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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继光军事保障思想述要

2023-10-06茹裕聪

孙子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戚继光中华书局后勤

茹裕聪

军事保障是军事活动的重要环节,任何军事行动都脱离不了军事保障这个物质基础。戚继光作为古代名将,其在抗击倭寇和戍守蓟镇的表现让人印象深刻,在其军事生涯中,丰富的军事保障思想为他取得一次次胜利奠定了基础。当前对戚继光的作战训练和治军带兵活动研究颇多,成果丰富,却少有专门著作对戚继光军事保障思想进行系统研究〔1〕。本文试图通过各类史料和部分研究成果,对戚继光的军事保障思想进行深入发掘,以期丰富中国古代军事保障理论,深化完善戚继光军事思想。

一、细致储备,积极备战

戚继光身为军事主官,独领一军,需要时刻面对战事的到来、战场态势的变化、上级的压力以及自身存亡问题,为此他必须时刻备战。尉缭子有言:“战胜于外,备主于内,胜备相应,犹合符节”。〔2〕在此思想下,戚继光及其所属军队需要做好作战物资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

在人力资源上,是否储备有充足的后备兵员是战争能否持续的关键,也是军事保障中的基础工作。明代的卫所是明军后备兵员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卫所制在戚继光所处的嘉靖时期被普遍破坏,所内兵员的军事素养下降,不能在战时快速扩充兵力,卫所作为后备兵员基地的作用丧失。此时,为防倭寇侵扰,东南沿海大规模募兵,戚继光统领的“戚家军”等劲旅由此而生。〔3〕募兵前,戚继光曾率领卫所军士抵御倭寇,“然终怯于短刃相接,虽其居习使然,亦缘兵皆市井之徒,性情狡猾”〔4〕,不得已,戚继光前往义乌募兵。戚继光对募兵选人之道深有体悟:一方面,“切忌不可用城市游滑之人,但看面目光白,形动伶便者是也;奸巧之人,神色不定,见官府藐然无忌者是也”〔5〕;另一方面,选人要“惟素负有胆之气,使其再加力大、丰伟、伶俐,而复习以武艺,此为锦上添花,又求之不可得者也”〔6〕。此外,考虑到当时民众的识字程度,戚继光强调“行伍之卒,愚夫也;介胄之士,未闲文墨者也。故其为辞,必鄙近通俗”〔7〕,保证军规条例顺利下达。各项举措下,戚继光在浙江义乌新募士卒成为其最重要的后备兵员,甚至是戚继光整顿蓟镇防务初期,还募集浙兵三千人作为边军模范,边军“自是始知军令”〔8〕。

粮食是军事活动中最重要的储备物资,戚继光深知“御侮之策,不过足食足兵”〔9〕,储备足够的粮秣,一可让士兵有力气作战,二可保持士气,安定军心。抗倭期间,戚继光数次请求上级及时调拨粮秣。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戚继光整顿台州防务期间,根据“松、海二卫六所,皆临海要冲,贼舟时刻可到”〔10〕的情况,上请粮饷储备,稳固二卫六所军心士气,确保卫所明军能有效御倭。嘉靖四十一年(1562)十二月,戚继光升任副总兵,于福建地区御倭,在察看福建防务与钱粮后,发现“闵上无库藏,下乏徵输”,于是上言:“防御之兵必二万,预备之粮须两年”〔11〕,以备倭寇来年犯闵。倭患稍息,戚继光入京,针对北方边患上疏建议“预备二年之食”〔12〕,以防患于未然,未果。镇守蓟镇时,戚继光发现边关军士深受运输军需之苦,“关支之处,皆内地州县仓厫,或七八十里,或百里,或二百里”〔13〕,于是上疏陈情,言明在边境建设仓庾储备的益处,力求减轻边地军民的转运之苦,同时让军队专心于戍边杀敌。在储备粮秣的细节上,戚继光严令:“提防火烛,尤为要务”,还需“每于夏天晒扬一次,过三年听给军支用,即将各军应得行粮,就于该仓总领委官装备。或收折色籴买,以抵辎粮,尤为洁净”〔14〕,以此确保储备军粮的安全。

