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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的匹配度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以Z芦笋合作社为例

2023-09-11聂洪辉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8期
关键词:意识农民能力

聂洪辉

(上饶师范学院 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小农生产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被迫直接卷入了大市场的竞争之中,成了“社会化小农”[1]。小农对接大市场成了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小农嵌入现代农业成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2]。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组织起来对抗市场冲击的重要载体,是小农对接大市场的重要组织,不但为实现农业和农民现代化起促进作用,而且为实现乡村振兴起重要推动作用[3]。合作社的主体必须是农民,这是合作社的本质规定[4]。农民的素质决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就合作社而言,农民要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素质,也就是须既具备客观方面的能力即合作能力,又具备主观方面的意识即合作意识。因此,如何提高农民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是农民合作社研究的基本问题或元问题,乃至是农村社区自治研究的基础性问题。现有对合作社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民合作社本质[5]、本质规定及其变化[6]、合作化的异化[7]及其逻辑[8]、合作社的制度安排[9]等问题展开。鲜有研究从合作社主体的农民进行分析,特别是从农民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角度进行分析[10],且大多是将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作为单一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即只分析其中一个因素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影响。虽然这很重要,但二者的匹配状况即匹配度也会影响合作社的发展。所以,从农民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匹配度的角度分析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影响之研究就更罕见了。

因此,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的匹配度如何影响合作社的发展?这个问题对农民合作社的研究至关重要,决定了合作社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笔者从2017 年到2021 年对S 省Z 芦笋合作社进行跟踪调查。本文通过对Z芦笋合作社由组建到发展壮大、再到失败散伙的描述与分析,回答以上问题。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通过回答农民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匹配度如何影响合作社的发展问题,探讨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怎么办,从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些许思路。

一、文献综述

马克思说,人是实践的主体。农民是乡村治理和农业生产的主体,在乡村治理和农民合作社的研究中,学者已经注意到农民的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会影响乡村治理水平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对此,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不少有益的建议。

(一)对农民合作能力的研究

学者大多认为,农民不能组织起来限制了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民国乡村建设派的学者甚至将这个问题提高到了救国救民的高度。因此,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地探讨了提高农民合作能力的办法及其影响因素。针对农民“一盘散沙”的现实,在民国期的乡村建设中,梁漱溟提出用传统儒家伦理教育农民,确切地说,是以教化的方法提高农民合作能力[11]。针对农民“愚、穷、弱、私”的社会病,晏阳初主张用现代教育方法融入乡村治理之中,来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内生与外铄”的两种方法,通过内生与外铄聚力共生以提高农民合作能力[12]。针对农业的衰败和农村经济的落后的现实,费孝通主张将农民组织起来以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并特别指出,没有组织的变革,不可能实现技术变革[13]160。这里的组织能力就是指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能力,显然,合作能力是重要内容。但改革开放后,农民组织化面临诸多难题。贺雪峰认为,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农民丧失了主体性并呈原子化状态,农民合作成了难题,农民的合作能力在降低[14]。由于市场经济向农村渗透破坏了农村传统秩序,加之人口外流,村庄无法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农民之间的合作成本越来越高,使得农民逐渐缺乏合作能力[15]。还有学者分析了影响农民合作能力的其他因素。他们认为,农民是有合作能力和合作智慧的,他们合作能力弱是强力控制的结果[16]。总之,农民合作能力不强是学界的共识,但是,对如何提高农民合作能力,是通过教育的方法,还是乡村治理的路径,或是发展经济的途径,抑或是形成有利的制度环境?学界存在分歧。

