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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建设指标体系的思考*

2023-10-16姜长云万莹莹巩慧臻

全球化 2023年5期
关键词:强国指标体系农业

姜长云 万莹莹 巩慧臻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进行了具体部署。此后,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实践蓬勃展开。到2023年4月,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提出了农业强省建设目标。随着农业强国建设的推进,构建农业强国甚至农业强省建设的指标体系,成为亟待回答的一个重要实践问题。许多研究者跃跃欲试,希望基于对农业强国甚至农业强省内涵特征的认识,科学构建相关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推进农业强国甚至农业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客观评价其进展和成效。就总体来看,这种尝试是积极的、必要的。但是,农业强国建设是个有机整体,要注意通过科学构建农业强国甚至农业强省建设的指标体系,系统、客观地反映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更要注意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强国及农业强省建设指标体系,引导农业强国甚至农业强省建设高质量发展,防止因构建的指标体系质量不高,导致农业强国甚至农业强省建设误入歧途。

一、明确构建指标体系的目的和需求

指标体系是根据社会经济现象的内涵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而编制,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但又不相互重叠的统计指标,按照一定逻辑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邹顺华,2010)。如何构建、构建什么样的农业强国(甚至农业强省,下同)建设指标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构建指标体系的目的何在,我们期望通过这套指标体系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作用。依据构建目的或功能作用不同,形成的农业强国建设指标体系也应有所不同。

通常,按照构建目的或功能作用,指标体系可分别用于识别、描述、评价、预测和监测,进行事前引导、事中监测、事后评价。以农业强国建设为例,识别指标体系主要用于辨识一个国家是否为农业强国。如姜长云(2023a)在《农业强国》一书中,将202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世界银行划定的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70%、具有规模化的农业比较优势和强势竞争力,作为两个“一票否决”指标,据此判断世界上哪些国家属于农业强国。描述指标体系主要用于反映一个国家在推进农业强国建设方面的实际进展和成效,比如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23年2月13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3-02/13/content_5741370.htm。那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描述指标体系,从不同侧面分别反映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发展状况,借此反映我国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实际进展,并将报告期与基期进行比较。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用于评价一个国家在推进农业强国建设方面的进展、成效及其与目标值的差距,重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总体行为或努力方向。而为了评价一个国家在推进农业强国建设方面的进展和成效,往往需要针对各指标设立建成农业强国或农业强国建设达到一定阶段的目标值。比如,以特定时点现有农业强国在相关指标上的平均值或基本值作为未来某一时期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目标值,并将我国当前在各指标上的现状值与目标值或基本值进行比较。预测指标体系主要基于现状和未来影响因素、情景假定,用于预测农业强国建设的未来发展。监测指标体系主要用于监测农业强国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失衡失控现象,并进行预警,通常对应不同的警情区间,如设置红灯区、黄灯区、绿灯区,或设置不同的警戒线。

当前在我国,构建农业强国建设的指标体系,首先需要科学辨识构建指标体系的目的何在,是要构建识别指标体系,还是要构建描述、评价、预测或监测指标体系?要重点关注识别指标体系、描述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的差异,不宜将农业强国的识别指标体系与描述、评价指标体系混同。当前我国在总体上与农业强国差距较大,建成农业强国是我们的长期战略目标。构建农业强国的识别指标体系,主要用于判断世界上哪些国家属于农业强国,不存在识别我国是否属于农业强国的问题。我国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在总体上仍属于开局起步阶段,对农业强国内涵特征的认识也亟待提升。构建农业强国建设的指标体系,要基于对农业强国内涵特征和发展难点的科学把握;这本身有个随着实践、政策和理论的发展而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因此,当前在我国,构建农业强国建设的指标体系,重点不在构建预测、监测指标体系,而在于构建描述、评价指标体系。无论是描述指标体系还是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设置不仅应该做到重要指标不缺失,还应尽量减少指标之间的重叠交叉或因果关系,避免有意无意地在某些重要领域强调过度或形成评价盲区,导致描述不准或误评误判问题。之前,有些专家在构建农业现代化或乡村振兴指标体系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某些重要指标因为难以量化而被弃之不用。用这种方法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实际上相当于用一个残疾人的标准来要求正常人,误评误判是难免的。比如说,一个正常人有头有四肢,头和右手、左右下肢都有合适的指标去量化,但左手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量化指标就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将其忽略,这相当于用缺少左手的人来要求正常人,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有一些专家在设置的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指标之间存在较高程度的相关关系,甚至互为因果,由此很容易形成部分指标权重被有意无意高估的问题,难免导致评价失真。

