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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麒海防思想述论

2023-10-06沈一鸣

孙子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水师海防

沈一鸣

刘兆麒(1629-1708),字瑞图,汉军镶白旗人,出任过湖广巡抚、四川总督、浙闽总督〔1〕、直隶援剿提督、崇明提督、黑龙江总管等地方大员之职,参加过镇压湖广反清势力、建设东南海防、平定三藩、抗击沙俄等重大活动,督浙期间撰有《总制浙闽文檄》〔2〕、《总制浙闽疏章》〔3〕两部文献(以下简称《文檄》《疏章》),但目前学界对刘兆麒以及两部文献的研究极为少见,即使有所提及,其研究也是大多侧重于民政、刑律方面〔4〕,忽视了文献中存在较多海防相关的内容。而刘兆麒除了留下两部督浙文献外,其身份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中央大员相比,刘兆麒身处海防前线,能直观感受到海防形势的变化,及时接触到最新的海防信息;与地方士人相比,刘兆麒身居总督高位,直接参与清廷中央决策,看待海防问题兼具宏观角度;与具体任事的文官武将相比,刘兆麒身兼文武二任,总制一省文武,拥有丰富的军事、民政经验。此三项因素综合,要求刘兆麒从多角度全面思考海防问题,故而其海防思想呈现出独特的复杂性,也就存在值得深究的空间。

一、刘兆麒的“防海机宜”

目前所见史料中关于刘兆麒的记载极为简略且稀少,如《清史稿》中就无此人传记,现载有刘兆麒事略的史料,其来源与内容有高度重合之处,且略显单薄。如《八旗通志》只记载了刘兆麒的部分生平,极不完整,康熙十二年(1673)后的记录全无〔5〕,似乎刘兆麒在此之后就杳无音讯了。《从政观法录》的记载比《八旗通志》更为简略,缺少顺治年间刘兆麒在都察院、宗人府的任职情况,在湖广、四川的履历全然不提,记录至出任浙闽总督后戛然而止,其间的事迹大量缺失〔6〕。与之相比,《清代碑传全集》所收录的墓志铭反倒详尽一些,记录了刘兆麒出任浙闽总督之后的履历情况,补充了其治理京畿、坐镇崇明、抗击沙俄的事迹〔7〕,尤其是从其中所记“时海氛未靖,(闽浙)两省皆称岩疆,公条上防海机宜,老谋硕画,凿凿然洞中肯綮,两省赖之以安”一语可知刘兆麒在建设东南海防上颇费了一番功夫,并且获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墓志铭中并没有写“防海机宜”具体内容,没有具体描述其督浙期间进行的海防建设,也就无从得知刘兆麒所上的“防海机宜”是如何让浙闽两省“赖之以安”。目前所见关于刘兆麒生平最详细的记载应该是《清国史·刘兆麒列传》,其中包括了“防海机宜”大略内容:第一项为禁止通海、严申保甲,旨在革除民人通海之弊;第二、三项分别是打造战船、整练水师;第四项为修造台寨;第五项为请设黄岩总兵;第六项为请设宁、绍、台、温四府海防同知各一员;第七项为更改沿海文武官员升迁条例;第八项为请令督抚提督巡行沿海要汛〔8〕。

《清国史·刘兆麒列传》所记“防海机宜”,是对《疏章》第二卷中记载八项奏疏的简要概括。顺康之际的东南沿海长期面对台湾郑氏的袭扰,浙闽地区是当时海防的前线阵地,刘兆麒督浙期间的奏疏未见于康熙朝奏折,而《疏章》《文檄》则是目前所见收录刘兆麒督浙期间奏疏、训令、檄文最为完整的史料,若要探究其任职东南时具体的海防活动,仍需由此入手。

二、刘兆麒的海防思想及其实践

康熙八年(1669),清廷下诏稍展沿海汛界,放松迁界令,命已迁居民返回原居,复还旧业〔9〕。然而清廷观察到“沿海地方奸民仍与海寇交通,潜相往来,妄行不绝”,虽然屡屡发布训令,但无奈实际执行的官员阳奉阴违、因循苟且,甚至有汛地〔10〕官兵与海寇“纳贿故纵,通同容隐”的现象,浙江海防仍然存在诸多积弊。首先,在清廷严行海禁的背景下〔11〕,沿海民人偷越出海的行为始终没有断绝〔12〕,郑氏之人时常深入内陆活动〔13〕,甚至有沿海官吏、藩王出海牟利〔14〕,使清廷始终有“兵民与海逆交,沿海不绝若线”之感。其次,清初东南沿海的海防建设始终处于迟滞状态,清人也承认这一事实,言道:“我清定鼎,东征西讨,所向无前。至于江海之防,则略有未备。”〔15〕尤其是爆发于顺治末年的郑成功北伐南京之役,揭露了这段时期清廷海防力量的薄弱〔16〕。最后是清廷高层屡屡强调的吏治、军纪腐坏这一问题。顺治朝浙闽总督陈锦就认为沿海地区长期动乱的原因有三:“贼首逼民为贼”“官吏逼民为贼”“官兵逼民为贼”〔17〕;兵部尚书王永吉言“时方用武,军纪不免姑息,兼以各处镇将投诚军前,随地安插,兵民杂处,骄悍成风”〔18〕;吏部尚书刘正宗认为“沿海失事频仍,文武各有专责,请敕严行察覆,以重职守,以固封疆。”〔19〕至康熙初年,这些问题仍然存在。翻阅《疏章》《文檄》可窥见清初浙江吏治腐败、军纪不肃的问题,在军营内部,将领欺压兵丁的事例屡见不鲜〔20〕;军营之外,营兵在民间寻衅滋事的案例也不少〔21〕;文官吏治同样败坏至极,劣迹行为随处可见,难以枚举〔22〕。

康熙九年(1670)六月初六日,康熙帝敕谕到浙,要求刘兆麒等浙省大员就“奸民通海”“剿御贼寇”“整顿水师”“修筑台寨”四个主要问题,提交解决方案〔23〕。刘兆麒与巡抚范承谟、提督塞白理协同会商,于七月初四日连上八疏,分别为《条议稽禁奸民》《条议剿御机宜》《条议整练船兵》《条议台寨防守》《条议复设黄岩总兵》《条议添设海防同知》《条议调补优弁加衔之例》《条议督抚提督巡行沿海》。从各疏的名称中,即可看出该疏论述的主题,概括而言,刘兆麒的海防思想是从革除偷越交通之弊、整军备战、调整沿海营制、整肃吏治军纪四个方面展开的,而其海防思想的核心则主要体现在《条议剿御机宜》一疏中。

