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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首祀”纪年考①

2023-10-21

殷都学刊 2023年3期
关键词:卜辞纪年甲骨

邓 飞

(1.西南大学 文献所,重庆 400715;2.首都师范大学 甲骨文研究中心,北京 100481)

一、问题源起

商代晚期甲骨卜辞中使用数字修饰“祀”来纪年,源于周祭祀活动,指的是一个完整的祭祀周期,约36-37旬,大致相当于一个太阳年。学者研究发现晚期甲骨之周祭卜辞属于文丁、帝乙、帝辛三世,三个周祭系统在卜辞中均未发现明确表示第一个祭祀周期的纪年语言形式 “一祀”,即新王登基之后的第一个祭祀周期。这是由于甲骨材料本身缺失导致的?三个祭祀周期中的第一个祭祀周期都没有刻写纪年时间,这种可能性应该是很小的。或是学界目前对相关材料的释读和研究还存在不足?另,商代甲骨卜辞中有“口祀”一语,目前学界意见较为分歧。甲骨卜辞“口祀”究竟为何?也有待学界进一步研究。

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1)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3页。。李学勤据此进行了深入全面阐释,揭示了“二重证据法”在古史研究中的巨大价值(2)李学勤:《“二重证据法”与古史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第5期。。在古史二重证据法基础上,学界前辈陈寅恪、黄现璠、徐中舒、饶宗颐、邢福义、叶舒宪等对研究方法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形成了将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考古学、文化史、语言文字等多学科相结合的“多重证据法”(3)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87页;顾颉刚:《古史辨》( 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67页;刘以焕:《国学大师陈寅恪》,重庆出版社,1996年,第339页;肖艳:《陈寅恪历史学研究中“多重证据法” 的运用与发展》,《当代音乐》2015年第5期;陈吉生:《试论壮族著名史学家黄现璠对20世纪中国“新史学”实践与建设的贡献》,《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第1期;董志翘:《汉语史研究与多重证据法》,《文献语言学》2020年第10期;叶舒宪:《人文科学与多重证据法》,《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唐贤清、姜礼立、王巧明:《汉语历史语法的“普方古民外”立体研究法》,《古汉语研究》2018年第4期;陈民镇:《饶宗颐的“三重证据法”及其实践——论饶宗颐古史研究的贡献》,《史学理论研究》2022年第3期;彭裕商:《高山仰止——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 《历史研究》1998年第6期;胡昭曦:《古史多重证据法与综合研究法 ——纪念徐中舒先生诞辰120周年》,《中华文化论坛》2018年第11期,第4-10页。。笔者在读甲骨过程中,感觉以上两个问题可以合并研究,并在“多重证据法”的指导下对其进行推进,草就此文,呈与学界,以祈方家指正。

二、关于“口祀”问题

晚期卜辞与“祀”有关的“口祀”问题一直是甲骨学讨论的热点,是否与“一祀”有着直接关联?关于“口祀”,学界就此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口祀”应为“曰祀”,表示命令祭祀的动作行为。二是认为“口祀”应为“曰祀”,指的是纪年的“元祀”。三是认为“口祀”为“廿祀”,“口”为“廿”之特殊写法。简论之。

1.“口祀”即“曰祀”

应该承认,总的来看,商代甲骨、金文中的“曰”,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写作“口”的。但是现在所能见到的“王曰司”和“王曰祀”诸例中的“曰”,却全部或绝大部分写作“口”。上文引过的《合》37868一辞中,“[王]占曰:吉”的“曰”用一般写法,“唯王曰[祀]”的“曰”则写作“口”,尤其值得注意。如何解释这种现象,是一个棘手的问题。(7)裘锡圭:《关于殷墟卜辞中的所谓“廿祀”和“廿司”》,《文物》1999年第12期。

2.“口祀”系指“元祀”

日本学者浅源达郎手稿《黄组卜辞的五祀周祭》认为商代晚期甲骨卜辞和青铜器铭文中的“口祀”应该读为“曰祀”,系指元祀(10)徐凤先:《以寝孪方鼎、肄簋为元祀的帝辛祀谱》,《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6期,第7-9页。据徐文提示,浅源达郎意见从李学勤和裘锡圭先生处获知。。“曰祀”是一种具体的动作行为,用来指称“元祀”较为奇怪。