农业强国建设的指标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对农业强国的衡量标准和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行为准则。而“衡量标准关系重大。我们衡量什么影响我们做什么。如果我们的衡量标准有误,那么我们奋力争取的东西也将是错误的”,甚至“我们构筑的理论、我们检验的假设和我们持有的观点都由我们的衡量标准系统决定”(斯蒂格利茨等,2010)。因此,在服务农业强国建设构建相关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对于未来看不准的,特别是中长期的,应该留个模糊地带,为未来的深化认识提供必要的选择空间或回旋余地;切忌对未来看不准的现象盲目设置指标强行量化,导致指标体系构建中出现“先污染再治理”(3)指在指标体系构建中形成严重偏差,若干年后因发现这种偏差及其带来的问题再来治理这种偏差的现象。的问题,从而误导决策,将农业强国建设引入歧途。至于有些研究者自己对什么是农业强国都一知半解,就自以为是,装作胸有成竹的样子,似乎站在上帝或绝对真理的角度来对农业强国建设指手画脚,草率构建一套自己都拿不准的指标体系来“剪裁”或“度量”农业强国建设实践,则是不负责任的。

农业强省可以从两种维度来思考。一是省与省之间比较。有的省份根据农业发展的若干绩效和竞争力指标,完全可以说自己是农业强省,因为该省相对于其他省份农业发展具有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和强势竞争力;二是在农业强国建设的坐标系中考虑,农业强省是农业强国在省级层面的具体化,农业强省建设是农业强国建设的区域支撑,要按照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来衡量农业强省建设。本文思考的农业强省建设,采取第二种维度,即在农业强国建设的坐标系中考虑和要求农业强省建设。农业强国建设是个有机整体,需要各省份各部门各领域相关行动协同推进。有些省份在推进农业强国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条件也得天独厚。对于这些省份来说,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是国家的要求,也是其自身的责任担当。引导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各异的省份,分别探讨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不同道路和模式,有利于丰富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内涵,推进我国农业强国建设行稳致远,促进不同道路、不同模式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协同发力。但是,对于更多的省份来说,与其说要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不如找准其在我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的独特方位(姜长云,2023b)和比较优势,扬长避短,做出自己的独特贡献。可见,在构建农业强省建设指标体系的过程中,也不宜简单搬用农业强国建设的指标体系。为推动农业强省建设高质量发展,相关省份在构建农业强省建设指标体系的过程中,也要立足自身的资源禀赋和推动农业强省建设的现实基础,面向未来需求,注意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努力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某些指标对于甲省比较重要,但对于乙省可能无足轻重,这种现象是正常的。构建农业强省建设指标体系,要注意把影响本省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关键指标选出来,把一些无关痛痒的指标踢出去,通过构建高质量的指标体系,引领农业强省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重视指标体系的积极引导作用但不能盲目迷信指标体系

我们构建的农业强国建设指标体系,特别是描述指标体系或评价指标体系,往往是基于我们对农业强国内涵特征和时代要求的科学认识。因此,相关指标体系,特别是描述、评价指标体系,可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引导我们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行为准则,要注意发挥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对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积极引导作用。只有这样,构建农业强国建设描述或评价指标体系,才具有必要性和实用价值。下文重点就农业强国建设的描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析。