(一)“以剿为御”的海防战略思想

刘兆麒的部分海防思想与顺康年间海防大员们的观点有继承之处。如礼科给事中季开生提出“远侦探”“扼要害”“备器械”“严海禁”“杜接济”“密讥察”的“战守六要”〔24〕;礼科都给事中孙珀龄奏陈“扼守要冲”“密严侦探”“预整备御”三议〔25〕;兵部尚书噶达洪也强调侦探情报、扼守险要的重要性〔26〕;福建巡抚佟国器在季开生“战守六要”的基础上又强调“严私贩”“清虚伍”“查朽钝”等项〔27〕;浙江巡抚秦世祯提出“移兵据险”“加造战舰”“修建墩堠”“招募水军”四项海防事宜〔28〕;兴化副将满进忠建议募舟师、复水寨、靖岛屿、绝盗源〔29〕;温州副将戴维藩主张练水师、增加沿海陆兵、严明军纪〔30〕;两广总督李栖凤主张在沿海地方设烟墩、修炮台、扼守冲要、训练兵丁、稽查内地接济〔31〕等,这些内容是刘兆麒海防思想的一部分,在其疏章与海防实践活动中也有体现,而刘兆麒海防思想的独特之处集中体现于《条议剿御机宜第二疏》。

首先,刘兆麒观察到沿海地区延袤千里,若无水师力量的威慑,敌人以海岛为据点,可以与沿海民人肆意往来。其次,刘兆麒批判了清军以往被动性的海防战术,认为敌人可以集中力量专攻一处,但沿海台寨、营汛的分布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极易被乘隙而入;而且台寨、汛地布置的兵力有限,分则力薄、合则地空,容易中对方的声东击西之计。再次,敌人借船纵横海上,若无战船蹑踪,则不知其从何处来,任其登岸,等到陆路兵马传递消息、协力追击时,敌人要么已经扬帆远遁,要么已经流窜他处。战争主动权在敌人手中,清军只能被动接招。〔32〕对此,刘兆麒在该疏中详细阐述“以剿为御”的海防战略构想,其中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讨论如何防御:

贼若犯境,台兵举烽传炮,其远在数十里以外台寨之兵,不必前来接应,以防乘虚狡谋。止令附近台寨之兵,一面协力堵剿,一面飞报附近府县城内驻扎提镇协将,率兵疾驰,左右夹攻,扑于陆地。或台寨之兵先已往救者,其提镇协将,即将带来兵丁补入台寨,再调内地无寇处所之兵,以备邻汛缓急之用,则合围困分杀,不致空疏。此贼徒登岸,以御为剿之法也。〔33〕

刘兆麒“以御为剿”之法主要是为了应对敌人声东击西、单点突破的战术。此前,顺治朝浙江巡抚秦世祯已经意识到台寨在海防侦察中的重要性,曾言:“烽火墩台星罗棋布,平居则画地以守,警报则合力以攻,一号召而兵船数百立齐,一会哨而兵夫数千响应,伺察既严,流突无隙。”〔34〕但这一策略仍然是将台寨作为防御主体,刘兆麒进一步考虑到台寨官兵“分则力薄、合则地空”的问题,因此刘氏更强调台寨的警戒侦察作用。他提议,台寨官兵一旦发现敌人登岸,立即传递消息,向附近府县请求援军,但远处汛地不可轻举妄动,以防敌人的声东击西之计,保证各地台寨具有可供防守、随时支援的兵力,等待援军到达后再合力围剿。而援兵主要由各地镇将的机动部队组成,与城守营、汛地官兵相比,其战斗力更高,加之有将领统率指挥,可以避免各地台寨官兵来援,却因缺少将领而出现统属混乱、指挥失令的问题。若是援兵抵达、官兵防守成功,就进入刘兆麒海防战略构想中的第二部分——反击:

贼所恃者在船,窥犯之后,必须归去,张帆驾橹,其疾如风,我欲剿而获之,终不可得。是以必用水师战船以堵蹑之,我有战船,贼船必难近岸,即使登岸,亦必虑我夺其船只,致绝归路,则必不敢深入,而我陆兵扑之于内,水师截之于外,贼虽狡猾,亦无所逃。即使偶得溃奔,我船随而追剿,仓惶余孽,追之必获。此则不使近岸,以剿为御之法也。〔35〕

刘兆麒“以剿为御”之法所提到的以攻为守、水陆协同等思想,是刘兆麒比其他海防大员更进一步之处。刘兆麒认为沿海防御成功并不代表战争的结束,而是应该进一步扭转战争主动权,转守为攻,主动进击,将防御战打成歼灭战,以期彻底消灭敌人。若敌人欲乘船逃离,水师围追堵截,辅以陆师在岸上追击,确保“沿海陆路汛守堵御声援不可不备”〔36〕;若敌人登岸,则由陆地官兵进行堵御,水师夺取敌船,断其退路;水师在洋、陆师在岸,相继牵制敌人,两相夹击,形成威慑,无论敌人在海在陆,清军水陆之师都有追击之力,使敌人进退两难,难以销声匿迹,将战争主动权转移到清军手中。刘兆麒“以御为剿”“以剿为御”的战略构想,实质是战略反击思想的体现,这是一种积极防御。刘兆麒认为“剿御之法,水陆皆系要着”〔37〕,若要彻底剿灭贼寇,必须主动出击,实现水陆协同作战,这是其海防战略思想的核心价值所在。而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军队训练有素、战船齐备,但是目前沿海战备情形让这位总督非常忧虑,直言不讳地说道:“陆兵既少,水师已裁,哨船未设,器械未备,台寨营房未竣,是以剿御徒有其名。”〔38〕若要实现水陆协同作战,则要“复设水师,立哨船、置器械”〔39〕,这些具体的措施则是刘兆麒督浙期间主要进行的海防活动。