军械装备存贮同样备受戚继光的重视。战场消耗下,不仅有士卒体力的损耗,也会出现刀卷刃、枪挫头以及弓矢火药耗尽等装备损耗情况,如此一来,军械装备的存储就显得尤为重要。个人保存装备时,戚继光要求士卒注重保养,“凡什物器械,刻名队装油在上,以便查考及流失”〔15〕,同时对行军遗落、上操忘带装备以及少带装备等现象都要予以军法处置,这既能有效存贮军械装备,也保证了其军队的战斗力。在戍守蓟镇、建空心敌台御敌时,鉴于台内空间较大,且士卒需长时间驻守,戚继光就在每个空心敌台内存储了大量军械装备,包括“佛郎机八架,子铳七十二门,神快枪八支,火箭五百枚,石炮五十位,河光大石四百块,小石四千块……”〔16〕这般充足的军械装备配备,足以让空心敌台内的官兵在面对敌人时泰然处之。

相对粮食、军械的储备,军马作为战略级的物资,需要的是细心养护。戚继光调任蓟镇之后,要时刻面对大量的草原骑兵,深感“御虏以马为先”〔17〕,自身必须有相当数量的军马才能与游牧军队相抗衡,有鉴于此,戚继光非常重视军马的保障。同时提出,“凡马虽畜类,其效汗血之劳,战阵之间,为国家宣力,与官军无异,又为尔辈骑乘代劳,且最有功于尔也。死在出征地方止许割耳蹄回报应该衙门,全体掩埋,不许开剥食用,如违者军法重治”〔18〕。人马相亲的观念由戚继光传达入军中,并制定了“冬归深厩,夏入凉棚”〔19〕等一系列训练、饲养军马的条例规章,以此规范军马使用,切实做好军马的存储。往后,戚继光凭借自身对军马的重视,得以组建车、骑二营,并在对抗游牧骑兵时,游刃有余,鲜有吃亏。

除保障自身的储备外,断敌粮道也是包括戚继光在内的其他边军在对抗游牧军队时所明晓的。隆庆四年(1570)十月,戚继光率军出塞,“或二三百里、四五百里举火,将林木草野焚毁殆尽,使夷马不得住牧,而边方易于守瞭也”〔20〕。整个行动被称为“烧荒”,也是中原王朝面对游牧军队采取守势的有效措施,力图借此法断绝游牧军队的马匹在城防之下牧马的可能性,削弱游牧军队后勤,从而消耗了敌方的整体实力。

二、维持公正,稳固军心

孙子有问:“赏罚孰明?”〔21〕这既是问于古代君主,亦是问于国家整体。将士有功,当赏;将士有过,当罚;赏罚分明,维持公正,亦是稳固军心,保持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在战事爆发前,公正严明的赏罚,可以激励将士严守纪律、刻苦训练;在战事结束后,必有伤亡,收敛将士遗骸,治疗伤病,对牺牲人员及其家属实施抚恤、安慰和表彰,以此安定军心民心,既可以让将士用命,也能为自身军队募集更多士卒。

倭寇起初在东南沿海肆虐,除自身凶残外,沿海卫所的明军怯战也是主要原因,究其根源,为赏罚事宜颠倒。彼时严嵩专权,结党营私,对张经、汤克宽等抗倭将领进行打压,有功不得恩赏,乃至含冤而死;上行下效,地方上,军官腐败,贪污受贿,克扣军饷,给海防和抗倭斗争带来严重的后果。〔22〕当时的大多数明朝官军逐渐腐败,赏罚不明,军纪废弛,以致戚继光等将领不得不招募新军,对此明廷并不避讳,“夫惟募兵一事,执利权以囿民,选择之精,训练之勤,赏罚之严,悉由乎我,而大有实益”〔23〕。在建立新军以及抗击倭寇的同时,戚继光对赏罚之事宜有了更深理解,“夫用兵者,气也。鼓气者,赏罚也”〔24〕,赏罚严明与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麾下将士在作战时能否用命敢战。