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本是一个生命有机体,内涵极其丰富,其内在组成部分之间往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任何一个描述或评价指标体系,都只能从若干维度或相关重要领域,就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主要进展和成效进行粗略的、框架性的反映,难以全面、详细、准确地反映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全貌。如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底线要求,在此方面除有总量要求外,还有结构要求。而无论构建的指标体系多么精美,都只能粗略反映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本要求,难以做到尽善尽美。由于指标设置容易出现以偏概全甚至盲人摸象问题,基于数据可得性方面的考虑有时难免会使用替代性指标。特别是指标体系的构建、指标选择、数据获取甚至描述、评价结果的分析,往往是建立在研究者有限理性的基础之上,多数情况下只能粗略反映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外在表现,难以揭示其本质或内在机制。基于绩效和利益的关联,有些研究者还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对某些指标的特殊偏好,比如选择容易凸显、容易提高地方政府政绩的指标,轻视不易凸显、难以提高地方政府政绩的指标,甚至不惜对量化指标数据“动手脚”,或倒果为因——不是为了建设农业强国而提升某些绩效指标,而是面向提升某些绩效指标的需求推进农业强国建设,从而影响农业强国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前几年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比较重视交通要道两旁的绿化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造成部分地方推进的新农村建设看起来很美,但农民不欢迎不认同也不愿意参与,与此有很大关系。

因此,在推进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对指标体系及其科学应用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努力防止出现片面痴迷、崇拜、固恋指标体系的倾向,特别是要防止将农业强国建设简化为要求主要根据指标考核结果“修正”甚至“纠偏”农业强国建设实践的过程。要防止因此导致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实践偏离丰富多彩的现实基础和时代要求。美国华盛顿天主教大学杰出教授杰瑞·穆勒(2020)指出,“指标其实可以成为好东西,只要我们是用它来辅助——而非替代——基于个人经验的判断力”;但是,“今日各式各样的组织都深信,成功的必经之路就是量化人的绩效,公布结果,并根据数字来分配酬劳。但是,当我们饱含热情地投入具有科学严谨性的评估过程,我们却由测量绩效,变成了痴迷于测量本身。这就带来了‘指标的暴政’”,它始终威胁着人类生活的品质,甚至是最重要机构的诚实性。在我国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过程中,杰瑞·穆勒的警示是值得铭记的。在研究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成效时,减少“指标固恋”或对指标体系的痴迷,适当参考、全面审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特别是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建设利益相关者、参与者“针对特定情景的判断”,是重要的。

构建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描述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原意是旨在引导、督促甚至检查参与者的行为。但是,“每一种量化,都有办法做手脚”“量化绩效的压力,会造成扭曲和分心效应”(杰瑞·穆勒,2020)。过度依赖指标体系评价,也会导致我们片面侧重于那些易于衡量的东西,甚至因指标体系诱发价值偏好,导致相关行为主体主要是按照考核指标的要求开展工作,对那些不在考核指标之列的工作视而不见。在指标体系中权重高的工作多做、权重少的工作少做、没有权重的工作不做,甚至出现类似“为了考试而教学”的倾向。如推进农业强国建设,需要着力提高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或现代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都可以通过若干指标来体现。但是,作为其背后支撑的产业生态、产业公地建设才是提升其创新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雄厚底蕴。在推进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只重视创新力、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毛”,不重视其背后的产业生态、产业公地建设这张“皮”;那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推进农业强国甚至农业强省建设,要防止因此成为“一时的热闹”而影响其可持续性。

注意发挥指标体系的积极引导作用,警惕指标体系迷信,还需注意指标体系的设置不宜追求“一个模子框到底”。农业强国建设也好,农业强省建设也罢,指标体系的设置不仅基于对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内涵特征和本质要求的认识,还要基于对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建设现实基础、时代要求和发展瓶颈、关键问题的科学研判。指标体系甚至特定指标的设置,往往基于这些背景,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体现较强的时效性和前瞻性。当前,我们处于一个发展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的时代。当发展环境、发展背景出现明显的质的变化或阶段性转变时,原先适用的指标体系或部分指标很可能失去其存在价值。因此,顺应时代要求,更新指标体系或特定指标设置,调整其重点或引导方向,就是引导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指标体系,不宜追求“一劳永逸”,要注意顺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阶段的变化进行适时更新,借此调整重点关注和引导方向。况且,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建设本身有个“打铁没样,边打边像”的过程。随着认识的深化,动态调整或完善指标体系,也有利于通过指标体系的高质量设置,引导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基于这种判断,我们认为,当前设置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建设的指标体系,宜以2035年或其之前的时间节点为主,对于更长期的目标,如到21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的目标则宜粗不宜细。