(二)革除偷越交通之弊

虽然海防战争主要是在海面上进行,但人员、物资俱是取之于陆地。若能切断海陆之间的联系,则相当于从源头解决问题,这是清廷“重防其出”海防策略的思想来源。清初严行禁海迁界政策,但东南沿海一带居民本就以海为生,民人偷越汛界的行为始终不在少数〔40〕,而且偷越汛界的民人成分不一,因此需要先分清“敌我”。刘兆麒将这些通海民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被迫迁移之民,因为迁界而失去原有田产,迫于生计不得不偷越出界谋生,所求不过一朝口食,没有形成一定的组织规模,故而刘兆麒认为“其情可矜”。第二类是以贩卖鱼盐为产业的本地土豪,第三类是流转各地进行贸易的商人。刘兆麒认为后二者“所纠之伙必多,所带之物必广”,这些人有实力“勾连土棍,贿嘱弁兵,窝隐交通,恣其出入”〔41〕,有组织、有规模地偷越汛界,追逐利益,是造成沿海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民人通海原因不同,解决方案也会不同。针对第一种情况,刘兆麒提议完善安顿之法,统计沿海各地方展复及流寓之民,重新按户造册,登记在案,原有田业者还其产业,其余无田百姓,由官府就近拨给土地、给予牛种籽粒,任其开垦荒田,自食其力,宽限五年之后起科〔42〕。若发现官吏在此项工作中有渎职行为,当即“参拿重处,断不姑恕”〔43〕。民人既然已经安顿,就不会冒险犯禁。而应对后两种情况,刘兆麒建议严加稽查保甲。后二类偷越者即使自身行踪诡秘,但是其人需要住所、货物需要仓库存放、运输需要船只、搬运需要人力,这些活动难以掩人耳目,且有能力进行这些活动的人,多半是本地土豪或者官绅〔44〕,能够“结连兵丁,始敢放心行走”,而受贿兵丁“未有不分润于本管弁目将领者”,兵将之间、兵民之间“一串相连,互为容隐”〔45〕,知情人或不敢言或不肯言,汛地防卫形同虚设。刘兆麒认为解决之道“惟在申严力行保甲一法。”〔46〕规定沿海居民不论何处,都要五家一伍、十家一保,造册编牌,互相保结。遇到踪迹可疑、船货有据的不法之徒,与之同伍之人,若能向官府自首,且情况符实者,将查获货物赏赐其人;若有先经同谋,后悔自首以及误出汛界、罹罪不敢归家自首者,首次免罪,再犯必死。若有知情不报者,事发后保人也要连坐治罪,如此可达到“邻佑之稽诘既严,而偷越窝隐之弊可息矣”的效果。营伍内部也要效法民间保甲之法,互相保结连坐,方能敦促官兵严加缉查〔47〕。

刘兆麒三令五申地方官员重视汛防保甲,既是遵循了清廷“重防其出”的海防基调,也是治理地方的必然要求,因为刘兆麒已经察觉到此时沿海各州县的交界区域往往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

居民杂处,靡不藏奸,或本地棍徒勾联外来奸宄以及逃脱营伍投诚之人……在于孤村僻野,揭竿倡乱,杀人劫财,靡所不为。迨至官兵搜剿,奔窜无踪,官兵既撤,复肆跳梁,种种害民,皆系地方官平日稽察不严,绥抚无术所致。除经檄行浙闽镇将会师搜剿,务净根株外,若不严饬力行保甲,民害何日底止?〔48〕

所以沿海各县必须严行保甲。若发现民人打造海船、驾船出海等事,则加以重愆、纠参不贷〔49〕。同时严格执行宵禁制度〔50〕,完善夜巡之法〔51〕,船只同样禁止夜行〔52〕。一旦汛地有警,应立即传递消息,会同邻汛官兵一同围追堵截,做到“毋许一船近岸,毋许一人偷越。”〔53〕同时官府还招抚海外流民返回内地安插,宣布“以往一切过犯尽行赦免”,并为之提供土地、耕牛、种子,延长科税年限〔54〕。刘兆麒认为民人只要有“恒产”就有“恒心”,加上官兵严格巡查,就能从源头上断绝偷越出海的行为〔55〕。

除了严查汛界外,刘兆麒还在第四疏中建议大修台寨,以助海防。康熙帝在敕谕中对建设台寨是否有益海防心存疑虑,而刘兆麒认为沿海地区设立一系列台寨是水陆大军协同配合作战的第一步。设台用于瞭望敌情、传递信息,设寨用于屯兵剿御,台寨的关系即为“寨藉台为耳目,台倚寨为应援”〔56〕。而且台寨还有区划界限的功能,一旦有人越出台寨之外,即可认为是“通海奸民”。台寨官兵要严加缉查,人赃俱获者有功;受贿容隐、渎职怠工者严惩不贷〔57〕。在刘兆麒的海防构想中,台寨的作用需要邻近汛地、水陆大军协同配合才能显示出来,但这并不意味水师力量建成后即可弃置台寨建设〔58〕。台寨是敌情的第一发现源,是与敌交战的第一战场,可以说是海防的第一道防线。遇敌来犯,先由台传递信息,再由寨出兵抵挡,联合水陆大军合击,才能最大限度地打击敌人〔59〕。刘兆麒自上任以来就将建设台寨视为“今日海防第一要务”,上任不久即计划在浙江新造台192 座、寨26 处〔60〕,并且屡次题请开放捐输之例用以筹集建设台寨、置办军械的经费,加速工程进度〔61〕,最终在浙江新建台112 座、寨14 处〔62〕。

(三)整军备战

康熙初年清军三次尝试跨海征台,均以失败告终,这迫使清廷暂时放弃武力取台的打算,转而尝试以和谈手段解决郑氏问题〔63〕,同时主动裁撤东南沿海的军事布置,如裁福建水师提督一职〔64〕,驳回攻台疏章〔65〕、召施琅入京〔66〕,裁军弃船〔67〕等。刘兆麒在第三疏开篇直言如此行为无疑是“自废武功”,浙江的水师军备已陷入废弛状态,既缺战船,也缺水师人才。若遇到突发情况需动用水师,临时调集的人手也大多不会驾船、不谙水性〔68〕,这样的水师连巡洋会哨这种常规任务都难以执行,更遑论与敌作战。刘兆麒在疏中写道“海面风涛变幻无端,一操一纵,势争顷刻”,故而“守船之兵,必不能为驾船之人,驾船之人,非操练至熟、习于水道者,必不可用。”〔69〕这说明刘兆麒已经敏锐洞察到了战船上技术兵种与战斗兵种分工的必要性〔70〕。战船有多种型号,船上又有舵工、炮手等不同分工,因此在大力修造船只的同时〔71〕,还需要令船上的不同工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并规定不同型号的战船所需要的工种人数〔72〕,以发挥战船的最佳作用。但没有配备军器的战船就没有战斗力,所以船上必须配备精良的军火炮械、刀枪弓弩等军备,战船才可以驾驶使用,在刘兆麒的督促下,宁、台、温战船军备均已重新整修〔73〕。而且刘兆麒深知在此海氛不宁之时,随时都有可能动用水师,清廷虽然规定战船一年小修、三年大修,但若要使战船保持随时能够驾驶出海的状态,则需要时时维护,因此刘兆麒同样重视战船的日常修理,责令水师各将登记战船信息,检查器械使用情况,计算船只维修期限等〔74〕,并且积极上疏申请恢复船只维修经费〔75〕,以保证战船可以随时使用。