(二)对农民合作意识的研究

小农的合作意识弱是学界共识。学界从文化和经济两方面分析了农民合作意识弱的原因,并提出了提高农民合作意识的办法。马克思认为,小农因生活方式闭塞,教育程度低,必须通过教育支持与帮助农民和争取农民,并让他们理解合作社是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17]369-371。曹锦清提出了“农民善分不善合”的观点,就是指农民合作意识弱,难以实现合作。虽然这个观点引起了一些争论,但是,他的论证也不是毫无道理。他认为,中国人的关系坚持一种不平等的交往原则,导致平等协商的合作组织无法发育,农民的合作意识没有生存的土壤[18]185。因此,农民合作意识弱是有文化根源,即以伦理等级为关系原则的儒家文化,是导致农民合作意识弱的根本原因。同理,中国人合伙办企业(公司)成功的也不多,并且呈现“同舟共济-同床异梦-同室操戈”的特征。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人们都是受自我主义和关系理性支配的自我行动者,都遵循“自我行动-关系行为-派系行动”的自我行动的逻辑,要实现合作特别困难[19]326。另外,学者们还分析了影响农民合作意识的主客观因素。在现实中,对农民合作意识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是,农民的文化程度及其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较低,农村市场发育程度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农民对合作社的认知水平及对管理层的信任度低[20]。因此,如果不顾农民合作意识弱的现实,即使强行植入对农民有益的新制度模式和组织形式,仍然会导致农民的组织化困境[21]。不过,与提高农民合作能力的方法的研究不一样,学者对提高农民合作意识的方法观点基本一致。他们主张,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认知水平,改变农民的观念,重塑农民的价值观,进而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从而实现农民合作[22]8。

(三)文献述评

学者从农民的主体性角度指出了农民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对促进农民合作和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各自的影响因素并提出解决办法。不过,学者们要么是对农民合作能力进行研究,要么是对其合作意识进行研究。无论是农民的合作能力,还是其合作意识,不是单独对农民合作和农民合作社产生影响,而是共同起作用。二者作为农民合作的重要素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割裂开来分析。更为重要的是,二者相互匹配度的高低对农民合作和农民合作社发生作用的大小也不同。学者单独强调合作能力或合作意识对农民合作和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虽有合理之处,特别是在农民合作和农民合作社研究的初期是十分必要且正常的。但是,经过前期研究积累后,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就显得尤其重要且尤为必要,有利于推进农民合作社的研究,甚至有助于农民合作理论的建立。而且,作为合作主体的农民,其素质本身就包含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两个方面,它们是一体两面的,农民只有同时具备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才能顺利达成合作,合作社才能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将农民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结合起来研究,分析二者的匹配状况即匹配度影响合作社发展的机制,通过分析二者的匹配度如何影响农民合作社发展,探讨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怎么办的问题,以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希冀以此深化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的研究,为建立农民合作理论做出贡献。回答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怎么办的问题,还有利于推进现有研究,提示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还存在农民合作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仍然会影响农民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本文的理论框架

合作能力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共同行动能力(制定规章制度、组织开会等管理协调类能力)、化解合作矛盾的能力和讲信用能力。合作能力倾向于客观方面,产生的外在表现行为容易观察与测量,结果更容易感知,体现为具体的物质回报。合作意识包括从合作意愿到合作理念的不同层次,包括对合作目标的共识、契约意识、协作意识、合作意愿、合作理念和合作精神。合作意识偏向于主观方面,由其产生的行为及结果不容易观察与测量,体现为抽象的精神愉悦的回报。合作精神是合作意识的最高层次和最重要的外在表现,人们具备合作精神是合作持续、良性、稳定发展的基础。主体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对合作都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合作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合作能力是基础,合作意识受合作能力制约。因为合作能力偏向于物质的客观方面,合作意识偏向于主观方面。因此,合作能力决定合作意识,决定合作能否形成,提高合作能力解决的是合作的动力问题。合作意识促进合作能力提高,巩固合作形式,决定合作的质量,因此,提高合作意识解决的是合作理念,起着方向引领的作用,并引导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在合作取得初步成功后,将面临继续合作的发展方向问题,若不提高合作意识,将阻碍合作进一步发展,导致合作破裂。可见,合作的早期主要由合作能力决定,合作取得初步成功以后,合作意识的作用就会凸显。具体对农民合作社而言,合作意识决定合作社发展方向,合作社的发展也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律。因此,二者的关系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并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农民如果没有合作能力或合作能力极低,就难以产生合作意识,退一步说,即使因为有合作需求产生了合作意识,但一旦开始合作便会遇到合作中具体而现实的矛盾而无法达成合作,合作意识很快就会受到抑制并几乎消失殆尽。第二,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变化并不同步,合作能力因偏向于客观物质方面,更容易提高发生改变,合作意识因偏向于主观精神方面,相对于合作能力,提高的速度要慢很多,且受到传统观念的掣肘。第三,合作早期要特别重视提升合作能力,合作中后期即合作达成以后,要着重提升合作意识。所以,对合作社而言,因合作意识提升的速度慢于合作能力提高的速度,即使农民合作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合作社成功,也会由于合作意识的制约导致合作社走向失败。这主要是由合作社在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所致,这也符合社会学中的文化堕距理论。文化堕距理论认为,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各部分变迁的速度不同,有的变化快,有的变化慢,造成各部分之间的不平衡、差距和错位[23]106-107。一般情况是,物质文化变迁速度更快,精神文化变化更慢,其中价值观念变化最慢[24]68。综上所述,本文的理论框架可以用图1表示:

图1 理论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人们合作,就会不断地面临各种问题和矛盾,因此,二者的不匹配是常态,需要不断地调适。只有使二者相互匹配,合作才能由低层次的合作走向良性的高合作层次。需要指出的是,二者完全匹配的状况在现实中也是有可能存在的,但并不代表合作就一定是良性的高层次的。

实际上,二者完全匹配在现实中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低度均衡的匹配,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都很低,处于二者皆低的匹配状态,这样,要么没有合作,要么是交换式的协作,比如,农民在农忙时节的相互换工,这种互惠式的换工就是协作,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可以视为最低层次的合作,称为交换最为恰当。二是高度均衡的匹配。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都很高,且相互匹配,合作进入良性稳定状态。比如,现代股份公司和一些社会组织。前者的例子很多,后者以著名企业家为主体组建的阿拉善SEE 公益机构最为典型。本文用这个理论框架分析一个合作社的实践案例,揭示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从基本匹配到不匹配的变化导致合作社发展状况发生变化的机制,揭示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匹配度对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并试图提出调适的办法。

三、案例及分析

Z 芦笋合作社是由邹理事长和6 位同龄人共同组建的,均为“80 后”。邹理事长初中毕业后就到上海打工,几年后又到浙江打工。在工厂放假期间,他去郊区游玩遇见在上海种菜的外地农民,得知种菜的收入不会比打工低,甚至更高。在工厂放假时,他就会与菜农学习种菜技术、大棚管理技术,并了解蔬菜销售渠道。他又发现浙江有很多专业种蔬菜的农民合作社,热心的合作社成员还带他参加过农产品推介会。结婚后,为了照顾家庭,邹理事长决定回家种菜。他邀请了6 位同龄朋友,流转了200 亩土地,组建了Z 芦笋合作社。因为懂技术、会经营,加之芦笋销售价格高,合作社经营不久便取得成功。2016 年,获得了S省级示范社的称号。但是,随着合作社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和业务拓展,成员的合作关系复杂化。因无法解决合作矛盾,合作社在2020 年失败,解体散伙。

(一)打工学艺: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快速提升

Z 芦笋合作社的创建者都是“80 后”,从初中毕业开始就在沿海发达地区打工,打工经历深刻地改变了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现代化的工业和农业劳动是不一样的,农业劳动的生产环节联系不紧密,且难以监督,效率受农产品生产周期或养殖动物的生理周期影响较大。因此,在传统农业时期,农民较为自由,表现为散漫和时间观不强。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和温饱农业,使得农民的合作需求低,农业生产对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提升作用有限。只有到了现代农业时期,农业生产由温饱逻辑变成了商业逻辑,对农民的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才有较高要求,并且现代化农业生产对二者的提升功能较为明显。与农业不一样,工业企业追求效率,企业管理要求规范化、工作流程化且工作容易监督,劳动产品更易计算且量化到个人。因此,生产的各个环节密切配合,需要成员有团队精神,无形之中就培养了工人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