在实践中,戚继光也常常为士卒请功: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上《请给各兵功赏》,为嘉靖三十八年(1559)三、四月抗倭功绩请功〔25〕;嘉靖四十年(1561)五月,上《呈请录劝兵士》,为游奇营哨队兵夫俞世隆等请功,并“情愿共让出数内银四分之一与二营冲锋兵勇充为酬劳之费”〔26〕。戚继光对赏罚事宜的看重,并非只是简单的物质奖励和军法从事,“所谓恩赏者,不独金帛之惠之谓,虽一言一动,亦可以为恩为惠;所谓威罚者,不独刑杖之威之谓,虽一语一默,亦可以为威为罚”〔27〕。在训练、生活以及战场上,将领的一言一行,皆可被看作对士卒的奖惩,针对功过不同,轻重大小不一,简单拘泥于物质奖励和军法从事,会让这支军队显得死板、缺乏人情味,进一步拖累军队的整体建设。当然,过于人情味的军队也会产生负面效应,其中的平衡取舍考验着军事将领的能力。为此,戚继光主张“赏之以众情所喜,罚之以众情所恶”〔28〕,认为“凡赏罚,军中要柄。若该赏处,就是平时要害我的冤家,有功也是赏,有患难也是扶持看顾。若犯军令,就是我的亲子侄,也要依法施行,决不干预恩讐”〔29〕。这样的做法,是戚继光对士卒的耐心教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士卒清楚为何受罚、为何受赏,将荣辱观念融入其中,从而达成自觉维持军纪作风的效果,进而推动军队整体建设。

将士为国用命,应善始善终,无论国家、将领,都应当对麾下将士性命负责。一场战斗后,必有士卒身患伤病,需要及时救治,如此一来,医疗救治就成为军事保障建设的必要项目,也是让将士“归心”之举。嘉靖三十八年(1559)四月,戚继光尚未募集新军,亦要率军增援台州御倭,十九日的战斗中伤亡不小,战后遂“解衣含敛,率多官哭奠。其余被伤兵勇各给优恤,命医调理,休兵暂息”〔30〕。嘉靖四十一年(1562)七月,戚继光率军入闽抗倭,十一月回浙,十二月上《请处兵马钱粮疏》。疏中不仅总结了入闽抗倭的作战经验,还考虑到士卒的伤病问题,其中就有因“山深瘴重,步涉劳瘁,不服水土,沿途病者已千人”,为此戚继光请兵两万,并估计到“甫到彼而病者姑约二千;孤身客地,每病兵留一壮兵调理,计虚二千人”〔31〕。隆庆二年(1568)十一月,戚继光镇守蓟镇,时有其他地方客军作为班军轮戍,有长途跋涉、水土不服的士卒“仆卧当街”〔32〕,遂下令《存恤病兵》,医助班军士卒。在处理伤病之事多了之后,戚继光也在条例规章中规定:“凡军士有疾病……遣医诊看病形轻重。凡报病者,不论大小衙门,启闭冗暇,即时投入。如有把门人阻拦,及将官施行迟误者,罪坐所由。报病迟过一日者,罪在报迟之官。若因迟报致病兵身死者,究其迟误之人以军法”,同时也有巡视看护,“凡病兵,初病者视之。以后,在队总则时时看护,旗总则一日一看,百总则三日一看,把总则五日一看,千总则十日一看,营将每半月一看,主将惟看病重者存恤之”〔33〕。战争必有伤亡,生者受奖、罪者受罚、伤者救治、亡者哀悼,秉持公正,将士归心。抗倭伊始,戚继光在龙山首战,首次面对牺牲战死士卒,遂“招奠于阵亡某等忠义之魂”〔34〕。此后,戚继光多次祭奠阵亡将士,如松海二卫、蔡坡岭、福建等地,戍守蓟镇时候,还建立祠堂以祭阵亡将士。总之,身处军制走向崩解的嘉靖年间,戚继光不仅通过严明赏罚让麾下士卒信服,还能为阵亡将士祭奠、抚恤,做到了身为将领的职责之至。

三、糇粮随行,后防专训

保障影响着战略战术的制定与运用,古今中外的许多军事家都把攻击、破坏和封锁敌人后方作为自己战略战术思想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会在自身后方防卫上下功夫,保卫后方安全,确保各项保障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前方的作战所需。〔35〕

