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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贸易金融对我国实体经济的支持研究与政策建议

2023-10-12杨扬

西南金融 2023年8期
关键词:贸易银行金融

○杨扬

北京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北京 100033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主动参与全球价值链,将自身劳动力成本优势与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国际品牌知名度和销售网络渠道相结合,通过政策调整适应国际贸易规则,使中国制造的产品成功进入全球市场,促进了出口高速增长,进而带动我国工业化和收入水平提高,中国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商品出口国和全球制造业中心(邢予青,2022)。2020 年新冠疫情暴发,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活动。逆全球化思潮借疫情之势有所抬头,贸易保护主义、贸易摩擦和单边主义不断升温,全球价值链未来或将迎来重组。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提出,虽然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但并非不关注国际大循环,而是要从以往简单参与国际大循环转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加开放的经济外循环,参与全球价值链贸易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依然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外贸需求增长规模趋缓,依靠出口拉动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全球化进程的变革使中国企业作为合同制造商参与国际分工,沿着贸易价值链从低附加值任务过渡到高附加值任务的升级路径变得愈发困难。为应对上述挑战,未来需顺应全球化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经济体系,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在新一轮全球价值链重构进程中积极寻找发展机遇,开拓海外市场,形成产业升级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唯有如此,才能打通内外循环间的经济联系,使国内生产要素与国际产业价值链高效对接,保证中国制造业技术水平在与国际市场接轨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升。

在经济循环中,企业库存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的正常维系依托于足够的运营资金,确保企业的现金流不会中断。从这个意义上讲,全球价值链的生产高度倚仗贸易金融的支持,贸易活动的金融属性在不断加强。由于资源配置、生产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日新月异,导致企业对于贸易金融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结算和融资项目,信用担保、风险规避、财务管理、交易流程设计等服务的需求和市场价值正在不断增大。有鉴于此,本文在梳理贸易金融的内涵、历史沿革和功能特点基础上,以现代贸易金融运行的核心机理框架作为研究起点,结合当前中国经济背景,从汇率避险、金融普惠性、金融支持产业升级、控制信贷杠杆、降低不良资产率等五个角度,分析了贸易金融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贸易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践困境,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改善措施。

一、贸易金融的内涵、历史沿革和功能特点

(一)贸易金融的内涵

根据《巴塞尔协议》,狭义的贸易金融是商业银行为贸易买卖双方办理的各项国际/国内结算业务,以及在结算业务项下,根据相关的贸易背景和交易流程,为贸易客户提供与贸易结算关联的短期和长期融资便利。贸易金融以贸易活动的现金流作为偿还银行本息的资金来源,以货权单据等权利凭证作为买卖双方履约的重要保证。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贸易金融发生了深刻变化,逐渐从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演变为服务于贸易价值链全过程,与企业投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紧密相关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因此,广义的贸易金融是商业银行在贸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为国内或跨国商品和服务贸易提供的贯穿整个贸易价值链的综合金融服务。基于这一内涵,贸易金融的服务对象随之拓展,不仅包括国际/国内贸易商,而且进一步延伸到国外和国内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并渗透到贸易价值链中的企业投资、采购、库存管理、制造、装配、分销、零售等多个环节。

(二)贸易金融的历史沿革

1.贸易金融的产生和早期发展。如果说贸易贯穿了商品社会的发展史,那么贸易金融则贯穿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史。近代贸易金融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骑士团建立的跨国银行。公元12世纪,骑士团在地中海沿岸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国际金融网点,其一方面扮演资金清算和结算中心的角色,同时利用十字军在东征沿途各国所拥有的领地特权,通过“付款委托证书”形式的票据,为那些前往耶路撒冷朝圣或征伐的欧洲贵族提供金融服务。到13世纪,这项业务逐渐独立行使付款承诺书的效力,演变为最早的汇票业务,并发展至现代。15 世纪以后,由于新航路的开辟和“新大陆”的发现,欧洲与海外市场的商品交易开始急剧增加,金银铸币等现金结算越发不便,票据汇兑业务开始流行,并与以汇票为基础的“商人信用证”的广泛使用共同推动了国际贸易在此后两百余年的快速发展。

2.传统贸易金融发展时期。进入18世纪,欧美国家为开拓工业品销售市场,占领原材料产地,努力对外进行经济扩张,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逐渐形成。国际经济发展激发了对贸易金融服务的需求。伴随航运业、保险业相继分化为独立行业,货物单据化和履约证书化的国际结算方式开始确立。19世纪20年代,英国伦敦出现了最早一批承兑商号,他们以承兑票据方式为贸易商提供融资业务,专门负责承担出口业务中的财务风险。自此,银行信用逐渐加入到国际结算业务中。国际信贷业务的产生使银行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信用保证和资金融通的作用,传统贸易金融业务形态基本定型。20世纪早期,国际竞争加剧及贸易风险的升高曾一度使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积极性受到影响。为减缓银行信贷风险,英国政府于1919年成立了出口信贷担保局。担保局不仅为出口商提供保险,协助其取得履约保证书,还为出口信贷银行给予信用保证和资金融通。

3.现代贸易金融发展时期。二战结束以后,跨国公司经营蓬勃崛起,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生产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市场规模发生了巨大变化,国际贸易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大规模扩张进程中,自有资源和能力无法满足业务的各项需求,其不但需要银行提供国际结算和融资服务,而且在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贸易风险等方面形成新的要求。这对传统贸易金融方式提出了挑战,许多贸易金融创新开始出现,国际保理、福费廷、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业务相继兴起。

到了20 世纪90 年代,传统单一化的贸易金融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要求,“结构性贸易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结构性贸易金融通过特定的方法,将风险识别、风险缓释与交易紧密联系,从而使外贸企业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加灵活、专业、系统化的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是将整个交易流程作为服务对象,在对供应链内部交易结构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贸易金融的自偿性信贷模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式授信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结构性贸易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出现是贸易金融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信用担保、风险规避、财务管理、交易流程设计等成为贸易金融服务的新内容和新方向。与此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创新和拓展应用不断推进贸易金融向数字化方向转型发展。