一者,胡厚宣、郭沫若、张玉金等先生认为商代晚期确系已经出现了大事纪年雏形(11)胡厚宣:《殷代年岁称谓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39-363 页;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268页。。如“唯王来征人方”“王来征人方”等,但这些事件多为具体的大事件,“祀”在晚期卜辞中用来概括“翌、肜、祭”等五种具体的祭祀行为,词义已经抽象化,上位化,所以才可以用来表示纪年的单位“祀”。即是说,相对于具体祭祀事件而言,“祀”动作行为已经失去了标识特定时间的凸显和区别价值。二者,“元”在甲骨文中已经是一个常用词,除了在少数用例中表示人名之外,主要用于祭祀对象群“元示”中。曹定云先生认为“元示”与“二示”相对,“元示”即“最早之示”,表示自上甲不间断的合祭先王(12)曹定云:《论“上甲廿示”及其相关问题》,《文物》1990年第5期,第34-46页。。张政烺先生认为“二示”即“它示”(13)张政烺:《释它示—论卜辞中没有蚕神》,《古文字研究》第一辑,中华书局,1979年,第70页。。屈万里先生解读卜辞“弜一宗上甲至二(《甲》521)”时认为“一宗,犹言元示。”“一宗上甲,犹言元示上甲也。”“至二者,盖谓至二示也。”(14)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1年。第80页。即是说,甲骨卜辞中“元”“二”兼具有标识顺序和分类的作用。虽然伪古文《尚书》之《伊训》篇有“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逸周书》有“维王元祀一月既生魄”,《尚书大传》有“维元祀巡狩四岳八伯”“维王后元祀帝令大禹步于上帝”等语,其中的“元祀”表示纪年,这些材料都靠不住,并非商代和西周早期的真实语料。甲骨和青铜器铭文纪年系统均未见“元祀”,这应是后人借西周之后“元年”纪年形式的拟造词。

3.“口祀”即“廿祀”

总的来看,学界关于甲骨卜辞“口祀”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三个。一是认为是“廿祀”,“廿”讹误作“口”形。二是认为“口祀”当为“曰祀”,“口”为“曰”之简刻,“曰祀”即“命令举行祭祀活动”,与“曰祼”的用法一致。三是认为“口祀”当为“曰祀”,指“元祀”。这三个意见都有其不够完善之处。“廿”讹作“口”形目前还不能得到文字构形理据的支持。裘锡圭先生也认为“曰”简刻作“口”属于个案性质,而“口祀”“口司”用例不少,都刻写作“口”形,无作“曰”形者,具有一致性特征,如何解释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三、“口祀”之语言学考察

甲骨卜辞记录了商代270多年的相关历史,其自身也是一个严密而复杂的语言系统。一个语言符号有其独立的音义特征,但这些音义特征也必须在系统中才有其价值。有其组合性的语义特征,即上下文语境。语用环境系统可以推论相关语言形式的言语意义。即是说,从语言学的角度对“口祀”进行考察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考察其语音关联和语义类属的有效手段。

1.“口祀”语音和位置

我们目前统计到39处“口”形特殊用例,在考察“口”形分布位置之后,我们认为可以分为“前置型”和“后置型”两个大类。“前置型”位于卜辞占、验辞之前,或者铭文末尾纪时内容之前,“后置型”则基本相反。

2.“祀”的意义和用法

汉达文库载“祀”的115条用例中,用作纪年的有近60例,“祀”表示祭祀动词的有55例左右,有祭祀对象的只有13例,却包括了对河、岳、稷、祖先等的祭祀,祭祀的对象比较广泛。使用祭祀牺牲的只有1例,另外的近40例都是没有祭祀对象、祭祀用牲、祭祀用品、祭祀原因的祭祀行为。相对于“祭”“侑”“燎”“御”等祭祀行为来看,“祀”应该是一个表示“祭祀通称”的祭名(31)李发:《甲骨文中两组义近祭名辨析》,《古汉语研究》2021年第3期。。“祭祀通称”意义在后代得到了继承,青铜器铭文如“大牢其万年祀氒祖考”(吕伯簋,《集成》3979,西周),“孙孙子子万年用享祀(毕敦,《集成》4208,西周)”。《左传·僖公三十一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国语·鲁语上》:“夫祀,国之大节也。”从时间上看,“祀”用作祭祀动词集中在第一期的师组、宾组和历组卜辞当中,之后的第二、三、四、五期几无用例。(32)五期无名组出现一条卜辞“□□卜河祀唯…”(《合集》30437),“河祀”在副词“唯”前,“祀”作名词的可能性较大,师组卜辞“戊戌载衣于河祀豕(《合集》21113)”中,“河祀”也是祭祀对象,应该是名词。也有可能是“祀河”“帝方”类动宾结构的倒置。此类结构有待进一步讨论。参见沈培:《殷墟甲骨卜辞语序研究》,文津出版社,1992年;李丹阳、李发:《“方帝”“帝方”再辨》,《殷都学刊》2018年第4期。