2017 年在访谈时,邹事长说:“在厂里打工,和村里是不一样的。城里新鲜事多,和(没出来打工)以前的想法都不一样。不是原来想的那样,厂里也有矛盾,可是在工作的时候,大家还是要配合,除非你不想在那里干了。在农村和哪个人有矛盾,就不会再相互搭理,走路面对面碰到都会扭过头去。和浙江农民做朋友,(我)学到好多,知道怎么种菜,怎么和人打交道,有意见(矛盾)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去解决,大家可以在一起商量把菜怎么卖出好价钱,单干肯定不行。我认为就是,组成合作社,人多力量大(笑)。”

英格尔斯对人的现代化的研究显示,工厂是促成人现代化的学校,工厂的效率和正式的生产程序可以让人学会尊重他人,工作和工资的规律性让工人意识到必须将自己的工作与他人的工作相互配合,通过分工合作去完成工作[25]116。邹理事长和同伴的打工经历印证了这个结论。他在打工期间亲身体会到合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接受工厂生产的合作训练,跟着上海和浙江的菜农不仅学习到了技术,还懂得如何合作。也就是说,邹理事长通过打工和接触菜农,契约精神、协作意识、合作技能、处理合作矛盾的能力、共同行动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二)合作社组建与成功: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的基本匹配

邹理事长回乡后,自己开始试种芦笋,亲自实践学来的技术。之所以选择芦笋,是因为他在打工的时候最早接触的就是种芦笋的农民,知道芦笋销路广、价格高,还特意留心学习了芦笋的种植技术。另外,在当地没人种植,芦笋算是新鲜事物,市场竞争不激烈,销售利润大。试种成功后,他邀请了几位关系好的同伴组建合作社。一是可以解决土地流转资金不足问题;二是争取合作社的补贴,节约经营成本。组建合作社后,非常顺利共流转约200亩的土地。

合作社成立后,为了防止亲情关系的干扰,克服亲戚朋友不好管理的弊病,社员们约定不请亲朋好友到合作社做工,模仿工厂里的管理模式,生产标准化、流程规范化、管理分工化。社员按合作社章程分配,每5到8个大棚雇佣一位农民。考虑到只能请到五六十岁的农民,合作社允许雇佣的农民带家属——也是五六十岁的老伴,来一起做工。他们称之为“种植承包制”。合作社规定了每个大棚的最低产量,种植环节的锄草、浇水、施肥和收获等各项工作都流程化管理。邹理事长负责技术指导,其他成员负责监督。承包大棚工作的农民如果完成了最低产量和规定工作,就可以拿到每年近万元的收入。高出合作社规定的最低产量的部分,农民可获得其中30%的奖励。每年年终,合作社召开会议,表彰工作完成最好的农民,并兑现奖励。最低产量是邹理事长根据生产经验制定的保底成本,因为最低产量规定的比较低,农民只要按规定流程操作,都可以得到奖励。所以,没人会因低于最低产量而受罚的。这实际上是邹理事长在工厂打工期间学到的奖励办法,同时也是考虑了乡土人情的聪明之举,既可以激励成员,又起到维护人情及村社关系的作用。在邹理事长和其他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第三年就实现了赢利,成员获得了丰厚的回报,都买上汽车,盖起小洋房。

另外,合作社的社会效益也非常明显,成员社会声誉日益提升。有的农民看到合作社种芦笋挣钱后也跟着种,遇到种植问题就会到合作社向邹理事长请教,邹理事长总是热情地解答,种植户打电话来问,他也是有问必答。对想种的农民,合作社都会给予支持,进行免费指导。在精准扶贫期间,合作社成员还在村庄做了公益,帮助农民发家致富。因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2016 年Z芦笋合作社获得了S省省级示范社的称号。