(三)贸易金融的特点

1.自偿性。贸易金融要求每一笔业务背后都有清晰的贸易背景和明确的还款来源,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时间和金额上都要与贸易项下的银行放款相吻合,从而保证银行贸易融资贷款的回收。在出口贸易融资中,银行判断还款来源的主要依据是货权单据和应收账款的价值;在进口贸易融资中,银行判断还款来源的主要依据是进口货物销售后的款项回笼。实务中通常依靠操作模式的设计将企业销售收入自动导回授信银行的特定账户中,以归还贷款或作为归还授信的保证。

2.期限短、周转快。贸易金融是与特定贸易活动相联系、在贸易结算各环节进行的金融服务,一旦货物销售实现,银行就可以从结算项下收款并扣还本息和费用。银行提供的贸易金融服务也会随着企业贸易周期的结束、货款的回笼而完结。一般而言,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活动在45—90天内即可完成,大多数贸易金融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周期较短。由于国际贸易的往来活动具有连续性,银行往往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为同一家企业多次提供金融服务。

3.资本占用较低。一部分贸易金融产品的银行风险资产权重低于传统公司信贷,属于资本节约型产品。《巴塞尔协议》将“有货物自行清偿的跟单信用证”的风险系数确定为一般信贷业务的0.2。我国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框架规定: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的风险资产权重为20%;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的风险资产权重为50%;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风险资产权重为0。银行使用这些产品可以节约风险资本占用,使信贷结构变得更为合理,降低银行的总体风险。

4.综合收益较高。贸易金融是高度综合的金融服务,既涉及表外业务,又涉及表内业务,因而具有多样化的收益来源。在中间业务方面,银行可以获得诸如汇票承兑费,信用证开证费、不符点费、改证费、偿付费,保理服务费,福费廷承诺费,本外币结售汇和套期保值所带来的收益。在资产业务方面,银行从贸易融资中获得利差收入或贴现收入。此外,贸易资金结算能够带来账户资金的沉淀,信用证、保理、银行保函的开立能够带来保证金存款,特色化贸易金融服务还能从客户身上发掘办理其他业务(例如理财)的机会。

二、现代贸易金融运行的核心机理框架

贸易金融作为单独概念在国内首次被提及始于民生银行2005年重组国际业务,率先创立贸易金融部(施蕾,2006;马向东,2006)。此后,国内多家银行开始以专业化的运营模式打造贸易金融服务体系和品牌优势,并在借鉴国外银行经验基础上,通过引入结构性贸易金融产品,针对供给链组织和分工形式下的贸易场景进行业务设计,推动贸易金融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即结构性贸易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伴随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贸易金融业务流程的线上化、自动化、数字化转型趋势日益显现。本节将从根本目标、工具支持、赋能主体、业务场景四个层面刻画贸易金融的核心机理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现代贸易金融运行的核心机理框架

(一)根本目标:贸易金融运行的价值导向

贸易金融与传统公司信贷的经营理念不同。传统公司信贷追求的是借助资金池操作,通过资产与负债之间规模、期限、信用风险的错配,将社会闲散资金集中形成资本投入生产,从而实现存贷之间的利差收益。贸易金融依靠支付结算、代位收款、应收账款管理等基础服务便利企业达成交易,进而灵活运用多种授信方式(票据、保函、备用信用证、福费廷、保理),综合上下游关系,在供应链不同方向上提供保证,帮助企业在交易中取得有利地位,改善财务绩效,规避和减少相关风险,增强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适应性和竞争力。贸易金融的这种经营理念决定了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根本目标是让企业茁壮成长,促进实体经济循环。因此,银行开展贸易金融业务不能一味强调放贷款、冲指标,片面追求扩张信贷规模实现利差,应当致力于运用多元化专业服务手段,积极主动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困难,推动金融与实体产业形成一种互利共融的新生态。

(二)工具支持:贸易金融运行的驱动力量

1.结构性贸易金融产品。贸易金融是由各种不同的贸易金融产品搭配使用而形成的综合解决方案。作为贸易金融发展的最新形态,现代贸易金融通过引入结构性贸易金融产品,脱离了传统贸易金融拘囿于单一产品、单一服务的窠臼,使企业在交易中获得更灵活、专业、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如果把现代贸易金融比喻为一个系统集成,那么结构性贸易金融产品就是构建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其中,保理(factoring)作为一项综合性金融产品,更容易与其他贸易金融产品相结合构造出独立的业务模式,因而成为现代贸易金融的基石。银行通过将保理与福费廷、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及传统单一贸易金融产品进行组合,可以针对企业所处的交易形态和交易关系,设计出不同的业务模式,以此为企业提供适当的交易运作方式和财务规划。

2.自偿性授信安排。银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对包括授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上下游在内的交易对手统筹进行授信。基于交易客群的金融需求和总体抗风险能力,银行根据不同的产业特征,对客户进行主动授信,进而形成差异化的产品综合服务方案。自偿性授信安排的构建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明确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关系,了解各参与主体在供应链中的作用、经营性质和资信情况;第二,评估用以支撑授信的贸易背景的经济强度;第三,分析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完成交易实际所需的资金量,按照各交易环节的增值量,主动核定出其信用额度;第四,根据参与主体承担风险的差异和利益区间,给予相应的风险定价和商务条款约束。

3.现金流管理。银行通过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商务条款、信息文件等要素的设定,对授信资金循环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以便实现信贷资源投入后的增值回流。现金流管理的目的是保障授信资金进入企业经营范畴后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抵偿到期债务。现金流管理内容包括流量管理、流向管理和循环周期的管理。其中,流量管理是指银行通过考察授信资金流量与借款人的经营规模、授信支持性资产的匹配关系,控制借款人的授信限额;流向管理是指在具体操作上控制授信资金的去向和来向,落实贷款的用途和及时收回;循环周期的管理是指银行综合考虑不同产业结算方式和销售回款周期,确保借款人与上下游之间资金流和物流相对运动的顺利完成。