裘锡圭先生认为第五期《补编》12927卜辞“唯王祀翌日”中“祀”为一般祭祀动词,恐不确。一者,“祀”在第一期卜辞之后就没有明确的普通祭祀动词用例,第五期卜辞所见“祀”为纪年单位,它源于其通称性质的祭祀动词。再者,第五期偶尔在卜辞末尾所见的“祼”也是一个普通祭祀动词,而非通称类祭祀动词。三者,商代甲金文献中祭祀动词“祀”与其他祭祀动词同义连用现象,《村中村南》210上的“王口祀雚…”应读断作“王口祀,雚…”更胜。四者,甲骨卜辞中“一”修饰名词时,确实往往省略,在第一到第五期卜辞中是一种常态。如卜辞“一牢”“一羌”“一伐”常常可说成“牢”“羌”“伐”等。五者,第五期纪年用语中可见“二祀”“三祀”“四祀”,不见“一祀”,此例中的“王祀”应是“王一祀”的省略,从卜辞时间的历法排谱似也可以得到印证。

(1a)癸亥王卜,贞:旬亡忧。王占曰:“大吉。”在四月。甲子工典其酒翌日。唯王祀翌日。一

(1b)癸酉[王卜,贞:旬]亡忧。[王占曰]:“吉。”在[四月。甲戌]翌上甲。一

(1c)癸未王卜,贞:旬亡忧。王占曰:“吉。”在四月。一

(1d)癸巳王卜,贞:旬亡忧。王占曰。在五月。甲午翌大甲。

(《合》35400+《合》37898+《合》38307+《合》38732=《缀汇》289/《补编》12927 黄类)

(2)癸未王卜,贞:酒彡日,自上甲至于多毓衣,亡害自忧。在四月。唯王二祀。(《合》37836 黄类)

(3a)癸丑[王卜,贞:酒]□[日]自上甲[至于多毓,卒,亡害自忧。在]十月,[唯王]□[祀]。三

(《合》35432(《补编》10950)+《合》37835(《补编》11093)=《缀汇》665 黄类)

例(1a)至(1d)为《补编》12927卜辞,“癸亥”“癸酉”“癸未”在四月,“癸巳”和“甲午”在五月。例(2)时间是“王二祀四月癸未”,例(3a) (3b)揭示有“王二祀十月癸丑”时间。商代历法较为复杂,众多学者等多有研究,(36)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永慕园石印本,1915年,影印收于《甲骨文献集成》第七册,18-75页;董作宾:《董作宾先生全集》乙编第二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8年;常玉芝:《殷商历法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李学勤:《夏商周年代学札记》,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裘锡圭:《从一组卜辞看殷历的长度和大小月的配置》,《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95-503页;徐凤先:《商末周祭祀谱合历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6年;刘学顺:《殷代历法:中国现存最早的推步历》,《殷都学刊》2009年第3期。基本结论揭示出商代实行阴阳合历,平年12月,闰年13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偶尔大月可达31天,偶尔有小月相连和大月相连。基于此,从“王二祀四月癸未”“王二祀十月癸丑”历法排谱倒推“王一祀”的时间,则《补编》12927上的时间“癸亥”“癸酉”“癸巳”在“王一祀”的“四月”,“癸巳”和“甲午”在“王一祀”的“五月”。《补编》12927上的“唯王祀翌日”应是“唯王一祀翌日”的省称可能性比较大。