众所周知,后勤辎重本身的脆弱性,使得它极易成为敌军攻击的目标,特别是古代社会中粮秣这类关键物资,往往会被突袭而至的敌军焚毁,从而导致全军的崩溃。为避免这类隐患,起初,戚继光让麾下将士自行携带物资,“必队设火头行锅,负之以随军;身带干粮赍裹,备之以炊爨”〔36〕,一应物资自行携带,随时可以安营扎寨、埋锅造饭,既能直接保卫自身粮秣,也能暂时避免后勤保障被切断的困境。因东南沿海相对富庶、河网纵横,戚继光在抗倭时的后勤保障形势并不严峻,后勤防卫的作用并不明显,特别是在其打响名声后,常常能够从地方就地获取补给,而不用长途跋涉自行准备保障物资,这样也减轻军队负担,增强了战斗力。然而到了北方边境,这样的情况就不复存在了。戍守蓟镇时,戚继光发现“蓟镇每遇虏人,军人骑一马,即盔甲什物已极力难前,别无驮载马骡;往往枵腹数日,徒具人形,莫能荷戈,焉望鏖战?”〔37〕面对数量庞大、行动迅速的游牧骑兵,农耕文明的军队往往要与之对峙消耗数日,乃至数十日。在此期间,军队的物资运输常常需要横跨草原战场,沿线补给的防卫又十分脆弱,极易遭受游骑袭扰,戚继光不得不在后勤防卫上下功夫。

古代骑兵拥有显著的机动性,对阵游牧骑兵,既不能只是简单结寨防守,也不能龟缩于坚固的城防内,被动防御意味着丧失战略主动,此时就需要主动出击。而主动出击就要求后勤运输部队能跟上主力部队,做到快速保障,这就需要后勤部队有着自身的防御能力。为此,戚继光“将各色棋炒干粮马料,预先发各衙门收贮,内料豆各仓口预给。无事则放牧骡头,操练火器,晒曝辎重;有事则随营而进发,粮尽则就近而运取。遇虏即依大军为势,以车为营”〔38〕,照此法,组建辎重营。辎重营并非简单地运输物资粮秣,还有保卫之责。后方防卫作战,同样是与敌人直接进行战斗,其防卫战术与前方作战有许多相同之处。〔39〕如此一来,就需要辎重营士兵严加操练,“训练有备,兵之事也”〔40〕,这不仅适用于前方将士,也适合后方防卫之兵。

对于如何防卫后勤,戚继光秉持着前线作战的思想,严加操练。在编制上,“预日备牌号桌次并刷腰牌册,俱与骑兵同。是日选时,先拟千、把、百总、车正、队长,俱同骑兵例……辎旗鼓,同车营例。辎杂流,同车营例。辎兵牌,同车营例。辎旗号,同车兵。辎战队,同车营例。严巡车,与车营同”〔41〕。如此编制,与前方作战部队如车营、骑兵略有差别,但尽显前线作战之意,御敌时,减轻不必要的混乱,方便将领指挥。从装备上看,辎重营士兵各有分工,配备有佛狼机、火铳、火箭、长刀、藤牌、镗钯这类武器,遇敌均有一战之力。而上述装备,除缺少狼筅外,已经可以组成一个标准的鸳鸯阵:“以舵工一名为第九,内以一、二、三、四、五、六名,放佛狼机二架……又选奇兵一队,先选队长一名,责令于各部军中拣出九名,八名给火铳,以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各仍兼长刀,以第五、第六各兼镋钯兼火箭,以第七、第八名各给藤牌”〔42〕。运输物资的马匹、车辆,与车营装载火器重弩有相似之处,遂要和车营一起训练,“平日照依战车营束伍已定,即将各军逐车学习。稍成,将车平时量载土石亦约千斤以上之物,临时则用完全辎重之属”〔43〕。作战时,辎重营随军出征时,有脱离大部队的可能,若遇敌,士卒“出车下作战……具结鸳鸯阵势”〔44〕,但并不要求击杀敌兵,“惟以自保为主,不责力战,不责首级,贼自不苦苦索敌,只说辎重无失,便为奇兵”〔45〕。不过古代封建军队最重杀敌战功,一名士卒若想上进,绝不会想长期滞留于辎重部队,即便身为后勤人员,也可经过努力获得晋升。为此戚继光为后勤兵员规制:“编过火兵,有能奋学武艺精熟者,升为战兵。战兵内懒惰不习武艺,号令生疏者,降改火兵。每季终次月初二日一考,平时听各火兵自首,即与验升。”〔46〕连后勤人员都有了晋升通道,军内矛盾也能获得缓解,同时也激发了各士卒勇猛杀敌的积极性,一改此前蓟镇防务的颓势。