4.金融科技。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推动了贸易金融领域的数字化创新。这些新技术在贸易金融中的推广应用,能让银行在不增加人力投入的前提下,大幅度扩展贸易金融业务的运营空间。在业务前端,基于信息技术所塑造的银企交互界面能够有效减少从客户申请至服务触达的兑现时间。在业务中后端,光学字符识别和机器学习技术使银行可以将贸易单据内容迅速转化为数据信息,在操作平台上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数据的过滤和精细调谐,从而排除贸易金融可能涉及的合规性风险。区块链技术通过强化数据存储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为贸易金融业务流程的数据化、自动化提供了基础保障,许多纸质单据和人工环节被准确性和效率更高的系统化操作所替代,显著降低了业务操作成本。

(三)赋能主体:贸易金融运行的功能角色

1.商业银行。贸易金融从诞生之时至今,商业银行在其中几乎一直居于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具有完备的组织形式和体系架构,银行同业之间有共同遵守的惯例规则,这决定了绝大多数跨境商业活动需要银行作为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从而赋予了银行在贸易金融“获客”和“拓客”上拥有天然的渠道优势。此外,银行拥有庞大的低成本负债融资来源,又是市场中唯一可以合法从事期限错配的信贷主体,因此产生的稳定收益和可观的资产规模使其具有极高的信誉水平。这些客观条件赋予银行在向客户提供授信和融资方面拥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禀赋优势。

2.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贸易金融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其提供的债权信用保险作为整个贸易金融服务方案的底层风险缓释机制而存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债权信用保险与银行提供的保证在服务提供者、风险缓释对象、表达方式、适用法规、诉求基础、责任范畴上各不相同(见表1)。特别是在现代贸易中,赊销(open account,简称O/A)逐渐成为主流的交易方式,银行提供保理服务尽管可以向买方提供债权担保,但只限于对买方有付款意愿,并且由于破产、重组、自然灾害、战争等意外造成其失去付款能力所引致的信用风险提供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需要引入保险公司,负责对买方因意外情况导致其无力履行偿债责任的情形进行“兜底”,从而优化贸易金融服务方案的风险缓释结构,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散。

表1 银行保证与债权信用保险的比较

3.物流或仓储。在国际结算中,如果采用“交货时付款”中的付现交单、货到收款、电报放货,或者“交货后付款”中的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方式,需要物流服务和仓储方作为中介,确保货物流转与资金汇入对照一致。如果使用信用证押汇,银行更需要通过物流、仓储方控制货权单据,作为其向客户提供贸易融资的重要风控手段。此外,银行针对物流、仓储方中一些符合放款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利用其客户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转授信予银行指定的客户来做贸易融资。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物流、仓储方被赋予一定的金融功能,它们甚至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开发特定的新型贸易金融服务项目,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为自身和银行获取收益。

4.金融科技公司。作为连接金融行业与科技创新的纽带,金融科技公司成为推进贸易金融数字化转型的企业代表和先行者,例如PrimeRevenue、Demica、C2FO、Orbian等,促进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贸易金融中的应用和拓展。其中,2020—2022年连续荣膺全球最佳非银行贸易金融服务商的Orbian,一方面通过挖掘和分析其数字化平台上超过5000家注册供应商的数据信息,协助与之合作的银行共同制定贸易金融服务方案;另一方面,开发了可以在全球150多个国家使用的虚拟支付电子卡,方便供应商更快获得银行付款,无须经历传统贸易融资所需的冗长文档处理,且拥有较强的隐私和安全功能。目前,金融科技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将众多银行连接到一起,结成一种更高效的贸易金融服务网络,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增加融资渠道,显著降低了企业贸易融资成本,提高了银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效率。

(四)业务场景:贸易金融运行的应用载体

业务场景是贸易金融发挥功能的重要客观条件,因为它的存在,贸易金融提供的各项服务才得以向企业层面进行信用延伸,并作为承载金融机构赋能实体产业的介质,将贸易金融的各种功效外化表达,实现企业运营的优化改善。贸易金融的业务场景分为以下两类:

1.一般贸易。一般贸易是指一个国家/经济体依靠自身拥有的生产要素制造最终产品,并将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经济体的贸易方式。由于不涉及国际分工和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出口一方的竞争优势体现在整个供应链流程的投入产出比之上。银行对于一般贸易项下的服务对象,主要提供与国际结算相关的进口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进口海外代付、出口开证、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贴现等单一性/非结构贸易融资服务。目前,一般贸易在全球贸易中占比不足三成(OECD,2021)。

2.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是指一个国家/经济体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无形资产(例如软件、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等),经加工或装配之后,将形成的最终产品再出口到其他国家/经济体的贸易方式。按原辅材料、零部件、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的跨境次数,加工贸易分为简单加工贸易(一次跨境)和全球价值链贸易(多次跨境)。在制造业领域,简单加工贸易的典型案例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来料加工贸易中的工业制成品出口。其后,生产领域模块化和标准化程度的持续提高促使基于国际产业深度分工的全球价值链贸易成为绝对主流。目前,全球70% 以上的贸易涉及全球价值链(OECD,2021)。全球价值链导致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生产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业务场景不仅需要银行提供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而且对降低融资成本、控制相关风险、优化交易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贸易金融正是在全球价值链场景下应运而生的。

三、贸易金融对于我国实体经济和银行业发展的作用方向和积极意义

通过上述核心机理框架可知,贸易金融作为促进货物流通、增加服务,以及使国内企业和价值链进入国际市场的一项工具,已经成为公司银行领域一项新的业务增长点,代表银行未来业务创新的一个关键方向。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贸易金融业务,不仅与顺应全球化新趋势、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变革之下的金融需求密切相关,同时也是银行面对利率市场化加深,积极转变经营方式的创新需求的能动反映。