从合作社成立到2018 年,Z 芦笋合作社运转良好。合作社成员将打工学习到的管理技术运用于合作社的管理,借用管理工厂的办法管理合作社,用管理工人的办法管理雇佣的农民,并用激励手段提高产量。显然,他们是将自己在工厂训练出来的合作能力与培育出来的合作意识,运用于实践,并且取得良好效果。实际上,这也是实现人的现代化过程。因为雇佣亲朋好友会受人情、血缘关系的干扰,无法明确权责利关系[26]。邹理事长说:“我懂技术,他们技术上有不同看法,都会听我的。其他几个兄弟(社员)打工也知道工厂管理办法管用,遇到事情大家一起商量,都负责去超市推销(芦笋),跟浙江朋友参加了农产品交易会,产品销路广,我们都信任对方,你说有没有发生过矛盾?我们在一起上过学,可以说是一起长大的,也不是没有矛盾,一般都会讲清楚,然后谁对听谁的,还是听我的多一点,账在一起算,亲兄弟,明算账,吃亏要吃在明处,没发生过什么大的争议。”当时,我也问过在大棚做工的一位老农民,他说,没看到有什么矛盾,“水宽好养鱼”嘛。即合作社挣钱了,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小,即使有矛盾也因为利益的增长而被掩盖或容忍。

有学者指出,中国人是自我行动者,既受关系理性又受自我主义的约束,参与市场竞争时,并不容易与人合作,而是单干自主经营[27]。不同于新古典理论,这是一种特殊的行动理论即自我行动逻辑的社会实践理论[28]。但是,从本案例看,也不尽然。从Z 芦笋合作社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成员社会声誉看,合作社的发展是比较成功的,或者说取得了初步成功。改革开放后,经受了打工洗礼的农村年轻人,在有现实需求时会选择合作,而且在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获得提升后,可以克服自我行动的逻辑困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总之,在打工和合作社组建与快速发展期,几位合作社成员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是基本匹配的。这为合作社的发展和成功提供了强大基础和发展动力。但合作社没有请会计,又显示其合作意识还停留在人情社会的思维窠臼中,是合作社以后散伙的原因之一。