解决战船的问题后,还要解决水师官兵的问题。刘兆麒认为“战船原为水师而设,不设水师,则船亦无所用”〔76〕,而且海上作战与陆地作战不同,水师需要练习火炮弓箭、观察天气、熟悉水文、及时变化船队阵型等技艺,这就要求“将与兵相习,人与船械相熟”,故而水师将弁不能直接抽调陆营官兵充数,需要另行挑选。此外,刘兆麒还规定宁、台、温三区水师操演事宜,由定海镇负责宁波地区海防、温州镇负责温州地区海防、黄岩由协改镇,负责台州地区海防,此三镇俱听浙江提督调度,三区哨船都要编号竖旗,以便识别。春秋汛期是水师巡哨的高峰期〔77〕,每月应该出哨数次,余时每月出哨一二次,出则分䑸,回则连队,每次巡哨,途中的情况都要事无巨细向督抚、提督汇报,并责成各海防官弁严加查验出洋船只〔78〕。刘兆麒清楚地认识到迁界禁海只是一时之策,无法行之长久,若要严禁奸民通海,则要求清廷有一支强大的水师力量在洋面巡哨〔79〕,而欲彻底弭平海贼,则需要水陆协同作战〔80〕。只有训练出一支颇具实力的水师,才能从根源上解决海患,正如该疏结尾所言:“贼必不敢侦海边以游移,不敢居近岛以窥伺,奸民奸商不敢通货物以资贼寇,不敢出海面以泄内事,较之守边迁界,其功不啻倍倍也。”〔81〕

(四)调整沿海营制

在第三疏中,刘兆麒已经责成宁波、温州、台州三处水师操演事宜,其中宁波为浙江提督驻地,附近又有定海镇承担海防任务;温州自成一镇,三处区域只有台州没有总兵官坐镇调度,因而需要将黄岩协升级为镇,设置总兵官以资弹压,负责台州海防事宜。刘兆麒认为黄岩地区应设总兵官的理由有三:第一,黄岩海防地理位置险要,是台州之门户,又有顺治年间郑成功从黄岩登陆,横扫台州的事例在前〔82〕,因此黄岩只设一协的兵力远不能承担起海防重任,而原有的台州地区总兵官已移调至宁海、浙江水师右路总兵已经调至平阳,所以加强黄岩的海防力量就显得很有必要。第二,宁海距离台州、黄岩较远,一旦台、黄有事,则来不及救援,而且宁海地形本就易守难攻,又与宁波接壤,即使宁海有事也容易获得浙江提督、定海总兵的援助,不需要驻扎重兵,因此在宁海设置总兵官似为不合理之举〔83〕。第三,宁海镇的大半兵力都分散于台寨汛地,导致实际可用的机动兵力较少,且宁海不设水师,而黄岩为台州水陆要冲,在此海氛未靖的背景下,黄岩在军事方面的重要性远高于宁海,因此在黄岩地区设置总兵就成了应有之义〔84〕。最终清廷同意由原浙江水师右路总兵官、平阳总兵官阿尔泰出镇黄岩〔85〕,宁海总兵调任平阳〔86〕。

清廷同意此番军事调动后,刘兆麒进而提议从原宁海镇三营抽取一营作为黄岩城守营,并调太湖营游击吴长春充当黄岩城守营将领〔87〕,又题请恢复督标营制,作为机动力量以便随时调动〔88〕,次年清廷便下令恢复浙江总督标兵经制〔89〕。此后刘兆麒又对沿海营伍做出多项调整〔90〕,以期实现“控扼得所”“设险扼要”的效果。

除了调整沿海军事部署外,刘兆麒还在第六疏中提议设立海防同知一职。疏中提到原有的同知大多驻留在城内,远离海防前线,难以及时获取准确的海防信息,现在的沿海地区,外有海寇骚扰,内有兵民偷越,故而有必要在宁波、绍兴、台州、温州四府另设海防同知一职,用以稽查保甲、巡视汛界、盘诘哨船、管理民船、缉拿奸宄〔91〕。花费既少,又能协办军务、调解民事,协调文、武、民三者关系,可谓一举多得。

(五)整肃吏治军纪

刘兆麒身为总督,职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92〕,监察该省文武官本就是分内之事。在第八疏中,刘兆麒直言地方大员出巡视察的必要性:

边汛情形,尤须真知灼见,而后可备剿御之方,地方利弊,必亲加采访,而后可施补救之策。若驻守一隅,则何以熟悉形势,又何以振刷官民乎……沿边要汛,文武官员之贤否,果否人地相宜,水陆兵马之整怠,果否防剿有赖,与夫兵马有无虚冒、钱粮有无克扣,使非亲历其地,保无有闻见不真隐饰滋弊者乎?〔93〕

若督抚提督不亲自出巡视察地方,就无法获知地方的实际情形,从而影响到判断、决策。而且刘兆麒认为在海防问题上“地方文武各官均有防守之责”〔94〕,正是因为“官兵偷安懈玩,防御无能”〔95〕,以致浙江海面迟迟无法肃清。

对于武官的整肃,刘兆麒认为“武备首严纪律,将领贵在驭兵,若使贪纵不法,则隳军纪而失众心,于设备驭兵之道两失之矣。”〔96〕军官有“捍卫疆土,戢兵安民”之责〔97〕,必须是“精力强干、技勇出群者”才能胜任〔98〕。若不整肃军官队伍,则难以严肃军纪。武官若有劣绩即行参劾〔99〕,即使是投诚官兵也不例外〔100〕,因此刘兆麒对军队将领的屡屡训饬、考核颇严,时常感叹“本部院前此禁约真不啻三令五申矣。”〔101〕

