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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城乡小学课后服务的比较研究
——以湖南省L县为例

2023-09-11谢立红李金国李黎晨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8期
关键词:小学教师县城县域

谢立红,李金国,李黎晨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教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2.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第四小学,湖南 娄底 417599)

2017 年3 月,教育部办公厅立足于社会现实的需要,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1]。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2021 年秋季,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学校每周5 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 小时。课后服务政策不断根据社会的现实需要进行革新,对于有效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利于民生需求得到满足。

根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一半左右人口居住在县域,5 亿农村人口中的大部分居住在县域内的乡村地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处理好中心城市和区域发展的关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022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5 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县域城乡落实课后服务对于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意义重大。明确县域城乡小学课后服务存在的差异并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也将直接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选取湖南省L 县域城乡小学各5 所进行研究。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相关统计数据显示,L 县常住人口数量为32.99 万,在全国2 870 个县市区中排名第1 633 位,居于中间水平;2021 年经济实力在全省122 个县市区中排名第51 位,也居于中间水平,具有较好的代表性。L 县域于2019 年秋实施课后服务,各校积累了较多的课后服务经验,以其作为县域城乡小学课后服务比较的调查对象有较好的代表性,也能为其他县域城乡小学课后服务提供参考。

(二)方案设计

城乡小学家长与教师都是课后服务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课后服务中承担不同的作用,对课后服务有不同的诉求。本研究采用问卷及访谈的方式开展调查研究。问卷分为家长问卷和教师问卷:家长问卷共15 道题,调查内容包括家庭的基本信息、家长对校内课后服务的认知及支持情况、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现状、对校内课后服务开展给予建议;教师问卷共14 道题,涉及教师基本信息、校内课后服务的开展情况、教师在校内课后服务中的工作情况、课后服务给教师带来的影响、对校内课后服务开展给予建议。另对L 县域城乡小学各2 名学校课后服务的负责人进行访谈,以增强研究结果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三)方案实施

教师问卷以电子问卷的形式在教师群内发放,共回收有效问卷170份,其中县城小学教师76份,乡村小学教师94 份。家长问卷以电子问卷的形式由教师在家长群内发放,共回收有效问卷1 884份,其中县城小学家长1 195份,乡村小学家长689 份。访谈则通过线上私信进行。本研究使用SPSS22.0进行交叉分析和卡方检验。

二、研究结果

(一)城乡小学课后服务基本情况比较

1.城乡参与率均高,低年级参与率有显著差异

如表1 所示,城乡小学课后服务学生的参与率均高,两者差异小。县城小学回收的1 195份家长有效问卷中,有1 108人的孩子参加了校内课后服务,参与率为92.7%;乡村小学回收的690 份有效问卷中,有630 人参加了校内课后服务,参与率为91.3%。这个结论在访谈中也得到印证,其中,县城A 小学学生的课后服务参与率为90%,而乡村B 小学学生的课后服务参与率为89.5%,与问卷调查结果基本一致。这说明,县域城乡小学家长对课后服务都有极高的需求。

表1 城乡小学各年级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的交叉(卡方)分析表

通过对城乡小学各年级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的交叉(卡方)分析得到,城乡小学课后服务整体参与率区别不大,分年级看,县城小学各年级学生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比例相对稳定,都聚集在区间92% ~ 94%之间,乡村小学通过卡方检验,各年级参与率也没有统计学上的差异。但县城小学低年级参与率为93.4%,乡村小学为86.6%,城乡低年级学生课后服务参与率呈现出显著性差异(p= 0.006 <0.01),而中年级和高年级城乡学生则没有显现出统计学差异。

进一步分析孩子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家长数据发现,城乡小学生未参与课后服务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占比35.4%,且其中共有61.5%的家庭月收入不足3 000 元。研究还发现,有20位家长选择“孩子不想参加”,其中有11位家庭月收入不足3 000元,但11人中只有1位选择了“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所以由于经济原因未参与课后服务的比例可能会更大。

2.设施设备满足度一般,乡村小学有更大完善空间

设施设备是教学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对于“贵校目前开展课后服务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您所教授课程的需要?”这个问题,利用李克特五点计分法,将五个选项:非常满足、比较满足、一般、比较不满足,非常不满足分别赋值为5、4、3、2、1,得到城乡小学设施设备对课后服务教学满足度平均得分为3.95 和3.47,均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有77.6%的县城小学教师表示比较满足或非常满足,而乡村教师却只有53.2%。有9.6%的乡村小学教师选择了比较不满足或非常不满足,县城小学教师无人选择。通过卡方检验分析,城乡小学教师在这个问题的选择上呈现显著差异(p=0.005 <0.01),乡村小学设施设备有更大的完善空间。