(三)合作社规模扩大与失败: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的堕距

2018年底,合作社再次流转了近200亩土地,种植其他蔬菜。不久,又开了一家餐馆,餐馆的蔬菜由合作社提供。成员希望通过餐馆供应自产的蔬菜扩大合作社蔬菜品牌的影响力。当合作社发展壮大之时,也是成员合作能力不断得到锻炼、合作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之时。事实上,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经营范围扩大,合作社的效益在增加。不过,正如文化堕距理论所揭示的,受客观物质方面影响较大的合作能力提升较快,受主观意识方面传统文化和思维影响较大的合作意识提升较慢,二者提升速度不一致,结果二者变化不同步,造成了二者强弱的不匹配。结果,各社员在合作社组建之初不雇佣亲朋好友的约定被悄然打破。不经意间中国传统的“沾光”思想重现在他们的头脑中。随着合作社效益日益增加,有社员开始提出雇佣自己亲人(父母和兄弟姐妹)的要求,因为亲人在知道他们发财后,都希望能到合作社里劳动。他们亲人的想法是,雇佣其他人也是雇佣,自己人总比别人更可靠。当然,这是目前的农村常见现象。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儒家思想逻辑起点是家庭成员关系[29]142。大多中国人的决策不是个体主义下的决策,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决策。这样,各社员的父母等亲人最早进入合作社做工。很快,因为人情因素,社员不好指责亲人,一些不规范的流程得不到纠正,监督自然也流于形式。而且,合作意识落后于合作能力的另一个表现是,合作社没有请会计,随着规模扩大,账目越来越不清晰,超出了他们计算能力,因账目产生的争议开始出现。平时称兄道弟的社员把合作社看作家庭的翻版,自己理清账目,规模扩大前或合作社成立之初,是有利于齐心协力的,这种运作方式是可行的。实际上,中国很多合伙企业最早也是建立在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基础之上,这是中国农民触手可及的最可靠的关系,相互间是最值得信任的关系。问题在于合作初期,成员的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是基本匹配的,可以利用拟家庭成员关系解决合作问题,即使没有会计,大部分账目仍然可以算清楚。但合作社规模扩大后,账目复杂化是必然的,没有会计显然不行。更为重要的是,虽然各社员亲人是以务工的形式加入,但这些人会在无形之中介入合作社的管理。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也是合作社的主人,或者要维护合作社中的自己人的利益,所以,他们向合作社成员提出各种自己认为正确的管理建议。但这种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提升速度不同导致的不匹配,直接导致了合作社的“窝里斗”。这也是人们按家庭生活的交往原则行事必然导致“窝里斗”的结果[30]265。因为人情、关系和面子的影响,各社员并没有翻脸,但已经面和心不和。事实上,这些社员的观念不经意之间又回到传统观念中去了。中国人际冲突很难通过正式途径解决,不会公开地进行对抗,而用“团结”的方式搞斗争,使得矛盾难以化解[31]395。另外,规模扩大以后,合作社流转土地种植的大众化蔬菜因市场原因价格下跌,经营很快出现了问题,这部分的合作首先散伙。此时,合作社种植的芦笋仍然可以赢利,但因为关系复杂,社员无心经营。2020 年,Z 芦笋合作社在艰难运行了半年多后解体。因为事情敏感,在合作社失败后,笔者也不好再访谈当事人,只访谈了与他们接触较多的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和农业局工作人员。管农业的副县长说:“农业风险本来就大,他(邹理事长)规模扩张太快了,出现亏损,矛盾就出来了,这是重要原因,后来,家人又掺和进来,人心就更不齐了。我接触过,每个人的能力都蛮强的,只是合(作)不下去了。”实际上,规模扩张过快,合作社成员合作能力有可能跟不上合作社的扩张规模。即使如此,只要他们齐心协力在市场中经受锻炼,还是可以发展下去的。因为不能说合作社亏本了就是失败了,如果蔬菜价格上涨,仍然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应该来说,合作社的解体主要是由于社员间的矛盾引起的,而不是由规模扩张和经营多样化引起的。如果没有雇佣亲朋好友,及时聘请了会计,合作社的失败也不会那么快。因此,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合作意识的提升滞后于合作能力。他们的合作意识仍没有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最终陷入人情困境之中,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导致合作矛盾无法解决。合作社成员没有改变家庭式管理观念,扩张后仍然权责利模糊不清,使得本来运转良好的合作社走向解体。

三、讨论

通过对Z 芦笋合作社组建、发展和失败过程的跟踪调查,笔者发现,“80 后”的农村年轻人在发达地区打工,不仅增长了见识、拓宽了眼界,还发现了农业的商机。经过工业化生产与管理的淬炼,他们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获得了显著提升。在合作社成立之初,他们有意识地规避了农村人情关系的影响,约定不雇佣亲朋好友。随后,他们将学到的工业化生产与管理的知识运用于合作社的管理与经营,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得到了良好的展现,这是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匹配期。因此,合作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后,合作规模扩大和经营项目增加,显示他们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在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合作意识提升的速度滞后于合作能力的提升速度,发生堕距现象。结果,他们违背了当初的约定,雇佣了亲人和朋友,又没有请会计进行规范的账目管理,导致合作失败。也就是说,合作意识无法适应合作社规模的扩张与经营项目的增加,而且受人情关系的影响,合作意识与合作能力出现了堕距,即变化不同步,这不但阻碍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转,而且妨碍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提升不同步期。最后,因社员无法化解合作矛盾,合作社走向解体,这与文化堕距理论是相符的。合作能力是可观测的,与客观事物联系更密切,变化速度较快,且可以通过经济效益等外在指标显现出来。合作意识受传统文化和观念影响更大,变化速度较慢。二者变化的不同步,由匹配变成不匹配,从而使得合作社成员无法适应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如果合作社成员又没有能力与意识去化解合作矛盾,合作困境和合作社的失败是必然的。