与劣迹斑斑的武官相比,浙省文官队伍也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刘兆麒赴浙上任之初,已经相当重视整顿吏治的重要性,直言:“盖今日为政之道,非澄清吏治,则无以乂民生也。臣莅任之初,虽驻浙未及浃旬,然于属员之贤否,留心体察,未敢稍疏。”〔102〕刘兆麒要求文官应做到“公以生明,廉以生威,勤能乐事”〔103〕,整治劣迹文官,亦同武官一样从重参处,绝不轻饶〔104〕,正所谓“乱世必用重典”,只有如此,官员们才能心怀畏惧,吏治才能得到整肃。

在整肃军纪、吏治的过程中,刘兆麒考虑到在重典整治的同时,也要对有功官员不吝奖励,方能调动官员办事的积极性,因此刘兆麒在第七疏中明确奖惩之法。此疏开篇,刘兆麒就说明“地方有冲缓之分,职守有繁简之别,而人之才亦各有禀赋之不同”〔105〕,沿海地区文武官员的职责“尤与腹地迥然不侔”〔106〕,文官除了负责“职掌刑名钱谷簿书期会之外”,还要负责“内缉奸宄,外防贼寇,以及储运军需、督修台寨战船等项”,沿海将领必须“谙练水性之能,兼擅击刺攻城之技”〔107〕,指出了当时浙省官员身处海防前线这一特殊环境,因此挑选沿海文武官员时,必须因地制宜,选贤任能,宁缺毋滥〔108〕,要考虑该员是否符合“人地相宜”的标准。浙江“系边海最冲要地”〔109〕,与内地官员相比,该省沿海官员在海防事务上处分最严,责任最重,因此对于这些官员,失职时要严厉处分,有功时也要破格奖励,做到“人称其地,官称其职”〔110〕,奖惩都要登记在案〔111〕。虽然《疏章》《文檄》中较多内容都是参劾劣绩文武官,但若有表现优异的官员,刘兆麒亦大力上表举荐〔112〕,如刘兆麒认为宁波知府崔维雅在任期间“建造台寨诸事,规画精详;督理修葺战船,条议井井,诚边海有用之才也”,推荐其出任宁绍巡道;〔113〕推荐慕天颜升任道员的缘由为“熟悉边海情形”、在海防事务上“殚心料理、釐剔有方”;〔114〕考评政绩优异的黄岩县令张中选时也赞誉有加〔115〕。

综上所述,刘兆麒已经全面考虑到海防事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且针对性地提出一套清晰、完整的海防计划。从同时代人的评语中,可以看出刘兆麒的这一套海防计划是有所成效的,如刘兆麒的墓志铭中就记载:“时海氛未靖,(闽浙)两省皆称岩疆,公条上防海机宜,老谋硕画,凿凿然洞中肯綮,两省赖之以安”〔116〕;河南道监察御史顾豹文赞言:“刘公持节来督两浙,不数年而政成,吏兢兢奉三尺法,兵戢于伍,民安其业,边堠亭障无鸣柝之警”〔117〕;通政使司右通政胡亶评价:“纠墨奖廉,则包孝肃之清裁也;赈荒蠲赋,则范希文之长画也;招徕初附、绥靖伏莽,则裴令公之方规也;设战船而舳舻相衔,定营制而什伍碁置,则伏波之聚米、武乡之图阵也”〔118〕;户科给事中杨雍建盛赞道:“刘公之保障浙闽也,仁渐义摩,海不扬波者,数年于兹矣。”〔119〕

三、结论

刘兆麒海防思想中的缉查汛界、整顿军备、训练兵丁、建设台寨、整肃吏治军纪等内容与其他海防大员的海防思想较为类似,而除去这些略显保守的内容,刘兆麒“以剿为御”的海防思想更具有主动性、积极性〔120〕。在海防对象上,刘兆麒既对沿海民人严加防范,严申保甲之法,也对海上抗清势力的动向保持高度警惕;在海防建设上,刘兆麒既重视修筑台寨汛地等海防设施,又强调战船火炮器械的制造,以提高清军的战斗力;在海防策略上,刘兆麒一方面遵循清廷“重防其出”的海防战略,强调巡查沿海汛地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主张清军水陆协同、主动出击,以宁海氛。迁界禁海政策在刘兆麒眼中只是一时之计,只有打造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具有威慑力的水陆之师,掌握战争主动权,才能平息海氛。刘兆麒在《疏章》《文檄》中具体阐述其“以剿为御”的海防战略构想,提出一套完整、清晰的海防计划,可以说直至鸦片战争之前,清廷整顿海防的诸项措施,仍与刘兆麒的海防思想高度吻合。在清廷始终强调“以禁为防”“重防其出”;以岸防为主、水防为辅的海防基调下〔121〕,刘兆麒“以剿为御”、水陆协同作战的海防思想无疑是比较理性、积极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其中的不足之处,就目前所见史料来看,未见刘兆麒有主动攻台、消灭郑氏的计划,更遑论对台湾的治理蓝图。他对水师的概念仍然停留在巡洋会哨、稽查海盗等方面,没有以海岛为据点,将水师巡洋范围扩大到外海,获知深海水文信息,培养水师的远洋作战能力,从而建立一支颇具攻击性水师的意图;也没有建立与江、闽、粤水师共同操演、联省协同作战的海防体系,其海防思想依旧未能完全超脱时代禁锢。

【注释】

〔1〕《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三十三,康熙九年四月乙巳条记载:“升甘肃巡抚刘斗为福建总督。”此后刘兆麒专任浙江总督。参见《清实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43 页。

〔2〕[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载《官箴书集成》第二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351-618 页。

〔3〕[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康熙十一年刻本,《疏章》全部内容可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官方网站上公开阅览http://read.nlc.cn/allSearch/searchDetail?searchType=all&showType=1&indexName=data_892&fid=411999005212,善本书号:02316。

〔4〕陈兆肆、罗刚《明清时期关于“革见年”的议论及实践》,《清史论丛》2021年第1 期;范金民《清代书吏顶充及顶首银之探讨》,《历史研究》2018年第2 期;夏爱军、王毅《清初城市防火措施述论——以刘兆麒在杭州防火为例》,《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0年第4 期;胡铁球《明清歇家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肖丽红《文本、讼争与区域司法实践》,厦门大学出版社,2020年。以上论文与著作只是选取了《文檄》的部分内容,用以研究清代经济、民政、刑律等,缺少对清代海防方面的研究。