(一)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实现交易汇兑收益

2015年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本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频繁波动增加了国内外贸企业的营运风险和财务成本。特别是那些“两头在外”的企业,在进销两端都要承受国际汇率变动带来的影响。以往企业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借助远期外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避险工具,预先锁定汇率。但这种方法属于被动性策略,不仅缺乏灵活性,较少给企业带来回报收益,而且企业还要为购买避险工具向金融机构支付费用。此外,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市场规模相对有限。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22年我国企业通过交易避险工具所覆盖的汇率风险敞口为1.52万亿美元,同时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量高达9.15 万亿美元,两者之间仍存在较大缺口。

对此,银行可以通过制定一项灵活、可收益、综合性的贸易金融服务方案,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种新的汇率避险方式。具体而言,境内企业可让境外子公司负责出口接单和进口采购工作,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境内银行设立离岸账户,依托境内母公司与境外子公司之间形成的应收应付关系,因时、因势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借助贸易金融操作,尽可能将企业的资产保留在强势货币一方,将负债转移到弱势货币一方。例如,若进口端的外国货币预期贬值,那么境外子公司与境内母公司之间应使用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的“交货后付款”支付方式,两者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人民币结算。子公司购买零部件、原辅材料所需资金,凭借D/A的承兑汇票向开立离岸账户的银行押汇,借出进口国外币用来付款。若出口端的外国货币预期升值,那么境外子公司应凭借它与境外买方形成的应收账款,让开立离岸账户的银行承做国际保理,按出口国货币申请保理预付金作为融资,并将这笔钱存入离岸账户作担保,向银行申请一笔人民币应收账款短期融资,用于国内生产。如此一来,中方企业在购销两端同时实现“资产留在强势货币,负债放在弱势货币”的操作,既规避了汇率波动风险,又获得了汇兑收益。与之相反情形:若进口端的外国货币预期升值,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应采取预付货款的支付方式;若出口端的外国货币预期贬值,子公司在收到保理预付金后,应按远期外汇换成人民币,转账给母公司用于国内生产(如图2所示)。

图2 帮助企业提供汇率避险的贸易金融服务方案

(二)缓解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截至2022年末,我国中小企业占各类市场主体比例达97%,它们不仅创造国内80%以上的就业岗位,同时作为实体产业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然而,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局限其发展的客观因素。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指数近些年来始终低于景气临界值100①中小企业融资指数反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情况:指数越低,表示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越高;反之则相反。如果中小企业融资指数小于景气临界值100,表示因融资成本过高导致中小企业进入资金紧张状况;反之则相反。,显示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相比于“融资贵”,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传统公司信贷引用的主体授信原则主要强调授信对象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经营稳定性差、财务报表不真实、缺乏抵质押物等特征,这不仅导致中小企业很难达到银行授信的准入条件,也使得传统的企业财务分析对于银行授信决策的指导意义不大。

与传统公司信贷不同,贸易金融引用的是交易现金流授信原则。银行在决定是否向客户授信时,并非简单依据对授信对象的孤立评价,片面强调授信对象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而是注重结合真实贸易背景下的流程设计对企业违约成本的评估,以及结构性金融产品作为风险缓释工具在交易融资中的应用,进而形成信贷决策。因此,即使一家中小企业自身的实力和规模达不到传统公司信贷的准入条件,只要其上下游企业实力较强、贸易背景真实稳定、银行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和货权单据,就可以获得贸易金融的服务支持。例如,在下游销售端,境内中小企业向境外买方出货(采用O/A交易),境内银行可以采用双保理(two-factors)业务架构(如图3 所示):由进口国银行充当进口保理商,负责核定买方信用额度与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境内银行作为出口保理商,使用买方信用向境内中小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保理预付金作为融资。在上游供应端,银行通过国际保理掌控中小企业下游境外买方的应收账款,用保理的一部分信用额度向上游境外供应商签发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简称standby L/C),承诺如果供应商按期、保质、保量供货,到期日未收到货款,由境内银行来保证付款。境外供应商通过将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权利转让给境外银行,可以获得融资便利,减少中小企业对上游的付款压力。贸易金融这种操作方式既能突破传统审贷理念的局限,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将买方的信用向供应链上游延伸,最终有效节省中小企业及其供应商的融资成本。

图3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贸易金融服务方案

(三)支持本土制造商产业升级,融入全球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企业利用廉价劳动力优势进入全球价值链,专门从事装配、低技术含量的零部件生产,以及基础材料的供应。由于传统的发展方式体现的内外部经济矛盾愈发凸显,未来只有推动我国产业升级,促使国内企业更多地参与和融入全球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才能突破中等收入陷阱,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目前,限制我国企业进入高附加值环节的约束条件,一是核心部件的设计和制造能力,二是产品的营销、品牌运营和售后服务能力。在实践中,国内企业利用全球价值链模块化生产和国际分工,探索出一条实现产业升级的非线性路径(Gentile et al.,2021):通过使用国外核心技术模块和平台,专注于营销和产品功能的差异化,以此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逐步确立自身的品牌知名度。企业在累积一定生产经验和资源后,再重点推进核心模块研发和制造的技术攻关。然而,我国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一个主要障碍——供应链上下游账期不匹配导致的运营资金周转问题。一方面,强势的境外供应商要求企业在交货时付款,甚至在交货前预付货款;另一方面,企业经常以赊销方式向境外买方出货,需要等到对方完成资金周转才会向中方支付货款。企业付款和收款速率不一致造成资金流紧张,为保证供应链资金流不至于中断,就不得不以提高资本成本作为代价。这侵蚀了国内企业经济利润,严重削弱了产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物质基础。