3.教师专业匹配度差异明显,乡村小学尤需提高

通过数据可知现在城乡小学教师学历本科及本科以上都达到了63%。但是教学效果与专业匹配度有一定相关性,而调查显示授课教师自身专业与课后服务所授课程的匹配度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教师专业与课后服务所教课程的匹配度情况

通过图1 可知,在专业匹配非常相关、比较相关、一般这三个选项上,县城小学教师占比分别为34.28%、45.00%、14.72%,乡村小学教师分别占比14.75%、22.00%、38.25%,这三项占比之和县城小学教师比乡村的多19%。特别是在小学教师专业与课后服务所教课程非常相关和比较相关两项上,县城小学教师占比都是乡村小学教师占比的2 倍还多。在教师专业与课后服务所教课程的不相关度上,乡村小学约为县城小学的4 倍,县城小学教师共占比6%,而乡村小学教师却占比25%。所以,城乡小学教师在其专业与课后服务任教课程的匹配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县城小学教师的专业与课后服务任教课程的相关度高于乡村小学教师。

(二)城乡小学课后服务家长需求比较

1.参加课后服务目的各异,提高学习成绩为首选

为了了解城乡小学家长让孩子参加课后服务的目的是否有差异,以参加课后服务的1 738个样本为基础进行交叉(卡方)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城乡小学家长让孩子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目的交叉(卡方)分析表

从表2 可以得到,城乡小学家长让孩子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原因及排序十分一致,都将“为提高孩子学习成绩”作为最重要需求。可见,尽管中考高考中不断在探索和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但以分数为主的应试教育评价依然深刻影响着家长的观念[2]。其他方面的原因依次是“缓解家长辅导作业压力”“发展孩子兴趣和特长”和“培养孩子的生活能力”。另外,城乡小学家长在“无法按时接送孩子”和“为提高孩子学习成绩”需求上有极显著差异,而“放在学校有人看管”“为提高孩子学习成绩”“其他家长都让孩子参加”和“发展孩子兴趣和特长”四个选项上城乡小学家长的选择也显示统计学上的差异。

2.对学校实施课后服务主要目的看法不一,家长学历影响认知判断

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是社会层面的重要利益相关者,直接享受“双减”政策下课后服务带来的效益,并且提供着政策落实的教育观念改善与家庭环境支持[3]。在调查“您认为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以参加课后服务的1 738个样本为基础,通过对城乡小学不同学历家长认为学校实施课后服务主要目的进行交叉(卡方)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城乡小学不同学历家长认为学校实施课后服务主要目的交叉(卡方)分析表

由表3 可知,城乡小学具有高中/中职学历的家长比例基本持平,低于这个学历的县城小学家长比乡村小学家长少14.9%,高于这个学历的县城小学家长则比乡村小学家长多14.3%。城乡小学家长都将学校课后服务主要目的聚焦于“辅导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给学生补课提高成绩”和“培养学生兴趣及特长”。随着学历的提升,家长认为课后服务主要的目的为“辅导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的比例普遍在减小,而认为目的是“培养学生兴趣及特长”的比例逐步在增大。县城小学大学本科层次家长将“培养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为课后服务最主要目的,乡村小学同层次家长认为最主要目的则是“给学生补课提高成绩”,而这恰好是其他学历层次县城小学家长的观点,但其他学历层次乡村小学教师并没有持相同观点。除了高中/中职这个学历层次城乡小学家长认识显示统计学上的差异之外,其他同一学历层次上的城乡小学家长对于学校实施课后服务主要目的的看法差异并不明显。值得关注的是,城乡均有个别家长认为学校实施课后服务主要目的是增加教师的收入。

3.县城小学收费相对更高,乡村小学收费被认为更合理

课后服务的收费一直是家长们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所考虑的重要方面,以参加课后服务的1 738个样本为基础,对城乡小学一学期校内课后服务费用、对课后服务收费合理性评价选择进行卡方检验。