3.“口祀”与“数字+祀”相同语境

“口尊类”和“口祀类”二者出现的语境完全不同,处于对立或者互补状态,二者应该是属于不同类的表述形式。“口尊类”位于命辞前段或者铭文句子前部,共现语境要素难以确定,而“口祀类”共现的语境则较稳定,它们多与“月份时间”“祭祀事件”同条同现,可与“唯”连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大类。

第一个大类与“月份”“祭祀事件”,虚词“唯”同现。

“月份+唯+口祀/数字祀+祭祀事件”如:

(4)[癸亥]王卜,贞:酒彡日,自上甲[至于]多毓,卒,亡害自[忧。王占曰:]“吉。”在三月。唯王口祀,彡。(《合》37864+《合》37851(=《缀汇》80)+明后2773 黄类)

(7)壬申,王锡亚鱼贝,用作兄癸尊,在六月,唯王七祀,翌日。(亚鱼鼎,《近出》339,商代晚期)

“月份时间+祭祀事件+口祀/数字祀”如:

(8)癸丑卜,永贞:王旬亡忧。在六月。甲寅酒翌上甲。王口祀。(《合》37867 黄类)

(10) [乙]亥王[卜],[贞]:自今春至…翌,人方不大出。王占曰:吉。在二月。遘祖乙彡。唯九祀。(《合》37852,黄类)

第二个大类,与“月份”同现。“月份+口祀/数字祀”或“口祀/数字祀+月份”,如:

(14)□酉卜,[贞]:王今[夕]亡忧。[在]十月。[唯]王四祀。(《合》37842,黄类)

(15)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引吉。在八月。唯王八祀。(《合》37849,黄类)

第三个大类是“口祀/数字祀”类单用,如:

从上文可见,“口祀”“数字祀”二者具有一致的语境分布,我们认为商代甲金文中与“口祀类”具有相同共现语境要素的应该是“数字祀”形式,二者应该具有相同的功能和近似的意义。商代甲金文中所见的“口祀”是纪年形式的可能性较大。

四、“口祀”句与大事记时制度

商代甲金文中“口祀”类材料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语言搭配特征,可以在其句首添加虚词“唯”。罗振玉、姚孝遂、吴其昌、赵诚等众多学者认为“唯”在卜辞中可以作语词或助词,不表示实际意义(40)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三卷》中,东方学会,1927年,第31页;姚孝遂:《甲骨刻辞狩猎考》,《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中华书局,1981年,第53页;吴其昌:《殷虚书契解诂》,(台北)艺文印书馆,1959年,第273页;赵诚:《甲骨文虚词探索》,《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中华书局,1986年,第277-302页。。但赵诚同时认为“唯”在卜辞中可用来表示时间,有“在”的意思,近似“于”,或有“到”的意思(41)赵诚:《甲骨文虚词探索》,《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中华书局,1986年,第278页。。张玉金认为“唯”作语气副词,是焦点的辅助标记,表示提示、强调的语气,“唯+时间词语”可以出现在一段卜辞或者一段铭文后的记时部分,自成一读(42)张玉金:《甲骨文虚词词典》,中华书局,1994年,第198页。,举例甲骨文“癸巳王卜贞:旬亡忧。王占曰:吉。在六月,甲午彡羌甲,唯王三祀(《合》37838)”和青铜器铭文“丁巳王省夔京。王赐小臣俞夔贝。唯王来征人方,唯王十祀又五彡日(《小臣俞尊》,《集成》5990)”。

我们考察了商代甲金文语段末尾的“唯”字句的情况,有三种类型,“唯”“祀”套用, “唯”与“周祭名”套用(43)《合集》27230有卜辞“辛未卜:祝祖乙…。大吉,唯其遘…”,卜辞语段末尾“唯”与“遘”祭祀套用,这一部分出现“大吉”“其”等词,应属于占辞内容,不属于讨论范围。,“唯”与“战争事件”或“狩猎事件”套用。

(18)癸未王卜,贞:酒彡日,自上甲至于多毓衣,亡害自忧。在四月。唯王二祀。(《合》37836,黄类)

(19)用作父丁宝尊彝,在五月,唯王廿祀又二。(坂鼎,商代晚期)(44)《文物》2005年第9期,第61页,图3。

(20)癸丑卜,王贞:旬亡忧。唯彡。在十月。(《合》26493+《合》26714,出二)(45)蔡哲茂缀合,载于《上海博物馆藏甲骨文字》新缀五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686.html,2009.10.9.