〔5〕[清] 鄂尔泰等修:《八旗通志初集》卷一百九十八,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627 页。

〔6〕[清] 朱方增辑:《从政观法录》卷四,明文书局1985年版,第203-204 页。

〔7〕[清] 张玉书:《光禄大夫总督浙江福建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尚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刘公兆麒墓志铭》,载《清代碑传全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47 页。该篇墓志铭中所记载刘兆麒的事迹几乎原封不动地被《大清畿辅先哲传》所收录。参见徐世昌:《大清畿辅先哲传》卷三,《名臣传三·刘兆麒传》,明文书局1985年版,第333-334 页。

〔8〕[清] 国史馆编纂:《清国史》第五册,卷六十四《刘兆麒列传》,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832 页。《满汉名臣传》《国朝耆献类徵初编》中关于刘兆麒的记载与《清国史·刘兆麒列传》的内容高度相似。参见吴忠匡校订:《满汉名臣传》卷二十七《刘兆麒列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2-775 页。[清]李桓:《国朝耆献类徵初编》(26),卷一百五十四《刘兆麒》,明文书局1985年版,第725-732 页。

〔9〕[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三,《申饬地方官安插展界居民》,第459-460 页。

〔10〕“汛地”起源于元朝末年,清初顺治年间的“汛地”是指军队战时攻防体系或边防系统中,各部必须按时驻守的区域。康熙年间,“汛地”逐渐转化为绿营兵营、协之下的驻防区,并与塘哨结合,形成汛塘制度,是朝廷维持地方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的重要手段。参见秦树才、李永芳:《“汛地”源流考》,《思想战线》,2019年第5 期,第94 页。

〔11〕关于清初海禁、迁界及展复的始末,可参阅谢国桢先生《清初东南沿海迁界考》及其《补考》二文,载《谢国桢全集》第五册,北京出版社,2013年,第212-243 页、第244-250 页。

〔12〕顺治、康熙两帝都在敕谕中反复强调严禁沿海民人偷越出海。相关史料可参见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卷册号:A028-002,《皇帝敕谕浙江等地督抚提镇严防海汛以杜奸民暗通郑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6年,第B15535-B15538 页。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A037-098,《康熙帝敕江南等地沿海各官自康熙元年以后严禁居民通商海逆》,第B21095-B21102 页。中国科学院编辑:《明清史料丁编》上册,《敕谕浙闽总督刘清泰揭帖》,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133 页;《申严海禁敕谕》,第317 页。

〔13〕郑氏之人潜入内陆,除了筹办军需、运输物资外,还派遣奸细刺探情报,甚至策反清朝沿海地区的各级武官。参见中国科学院编辑:《明清史料丁编》上册,《五大商曾定老等私通郑成功残揭帖》,第441-442 页。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己编》上册,《刑部残题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88-494 页;《兵部残题本》,第517 页;《浙闽总督佟代题本》,第524 页。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主编:《郑成功满文档案史料选译》,《孙廷铨等题为详报武官私通张名振事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21-222 页;《图海题为审拟郑成功奸细丘贤事本》,第238-242 页。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主编:《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高景等题为审拟郑成功奸细侯观郎事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4-409 页。

〔14〕详情可参阅谢中凡:《清初闽粤藩王大吏委托商的出现及其影响》,《广东社会科学》,1990年第2 期,第31-38 页。

〔15〕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己编》上册,《“今春海寇直至金山”残揭帖》,第468 页。

〔16〕郑成功北伐南京之初,在江浙一带所向披靡,屡屡取得胜利,一度使清廷考虑过是否需要退守关外。参见台湾“三军大学”编著:《中国历代战争史》第15 册,军事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24 页。

〔17〕中国科学院编辑:《明清史料丁编》上册,《浙江福建总督陈锦揭帖》,第22 页。

〔18〕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A017-024,《兵部尚书王永吉揭请核兵制清兵饷严兵律慎兵刑》,第B9303 页。

〔19〕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己编》上册,《吏部题本》,第402-403 页。

〔20〕军营内部的问题主要是将领虚冒兵数、侵占兵丁粮饷。参见[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禁将弁扣冒月饷》,第375-376 页;卷二,《禁营将派籴兵米》,第428 页;《申禁加派兵米》,第429 页;卷五,《申饬营伍讨论军实》,第545 页;卷六,《申饬监放兵饷严禁扣克》,第588 页。[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四,《纠参台绍将备》,第三十九页上—第四十页上。

〔21〕兵弁扰民劣行可归为借放民债、白役民夫、强占民房、敲诈勒索、兵盗勾结等项。参见[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禁营兵借放民债》,第365-366 页;《禁约营兵不许生事扰民》,第366-367 页;《禁饬武弁借盗殃民》,第370-371 页;《禁指营放债》,第372-373 页;《沿海防兵搭盖茅房不许骚扰》,第384 页;《禁约汛防兵丁》,第384-385 页;《禁绍协官兵封占民房》,第392 页;《禁派乡民起造台寨》,第399-400 页;卷二,《禁饬防弁扰民》,第407 页;《禁防弁勒派马草》,第408-409 页;《饬令营兵互结》,第413 页;《饬禁营伍纵兵》,第430 页;卷三,《禁沿海科取网利》,第446 页;《申饬平阳镇不许多占民房》,第447 页;《禁兵丁强买》,第457 页;《饬禁滥派夫役》,第469 页;《禁营厮扰害村民》,第475 页;卷四,《禁缉保窝营债奸徒》,第487-488 页;《禁樵牧兵厮骚扰地方》,第492-493 页;《禁旗营兵厮害人》,第515-516 页;《禁渔税陋规》,第516-517 页。

〔22〕文官劣迹中最多见的是贪污腐败、苛责吏员、纵役为害、勾结士绅、摊派索取等行为。参见[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禁约各衙门不许强派白取》,第373-375 页;《查取文官劣迹》,第367-368 页;《禁白役人夫》,第371-372 页;《禁火耗私派》,第413 页;《禁白役工匠擅取货物》,第377 页;《摘禁巧取火耗》,第386-387 页;《申饬里役蠹害积弊》,第396-397 页;卷二《饬查粮役击毙》,第405 页;《汰冗役禁滥差》,第416-417 页;《禁抽蔗车布纸棉花私税》,第425-426 页;卷三《访拿衙蠹》,第467-468 页;卷四《禁强买茶丝》,第490-491 页;《再禁巧取火耗》,第495-496 页;《禁滥徵灾免钱粮并科派使费》,第519-520 页;《再禁滥差滋扰》,第521-522 页;卷五《再禁舖行当官》,第547 页;《诚饬沿海文官》,第548-549 页;卷六《查多徵白耗》,第577-578 页。

