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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理到践行:道德与法治教学追求辨析

2023-10-06刘建德

中小学德育 2023年8期
关键词:法治道德情境

◎刘建德

经过一轮又一轮课程改革和一代又一代教师的实践探索,道德与法治教学越来越逼近德育课程“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应然”之境。相应地,“我们的教学到底应该走到哪里”之“当为”的思考,也已成为道德与法治教师应有的一种职业理性、价值判断和愿景预设。大道至简。如果我们能用一种简约且有序的思维来考量教学,便可以“追求”论之。于是,理念、目标、任务、路径、方式等问题便可一以贯之,迎刃而解。也就是说,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施者,教师首先应该清楚到底要“教”到什么程度(高度、境界),明确知道自己的教学追求,进而思考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式来实现这一追求。

这是一个极具时代感的任务和话题。尤其是《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下简称“课标”)的颁布,为教学目标、任务与理路作出了清晰的指引。道德与法治教师须正确回应时代需要、社会进步和课程发展,准确定位自身之“当为”,明晰教学追求,才能贯彻课标精神,切实落实核心素养培育。在此,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为例,作一梳理辨析。

一、“明理”:知识立意的教学追求亟待突破

无论身处哪个时代,道德与法治教学首要的任务和追求就是让学生“明理”。即做人的道理——怎样做自己、子女、晚辈、学生、朋友、公民等,以及怎样做一个大写的、高尚的人。按照新课标的表述,即“旨在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而这些“素养”“修养”正是由“做人的道理”来承载的,并表现为人的精神、品格、志向、灵魂,以及人之所以为人的高贵。这些道德与法治领域的真理的力量,彰显着做人的价值和意义。而要让学生“明理”,关键在于教师的“说理”,即教师对于为人之“理”的阐释与述说,这是思政教师的基本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讲思想政治理论课,要让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的教师来讲。”[1]改革开放以来,致力于或旨在“明理”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或分为如下三种情况(因其纵横交错):

一是照本宣科。在恢复高考、中考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或是因师资条件局限,初中思政课一般由行管人员或其他学科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任教,很少有学科专业背景即人们通常所说“科班”出身的思政课老师。因此,这些教师基本都是照本宣科,辅之以在课本上划杠杠,做标记,然后让学生背下来。例如,有老师教“做情绪的主人”时,让学生简单地所谓预习之后,针对“情绪”进行提问:“今天我们的学习内容,课本上是怎样讲的呀?”学生回答,老师简单评价之后,照搬课本原话逐个回答什么是情绪,情绪的类型是哪些等,同时,让学生在书上标记关键词句,剩余时间就背记“核心必备句”。显然,这是一种最低层次囫囵吞枣式的知识立意的教学。

二是条陈缕析。随着国家对思政专业师范教育的重视和加强,以及思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改观之后,有了一批专业功底较好、“能说会道”的教师。他们逐一讲述讲解课本内容,试图让学生明白“道理”。虽然其方式是灌输或注入式的,但多数学生基本上是接受的,从而将“道理”内化和生成为自己的人生信念、生活理想、做人原则等。同时,此时的教学进入了教辅(以知识的细微演绎与整合归纳及试题练习为主要内容,重在巩固知识和复习应试)流行和泛滥的时代。这种讲解式的教学虽然多表现为“一言堂”,但已在“明理”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例如,有教师在教学“预防犯罪”一课时提出三个问题:什么是犯罪?犯罪之后应受到什么制裁?如何远离犯罪?然后,根据教材内容和有关法律专业知识,逐一讲解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种类、青少年要远离违法犯罪等知识,同时要求学生做好笔记。无疑,这也是一种知识立意的教学。

三是讲练结合。这是近些年绝大多数中学思政课教学的主要特征。一方面,教师采用注入式、讲解式、案例式、启发式等方法或模式进行教学,力求将课本内容讲清楚;另一方面,注重当堂训练,或边讲边练,或讲完再练,以促进知识内化与及时巩固,同时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练习题一般具有较大的思维含量,尤其是主观性试题能够较好地引导学生分析问题。例如,对于“依法行使权利”这一内容,教师在讲解课本的两个目题“行使权利有界限”“维护权利守程序”之后,要求学生当堂完成《学法大视野》相关习题(包括选择题和问答题);或是用课件展示相应试题进行练习。不难理解,这些以讲为主、讲练结合的道德与法治教学依然还是知识立意。

如果我们的思政课教学止步于知识教学,那么,课堂将失去应有的意义。记忆与存储知识、运用知识解答习题等学习者尤其是“学霸”能做的事,机器人(尤其是Chat GPT)也能做且能做得更好。这就意味着,一直以来秉持和坚守知识立意的传统教学正在走入死胡同。因此,道德与法治教学肯定要往前走,而进一步就可能柳暗花明。但是,近年来,很多教改领域的新事物,如先学后教、学案导学、大单元教学、大概念教学等,仍然只是在知识立意的教学上做文章。道德与法治课标以素养为纲建构课程,其实施迫切需要突破“明理”的基本教学追求,跨越课本内容讲述与学科知识阐释的发展阶段,建立道德与法治教学新常态。