总之,Z 芦笋合作社成员在打工之前,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都比较低,处于低匹配度或低度均衡状态,不会想到合作,更不会想到组建合作社。合作社取得初步成功是因为合作社成员通过工业化的洗礼,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都得到提高,变得比较强且基本匹配。合作社失败则是因为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虽然都在提升,但提升速度不同步,合作能力提升速度快于合作意识提升速度,由匹配变成了不匹配,合作意识制约了合作能力有效地发挥作用,二者没有实现高水平的均衡或匹配。所以,即使社员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都很强,也可能无法合作。

学界对农民合作社的真伪之争[32]、合作社异化的研究、合作社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作用的研究[33]以及合作社治理研究等,都是对合作社的宏观和中观的研究。农民作为农民合作社的实践主体,其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是属于合作社的微观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合作社微观问题不解决,宏观和中观的研究就没有根基。因此,农民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的研究属于合作社的元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分析了二者的关系,并指出二者匹配度不同,合作社发展状态也不同。一般而言,合作能力提升要快于合作意识的提升,不解决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的堕距问题,合作社的运转很容易陷入困境,遑论健康持续发展。本文的理论价值是,或能弥补了以往研究只关注合作能力或合作意识某一维度的不足,深化了合作社的研究,为合作社的宏观与中观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实践价值是为合作社成员向高层次合作、更有广度和深度的合作指明了方向,为解决合作社持续发展指明了微观路径。

本文的理论框架对中国人企业合伙现象也有解释力。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开始合作时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是低度匹配的,但又大体均衡,所以能够同甘共苦。这里还有种情况值得注意,二者均低的低度均衡的表现是,合伙开始就会遇到困难,因为匹配度低,很快就相互埋怨而散伙。如果合伙取得初步成功,合伙会进入中期,那么就会因为二者开始出现不匹配导致同床异梦。合伙进入后期,二者不匹配加剧,易导致同室操戈和同归于尽的情况。因为合伙初期不顺利而散伙比较快,不容易被人关注,学者也没机会去研究;中后期的散伙矛盾比较激烈,容易被人关注,乃至被学者研究。在合伙的中后期,合伙取得了经济效益,早期管理的不规范和凡事靠默契的问题会凸显,有的问题会随着实践中合伙人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的提高而解决,但有的问题则不可能解决。因为合伙人自身很难解决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不匹配的问题,观念的限制导致合伙人难以自我调节,合伙中的摩擦增加,矛盾会激化,导致同室操戈。即使合伙人解决了中期的矛盾,在合伙进入更高层次的阶段后,也会产生合作理念的冲突,这已经不是合作能力问题,而是真正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不匹配的冲突问题。合伙人因发展理念即合作意识的高级层次的冲突而决裂,导致同归于尽。这个时候合伙人的合作能力仍然很强,但合作意识提升速度慢于合作能力的提升速度,观念限制了合伙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当然,这就必须靠合伙者不断地学习,或接受教育,以及采用现代化的制度,加快合作意识的提升速度,使得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实现高水平匹配或均衡。