(21)用乍作祖癸尊彝。在六月,唯王六祀,翌日。(六祀邲其卣,《集成》5413,商代晚期)

(23)癸巳卜,贞:王旬亡忧。在二月。在齐次,唯王来征人方。(《合》36493 ,黄类)

商代甲金文语段末尾的“唯”字句都应该是表示时间的。“唯”“祀”套用纪时都出现在晚期黄类卜辞中。这种表示纪时的“祀”应该是从表示“祭祀”通名的“祀”而来,表示“祭祀”通名的“祀”则是来自专名的“祀”。晚期祭祀专名用法的消失与表示“纪时”在时间上正好衔接。

五、“口祀”历法谱系

如果“口祀”与“数字+祀”在分组、时代与语境分布等条件上具有一致性的判断无误,那“口祀”为纪年的可能性就在增加,其在历法谱系中的兼容性则是进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前文所论“王祀翌日”之“四月”“癸亥”“甲子”“癸酉”“甲戌”“癸未”,“五月”“癸巳”“甲午”和二祀的“四月癸未”“十月癸丑”这两组时间无法排入上面由四小类材料的干支和月份系统,而这两组时间自身可以成一个系统,它们应该属于另外两个周祭系统之一。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口祀,三月,缀汇80+明后2773)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四月】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五月】、癸巳(口祀,六月,《合》37867)

甲午(六月《合》37867)、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口祀,六月,《合》37867)、甲寅(六月,《合》37867)、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合》37867)、甲戌(《合》37867)、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七月】、癸巳(口祀,八月,《合》37867)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口祀,八月,《合》37867)、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口司,九月,《陶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口祀,九月,《合》37867)、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口司,九月,《合》36856)、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口司,十月,《合》36856、《合》36846)、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十月,《合》36846)、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十月《合》36846)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十二月,《合》36848+36867)、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十二月,《合》36848+36867)

甲子(十二月,唯王口祀,商鼎)、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正月,《英藏》2531)、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正月,《合》36848+36867)、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正月,《英藏》2531)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二月,《合》36848+《合》36867)、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二月,《合》36854+41772)、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六、“口”形属“首”系字

甲骨文中取象“首”的字很多,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直接表示“首”形体义的,如“首”“元”“页”等。《尔雅·释诂下》“元,首也”郭璞注:“左传曰:狄人归先轸之元。”邢昺疏:“元,谓头首。”《左传·襄公九年》“元,体之长也”,孔颖达疏:“于人则谓首为元。”《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狄人归其元”,杜预注:“元,首也。”《礼记·曲礼下》“牛曰一元大武”,郑玄注:“元,头也。”《书·益稷》“元首从脞哉”,孔颖达疏:“元与首各为头之别名。”

另一类是以“首”为构件的复合字。如“子”“保”“面”“须”等字。

① 亚须丁鼎中字张亚初先生或释作“巟”,国学大师网释“须”。该字与西周早期的巟伯簋之字确有近似之处,又《说文·川部》:“巟,水广大,从川亡声。”但是,上部构件与与“巟”字“亡”构件在方位和内外笔画取意的纵深度上都有明显差异,下部构件前者是四条纵竖线,“巟”所从的“川”是三条,“川”字只见三条纵竖线、三条纵竖线加水点、两条纵竖线中间加水点的构件,未见四条纵竖线者。结合(《合》816反)类须字形,笔者认为国学大师网意见也有一定道理,可能是“须”字异体。详见:张亚初编:《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年。国学大师网:http://www.guoxuedashi.net/yzjwjc/?bh=1758,引用时间:2022.10.5.