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建设本身是个“水涨船高”的过程。现有世界农业强国今后的发展很可能出现一些新现象新趋势新潮流。这些方面应该影响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建设的指标设置。无视这些新现象新趋势新潮流,很可能导致我国的农业强国建设离真正的世界农业强国“共同特征”偏差较大,而且这种偏差很可能与“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无关。从这种角度考虑,构建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建设的指标体系,也应以2035年及其之前的时间为重点。

三、关于评价指标体系中若干具体指标的建议

在《农业强国》一书中,姜长云(2023a)提出了“农业强国2020年主要评价指标”,并与相关国家进行了比较。但从严格意义上说,该书重点探讨什么是农业强国、农业强国有哪些具体表征、推进农业强国建设有哪些共同经验和普遍趋势。而对农业强国评价指标的分析还是比较粗略的。较为准确地说,其中有的指标,如“农业比较优势和强势竞争力例证”更多地应该算作农业强国的识别指标,而非评价指标。近期,关于农业强国或农业强省描述或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虽然许多方面都在积极展开,但就总体而言,还未见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发布。有的专家在会议发言中提出,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应该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评价指标。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到底选择什么指标,还需要结合指标含义、指标属性和数据可得性慎重选择。如单位耕地面积农业增加值,2020年我国是9464.49美元/公顷;在我们筛选的11个世界农业强国中,除加拿大和新西兰当年数据缺失外,我国仅低于以色列、荷兰和日本(分别为14317.01美元/公顷、14478.22美元/公顷和12824.65美元/公顷);相比之下,澳大利亚、德国、丹麦、法国、意大利和美国分别仅及我国的9.2%、26.5%、21.5%、24.4%、58.9%和13.4%。

从图1和表1进一步可见,与多数农业强国相比,我国农业的土地生产率并不低,至少差距不是很大。从表2还可以进一步看出,我国主要农产品单产水平,有的低于部分现有的农业强国,有的还高于部分现有的农业强国,至少与现有的农业强国相比我国差距不大。以色列、荷兰、日本和我国农业的土地生产率比较高,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均耕地面积少,农业集约经营特征比较显著。当前,农业土地生产率低于我国的世界农业强国,人均耕地面积都明显高于我国。从我国和世界各农业强国单位耕地面积农业固定资产形成总额的比较,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因此,比较不同国家农业土地生产率时,应该适当关注不同类型国家资源禀赋的差异;在筛选农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时,要不要选择土地生产率指标,也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笔者甚至认为,不一定要选择土地生产率指标,因为它不是制约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突出问题和敏感因素。

表1 2020年我国与世界农业强国相关指标比较分析

表2 2021年我国主要农作物单产与部分农业强国比较 单位:公斤/公顷

图1 2020年我国与世界农业强国农业人均耕地面积、土地生产率、单位耕地面积固定资产形成总额比较

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比较劳动生产率是衡量各国农业现代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也是评价推进农业强国建设进展的重要指标。评价农业强国建设的进展,需要采用农业劳动生产率这个指标,对此不需作过多解释。采用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这个指标(用农业劳动生产率占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比重来衡量),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农业现代化相对于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差距。如按当年价格计算,2019年我国农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为27.7%。在现有的11个世界农业强国中,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丹麦、荷兰、以色列和日本的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分别为65.9%、58.9%、64.2%、48.7%、83.8%、55.5%、79.2%、130.3%、29.5%;加拿大和新西兰缺2019年数据,2018年对应数据分别为111.3%和99.4%(姜长云,2023a)。再从我国来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我们用第一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粗略代替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从图2可见,当前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除黑龙江、河北两个粮食主产省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较高外,河南、山东、四川、江苏、吉林、安徽、湖南、湖北、内蒙古、江西、辽宁11个粮食主产省(区)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水平多处于中下游位置;而黑龙江、河北两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低,2021年人均GDP分别位居全国倒数第2位和倒数第5位,分别仅及同年全国人均GDP的58.0%和66.6%(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s://data.stats.gov.cn/search.htm?s=%E4%BA%BA%E5%9D%87GDP。。可见,就多数粮食主产区的省份而言,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必须尽快改变农业现代化相对于国民经济现代化的严重滞后状况;就黑龙江、河北等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相对较高的粮食主产省而言,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则应在提升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水平上多发力。