对此,贸易金融支持产业升级的思路是:让中方企业的应收账款提前,应付账款推后。境内企业让境外子公司专门负责出口接单和进口采购工作,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境内银行设立离岸账户。境外子公司凭借与下游境外买方形成的应收账款,让开立离岸账户的银行承做国际保理。银行使用买方信用,一方面向母公司提供保理预付金作为融资,另一方面对子公司签发的本票提供保证。上游境外供应商可将收到的本票卖断给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贴现(福费廷)。中方企业可与境外供应商协商,允许将一部分贴现成本转嫁到商品价格中,以此换得供应商同意中方企业的延期支付请求(如图4所示)。这样,企业能以较小的代价极大地改善供应链上下游账期分布状况,甚至“享受”资金净流入状态。通过将闲置的资金调剂至组装生产、市场营销或核心模块的制造和研发项目,企业可以顺利推进和实施产业非线性升级战略。

图4 支持产业升级的贸易金融服务方案

(四)减少商业银行信用带来的“高杠杆效应”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数据,2022年第三季度末,我国非金融企业信贷规模占GDP 比重为295.9%,远高于发达国家(255.6%)和新兴市场国家(210.7%)平均水平。造成我国企业信贷杠杆率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过度融资行为。原则上,企业资金不足是股东的责任,不应一味将外部融资当作股本使用。但由于国内许多企业习惯于用较少的自有资本撬动更多的外部融资,并且我国金融体系中直接融资占比较低,银行信贷成为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这导致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伴随银行信用扩张而不断升高。企业杠杆率过高无疑会给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带来风险。依靠调整金融结构,建设和完善资本市场,虽有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但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单纯为了去杠杆而限制银行向企业给予授信,不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对此,贸易金融提供了一个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下兼顾“控制企业杠杆率”和“服务实体经济”双重目标的可行路径。商业银行以保证(bank guarantee)取代融资向客户给予授信,是其与传统公司信贷的一个显著区别。银行利用票据承兑、备用信用证、保函、福费廷等方式,对国内企业与上游境外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提供保证,由境外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这种用“融信”取代“融资”的操作方式,既能解决国内企业向上游的付款问题,又不会增加国内企业的信贷杠杆率。

对于企业向下游买方提供赊销而形成的流动性需求,银行保理项下提供的预付金融资(保理的衍生服务)最终也能有效控制企业的信贷杠杆率。其中,银行向企业拨款出账时,银行会计分录反映为“借:短期放款,贷:客户存款”,表示银行通过信用扩张向客户提供一笔短期融资,数量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扣除毛利、折让因素之后的剩余部分。下游买方到期还款时,需将资金汇入银行指定账户,银行扣缴贷款利息和保理手续费之后,冲抵先前的短期放款,银行会计分录反映为“借:客户存款,贷:短期放款”,表示银行在完成金融服务后,实施了信用收缩。贸易金融这种自偿性授信安排,可以让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有效控制授信对象的信贷杠杆率,减少银行信用带来的“高杠杆效应”。

(五)降低不良资产率,改善银行信贷风控效率

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质量对其盈利水平至关重要。尽管零售银行业务近年来受到普遍重视,但对于国内银行业整体而言,公司银行业务在份额上依旧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国内利率市场化,各家银行的利差持续收窄并相较持平,如何控制非零售信贷的不良资产率成为银行实现净利息收益的一项关键因素。在公司银行业务中,贸易金融近20年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传统公司信贷还是其中主要的业务类型和收入来源。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非零售信贷资产的风控效率仍显不足,信贷资产预期损失占净利息收益的比重远高于国际先进同业水平(见表2)。

表2 中美主要银行2022年非零售信贷资产质量比较

受限于国内金融市场和信用衍生工具发展不成熟,传统公司信贷的风控重心集中于贷前阶段的征信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国内银行的企业和行业风险评估框架相对简单,银行在制定信贷决策时更多还是依据申请人有无担保和抵质押物。一旦出现信贷违约,银行能采取的风险缓释手段有限,经常处于被动地位。贸易金融短期性、特定化、全流程跟踪的特征有助于改善银行非零售信贷风控效率低下的状况。

贸易金融紧扣交易流转过程,银行凭借对资金流、货物单据的控制,以及面向自偿性授信的系统化操作模式设计,构筑了隔离客户信用风险的“防火墙”,并由此带来大量贷中、贷后操作环节(见表3)。银行以此将一部分信用风险转化为操作风险,依靠操作制度的严密性和执行力,能够有效控制信贷违约率。同时,引入债权信用保险,对因为破产、重组、自然灾害、战争等意外导致交易买方无力履行债务人义务的情形进行“兜底”,可以将信贷资产不良率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小于1%)。此外,银行开展贸易金融业务会使自身越来越多地面对供应链网络集群中的成员,而不是以往离散的单个客户。这样既能降低银行授信的集中度,把信贷风险分散出去;又能切实加强银行的行业专业化经营水平,间接提升传统公司信贷的行业风险评估能力,从总体上改善银行非零售信贷的风控效率。

表3 传统公司信贷和贸易金融的贷前、贷中、贷后风险预警与防控

四、我国商业银行贸易金融发展的实践困境和制约因素

(一)定向偏差:银行对贸易金融内涵认识不足

1.混淆贸易金融的逻辑基础,导致业务形态发生畸变。买卖双方因赊销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是现代贸易金融服务的先决条件。当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切入到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内部时,它向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建立在应收债权让与(assignment)的基础之上的。然而,国内许多银行却将现代贸易金融的逻辑基础错误地理解为应收债权的质押(pledge)或者买受(purchase)。

应收债权让与是指卖方(债权人)将赊销形成的应收债权的行使权转移给金融中介,委托银行代位向买方(债务人)行使债权人权利,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如果银行将这一关系理解为应收债权质押,那就变成了卖方将应收债权的占有权移交给银行,作为卖方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条件。在这种情形下,贸易金融项下的融资行为被扭曲为质押形式的流动贷款,整个业务形态发生严重偏离,导致贸易金融的普惠性弱化,银行信用的“高杠杆效应”重新凸显。而如果银行将这一关系理解为应收债权的买受,就要向卖方(债权人)支付对价。在这种情形下,卖方会利用银行将自己财务报表上的“应收账款”用“银行存款”科目冲掉,改善应收账款的比率,这会造成贸易金融沦为企业美化财务报表的工具,甚至滋生银企之间相互勾连的欺诈案件。