通过卡方检验分析,城乡小学一学期校内课后服务费用有极显著差异(χ² = 668.254,df =5,p= 0.000 <0.001),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城乡小学此费用都不低于200 元且不高于800 元,以100 元为间距,此区间内每个选项城乡家长都有选择。县城小学主要集中在500~700 元之间,比例高达85.3%,而乡村小学主要集中在400~600 元之间,比例达74.6%。同时,城乡小学家长对校内课后服务每学期收费合理性的评价也具有极显著差异(χ² = 20.091,df =4,p= 0.000 <0.001),乡村小学评价更正面些,有54.5%的家长认为比较合理或非常合理,而县城小学只有45.2%,在认为收费比较不合理或非常不合理方面,县城小学家长占10.7%,而乡村小学家长只占7.6%。

4.乡村下课时间相较更早,县城小学家长对时间弹性需求更大

因为家长的职业以及家庭状况不同,所以他们对课后服务时间的需求具有弹性,这从家长希望校内课后服务的结束时间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到,从16:00-19:00,以30分钟为间距,每个时间段城乡小学都有家长选择。县城小学家长基本希望校内课后服务在18:00以前结束,超过这个时间点的只占3.7%,而乡村小学家长则基本希望结束时间在17:30 之前,超过这个时间点的占5.8%,但城乡都有极个别家长希望在18:30之后再去接孩子。

从孩子校内课后服务下课的时间段数据分析中可知,现在城乡小学课后服务都实施了分不同时间段下课措施,县城小学下课时间段主要集中在16:00-18:00,乡村小学则为16:00-17:30,这和城乡家长希望的下课时间是相匹配的。

以参加课后服务的1 738个样本为基础,对城乡小学课后服务下课时间段、家长希望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段选择进行卡方检验,发现城乡小学校内课后服务下课时间段和家长希望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段都有极显著差异(前者χ² = 249.038,df =4,p= 0.000 <0.001;后者χ² = 144.805,df= 6,p= 0.000 <0.001)。

(三)城乡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情况比较

1.作业辅导类课程占比最高,城乡课程类型各有侧重

课后服务的课程内容是推动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的核心力量,科学合理地设置课后服务课程,是推动课后服务促进学生成长的关键。为了了解城乡小学课后服务课程类型设置是否有差异,对城乡小学课后服务课程类型进行交叉(卡方)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城乡小学课后服务课程类型交叉(卡方)分析表

由表4 可知,县城小学课后服务开设课程类型占比从高到低前五位依次是:作业辅导类、体育运动类、艺术素养类、学科拓展类和劳动实践类。乡村小学则依次是:作业辅导类、学科拓展类、艺术素养类、体育运动类和劳动实践类。很明显,五种类型是相同的,作业辅导类课程是城乡小学课后服务的首选,比例高达93.4%和96.8%。相较于乡村小学对学科拓展类课程的关注,县城小学更青睐于体育运动类课程,且这两类课程对于城乡小学而言具有显著差异性。另外,县城小学中课后服务开设劳动实践类课程的占比达到了55.3%,而学校特色类课程有31.9%的乡村小学开设,这两类课程对城乡小学而言具有统计意义上的差异。

2.开展教学主要依据趋同,城乡小学教师普遍注重“以生为本”

教师课后服务教学开展主要依据是影响课后服务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教师教学理念的重要体现。问题“您开展课后服务教学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调查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城乡小学教师课后服务教学开展主要依据交叉(卡方)分析表

很明显,县域城乡小学教师课后服务教学开展主要依据趋同,以“立足学情及内容特点开展教学”为主,城乡小学教师分别占比84.2% 和89.4%,这说明县域城乡小学教师课后服务都普遍注重“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且没有呈现统计学上的差异。

3.工作压力普遍增加,乡村小学教师尤为突出

实施课后服务延长了教师在校时间,且不同教师因课程、因人、因家长的需求等有所不同,从表6 可知,城乡小学教师因课后服务每天增加在校时长通常都在1~3小时之间,占比分别为82.9%和80.9%,且以1~2小时为主,县城小学尤为明显。相较而言,乡村小学教师增加在校时间更多。城乡小学还均有少数教师需每天增加在校时长3 小时以上。通过交叉(卡方)分析,城乡小学教师因课后服务增加在校时长具有统计学上的差异。

延长在校时间必将影响教师的各个方面,从表7 可知,县城小学教师认为主要影响是“增加了工作压力”和“难以兼顾家庭责任”,占比分别为35.5%和37.1%。而对乡村小学教师的影响主要来自“增加了工作压力”,占比高达63.8%。在“提升了自身教学能力”和“增强了课程开发能力”上,相较于乡村小学教师,县城小学教师的评价更为积极些。整体来看,课后服务对城乡小学教师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