二、“践行”:素养立意的教学追求何以确立

在此谈及的“素养”,正是道德与法治课标所界定的核心素养。立足核心素养的教学,显然指向生活、引导行为、回归实践。因为真正的核心素养是在应对未来真实、复杂、陌生生活情境挑战时,所表现出来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正处在新时代,走在新征程,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及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我们今天培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若不具备上述核心素养,就难以堪当大任——应对“大变局”,实现“大复兴”。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落点正是在生活领域和社会实践之中。因此,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其政治性、思想性和综合性等最终都是要在实践中或通过实践性才能得以体现。仅就教材的单元题、课题、目题而言,绝大多数都采用了“走进”“做”“遵守”“维护”“勇担”“建设”“构建”等行为动词引导的句式,直接彰显了教学目标。由此,“践行”理应成为当下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境界和追求。道德与法治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将课程的基本功能与终极价值迁移到学生的行为之中,而不是观念和口头上,从而在“立德树人”过程中真正发挥关键作用。而要让学生自觉“践行”,关键在于教师的“导行”,教学要通过“导行”实现学生未来生活中的“践行”。

首先,明理是基础。学生道德与法治观念的形成,必须以道德与法治认知的建构为基础。因此,强调核心素养立意下的“践行”追求,并不是忽视或否认教师“说理”的重要性。恰恰相反,教师只有在教学中真正“说服”学生,才能促进其内化和建构正确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和法治观念。一堂好的道德与法治课,理所当然应先把道理说透,把知识教好。

正如课标所指出的:“思想政治理论、道德与法律规范都不是自发生成的,必须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讲解让学生了解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教师既要深入浅出地把道理讲清楚讲透彻,也要启发学生主动学习,加以领悟和理解。”“按照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的原则,做到‘灌中有启’‘启中有灌’。”[2]例如,“让家更美好”一课课题直接指向实践——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庭。无论哪个学段的学生,作为家庭的一员都应该为此出力。而教学要引导学生在家庭生活中能够正确作为,就必须首先让其懂得家的构成与建设,以及家对于人生的意义。

其次,分析是前提。学生所有的认知和观念最终要转化为具有“核心”意义的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必须通过教学来实现。而教学辅助实现的第一环节便是“分析”,即在学生接受“理”之后,教师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之“理”认识和了解较为典型且又熟悉的生活现象,从而让其明白:学习之前,“理”在师处、在书内;学习之后,“理”在事里、在“行”中。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评价一个人说“明白事理”,当属此意。可见,教好知识仅是课堂的一部分,就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而言还是较小的一部分,运用知识分析事物和现象(情境)是每一节课的重要部分和任务。

这一环节要特别注意的是:教师不能缺位。没有教师讲究逻辑性且透彻的分析主导,学生就难以有熟练且深刻的分析生成。正如课标所要求的:应对学生思考和分析中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加以规范和引导,不能‘放任自流’”[3]。就此,课标建议:“要采取热点分析、角色扮演、情境体验、模拟活动等方式,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探究与合作探究,让学生认识社会。”[4]例如,“诚实守信”一课教学的落点虽然是“做一个讲诚信的人”,但要让学生在未来生活中自觉践行诚信,就需要教师在“明理”——诚信无价教学之后,引导学生分析一些不同生活领域、不同类型人群中讲诚信和不讲诚信的现象,及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进而联系自己的生活进行分析。道德与法治教材设计的栏目“运用你的经验”“探究与分享”等,大多数就属于“分析”类活动。

最后,解决是关键。所谓“践行”,在本质上就是解决问题。道德与法治践行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首先且主要的就是“做人”,即在特定的生活情境中,能够在明确自身角色与身份的基础上,把控不确定的因素与变量,实现科学决策与正确定位,进而显示自己人生行走的坚守与担当、权利行使的边界与义务履行的自觉等,也即我们常说的“会做人”。其次且同时表现为“做事”。一个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都比较高的学生,成年后一定能处理好特定生活情境中的问题,因为他能运用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所习得的道德原则与力量、法治思路和方式来应对,从而表现出我们常说的“会做事”。

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引导学生运用所学之“理”,聚焦特定而有意义的生活问题,在科学分析之后形成处理和解决的方案。例如,“走向共同富裕”一课教学首先要让学生明白之“理”主要包括两个:一是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二是能够走向和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然后,要引导学生运用此“理”分析和解读一些熟悉和关注的行业、地区的人们为什么能走向共同富裕,并能分析自己生活的地区或周边的相关生活。最后,教师可创设典型情境——目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地区的情况,让学生运用所学之“理”,解决情境中的地区人民如何走向共同富裕——拿出对策、建议或方案。如果每次教学都能“走”到这里,那么,学生的核心素养自然也就会瓜熟蒂落。在这一环节,教师需要特别注意情境的创设。让学生尝试解决的问题情境,不仅要真实而且要典型——复杂、陌生、结构不良、承载较大思维含量。只有让学生习惯和适应这种变动不居的现实生活情境,他们才能真正具备“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核心素养。道德与法治教材的一些栏目设计,如“探究与分享”“拓展空间”多是在引导学生“践行”或“解决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教师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5]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就是为了让学生“明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主要就是引导学生“践行”。教师作为课程实施的主体,其课堂行为指向什么样的追求,关系到教学效率的高低和教学价值的实现。立意高远,走完“最后一公里”,我们的教学就不仅能让学生“明理”,而且更能促进和实现学生的“践行”——在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实践中,展示出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如此,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考(学业水平考试)就能相向而行,徜徉在同一条知行合一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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