行者,将查验资源集中在高风险实体、货物及行李上。一是建立农业综合数据管理系统(AIDMS)。该系统收集农产品检验检疫数据,并传输至美国农业部植物保护和检疫项目的农业风险管理系统(ARM),简化了与农业部信息共享。二是成立农业/生物恐怖主义对策(ABTC)部门。该部门负责提供与生物材料相关的操作指导和培训,并参与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外联活动,以提高对生物材料进口安全的认识。三是成立全国农业货物布控组(NACTU)。 NACTU 位于 CBP 国家布控中心,分析全国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变化趋势,并在进口货物、船只、旅客、快递和国际邮件抵达美国前,确定其检疫风险。此外,NACTU 对 CBPAS的布控和查验进行监督。

四、美国农产品贸易促进政策与措施启示

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农产品贸易取得了巨大成功,农产品贸易支持政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对于我国调整与完善农业贸易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一)修订完善《农业法》,为农产品贸易提供法治保障

我国现行《农业法》于2013年正式生效,迄今已超过10年。《农业法》中,部分规定较为原则化和简单化、可操作性不强,如: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章关于农业补贴、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章关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发展需要。因此,建议:加快推进《农业法》修订进程,及时将政府发布条例中实践效果好、且不违反 WTO 规则的补贴政策纳入《农业法》。搭建农业贸易制度框架体系,探索建立涵盖援助程序、援助对象、实施评估等内容的农业贸易调整援助法,进一步丰富农业法律支持体系。

(二)优化农业保险体系,提升农产品贸易抗风险能力

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 WTO 许可的政策,因此西方国家早已开始大量使用农业保险来规避WTO 规则的限制,如美国早在2014年《食物、农场及就业法》中就重新修订了农业支持政策,将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支持的主体。相较而言,我国部分种类的农产品补贴多次受到贸易伙伴国的质疑,而农业保险在我国一直没有成为重要的政策手段。我国农业保险覆盖农产品种类少,出险后赔付标准低,大量农村地区甚至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保险宣传力度不足,农民参保意识薄弱。以上原因导致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小、保障效果不足。因此,建议: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产品的覆盖面扩大到大多数农产品。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损坏农作物的赔偿标准,以农业保险替代作为主要保障手段。三是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大量增加基层网点,扩大产品宣传力度,推进保险办理和理赔便利化。四是进一步降低农户缴费比例,有效提升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绿箱”措施中,改善环境质量、农业技术研发补贴等政策都能促进农业生产、提升产业竞争力,而我国对这些“绿箱”措施实施力度偏低,仍有较大政策空间。建议:一是重点支持和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加大脆弱生态地区休耕、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快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设置建设,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二是多措并举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尽快突破一批农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卡脖子”问题。采取差别化扶持政策,鼓励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高水平的研发中心。建立农业科技投资市场,让更多市场资金进入农业科技投资领域,建立支持农业科技公司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推动自由贸易谈判,降低农产品贸易壁垒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呈现起伏但整体上升的趋势,202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达到982.6亿美元,同比增长16.5%。其中,蔬菜、水产品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点。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国际上针对我国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增多。因此,建议:加快提升区域、双边自贸协定自由化水平,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国际市场准入,加强国家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

(五)加大国际推广投入,拓展优势农产品市场

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对农产品贸易帮扶措施不多,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努力拓展国际市场。为提升优势农产品走出去力度,建议:通过财政拨款设立专项基金,在海外市场开发、产品营销、产品质量合规、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等方面向农业行业组织、农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六)不断提高农产品贸易便利化程度

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为农产品特别是生鲜产品的进出口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十条措施》提出“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要求和模式;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检绿色通道”等提升农产品贸易安全便利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贸易安全便利水平,建议:海关、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加强合作,提升信息共享力度。加强动植物疫情疫病、外来入侵物种形势分析研判,做好口岸联防联控工作。同时,可参考 CBP 國家农业放行项目经验,对部分低风险农产品,简化进口通关程序,提升通关效率。

五、结语

长期以来,美国农产品贸易规模和竞争力保持全球领先。其重要原因是美国政府在促进农产品贸易中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做法。如:通过立法并持续修法推动农产品贸易发展;充分利用“绿箱 政策”,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大量提供政府补贴, 保障农业生产者收入;将主要农作物纳入保险范 畴,构筑农业生产安全网;拨款设立多个项目,支持 国际市场开发等。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大力提 升农产品通关流程的智能化、便利化,加强农产品 供应链全链条监管,在保证边境安全、加速合法货 物流动的同时,迅速锁定非法目标。以上政策措施 为我国修订完善农业法、优化农业补贴和农业保险 保障体系、拓展国际市场、提升贸易便利化等方面 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注释:

①PLC和 ARC首次出现于 2014年《食物、农场及就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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