电影《中国合伙人》的原型是“新东方”的合伙人,里面的情节耐人寻味。合伙进入鼎盛期后,“新东方”合伙人产生矛盾并不是因经济利益分配不公,因为这很容易通过规范的财会制度即可解决,而是在公司要不要上市的发展理念上出现了分歧,差点因此而散伙。北大毕业的高素质人才合伙都会出现问题,更何况普通的农民?实际上,在经济学中,已有成熟的方法解决合作问题。通过建立分工明确、产权清晰和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以及合伙人退出制,就可以实现合伙企业的顺利转型。当然,这背后的合作意识仍然起阻碍作用,因为合作理念的冲突最难协调,还是可能会导致散伙,只是概率较低。著名的合伙企业因发展理念分歧而散伙失败的例子常有。如曾经与京东和当当并称垂直电子商务“三驾马车”的“红孩子”。需要指出的是,合作社不是合伙企业,而是互惠互助性质的经济社会组织,有互助的道德意涵。因此,不能通过采用现代公司制度实现现代企业转型方式来解决合作社发展问题。当然,为了解决合作社发展起来怎么办的问题,可以借鉴合伙企业转型的部分办法,解决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因提升速度不一致导致的匹配问题。

在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匹配度的理论框架下,本文提出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组合的不同方式,对解决二者不匹配问题有帮助,这也是本案例研究的启示。合作社组建期,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发展期解决的是利润分配问题,发展期以后即成熟期解决的是理念问题。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匹配度不同决定了合作社发展状况与面临的问题不同(见表1)。

表1 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匹配度理论

合作需要从初级阶段的交换式的协作到高级阶段的认同式的合作,才能形成稳定的合作秩序。高级阶段的合作是韦伯所说的“有利益关联的理念”和“经过理念阐释的利益”的有机结合。因此,合作社发展起来取得成功后,解决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提升速度不同导致的堕距问题,提高二者的匹配度,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政府要给予合作社物质、技术、补贴等支持;农业部门要举办合作社培训班,主要内容要包括合作的知识、合作社的知识、合作社成员必备素质、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第二,合作社要健全规章制度,形成分工明确、决策民主的制度,尤其重要的是要健全财会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以使农民摆脱人情困境,提高契约意识。第三,在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有意识地帮助农民解决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提升不同步导致的不匹配问题。第四,合作社成员要有反思精神,在实践中不断调适二者的匹配度,特别要注重合作意识的提升,使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实现提升速度的均衡。第五,提倡合作带头人和企业家的奉献精神,激发他们的乡土情怀,以强化合作社的道德意涵,凝聚合作共识,又提高社区共同体意识。事实上,现在不少有乡土情怀的企业家在带动农民发展合作社。虽然这些有乡土情怀的企业家不求回报的精神不能作为合作社发展的普遍经验进行推广,我们不能强行要求所有从事农业的企业家要有乡土情怀并带动农民发展合作社,但是,这些企业家确实为培育农民合作的道德情怀发挥了积极功能,为增强农民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起到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有引领示范效应,需要鼓励与支持。让他们在合作社的实践中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合作社制度实现有机结合的创新型制度,以提升农民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的匹配度,解决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既保证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合作社的本质不变。

总的来看,在合作社组建时,农民主要解决共同面临的困境问题,共同摆脱困境必须发挥合力,因此,虽然这个时候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都不是很强,甚至都比较弱,但二者是匹配的且匹配度较高,农民可以维持合作。特别是在双方都需要对方或外部力量的支持使之生存下去的时候,会容忍对方的不足而愿意合作。在合作社取得初步成功之时,个人利益诉求增加,主要解决合作规范化的动力问题。农民合作能力提升速度会快于合作意识的提升速度,需要外部力量帮助提升合作意识,需要内部力量反思主动调适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的匹配度。这就是我国现阶段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合作社发展成功以后,需要解决的是合作社的发展方向问题,而合作理念对合作社发展方向起主要作用。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后,各社员的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都很强,但容易产生合作理念的冲突。这就需要合作社成员自己探索解决,比如,成立合作社联合社、创办合作社企业等。如果解决不好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均强但不匹配的问题,合作社仍然会由成功走向失败。当然,这只是少数合作社面临的问题,还不是我国现阶段大多数合作社面临的主要问题。总之,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先解决合作能力问题,使合作社生存下去;再解决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匹配问题,使合作发展下去;在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最后解决合作理念的冲突问题,使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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