4.课后服务费差异较大,但报酬满意度差异不明显

课后服务的报酬所得与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态度及积极性密切相关。在“贵校一般每课时的报酬是多少”问题中设置选项“130 元及以上”却无人选择,说明城乡样本小学的课后服务课时费均不超过130 元。虽然政策要求“教师课后服务每课时不超过120 元,不低于60 元”。但调查发现,城乡都有小学的课后服务课时费甚至还低于50 元,这与学校收费、学生人数、是否有政府补贴等因素有关。

如表8,通过对城乡小学课后服务课时费进行交叉(卡方)分析,发现县城小学的课后服务课时费主要集中在70~89 元之间,占比85.5%,乡村小学则集中在50~89元之间,占比87.2%。整体来看,城乡小学的课后服务课时费具有极显著差异,由访谈了解到,城乡小学都是将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缴的费用除去10%~20%的运行课后服务的资金后,剩下的费用都用于发放教师课后服务的报酬。县城小学由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及课后服务的收费均比乡村小学多,所以,教师的课后服务课时费相对较多,但是也存在少数县城小学课后服务课时费偏低的现象。不过,城乡小学教师对课后服务报酬满意度并没有显示统计学上的差异(如表9),城乡小学教师感觉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都接近50%,而不满意比例则分别为14.4%和12.7%。

表8 城乡小学课后服务课时费交叉(卡方)分析表

表9 城乡小学教师对课后服务报酬满意度交叉(卡方)分析表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从基本情况来看,县域城乡小学课后服务参与率均高,未参与课后服务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状况不允许;乡村小学低年级参加率较县城小学占比要小;县域城乡小学的设施设备满足度和专业匹配度都不尽如人意,乡村小学情况更甚。

从家长需求来看,县域乡村小学家长让孩子参加课后服务的主要原因都是为提高孩子学习成绩和缓解辅导孩子作业压力,发展孩子兴趣特长也成为共识;县域城乡小学都有家长因为其他家长都让孩子参加,所以也让自己的孩子参加课后服务,县城小学家长表现更为焦虑;县域城乡小学均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个别家长对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教师收入,认识有待提高;另外,乡村小学家长认为课后服务收费合理的比例更高,县城小学家长对课后服务时间弹性需求更大。

从实施情况来看,县域城乡小学课后服务基本开设了作业辅导类课程切合家长需求;在体育运动类课程、劳动实践类课程、学科拓展类课程、学校特色类课程的设置比例上县域城乡小学呈现统计学上的差异,县城小学前两类课程开设比例更高,而乡村小学后两类课程开设比例更高;县域城乡小学教师在开展课后服务教学时普遍注重“以生为本”,但工作压力普遍增加,乡村小学教师感觉更为明显;另外,虽然县域城乡小学课后服务费差异较大,但教师对报酬满意度差异并不明显。

(二)建议

针对县域城乡小学对比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针对城乡差异,因地制宜,切实通过针对性举措优化课后服务管理提升课后服务效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加大财政投入,适度向重点人群倾斜

我国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供给模式主要有单一主体供给型、多主体供给型、复合供给型[4],而不管何种模式,都强调政府财政投入的核心地位,课后服务作为一项解决家长急难愁盼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课后服务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但财政投入不是盲目地“锦上添花”,而应向重点人群予以倾斜。一是向困难家庭学生倾斜。政府要统筹考虑城乡或地域上的差异,在资金安排上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免除贫困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为其提供与其他群体同等的机会,确保贫困家庭子女获得优质教育资源和良好教育机会[5];二是向设施设备简陋的乡村小学倾斜。调查显示乡村小学的设施设备状况普遍不如县城,在课后服务课程实施上必然受到限制,许多科技网络类、艺术素质类、体育运动类课程难以开展,从而影响乡村小学整体课后服务质量,政府财政投入有必要重点关注这些设施设备薄弱的乡村小学;三是向师资匮乏且薪酬低的区域倾斜。目前小学课后服务收入主要源自家长,而有些城乡小学由于学生人数少,小班、微班情况普遍,难以使课后服务的薪酬回报产生规模效益,同时不少学校要购买必要的器材,对课后服务收费进行截留或另作他用,以至于教师获取收益更少,难以提高教师的积极性[6]。因此,政府投入需针对城乡小学的师资及薪酬情况进行调研,从而为这些薄弱小学的课后服务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持。