2.过度依赖核心企业介入,违背了贸易金融的原则。核心企业一般被视为贸易金融业务经营中的特异性变量,国内银行在对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提供融资时,习惯于以各种方式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嵌入信贷管理的函数中。同时,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商流、物流的枢纽,衍生出集中化信息平台的作用。商业银行围绕核心企业平台搭建的“1+N”业务范式逐渐成为国内贸易金融服务的主流方案。

然而,从表面上看,银行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捆绑增加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信用等级,试图以此解决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实质上这种业务范式违背了自偿性原则。相当于金融机构将资金以低价“放贷”给核心企业,后者加价“转贷”给上游供应商,核心企业利用自身平台构建资金池,形成资金的期限错配,进一步放大利差收益。银行这种出账放款行为并非基于供应商产品销售收入予以直接偿还,而是基于核心企业自身信用,导致该笔融资实质上变成了纯信用贷款,脱离了贸易金融的业务范畴。核心企业平台未经过监管部门的授权从事资金期限错配的信贷经营活动,相当于扮演了影子银行的角色。一旦核心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实体经济风险很可能经由平台形成的资金借贷关系迅速转化为金融风险并传导扩散。

(二)产品弊端:贸易金融基础产品发展不规范、不成熟

1.保理基本职能失灵,片面强调融资属性。保理作为一项综合性金融产品,其基本职能是金融中介受债权人(卖方)委托,向债务人(买方)代位收款和应收账款管理,通过为应收账款进行增信,在资产与金融之间搭建信用的“桥梁”。现阶段我国保理产品在设计和业务操作上,普遍被当作银行放贷拨款的一种变通手段来使用。实际上,保理项下的融资服务是根植于它的基本职能衍生出来的附加内容,如果过度强调保理的融资属性,忽视其基本职能,将导致保理从一项针对应收账款的专项资产管理工具退化为纯粹的放款工具。这种“舍本逐末”的产品运作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银行缺乏构建贸易金融服务方案的产品元件,难以设计出合理的业务模式,现代贸易金融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2.银行保函从属性过强,不具有单据化特征。银行保函是商业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承诺如果被保证人没有向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由银行承担保函所规定的相关责任。银行保函作为一项灵活的金融产品,与保理在功能上互相补充,是结构性贸易金融领域的关键性产品元件。目前,国内的银行保函独立性较弱,大多数仍然是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的保证文件。保证人的履约责任需要参照基础交易合同,不能以保证文件自身条款为准。一旦交易双方出现贸易纠纷,受益人无法仅仅依靠提交保函规定的单据就要求保证人立刻履行义务,往往要等到诉讼或仲裁后才能解决,交易成本较高。银行通过保函形式向受益人提供保证的业务灵活性因此受到了极大制约,很难发挥结构性贸易金融的优势。

3.福费廷产品形式落后,业务操作空间受限。福费廷是一种在卖方市场环境下针对较长付款期限的信用交易提供贸易融资和风险转移的金融工具,主要通过信用证和本票两种产品形式进行操作。国内沿用的是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与国外通行的本票项下福费廷相比,它采取的支付工具是远期信用证规定的汇票。由于这种汇票不是光票(clean bill),它能否被银行承兑还取决于汇票背后所附的单据有无被拒付的可能。如果汇票被银行拒付,国外出口商(卖方)很难找到金融机构做票据贴现,这会限制国内进口商(买方)依靠福费廷进行融资和风险转移的效率。除此之外,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低于本票最长1年以上的付款期限,这导致进口商利用福费廷向出口商请求延迟付款的操作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国内企业如果想使用本票项下福费廷,就不得不依靠境外子公司来签发本票,业务流程因此变得更加复杂。

(三)管理失当:缺乏与贸易金融相适的授信和风控机制

1.授信机制不独立,信用额度审批退回传统风控角度。贸易金融与传统公司信贷的授信基础不同,按照国际通行惯例,银行需要将这两种业务的信用额度(credit line)独立划分,分别进行管控。然而,国内大多数银行并没有针对贸易金融建立独立的授信机制,不同业务之间仍然实行信用额度的合并管控,甚至互相混用。这种操作在银行会计系统上表现为:在资产负债表内,银行对于贸易金融和传统公司信贷各自形成的贷款不做划分,全部计入客户贷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外,对贸易金融涉及的代收和保证业务,银行没有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专门反映。

上述授信方式带来的直接影响是,银行对于企业信用额度的审批必将退回到传统的风控角度,不利于贸易金融业务的良性发展。一方面,在征信环节银行业务人员为满足信贷审批部门的要求,只是单单收集客户的各类资料和财务信息,不对客户的贸易背景及其上下游交易对手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很容易因为借款人虚构贸易事项的行为,致使不良资产和资金损失大量出现。另一方面,银行的会计系统未能充分反映贸易金融的全部业务活动,忽视了保证科目项下的非贷款类授信,导致商业银行实际承担的信用风险敞口被低估,严重妨碍了信用风险的预警和防控效率。

2.组织架构不合理,无法形成有效的中后台操作模式。国内银行一直沿用以“分区经营,属地化管理”为特征的多级科层管理体制,这种组织架构是银行针对传统业务量身打造的。与传统业务不同的是,贸易金融的风控理念要求银行设计一套基于自偿性授信安排的系统化操作模型,并通过与以往不同的组织架构予以外化表达。然而,大多数国内银行在实践中对贸易金融仅取其名,内部管理上仍沿用传统组织架构,这使得中后台的风控难以切中要害,无法形成贸易金融所需的操作模式。