1.关于“兄”

《说文》“兄”训“长”义与其结构“从儿从口”的理据关联学界多有论述。林义光先生《文源》认为“兄”字“象人哆口形,兄帅教,与后同意”(64)林义光:《文源》,中西书局,2012年,第157页。。裘锡圭先生认为“兄”从“口”,表示兄长是发号施令的人(65)沈培:《说古文字里的“祝”及相关之字》,《简帛》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0页。。季旭昇先生认为“兄”之甲骨文是“口”下作立人形(66)季旭昇:《说文新证》,(台北)艺文印书馆,2014年,第713-714页。。《说文》段注:“口之言无尽也,故从儿口,为滋长之意。”徐灏认为“从人从口者,生长之义也,诸子同生,而以长者当之,故谓男子先生为兄矣。”目前学界认为从“人”从“口”多从“帅教”“生长”角度解释,根据不足,与卜辞和后世典籍义有较大距离。《甲骨文字诂林》“按语”也认为段、徐之说“皆难以当意,卜辞皆用为兄弟之兄”。周宝宏先生认为《说文》段注等古注皆将“兄”字在西周文献中的常见义(如“滋长”)与“兄”字形牵合,根据这些词义去理解“兄”字形结构,有牵强附会之感,难以相信(67)周宝宏先生意见参见李学勤主编:《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58页。。

⑥ 这些“兄”字误刻作“祝”。⑦ 这一类“兄”字应读为“贶”,或读为“祝”。参见沈培先生文。

若“兄”所从“口”形确为“首”,那其意义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首”在躯体最上端,蕴涵有“先”“大”意。《礼记·射义》“以狸首为节”,陆德明释文:“首,先也。”《礼记·月令》“首种不入”,郑玄注“首种谓稷”,孔颖达疏:“首,即先也。”《汉书·杜延年传》“首发大奸”,颜师古注:“首,谓初首先发之。”《尚书·召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孔安国传:“皇天改其太子”,孔颖达疏:“元,首也,首是体之大。”《文选·司马相如〈封禅文〉》“首恶郁没”,李周翰注:“首,大。”《说文》分析“兄”结构为“从儿从口”恐有误,当是“从儿从首”。

《说文》:“祝,祭主赞词者,从示,从人口。一曰,从兑省。《易》曰:兑为口为巫。”“一曰”段注“此字形之别说也”,说明在汉代学者已经对“祝”的字形结构有了不同的意见,即是说,“祝”的字形理据已经逐渐湮灭,许慎不敢确定是“从示,从人口”了。清代学者王筠《说文释例》对此也有怀疑,并进行了深入分析:

王筠的怀疑是有道理的。《说文》力主“祝”与“口”之间存在直接的结构理据,这无非是要与“赞词”义有直接关联。战国简中“兄”读为“祝”是常例,沈培先生已经详细论证了该覆手形直立人形之“兄”其实是来源甲骨文中人跽跪和覆手形“祝”字(71)沈培:《说古文字里的“祝”及相关之字》,《简帛》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0页。。笔者认为《说文》误将“从示兄(祝)声”的“祝”字当作了“从示从兄”,而“兄”的音义与“赞词”义无关联,所以又分解为“从人口”。“从人口”又找不到理据,只好勉强从“从兑省”找理据,这就造成了“祝”字结构失据。《说文·木部》释“乐”的“柷”结构分析为“从木,祝省声”,也可以证实这一点。虽然认为“兄”构件为“祝省声”欠精准,战国文字中“兄”读“祝”是常例,但认为读“祝”声应该无误。

“某”构形“从木甘”与“酸”义理据汉代许慎用“阙”表示不可解,主要原因就在于对构形来源的误解。段注认为“此是今梅子正字”当无误,但勉强解释其构形与“酸”义理据为“甘者,酸之母也,凡食甘多易作酸味”,清人谢彦华《说文闻载》认为“其说纡曲”,认为“甘”“口”形实为在木上之果形(77)转引自丁福保编纂:《说文解字诂林》第十九册,中华书局,第16869页。。李时珍《本草纲目》说“梅,古文作呆,象子在木上之形……书家误为甘木,后作梅,从梅谐声也”(78)李时珍:《本草纲目》,《钦定四库全书》影印本,卷二十九,第12页。。两说对“某”形体解释均有一定道理,凸显了“甘”形是果实之形,且与小孩头有一定关联,但仍难解释构形与“酸”之间的理据。