四、自力更生,生产自补

军事保障的运作脱离不了社会经济,需要有最基础的生产保障,就古代封建社会而言,其中的关键点脱离不了粮食生产和军械装备制造。保障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离开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后勤就不能存在。〔47〕延伸至明代,军事屯田、军械装备制造、马政等就属于和军事保障直接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对戚继光而言,由于他以募兵起家,许多维持军队的事宜需要过问,为保证自家军队的战斗力与生存问题,就必然面对军事屯田、军械装备制造和马政这类事务。

戚继光出身卫所,后袭父职任登州卫指挥佥事,军屯事务既是其职责之一,也是他麾下将士获取粮食的最基本途径。明代各卫所几乎无不有军屯,各卫指挥使司设有分理屯田的见任管事,直接施行对军屯的管理。〔48〕嘉靖二十五年(1546)至嘉靖二十八年(1549)期间,戚继光经常管理卫所屯政,彼时的军屯早随卫所制的破坏而破坏,但他“既司屯政,丝毫不染,夙弊为之一清”〔49〕,让其卫所军户无粮秣之忧。戚继光的屯政能力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并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七月转任至浙江管理屯田。戍守蓟镇后,戚继光发现边镇的军屯废弛,田地荒芜,遂下令“将荒芜田地暂未蠲免,其在开种者,均发各军分种,准令免支军粮。待至三年成熟,照旧起科”〔50〕。对轮班客军,戚继光也不让他们闲着,“客军适居其地,列屯坐食,不如务耕,人自用力,故其法行而军便之”〔51〕。客军也好,主军也罢,戚继光对于屯田事务并未偏袒,其目的是想恢复边镇军屯,保证边镇士卒饱食可战。倘若靠后方转运,其路上耗费甚多,况且到达边镇的军粮数目不能保证,不如自食其力,自给自足。

保证粮食生产后,戚继光将注意力放到了军械装备的生产上。戚继光对军械装备的生产要求苛刻,“一切战舰、火器、兵械精求而置之”〔52〕。单兵武器中,狼筅作为戚继光发明的标志性兵器,“用大毛竹上截,连四旁附枝,节节枒杈,视之初可二尺,长一丈五六尺,人用手势遮蔽全身,刀枪丛刺,必不能入,故人胆自大,用为前列,遒南方杀倭利器”〔53〕,而且制作方便,材料易寻。戚继光戍守蓟镇后,鉴于“竹至沙漠,枯枝欲堕”〔54〕,将原来的竹狼筅改为铁狼筅。在抗倭时,倭寇常乘船袭扰沿海,而明军的战船破损严重,水军数量少。于是在戚继光整顿台州防务时,就自行训练水军、建筑战船。嘉靖四十年(1561)三月,戚继光“创授新制所造战船四十四支各已竣工”〔55〕,遂出师海上,巡视防务。戚继光对火器运用十分积极,他认为打造精良的火器,“则可以长于虏之矢矣”〔56〕,所以要求“军火器具,件件用心精制”〔57〕。在此基础上,戚继光自己就发明了如赛贡铳、石炮、自犯钢轮火等火器,威能强劲,为当时火器典范。在督防蓟镇时,戚继光还制作一种冲锋器械,“其法似菱拒马,体轻便利,缓急可为营卫,且便于收设。每战令南兵前行,马兵继后,制为轻车,每车一辆,进则四人推运如飞,上下山坂,追奔虏马”〔58〕,欲行添造,并传播全军。对军械装备而言,戚继光或是改良,或是发明,是当时独树一帜的存在,也是他对抗南倭北虏时自行思索并推广生产的结果。