采用传统组织架构去贯彻和落实贸易金融的风险管理引发的一个问题是,缺少对应的中后台支持部门专门负责与“风险屏蔽”相关的贷中贷后操作环节。这会导致隔离客户信用风险的“防火墙”漏洞百出,不能有效阻断供应链中小企业低信用水平对银行授信安全性的作用机制。例如,在应收账款、货权单据的审核与管理上,传统组织架构中没有对应的授信支持资产管理部门,而一般审贷分离无法有效控制这一环节的人员操作风险。操作制度严密性不足会直接削弱“防火墙”的效力。除此之外,传统组织架构中的风控部门完全独立于业务部门,两者之间缺少跨条线的沟通渠道和机制。风险管理人员对业务没有深入了解,势必影响风险预警和防控的有效性与针对性。

(四)制度瓶颈:国内法律与国际惯例规则不相容

1.保理合同法。我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第七百六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按照国际惯例规则,交易双方使用赊销的付款条件,即使卖方在出货后即可主张自己有一笔针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也拥有对抗不付款的权利,只要卖方未遵守交易合同规定的条件出货,买方有权对抗而拒不付款。但按照《民法典》规定,卖方虚构了交易并将该笔自称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不知情的保理商,买方又没有义务替卖方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只要该笔债权一经转让,买方就不能与之对抗,无论如何都要为该笔虚构的交易买单。这可能导致今后交易双方在签订贸易合约时,买方都会要求“禁止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以保障自身的权利,如此一来保理业务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抑制。

2.担保合同法。我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三章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条规定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国际惯例规则关于银行保证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支持先诉抗辩权的。因为只有否定先诉抗辩权,银行保证才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进而形成单据化特征的业务操作。国内法律强调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会造成银行保证从属性的固化,制约银行保函的业务发展及其在贸易金融中的广泛应用。

3.票据法。我国《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上述两条规定相当于把汇票认定为一项由债务人(付款人)向债权人(收款人)签发的承诺书,并且票据的流通方向和资金流通方向是相同的(顺汇)。按照国际惯例规则,汇票是收款人(债权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债务人)按期履约的付款指令,票据流通方向和资金流通方向不相同(逆汇)。我国《票据法》对于汇票的规定与国际惯例存在分歧,国内法律对汇票的认定与国际惯例中的本票更为接近。我国《票据法》规定企业不能开立本票,这就导致国内汇票在实务中逐渐“本票化”,扭曲为一项融资性票据,不仅背离了汇票的原有属性,也对国内银行福费廷业务的开展造成了困难。

(五)技术短板:贸易金融数字化转型有待加强

1.银行业务流程的线上化、自动化程度不足。贸易金融具有操作环节多、手续繁琐、项目内容复杂的作业特征,国内一些银行业务流程的线上化和自动化程度较低,造成贸易金融规模化经营陷入瓶颈,突出表现为:其一,银行为客户建档立项时,要求企业提供各类纸质资料,并需要银行员工手工操作,流程繁琐。其二,银行每接收一笔业务申请,需要员工手动查询企业的工商、税务、征信、司法等背景信息,然后再将信息电子版文件上传,业务效率不高。其三,银行内部各系统间的数据自动抓取能力较差,一旦有系统不支持信息的批量化导入,同样信息就需要银行员工在不同系统重复手工录入。其四,银行预警风控系统对于企业各类登记信息的自动识别效率不高,不论客户发生哪一类信息变更,都要银行员工手动筛查,银行系统无法做到自行识别风险。

2.客户交互界面的智能化、人性化设计欠佳。国内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资源有限及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不佳,导致其供应链管理效率不足,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直接参与度较低。商业银行利用金融科技搭建的贸易金融服务平台被认为是能有效改善上述困难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国内很多银行建立的贸易金融服务平台在实际表现中差强人意:首先,多数平台只能适配特定的电脑和应用程序,兼容性较差。企业人员在操作时存在诸多不便,导致客户体验不佳。其次,平台仅限于债权凭证拆分流转和贸易融资业务,功能较为单一,无法提供企业所需的现金流预测、营运资金效率分析、基准测试和交易策略等智能服务。再者,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交互具有不对称性,平台中的操作和功能均为固定选项,客户无法依据自身需求偏好在系统上设置个性化安排。

3.银企网络结构呈现高度中心化、紧耦合特征。尽管国内银行的贸易金融服务平台与企业的ERP系统做到相互开放和连接,但大多数银行并不直接参与供应链运营过程,充其量只是供应链运营的间接参与者。大型制造企业或销售商依靠掌握商流和物流的优势,作为强势买方主导着供应链体系内部的资金流向,并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不断加强自己的中心地位。银企之间这种互联方式一方面造成银行在其中的地位被边缘化,逐渐沦为资金批发商的角色;另一方面,整个供应链呈现一种高度组织化和封闭性的网络结构,非核心企业参与者与外部的业务合作受到核心企业较大影响,使其运营空间受限。银行虽然参与到供应链网络之中,但由于缺乏相关信息调用,导致其无法达成关键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分析,难以通过数字化技术实现贸易金融业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的改进与优化。

五、我国商业银行贸易金融未来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厘清身份定位和发展趋势,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其一,银行需要明确应收债权让与所反映的是其作为“代位者”的身份定位,这是银行建立和把握贸易金融核心机理框架的立足点。在现代贸易中,当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切入交易双方因赊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内部时,它与卖方建立的是一种代位关系,而不是代表或代理关系。贸易金融服务一旦生效启动,银行就要独立行使应收债权人权利。无论是以结构性产品构造的业务模式,还是以自偿性原则所设计的授信安排和现金流管理,都是基于这一关系事实而最终定型的。因此,准确理解应收债权让与反映的银企代位关系,是贸易金融活动的逻辑起点。

其二,我国贸易金融创新需要顺应“融资”转向“融信”这一发展趋势。二战结束后,金融市场日趋成熟、利率市场化、融资渠道多元化导致了金融脱媒。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发明的贸易金融产品及其组合方案都不再以融资作为主要手段,这反映了融资业务在现代贸易金融领域逐渐边缘化的事实。未来国内银行贸易金融发展应当重点关注如何利用好自身获客和拓客的渠道优势,转换授信思路和方式,以银行保证取代融资,将金融服务延伸至供应链上下游,根据不同的风险资产权重变动调整,放大银行授信的杠杆效应,帮助企业改善其财务绩效。