〔23〕[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防海机宜首疏》,第一-三页。

〔24〕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A018-166,《礼科给事中季开生为水贼流突异常揭战守六要》,第B10319-B10321 页。

〔25〕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主编:《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孙珀龄题为加强海防以固根本事本》,第91-92 页。

〔26〕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A020-150,《兵部尚书噶达洪题覆江南防海事宜应饬督抚设防修备》,第B11483-B11486 页。

〔27〕中国科学院编辑:《明清史料丁编》上册,《福建巡抚佟国器揭帖》,第231-232 页;

〔28〕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A019-177,《浙江巡抚秦世祯揭陈海防要款》,第B10927-B10932 页。

〔29〕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A024-157,《福建兴化府城守副将满进忠揭陈防御海寇之策》,第B13807-B13808 页。

〔30〕“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甲编》中册,《温州副将戴维藩揭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141 页。

〔31〕张伟仁主编:《明清档案》A036-043,《两广总督李栖凤揭陈整饬海防事宜》,第B20277-B20286 页。

〔32〕[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剿御机宜第二疏》,第九页上-第九页下。

〔33〕[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剿御机宜第二疏》,第九页下-第十页上。

〔34〕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己编》上册,《浙江巡抚秦世祯揭帖》,第385 页。

〔35〕[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剿御机宜第二疏》,第十页。

〔36〕[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五,《整顿沿海陆师》,第567 页。

〔37〕[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剿御机宜第二疏》,第九页下。

〔38〕[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剿御机宜第二疏》,第十一页上。

〔39〕[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剿御机宜第二疏》,第十一页上。

〔40〕[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申饬海汛慎防偷越》,第385-386 页;卷二,《饬禁透越出洋》,第406 页;卷三,《饬禁透越》,第451-452 页。

〔41〕[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稽禁奸民第一疏》,第四页上-第四页下。

〔42〕[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稽禁奸民第一疏》,第五页下-第六页上。

〔43〕[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三,《申饬地方官安插展界居民》,第459-460 页。

〔44〕[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稽禁奸民第一疏》,第六页下。

〔45〕[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三,《劝饬沿海汛防官兵》,第455 页。

〔46〕[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稽禁奸民第一疏》,第六页下。

〔47〕[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稽禁奸民第一疏》,第六页下—第七页下。

〔48〕[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二,《申饬浙闽交界州县力行保甲》,第439-440 页。

〔49〕[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三,《通饬各属力行保甲》,第472-473 页。

〔50〕[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三,《申饬分汛夜巡》,第480 页;卷六,《岁终禁饬夜行》,第602 页;《灯夜申饬巡防》,第603 页。

〔51〕[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五,《申饬夜巡保甲》,第560-562 页。

〔52〕[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四,《禁夜行船只》,第492 页。

〔53〕[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六,《春汛申饬沿海》,第610 页。

〔54〕[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五,《招抚迁民》,第544 页。

〔55〕[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五,《饬沿海招集迁民稽察偷越》,第541-542 页。

〔56〕[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台寨防守第四疏》,第十七页上。

〔57〕[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台寨防守第四疏》,第十七页下—第十八页上。

〔58〕[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四,《报明应造台寨再请准开事例》,第十五页上。

〔59〕康熙十一年(1672),浙江巡抚范承谟调任福建总督,奏陈《条议闽省利害疏》,其中似有质疑台寨有无裨益海防之意。而刘兆麒大力主张修建台寨,更侧重于台寨在水陆协同作战中的作用。无论如何,刘、范二人都强调打造精锐水师的重要性。参见[清]江日升:《台湾外纪》,载《台湾文献丛刊》(60),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0年版,第260-261 页。

〔60〕[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请开建设台寨事例》,第九页下。

〔61〕[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再请开纳浙省台寨事例》,第四十九页上—第五十三页上。[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三,《劝谕捐输建造台寨》,第456 页。

〔62〕[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四,《报明应造台寨再请准开事例》,第十四页上—第十五页上。

〔63〕袁飞:《清代台湾战争》,中山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70-71 页。

〔64〕台湾“国史馆”编:《清史稿校注》第四册,卷一百二十四《职官志四》,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367 页。

〔65〕康熙七年(1668年),清廷驳回了施琅、史伟琦的攻台方案。参见台湾“国史馆”编:《清史稿校注》第十一册,卷二百六十七《施琅传》,第8516 页。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编:《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史伟琦密题台湾郑氏通洋情形并陈剿抚机宜事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3 页。

〔66〕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部编:《康熙统一台湾档案史料选辑》,《施琅题为边患宜靖乘便征取台湾事本》,第78 页。

〔67〕中国科学院编辑:《明清史料丁编》上册,《福建总督刘斗题本》,第557 页。

〔68〕[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整练船兵第三疏》,第十二页上—第十二页下。

〔69〕[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整练船兵第三疏》,第十二页下。

〔70〕顺治朝江宁巡抚土国宝与平南王尚可喜已经初步意识到战船型号与船上兵种分工的问题。参见“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甲编》上册,《江宁巡抚土国宝揭帖》,第575 页。“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甲编》中册,《平南王等揭帖》,第145 页。

〔71〕除了督造战船外,刘兆麒还联合浙江巡抚、提督以及定海、温州、黄岩三镇共同捐造哨船六十只。参见[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捐造三区哨船》,第七十三页下。

〔72〕原定宁、台、温三区战船共计135 只,定海72 只、黄岩34 只、温州29 只;后刘兆麒又再修造25 只,战船总数增至160 只,定海战船增至80 只、黄岩战船增至40 只、温州战船增至40 只;原需操驾兵丁约3680 人,后增加至4620 人。船只、兵力来源详情参见[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增船配兵巡海》,第五十七页上—第五十八页下

〔73〕[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三,《战船完工配兵操演》,第八十页上—第八十一页上。

〔74〕[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议修战船》,第393-394 页;