军马是古代封建军队的战略物资,对戚继光及其麾下军队来说也是如此,特别是戍守蓟镇时期。明代的马政是军马获取的重要来源,但当时的马政因草场的丧失、压迫诛求过甚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衰败〔59〕,故对军马的获取,戚继光较为谨慎。草场的丧失造成的马匹数量减少,对戚继光而言较为简单,只要给足时间整备军力,就可以从游牧军队手中夺回部分草场以供军牧。对于压迫诛求过甚,主要是官府对樁朋银的滥用以及买补,戚继光对此的总结是:“军政,莫急于马。而今之马政,莫病于买补。”〔60〕蓟镇的马政弊病主要体现在两处,一是贫富差距过大,贫者连“每军所添补者,不过二三两”〔61〕都交不出来,以致卖儿鬻女、家破人亡;二是官兵畏惧失马的责罚,往往私自赔偿,但赔偿而来的价格过高,也会造成“买一马则倾一家,死一马则逃一军”〔62〕的危害。为此,戚继光先为马主划分等级,以富帮穷,为贫者解决樁朋银问题;再“用官朋之名,而行私朋之术”〔63〕,让养马官兵均匀摊派朋银,减轻马主负担。如此变通马政的方法,使“庶军得实惠,官无私敛”〔64〕,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蓟镇军马的来源问题。除马政外,军队还可以通过贡马获取军马。当时北方少数民族时常入京进贡马匹,有三百匹,选六十匹入京,其余给边军,然而剩下的马匹中有很多不符合军马要求,或羸弱,或直接死于关内,给分配到养马职责的民户带来巨大负担。戚继光知道这样的情况后,让人“验其膘壮堪用,给军;其不堪者,发附近有司变卖银两,充买马之用”〔65〕,让贫苦军户得以不遭横祸。种种措施颁行下来,使得戚继光督防的蓟镇地区马政危局得以缓解,无论麾下将士,还是普通民户,在养牧军马时不再畏首畏尾,既改善了军马获取的渠道,也重拾了军心、民心。

五、因地制宜,因事就便

战争中的每一场战斗都不相同,地理环境、兵力装备、后勤储备等因素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战争走向,这就要求在战场中的各个作战单位根据不同的战场态势调整自身的应对策略。戚继光身经百战,常常奔走多地,需要面对不同的盟友、敌人、地理以及当地的社会人文环境,而长时间、多地域的军旅生涯让他在面对不同情形下的战场态势时应对自如,并善于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根据身处的不同境况,妥善运用后勤要素,是戚继光屡屡得胜的关键,也是身为古代将领的必备军事素养。观察戚继光的征战足迹,他领兵征战南北,“习知西北地利,坦夷无险阻,获以方列并驱。江南则地多沮泽,行者不得比肩”〔66〕。两种不同的地形地貌,不仅对应了戚继光军旅生涯的不同时期、不同的作战方式,也代表着他在保障运作时需要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就便。

在抗击倭寇时,由于当时的江南地区经济基础好,区域内相对富庶,有足够的军食粮饷,再加上密布的河网为后勤运输提供便利,使得戚继光并不为后勤补给而苦恼。但来到浙江后,戚继光注意到当时大部分明军都“行无赍裹、食无炊爨”〔67〕,因此要求自己的军士都带齐辎重粮秣出征,而不是寄希望于能在某一倭寇肆虐之地获得补给,或者将后勤补给寄托于当地官员的支持。如此做法,也是戚继光考虑周到的原因:一是鉴于当时重文轻武的社会政治环境,以防地方文官刁难,求人不如求己;二是戚继光在其抗倭初期只是一员参将,权责有限,不能利用官职调动地方官员;三是倭寇肆虐之地,也是物资贫瘠之处;四是防止加剧军民关系紧张,进而阻碍抗倭事宜。当时正处严嵩专权之下,政治环境恶劣,地方军官腐败堕落、克扣军饷,以致普通士卒常常饥寒交迫。待到出征,军粮的缺失让军士只能就食于民家,或寄食于旅店,严重点会如贼寇一般洗劫当地百姓,为祸一方,进而酿成“东南髓膏始塗于寇,终竭于兵”〔68〕的局面,以致某些地方不敢、不愿为官军提供粮食、住所。如此一来,军民关系紧张,戚继光所部就不能用采买于当地的保障方式,他也没时间改善当地民众对官军的态度,只能自食其力,提前预备好保障物资并自行携带。待到“戚家军”声名远播,对百姓秋毫无犯,外加多次救民于水火,就有了“平明入城,兴化人始知,牛酒劳不绝”〔69〕这种军民相亲的场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障压力。

