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转换与新类型公共艺术中关系美学的应用
2023-09-21栗千言西安美术学院
艺术品鉴 2023年14期
栗千言(西安美术学院)
本文笔者使用《关系美学》中“关系的艺术”理论基础,伯瑞奥德重新界定的艺术家、艺术作品和观者之间的关系,并运用罗兰·巴特“结构主义美学”中社会结构的产物和“二元对立”理论结合主体之争来佐证新类型公共艺术中关系美学的重要意义,同时针对美学理论厘清新类型公共艺术中艺术家与群众的新型关系,为后续创作和新课题的讨论奠定基础。
自20 世纪20 年代的现代主义时期就有艺术家开始关注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0 世纪70、80 年代,各种文化思潮与文化运动的出现针对于此现状,使更多人讨论艺术的社会功能性。
笔者选用许多学者热烈讨论的案例《倾斜的弧》,意在论证艺术家和群众的关系,并针对于此案例提出的“谁是主体?”这一问题进行回答并提供论证思路。
一、“新类型公共艺术”的起源与发展
“新类型公共艺术”(New Genre Art)由美国著名策展人苏珊·雷西在她本人所著的《量绘形貌:新类型公共艺术》中正式提出。在此之前,欧美国家在20世纪70、80 年代,各种文化理论都相继出现,并在艺术观念的表达形式上不断创造出新的语言——社会参与式艺术、偶发艺术、互动性艺术相继出现,这些以社会议题为主的新的思潮与文化运动深深印象着同时期的艺术,于是出现了不同于以往壁画、雕塑、装置形式的艺术种类——新类型公共艺术,主要去探讨艺术与社会的关系及艺术行动在社会中起到的正向作用。
(一)“新类型公共艺术”的出现背景
20 世纪60 年代末和70 年代初,艺术走出了博物馆大厅,创造了更有意义的互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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