在生活经验中,上古时期积累了酸为味之首的观念。传统观念里,“酸”始自木气之生化,所以用生长之始来解释“酸”。“某”为“梅”本字,“青梅果”则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所以取“酸”为特征命名这种水果就在正常不过了。“某”与“酸”上古同源,在造“某”字时这种理据也带入结构之中,“从木从首,首亦声”,“首”表“酸”的音义(82)汉代以后人们还认为读“明纽侯部”的“厶”有“人头”义。《说文·甲部》:“一曰人头宜为甲,甲,象人头。”《宋本玉篇·厶部》:“亡后切,厶,甲也。”这种观念可能有更早的源头。,“首”形也可以象树上结果实之形。 “某”音义均来自“酸”,二者当为同源关系。

“台”字出现时间较晚,目前能见到最早的记载是春秋中晚期的齐侯镈铭文。其古文字阶段主要字形如下:

“台”可表示“始”义,为“始”“胎”的古字。《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德经》:“百仁之高,台于足(下)。”今本《老子》第六十四章文作“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尔雅·释诂上》“胎,始也”,郭璞注:“胚胎未成,亦物之始也。”孔颖达疏:“胎者,人成形之始也。”《汉书·枚乘传》“祸生有胎”,颜师古注引服虔曰:“胎,始也。”《广雅·咍韵》:“胎,始也。”《尔雅·释诂上》“胎,始也”陆德明释文:“胎,本或作台。”《楚辞·九辩》:“收恢台之孟夏兮”洪兴祖补注引黄鲁直云:“台,即胎也。”明代汤显祖《牡丹亭·婚走》:“不是俺鬼奴台妆妖作乖。” 徐朔方、杨笑梅校注:“鬼奴台,鬼奴胎,犹言小鬼头。”(83)(明)汤显祖著,徐朔方、杨笑梅校注:《牡丹亭》,人民出版社,2005年。

总之,论文讨论的“口”形所在的几组构件类型具有相融性,我们认为这几组构件类型应该是抽象取意于“首”的轮廓形,与取意于首部主要器官特征的“首”形构成互补关系。朱芳圃、李孝定、施谢捷、李家浩等先生认为“口”形可以表示“首”,这一观点成立。基于此,“兄”“某”“台”等字的字源意义和结构理据可以得到相对合理的解释。

七、专名纪时文化与传统

从甲骨时间语义系统看,表示月份时间的开始,早期用“一”,如“一月”(《合》12、《合》356、《合》2293)。中后期发展成用专名,如“一月”出组之后甲骨开始使用“正月”。此后,以“正月”为一年的首月,其他月份以基数词表示的序数词修饰“月”来表示,这就形成了表示纪月时间的中国传统。用“祀”来纪年在文丁、帝乙、帝辛三世的晚期甲骨,表示第一个祭祀周期,使用专名的可能性比使用“一祀”大得多,且甲骨文时代,基数词和序数词没有形式标记,“一”作基数词可以省略,而作为序数词使用时不能省略,否则会影响纪年时间的准确性。

从汉语传统语义系统看,表示纪年之“第一年”的专名是“元年”“头年”。《尔雅·释诂上》:“元,始也。”《公羊传·隐公元年》:“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西周青铜器铭文始用“元年”形式。武汉、绩溪、银川、太原、温州、萍乡等地“第一年”方言说“头年”“头年子”,于都方言说“头一年”。“一月”在汉语时间语义系统中有“正月”“元月”“头月”“头个月”等几种形式。汉语正式语体中多用“正月”,上海、武汉、洛阳、绩溪、于都等地方言说“元月”,娄底方言说“头月”,萍乡方言说“头个月”。不少方言中“头”可以表示时间的开始,柳州、绩溪、建瓯、福州、广州等地说“头尾”表示时间“前后”,指时间从开始到末了。

从传世典籍和方言看,“首”有“始”“第一”义,常常表示时间,或者修饰时间。《尔雅》:“首,始也。”《左传·昭公元年》:“令尹享赵孟,赋《大明》之首章。”《尚书·秦誓》“予誓告汝群言之首”,蔡沈集传:“首之为言第一义也。”《公羊传·隐公六年》“首时过则书”,何休注:“首,始也。”《吕氏春秋·简选》“以为兵首”,高诱注:“首,始也。”《释名·释形体》:“首,始也。”“首”可与时间单位组合。《初学记》卷三引梁元帝《纂要》曰“正月孟春亦曰首春、首岁”“孟夏亦曰首夏”。《汉书·萧望之传》“今首岁日月少光”,颜师古注:“首岁,岁之初。首谓正月也。”《公羊传·隐公六年》:“虽无事,首时过则书。”何休解诂:“首,始也;时,四时也;过,历也。春以正月为始,夏以四月为始,秋以七月为始,冬以十月为始,历一时无事,则书其始月也。”汉语方言中“首”仍保留有表示“第一时间”“开始时间”的意义。徐州、扬州、南京、厦门等地方言词“后首”,崇明、苏州、杭州、宁波等地方言词“后首来”,厦门方言词“过首”,乌鲁木齐方言词“后首儿”,这些词表示“过去某一时间之后的时间”,其中的“首”即表示事件参照的“第一时间”。