随着戚继光的战绩以及与民相亲的形象相继传开,外加其仕途通畅,手中权责逐渐加重,他的保障补给也得到了地方官员的支持。嘉靖四十三年(1564)正月,戚继光以客兵身份率军追剿福建倭寇,当月,“泉州太守周公道光备赏抚军,同知谭公维鼎督粮饷攒夫马,通判关公于政、晋江尹谭公启供应军储”〔70〕;同年二月十二日,蔡坡岭之战前,又有“漳州同知刘公宗寅督饷,通判刘公谟措处夫马兵食”〔71〕。在各地方官员的保障支持下,戚继光所部士气高涨,逐步剿灭福建各地倭寇。

戍守蓟镇后,戚继光需要面对的是“边镇防线过长,军士人数过多,内地补给有限,粮食转运路途遥远、困难度大、成本太高”〔72〕这样的结构性保障问题。考虑到南北环境差异、统兵数量增加、自身权责日重等因素,戚继光需要做出相应的转变。戚继光在江南地区作战时,由于麾下兵力较少,军粮自行携带即可。到达北方后,不仅麾下兵力增加,还增添了许多军械装备,需要保障物资也相应增多,出战时,不仅需要携带大量后勤辎重,而且还要关注到后勤防卫的问题。隆庆三年(1569)八月,根据守边情势,戚继光请建辎重营,“每营可供一万人马三日之食,各于出门之日,再自带干粮二三日,计虏出人,亦足用矣”〔73〕。

在军械配置上,王守仁曾言:“器械之备,因地异宜”〔74〕,戚继光对此颇为赞同。狼筅为南方御倭利器,戚继光将其进一步发扬光大,并融入战阵之中,发挥出最大效能。狼筅取材主要以毛竹为主,南方抗倭时,毛竹遍地,容易寻找且质地坚韧,但到了北方,“北方风劲,竹易乾折,故制铁筤筅以代之”〔75〕。在嘉靖四十一年(1562)八月的横屿之战,面对倭寇的结寨据守,戚继光在考察周边地势后,决定以“人持草一束,填壕进”〔76〕的方式涉过泥滩,以出其不意的效果攻破倭巢。不过横屿之战虽取得胜利,但却有不少伤亡,其中大部分都是被蒺藜、竹签扎伤、划伤。嘉靖四十四年(1565)九月,戚继光率军追剿吴平至南澳,将龙眼沙作为登陆战场。开战前,戚继光前去勘测地形与敌情,为即将到来战斗做准备。考虑到此前横屿之战经验教训,戚继光命士卒准备普通草鞋和木底草鞋各一双,“若无竹签,即换空鞋。遇竹签,又穿木底鞋”〔77〕,尽最大努力避免士卒被划伤、扎伤乃至感染死亡。

无独有偶,戚继光在军马的使用上,也是有明显的地域差别的。南方密布的河网让骑兵威力大减,再加上倭寇的进犯并非仰仗马匹,所以戚继光并没有过于强调。然而地处北境的蓟镇不同,一是军情传递需要,“蓟镇延袤二千里,一有军书,即毋论徵调之兵,必资于马,而谍者交驰,亦非徒跣可有济者”〔78〕;二是虏骑甚众,来去如风,“明朝方面有时派出小股精悍军队出塞赶马、烧荒、捣巢,以扼制蒙古骑兵接近边塞”〔79〕;三是北境保障仰仗军马输送;另外,军马本身既是保障工具,也是被保障的对象。如此一来,军马供应就成为戚继光戍守蓟镇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与南方抗倭时形成鲜明的对比。

【注释】

〔1〕在研究戚继光军事活动中的后勤内容上,专著有:廖德清的《中国古代军事后勤史》,童超的《中国军事制度史·后勤制度卷》,徐庆儒的《中国历代后勤史简编本》,王雅轩的《中国历代百家论后勤》。论文方面:皮明勇的《中国古近代军事后勤思想论略》,杨庆华、刘任亮的《中国军事后勤思想述要》,许保林的《中国兵书与古代军事后勤》,武文的《世界古代军事后勤思想说要》,再有彭和平的《戚继光创建的快速后勤保障部队》以及过少雯的《戚继光编设辎重营》两篇文章对戚继光在蓟镇建立的辎重营进行了简略的描述,将大椿的《戚继光的军事创造和发明》则阐明了戚继光在军械、工程设施、战阵的发明创造。另有若干学位论文对戚继光的军事活动开展了详实的论证,如:田然的《戚继光戍蓟方略及其对明蒙关系的影响》、邵永乐的《戚继光边防军事思想研究》,但他们对军事后勤这一领域的内容缺乏系统的论述。