2.结合城乡实际,多元主体协同服务

“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是国家课后服务政策刚出台时的基本导向,却也由此导致课后服务工作主要依赖校内教师完成[7],产生家长和学生负担轻了、教师负担重了的反向增负现象,同时薄弱学校仅依靠本校教师开展课后服务也放大了因资源劣势导致的教育不公平[8]。而事实上,课后服务是关涉家长、教师、学校多主体的复杂活动,应组建多元主体联动、家校社协同的师资团队。一是发挥学校作为家校社育人共同体的核心引领作用,整合家长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各方力量参与课后服务提供空间;二是强化家长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充分信任、理解、支持学校,配合学校履行相应义务,依托学校谋划孩子的全面发展,并发挥城乡家长各自的专业特长或职业优势为学生开设课后服务课程;三是发挥社区的协调作用。整合社区内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场馆资源等为学校提供服务,如与社区内茶园、植物园、水稻种植地等建立课后服务的校外基地,联系高校专家学者、专业运动员、退休教师、民间艺人、工匠等为学校提供课程服务与指导。由此,通过家校社协同服务缓解课后服务带给单一主体的负担与压力,开放性地解决县域城乡小学课后服务教师专业匹配度和设施设备问题,集合多主体的优势全面提升课后服务效能。

3.优化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课程供给质量决定了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只有完善的课程体系和高质量的服务才能满足县域城乡小学家长对课后服务的多样需求,并提高他们对课后服务的认同和理解。从课程供给的情况来看,城乡在作业辅导类课程上的占比都比较高,这与家长“提高学习成绩”的课后服务核心需求是一致的。但事实上,课后服务课程供给以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发展为价值起点,旨在“从人的生命内部去理解、去把握、去培养人,而非由于功利性的原因培养片面发展的‘单向度’的人”[9]。从这个角度来看,课后服务不能一刀切杜绝所有学科类的课程辅导与拓展,出现让后进生陪跑、优生等待的新的不公平现象,课后服务需要正视不同学生个体的内在需求,优化整个课后服务课程体系。县域城乡小学需要结合自身特色、场地设施现状,校内校外连通,提供丰富广泛的素养类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如县城小学可以与县域内的社区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以及各类实践基地合作,开展活动类实践课程。乡村小学则可以充分利用本土自然文化环境开展乡土特色课程、劳动课程等。此外,通过县域城乡小学联动共享课程资源。县城小学在校本特色类课程尤其是对当地乡土文化课程的开发上可以向乡村小学借鉴经验或者县城小学可以组织学生下乡体验乡土文化、劳动类课程,让县城学生走进大自然,感受乡村的独特魅力。而乡村小学则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或者体验县城小学课后服务所开展的一些艺术素养类、计算机编程类课程,扩大乡村孩子们的视野,培养其对知识的探究意识。

4.增强时间弹性,关照利益相关者需求

课后服务关涉家长、学校、学生等各方最直接的利益体,而课后服务之所以产生,最直接的原因是时间冲突,即孩子三点半放学后家长无法接送的时间难题。而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实施后,每天课后服务的时间长度却与家长的工作结束时间点、学生在校时间的承受度、老师工作时间长度等紧密相关。显然“一刀切”的做法不可取,毕竟不同地域、不同学段的学生、不同教师、不同家长的诉求存在差异。因此,增加时间弹性,关照利益相关者需求是城乡课后服务需重点关注的要点。

首先应结合县域城市大部分家长的时间需求,适度延长县城小学的课后服务时间到6 点;其次县域城乡均有部分家长因工作性质、距离较远、家中有特殊人群等特殊原因,希望课后服务时间更长,作为供给方学校需要弹性处理少量无法接送的孩子,提供在已有课后服务之外的延时托管,如“课后服务时间结束后,由当天值班老师继续照看,临时有事的家长也可提前致电当天值班教师或班主任,请求继续照看”[10],灵活机动地满足家长的现实需求;此外,课后服务的时长还需针对不同学段的孩子进行分时间段管理,低段的学生在校时间太长,不利于孩子自由天性的释放;对于教师来说,调查显示,教师在参与课后服务后,在校工作时间普遍增加,而乡村小学尤为突出,在参加的教师人群中,依然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如“年龄偏大、通勤距离较远、家中有特殊人群(老弱病残孕)需要照顾的教师”[11],体力吃不消,无法兼顾家庭生活等问题,因此需大力探索课后服务教师的弹性工作制度,统筹安排好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课后服务及作息时间,在一天中安排“分段工作”时间,探索每个教师不同的开始、结束和休息时间的“错时工作”方式[12],缓解因课后服务带来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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