这种以“元年”“头年”“正月”“元月”“头月”“首岁”专名为纪年、纪月之首,另外时间以基数词修饰时间单位来表示,这种纪时制度是华夏文化的一大传统。纪年、纪月之首的专名主要使用“元、首、头、正”。除了“正”外,“元”“首”“头”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造词对象均来自人体之“头颅”。时间组合中“正”只与“月”搭配使用。“头”多使用于口语或非正式场合,为后起字,时代较晚,最早出现在春秋晚期的蔡侯残鼎盖(《集成》4.2223)铭文中。王力先生认为“首”“头”同源,“首”审三幽部,“头”定母侯部,定审三邻纽,侯幽旁转。“头”是“首”的音转(84)王力:《王力古汉语字典》,《王力全集》第二十五卷,中华书局,2000年,1646页。。周宝宏先生认为“头”当是“首”的音变,当是因语音差异而制造的形声字,其义与“首”完全相同(85)周宝宏先生意见参见李学勤编:《字源》“頭”字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75页。。从纪首年、纪首月选择造词对象以及语义系统历时演变线索看,如果甲骨卜辞中有用专名表示纪年的“第一年”的话,那来自人体头颅的可能性最大。西周纪年用“元年”。“元”古文字形发展线索和演变路径也比较清晰,甲骨文中“口祀”如果表示纪年,“口”形表示“元”的可能性较小,“头”字后起,最大的可能性应是“首”字。“首”在躯体最上端,蕴涵有“先”义。《礼记·射义》“以狸首为节”,陆德明释文:“首,先也。”《礼记·月令》“首种不入”,郑玄注“首种谓稷”,孔颖达疏:“首,即先也。”《汉书·杜延年传》“首发大奸”,颜师古注:“首,谓初首先发之。”

八、结语

商代甲金文中“口祀”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目前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该问题仍没有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还有加强研究的必要。在学界已有成果基础上,论文更细致地梳理了相关材料,对语料进行了更深入的分类工作,考察了重点字词语音和语义,对比了相关内容的语用和语境,重点分析了“首”系字的结构与理据,也考虑了纪时相关的文化与历法因素等内容。论文的结论总结如下:

4.“首祀”专名产生的原因:1)可能跟上古汉语的基数词和序数词没有形式标记有关。“一祀”在形式上无法区分“一个祀周”和“第一个祀周”。纪年的“一祀”是一个时点概念,倾向于整体表义,意义具有凝固性,具有词的性质;而“一个祀周”则是一个时段概念,是一个短语,不具有凝固性,与“一牛”“一羊”一样可以自由组合。这种结构中基数词“一”常可以省略,所以最早使用的纪年“王一祀”省略作“王祀”当是没有创制“首祀”“元年”制度之前的惯性思维所致。2)甲骨文“元”“首”取象一致,语义引申方向有差异,语用有别。“元示”中“元”表示“始”和“先”义,与“二示”对应出现,说明“元”可以表示序数关系,没有使用“元祀”,这应该与语义、语用有关。一者“元”和“二”的对应,更多的表示顺序和位次,“元”的意义更倾向于“大”义。而“首”引申的抽象意义更倾向于“始”“初”义。二者甲骨文时代有为下位概念分别造词造字的特点,如“逐”“埋”“沈”系列字,分别根据对象不同造出具有分别下位词作用的异体字。由于“首”都用于“疾首”类卜辞中,多用能够体现首部显著特征的象形字表示,而取意首部抽象轮廓的“首”多是以构件形式参与造字,没有单用例,则正好是表示抽象纪时专名“首祀”的选择,既有“始”义,又与“元”和象形“首”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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