〔2〕(明)茅元仪:《武备志》,(台北)华世出版社1984年版,第274 页。

〔3〕刘昭祥,王晓卫:《军制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4 页。

〔4〕(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0 页。

〔5〕(明)戚继光撰;曹文明,吕颖慧校释:《纪效新书 18 卷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1 页。

〔6〕(明)戚继光撰;曹文明,吕颖慧校释:《纪效新书 18 卷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2 页。

〔7〕(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 页。

〔8〕(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615 页。

〔9〕(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 页。

〔10〕(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88 页。

〔11〕(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 页。

〔12〕(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8 页。

〔13〕(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19 页。

〔14〕(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6 页。

〔15〕(明)戚继光撰;曹文明,吕颖慧校释:《纪效新书 18卷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94页。

〔16〕(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27 页。

〔17〕(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20 页。

〔18〕(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7 页。

〔19〕(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3 页。

〔20〕(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09 页。

〔21〕(春秋)孙武撰;(三国)曹操等注;杨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孙子校理》,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3 页。

〔22〕高扬文,陶琦主编;范中义,仝晰纲著:《明代倭寇史略》,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98 页。

〔23〕(明)郑若曾撰;李致忠点校:《筹海图编》,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734 页。

〔24〕(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70 页。

〔25〕(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87 页。

〔26〕(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89 页。

〔27〕(明)戚继光撰;曹文明,吕颖慧校释:《纪效新书 18 卷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0 页。

〔28〕(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90 页。

〔29〕(明)戚继光撰;曹文明,吕颖慧校释:《纪效新书 18 卷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80 页。

〔30〕(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5 页。

〔31〕(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 页。

〔32〕(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99 页。

〔33〕(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2-63 页。

〔34〕(明)戚继光撰;王熹校释:《止止堂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86 页。

〔35〕孙秀德:《军事后勤学》,国防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7 页。

〔36〕(明)戚继光撰;曹文明,吕颖慧校释:《纪效新书 18 卷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 页。

〔37〕(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05 页。

〔38〕(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05-106 页。

〔39〕孙秀德:《军事后勤学》,国防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8-359 页。

〔40〕(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6 页。

〔41〕(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2-46 页。

〔42〕(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2 页。

〔43〕(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21 页。

〔44〕(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5 页。

〔45〕(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22 页。

〔46〕(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2 页。

〔47〕孙秀德:《军事后勤学》,国防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4 页。

〔48〕童超:《中国军事制度史 后勤制度卷》,大象出版社1997年版,第284 页。

〔49〕(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9 页。

〔50〕(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05 页。

〔51〕(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07 页。

〔52〕(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611 页。

〔53〕(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05 页。

〔54〕(明)茅元仪:《武备志》,(台北)华世出版社1984年版,第4157 页。

〔55〕(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2 页。

〔56〕(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42-243 页。

〔57〕(明)戚继光撰;邱心田校释:《练兵实纪》,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79 页。

〔58〕“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明神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966 页。

〔59〕刘展:《中国古代军制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58 页。

〔60〕(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44 页。

〔61〕(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14 页。

〔62〕(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44 页。

〔63〕(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44 页。

〔64〕(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31 页。

〔65〕(明)戚继光撰;张德信校释:《戚少保奏议》,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10 页。

〔66〕(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4 页。

〔67〕(明)戚继光撰;曹文明,吕颖慧校释:《纪效新书 18 卷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4 页。

〔68〕(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1 页。

〔69〕(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612 页。

〔70〕(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31 页。

〔71〕(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33 页。

〔72〕赖建诚:《边镇粮饷:明代中后期的边防经费与国家财政危机1531-1602》,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08 页。

〔73〕(明)茅元仪:《武备志》,(台北)华世出版社1984年版,第3654 页。

〔74〕(明)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94 页。

〔75〕“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明神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1966-1967 页。

〔76〕(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612 页。

〔77〕(明)戚祚国汇纂;李克,郝教苏点校:《戚少保年谱耆编》,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62 页。

〔78〕(明)刘效祖撰;彭勇,崔继来校注:《四镇三关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154 页。

〔79〕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6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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