〔75〕[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三,《请复战船洗燂篷》,第五十四页上—第五十五页下;卷四,《请动朋扣减充燂筠费用》,第五十八页上—第六十页上。

〔76〕[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整练船兵第三疏》,第十三页上。

〔77〕[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六,《申饬操练水师》,第611 页。

〔78〕[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整练船兵第三疏》,第十三页下—第十五页下。

〔79〕[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议覆按汛搜山》,第六十八上—第七十页下。

〔80〕[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三,《劝饬沿海汛防官兵》,第455 页。

〔81〕[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整练船兵第三疏》,第十六页上。

〔82〕[明] 杨英:《从征实录》,载《台湾文献丛刊》(32),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8年,第115-116 页。中国科学院编辑:《明清史料丁编》上册,《平南将军赵国祚揭帖》,第365-367 页。

〔83〕顾祖禹记载:“宁海县,(台州)府东北东北百八十里。东北至宁波府象山县二百三十里,北至宁波府奉化县百二十里。”参见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十二《浙江四》,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279 页。

〔84〕[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复设黄岩总兵第五疏》,第二十页上—第二十二页下。

〔85〕康熙《浙江省志》,卷二十三《武职官》,载《中国地方志集成·浙江省志辑》第1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576 页。

〔86〕值得一提的是,三藩之乱时期,温州总兵、黄岩总兵先后降于耿精忠,一时间使得清军在浙江战局急转直下,康熙帝、前线将领傅拉塔都强调平浙必先平台、黄,侧面反映出刘兆麒对黄岩地区重要性的精准认识。参见《清实录》第四册,《圣祖实录》卷四十九,康熙十三年戊寅,第648 页;《平定浙东纪略》,康熙年间刻本,第五页上—第五页下。《平定浙东纪略》一书可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官方网站上公开阅览http://read.nlc.cn/allSearch/searchDetail?s earchType=all&showType=1&indexName=data_892&fid=411999004013,善本书号:01603。

〔87〕[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三,《留补黄岩城守》,第五十二页上—第五十三页下。

〔88〕[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请复本标右营官兵》,第六十四页上—第六十七页上。康熙八年(1669年)曾裁浙江总督标下三营。参见《光绪会典事例》卷五百五十一《兵部十》,载《续修四库全书》(80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17 页。

〔89〕[清]国史馆编纂:《清国史》第四册,《兵志》卷三,第90 页。

〔90〕具体军事调动详情可参阅[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三,《条议增兵厘饷》,第五十九页上—第六十二页上;《改调各营将弁》,第七十五页上—第七十六页下;卷四,《酌定沿海营制》,第二十页上—第三十四页上。

〔91〕[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添设海防同知第六疏》,第二十四页上—第二十五页上。

〔92〕台湾“国史馆”编:《清史稿校注》第四册,卷一百二十三《职官志三》,第3309 页。

〔93〕[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督抚提督巡行沿海第八疏》,第二十八页上—第二十八页下。

〔94〕[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三,《申饬慎防海汛》,第474 页。

〔95〕[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三,《申严海防》,第466 页。

〔96〕[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纠参浙属营将》,第四十七页上。

〔97〕[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申饬两省武官》,第364 页。

〔98〕[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参斥庸劣将弁》,第二十六页上。

〔99〕[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查取武官劣绩》,第368-369 页;《查取卫弁劣绩》,第369-370 页;卷六,《举劾武职》,第596-597 页。[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三,《纠参沿海劣将》,第七十八页上—第七十八页下;卷四《纠劾劣弁》,第八十三页上—第八十三页下。

〔100〕[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禁约本标弁兵及投诚等官》,第382 页;卷三,《禁饬投诚官兵不法滋扰》,第460-461 页。

〔101〕[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五,《诫饬沿海武官》,第550-551 页。

〔102〕[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入境纠弹浙属劣员》,第十三页上。

〔103〕[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申饬两省文官》,第363 页。

〔104〕刘兆麒对于劣员的参处大多建议直接革职。参见[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纠参宁属贪令》,第七十页上—第七十页下;卷二,《纠参湖州府官》,第三十二页上—第三十二页下;《浙省露章官员》,第七十五页上—第七十七页下;卷三《纠参温属劣员》,第七十一页上—第七十一页下。[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一,《饬报疏防职名》,第390-391 页;卷四,《诫饬委署官员》,第497-498 页;《访拿司道积蠹》,第508-509 页;《访拿各衙门积蠹》,第509-510 页;卷六《举劾文职》,第594-595 页。

〔105〕[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调补优升加衔之例第七疏》,第二十六页上。

〔106〕[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调补优升加衔之例第七疏》,第二十六页下。

〔107〕[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调补优升加衔之例第七疏》,第二十六页上—第二十六页下。

〔108〕[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二,《申饬慎选行取官员》,第435-436 页。

〔109〕[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调补优升加衔之例第七疏》,第二十七页上。

〔110〕[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条议调补优升加衔之例第七疏》,第二十七页上—第二十七页下。

〔111〕[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卷五,《计册竣事饬励官箴》,第538 页;《申饬计处候议各官》,第539-540 页。

〔112〕[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二,《举荐浙省卓异官员》,第七十二页上—第七十三页下。

〔113〕[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请将宁波崔守升补该道》,第三十八页上—第三十八页下。

〔114〕[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请将兴化慕守升补道员》,第四十五页上—第四十六页上。

〔115〕[清] 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四《请留黄岩张令》,第三页上-第五页下;《覆黄岩张令清廉实绩》,第八十一页上—第八十一页下。

〔116〕[清] 张玉书:《光禄大夫总督浙江福建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尚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刘公兆麒墓志铭》,载《清代碑传全集》上册,第347 页。

〔117〕[清]刘兆麒:《总制浙闽文檄》,《顾序》,第354 页。

〔118〕[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胡亶序》,第二页上—第二页下。

〔119〕[清]刘兆麒:《总制浙闽疏章》卷一,《杨雍建序》,第一页上。

〔120〕刘兆麒与郑氏并无私仇,相对而言其海防思想较为理性,黄梧、施琅等明郑降将一方面囿于降将身份,迫切需要在清朝建立功勋以证明自己;另一方面,明郑将领降清大多是因为与郑氏有仇恨,两相综合,其强烈的攻台主张可谓是源于“国仇家恨”。参见叶高树:《降清明将研究(1618-1683)》,台湾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2年,第251-253 页。

〔121〕王宏斌:《清代前期海防:思想与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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