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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司法中的沉冤昭雪案

2023-09-13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3年17期

宋伟哲

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人们尤其重视冤案昭雪。许多真实案件经过文学和戏剧演绎,往往能深入人心,在百姓口中代代相传,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唐朝是中华法系的巅峰时代,为了防止冤案发生,唐朝制定了严密的司法审判制度。比如在《唐律疏议》的“断狱”篇中,立法者用一整章的篇幅,共33个法条来预防司法舞弊。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叩阙直诉,使冤案上达天听,由皇帝亲自裁决。当然,再好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须由人来执行,特别是要依靠法律业务精熟并且敢于担当的法律工作者。在唐代司法实践中,就发生过一些沉冤昭雪的经典案例,可以为今天的公正司法带来历史的启迪。

崔碣霁潦

崔碣,字东标,博陵安平人。博陵崔氏自汉朝起,便是著名的世家大族,能人辈出,崔碣之祖、父亦曾在朝中任职。崔碣进士及第,宦海几经沉浮,历任邓城令、商州刺史、右散骑常侍等职。在河南尹任上,崔碣平反了一件陈年冤狱,使他在法律史上一举成名,博得了史家“古之循吏,孰能拟诸”的美誉。

当时,崔碣辖区内有一个大商人,名叫王可久。此人以贩茶为业,常年奔走于各地,由于经营有方,积累了万贯家财。某年,王可久前往徐州贩货,不幸遭遇了战祸。原来,唐懿宗咸通四年(863),朝廷从徐州地区募集了八百名士兵,派他们戍守桂林。事先约定,戍边以三年为期,期满后,就另派兵马替换他们回家团聚。三年以后,朝廷却一再推脱违约,不允许他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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