图2 2021年按当年价计算的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供给保障强”作为农业强国的一个重要特征。笔者之前的研究提出,农业强国在世界农业竞争中呈现出规模化比较优势和强势竞争力,具体表现为“一底三强一高一足”特征。“一底”即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底线。有些农业强国属于小国,依靠自身难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通过国际市场仍能为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可靠保障。人口大国要成为农业强国,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应该主要依靠自身(姜长云,2023b)。根据FAO数据,2020年、2021年,中国大陆人均谷物产量分别为432.75公斤和443.28公斤,分别位居世界第40位和第38位。以2020年、2021年数据计算,人均谷物产量前39位和前37位的国家(地区)总人口分别为15.78亿人和14.78亿人,分别仅比中国大陆多1.53亿人和0.52亿人,也即分别多10.7%和3.6%;其中包括加拿大、丹麦、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现有的世界农业强国。(5)数据来源:FAO数据库。谷物数据,https://www.fao.org/faostat/en/#data/QCL(数据更新时间2023年3月24日);人口数据,https://www.fao.org/faostat/en/#data/OA(数据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0日)。鉴于我国的粮食口径比国际上通行的谷物口径大,笔者按照粮食等于谷物+薯类+大豆的口径,(6)参见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21》第375页。数据来源:谷物、薯类、大豆数据均来自FAO数据库,https://www.fao.org/faostat/en/#data/QCL(数据更新时间2023年3月24日);人口数据来自FAO数据库,https://www.fao.org/faostat/en/#data/OA(数据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0日)。分别计算了各国人均粮食产量,结果发现2021年中国大陆人均粮食产量554.31公斤,(7)按《中国统计摘要·2023》中2022年粮食产量和年末人口数计算,2022年中国大陆人均粮食产量为486.30公斤,与此处的554.31公斤差距较大。这个差距可能来自薯类作为粮食的折算比例问题,我国在计算粮食产量时按照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但FAO数据看不出是否鲜薯,薯类数据要不要折算的信息。因此,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位居世界第37位。同年位居世界前36位的国家共有人口12.87亿人,较同年中国大陆人口(14.26亿人)还少1.39亿人,低9.7%;其中同样包括前述6个现有的世界农业强国。当然,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除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外,还有其他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而且,无论是粮食还是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仅有总量问题,还有结构问题。各省在设置农业强省建设指标体系时,不同省份的重要农产品甚至还可能有所不同。对此应该予以充分重视。

农业强国的“三强一高一足”特征,主要是指农业及其关联产业创新力强、国际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和农业现代化水平高、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足。这“三强一高一足”从宽度上看,体现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中;从长度上看,体现在农业及其关联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上;从高度上看,体现特定阶段、特定背景下农业强国建设的时代要求。在构建农业强国建设描述或评价指标体系时,这“三强一高一足”都应有适宜的指标来体现。但是,做这个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企图“速战速决”更容易导致所构建的指标体系“难堪大用”,甚至容易“误导决策”“误导实践”。鼓励不同学者、不同的研究团队在深化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构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在一定时期内鼓励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共生竞争”、优势互补,可能是不得不采取的“次优”选择。据此也可以看出,对农业强国的描述或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作为研究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参考,但只宜将其放在辅助位置,不可因为过度崇拜、迷恋甚至固恋这种指标体系,而将其抬高到“主修课”甚至“指挥棒”的地位。

就通常而言,省与省之间产业、资源、要素的流动性往往明显大于国与国之间。况且,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运行往往受到周边地区的影响;农业及其关联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力、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成长,更可能跨越省级行政区。因此,相对于农业强国建设,更应重视农业强省建设指标体系构建的复杂性和不同省份之间的差异性。加强农业强省建设指标体系的研究,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注意扎实前行,注意“在发展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农业强国建设的指标体系中,也不存在唯一正确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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