其三,贸易金融的快速演进使得其人才需求呈现高度专业化特征,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显得愈加重要。基于此,国内银行应确立“1+3+X”贸易金融人才培养体系:“1”是学习掌握贸易金融的内涵、基本原则和业务逻辑;“3”是推行以理论导引、实务操作、案例复盘分析为主的培养模式;“X”作为进阶项,是锻炼和塑造银行人员将金融产品组合成为产业综合服务方案的能力。培训讲师应聘请境内或境外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专家,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函授,每批全程培训应不少于1400课时为宜。

(二)在银行内部设置与贸易金融相适的授信和风控机制

其一,国内银行应系统化重构行内的中后台操作,在总行和分行专门设置针对贸易金融活动的支持部门,以便向业务部门提供所需专业指导和管理,并进行风险控制。中后台支持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授信协审、出账审查、价格管理、应收账款管理、货权单据审核与处置等内容。在总分行层面采取统一和集约化的中后台作业,这样既保证了贸易金融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提高风控效率,同时又避免支行的重复劳动,实现操作的规模经济。

其二,贸易金融业务部门未来应逐渐向条线事业部转型。分行的贸易金融事业部只与总行事业部存在实际上下级关系,与分行行长不存在业务上的领导关系。贸易金融事业部作为单独的利润中心,资产负债表不再计入分行。贸易金融事业部内设风险管理团队,负责整个业务流程的直接风控,并与中后台支持部门的间接风控进行协作。这样既能增强对业务条线的垂直整合,又能打造一套贯通前中后台的立体化风险管理设置,使风控结构与业务结构高度契合。

其三,总行贸易金融事业部下设保理中心作为二级部门。该部门专职负责贸易金融综合服务方案设计和规划,并享有独立审批权,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核定买方信用额度。总行保理中心作为“保理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分行或其他同业银行作为“资金批发商”为卖方提供融资。总行保理中心可以自行偿付买方信用违约损失,也可以通过购买债权信用保险将风险转嫁出去。分行贸易金融事业部设“保理岗”一职,负责向卖方进行对账和代位收款。总行保理中心的信用额度审批应遵循交易现金流授信原则,并且要与传统公司信贷业务额度严格独立划分,不得相互混用。

(三)完善和修订国内法律,制定贸易金融产品行业标准

贸易金融当事方彼此关系较为复杂,该类业务的开展需要有一套成熟的业务规则体系,用以规范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目前我国已建立一套初具雏形的贸易金融法规体系,未来需继续加以完善,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建议对《民法典》保理合同的条款做出修订,除了规定保理商需要自行确认应收账款存在的事实,还应当承认买方拥有因卖方未履行交易合同而拒绝付款的权利;在《民法典》保证合同中明确对于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阻却事由,为当事方基于意志自主和契约自由形成的独立保证,赋予可行性合法依据;更正《票据法》关于汇票签发的错误规定,使其有效履行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付款指令功能。同时,建议开展商业本票试点,选取国内资质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对象,依托票交所试运行商业本票发行和交易,尽早实现国内福费廷业务与国际惯例的对接统一。

除法律之外,针对各类贸易金融产品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以求兼顾业务的逻辑性、法律的严谨性和国际惯例的普适性。贸易金融的行业标准在内容上应参照成熟的国际惯例,结合国内业务场景,有针对性地设置产品的行为规范。比如,关于保理业务是否适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的问题,在托收业务框架中,即使由银行担任保理商,它并非从一开始就进入交易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商适用票据会存在操作障碍。若允许保理商签发汇票向债务人请求付款,则前置的托收关系将被打破;若保留托收关系,则保理商不在托收的交易结构中,无权获得票据。如果从一开始采用保理业务框架,由于进口保理商受让了债权,成为代位债权人,当然有权利收受买方任何方式的付款,包括票据。因此,保理与票据的结合是有条件的。诸如此类问题,应当在行业标准中作出详细解释,便于人们准确掌握业务逻辑,推进贸易金融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组建联银网络服务平台,推进贸易金融数字化转型

未来,国内不同区域的商业银行可以共同打造一个联银网络服务平台(简称“联银平台”),银行以自愿形式加入,各家银行互设信用额度,并分别针对熟悉的客户主动核定买方信用额度,彼此互通有无。联银平台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算总中心提供金融基础设施,负责银行间贸易金融项下的信息交换与资金清算等服务。同时,联银平台与保险公司、物流运输、仓储、港口、工商、税务、征信、司法等外部机构建立数据直连,借助合作方的信息共享,通过还原供应链运营场景,为银行直接参与供应链的运营过程提供可能。联银平台的运作模式,一方面减少链上企业与外部合作的交易成本,推动供应链网络向更加开放、松耦合的结构转化;另一方面能给予银行充足的关联信息调用,利用数字化技术将收到的数据信息同步到银行贸易金融业务系统之内,便于银行进一步优化产品、服务和盈利模式,提高组织效率。

联银平台应为所有企业提供统一的交互界面和线上注册的便利,借助征信、工商、税务信息完成身份验证。银行利用企业和外部机构的共享信息,依靠数据挖掘和智能模型设计,向线上客户提供现金流预测、营运资金效率分析、基准测试和交易策略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企业根据自身偏好在平台系统上设置个性化需求,通过比较决定与哪家银行开展合作。在平台交互的竞争机制下,各家银行都不断提升业务流程的线上化、自动化程度,以适应用户希望尽快完成从申请至触达的服务要求。针对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问题,联银平台与企业签订信息和隐私保护合同,依靠“私有链+公有链”的双层区块链部署方式,在实现信息共享与实时连接的同时,保障用户商业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联银平台还可以向其他国家或地区发起倡议,邀请境外银行加入,将联银平台打造成一个跨境的贸易金融网络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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