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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产融合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2023-08-16林斯展

乡村科技 2023年4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融合

林斯展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0 引言

“三农”问题实质上是内外条件产生变化并导致矛盾复杂化的时代产物,以及产业资本向城市过度集中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体现。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2015 年3 月,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对其进行了详细阐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其中,产业兴旺不仅着重指出了要将产业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而且着重指出了要提高农业发展的多功能性,要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多元交叉和融合发展,用产业兴旺来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2018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年度报告(2017 年)》,对中国农村三产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进行了全面的评价;2018 年9 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也随之发布,并指明推进农村三产融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和最终落脚点[1]。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这一基础上。2021 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将三产融合化发展确立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内涵及重要创新路径。

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现代农业体系,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近年来,在中共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相关政策相继出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初见成效。然而,尽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展现出勃勃生机,但也同样面临着诸多困境,严重制约了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如何解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兴旺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当前,人们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应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已基本达成共识,对必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有解释,学术界也已提供了较为有力的经济学理论支撑[2-4]。但是,在现阶段复杂的时代背景及农业发展形势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路径及对策尚需商榷及深入研究[5]。基于此,笔者对现阶段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以期科学指导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及共同富裕的远大目标奠定坚实研究基础。

1 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主要成效

1.1 多元三产融合经营主体快速增加

目前,我国涉及服务、经营与生产领域的各类产业经营主体已快速增加并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强劲动力。截至2018 年,我国家庭农场数量已有60.0 万家,其中县级以上具有示范性的家庭农场有8.3 万家;农民合作社近217.3万家,其中县级以上具有示范性的合作社有18.0 万家;涉及农业生产托管领域的社会化组织近37.0万个[6]。

1.2 多种融合业态快速培育

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向好发展,现代产业与农业等融合要素正形成交叉组合之势,当前已形成“农业+”“接二连三”等多业态深度融合趋势。例如,农业与林渔牧组合形成组合种养型循环农业,截至2020 年,全国已有近253.33 万hm2的渔稻组合种养型农业;农业与信息产业组合形成互联网、数字、智慧农业等融合业态;农业与加工流通业组合形成会员农业、直供直销、中央厨房等延伸业态;农业与“文旅教康”等产业组合形成功能与创意农业等多元化的融合载体[7]。“十三五”期间,我国已建设约250 个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约810 个农业强镇、近150 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了1 000多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带动了各省、市、县建立了3 000多个各类农业产业园[6]。

1.3 利益联结方式更加紧密

近年来,在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股份合作、服务协作、流转聘用、订单合同及利润返还等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模式已在各经营主体间广泛形成。产业经营主体和个体农户的关系已从简单的土地流转、劳务协作、产品购销变成了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形成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态势,初步构建了“产业-利益”共同体,并使利益分配更偏向产业链上游,使广大农民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利益分配中享受到更多的产业链增值溢出效益。

2 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面临的困境

2.1 产业融合度较低

第一,目前我国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各地在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融合方式相对单一,同质化严重,大都采取简单的订单农业方式,股份制合作欠缺,普遍存在产业融合程度低、层次浅等突出特征。第二,一二三产业独自发展、简单共存的模式普遍存在,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以生产初级农产品为主,农产品精深加工率不高,大部分地区尚未实现生产、经营、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

2.2 产业融合规划不科学

第一,我国农村地区拥有多样化的资源禀赋,各地区发展条件存在差异,但部分地区往往忽视当地农村优势资源的多样化价值,并未基于当地资源禀赋特色制定农村三产融合科学发展规划,反而盲目跟风模仿成功案例,导致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未能推进产业高层次融合。第二,顶层设计的规划落实有待加强,部分地区扶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忽视了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的差异性,顶层规划缺乏灵活性,未能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对特别地区精准扶持。

2.3 产业融合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与利益联结尚存不足

第一,当前我国农村三产融合相关主体经营能力的发展既不平衡也不充分。截至2020 年,我国已有300 多万家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但综合经营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数量依然较少,较多融合经营主体尚在成长阶段,且多数融合经营主体对先进理念认知不足、对现代科技运用较少,生产、加工方式较为落后,存在经营规模和项目小且单一的问题,融合经营主体对资源的整合、市场的拓展及产业的带动能力都有待提高[6]。第二,融合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尚显薄弱。目前,我国各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在经营合作过程中的利益联结模式大多采取订单农业的方式,主体间大多以农产品买卖、土地租赁及原料供应关系居多。截至2019 年,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模式有近55%的比例采取订单方式,股权式、契约式等增强型利益联结方式依然采用较少[6]。

2.4 产业融合的要素供给不足

第一,土地要素供给不足。①三产融合项目的发展对土地规模经营有必然需求,当前农村承包地经营流转交易市场尚未健全,部分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并未签订规范性流转合同,土地流转预期和持续投入的风险较大,农民流转土地意愿较低,不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整合土地资源,形成规模化经营。②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经营性用地获批难度较大,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全面推广尚需时日,在提供产业发展用地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③“三权”分置的农村宅基地改革面临困难,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的潜力尚未被完全激活。第二,资本要素供给不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对中长期大额贷款有着迫切需求,但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农业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明显无法满足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需求,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少、融资难,金融下乡过程中政策门槛过多、过高等难题较突出。第三,劳动力要素供给不足。①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年轻人口向城市大量转移,在城市就读的农村大学生大多不愿回到家乡从事农业,导致农村劳动力严重流失,部分农村地区呈现“空心化”趋势。②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当前从事农业的农民普遍年龄较大、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较低,无法满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对高素质人才的大量需求,导致劳动力要素供给不足,对产业融合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 加快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对策

3.1 开发多种产业融合新业态,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第一,政府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和现代农业布局规划,整合资源要素加快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创建,围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产业,打造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于一体的三产融合发展新业态。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与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紧密合作,实现产业横向和纵向深入融合发展。第二,政府、企业、农户等主体应积极拓展经营领域,既要在农业生产端下功夫,又要加快提升经营管理、精细加工及销售端等二三产业方面的综合能力,开发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融合项目,实现生产、经营、加工、销售环节“在地化”发展,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带动当地农民就地就业增收。

3.2 结合资源禀赋,制定合理规划

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是制定政策举措和科学规划的前提,是基于资源禀赋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必要举措。第一,政府要充分重视当地农村优势资源的多样化价值功能,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传统等特色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当地特色农业多价值功能。第二,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的规划和落实。例如,地方政府施行中央重大政策举措时应把握好政策的原则与灵活性,释放出三产融合的动力;支持政府补贴向产业、地区倾斜,根据不同地区产业融合水平的差异,重点扶持相对落后的地区,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政策扶持和基建投入,推进产业补贴由生产转向加工、销售环节;对于重点及示范项目应给予税收、财政等方面政策优惠支持,通过科学规划进行顶层设计,落实、激活三产融合发展机制[7]。

3.3 提高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构建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方式

各地应着力扶持各类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提高其专业化经营能力,充分释放其在不同领域的潜力,提升其经营发展能力,促进产业深度融合。第一,发挥相关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政府应引导龙头企业对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培育作用,使其在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能力得到充分发挥,采取合作等形式,带动其提高经营、营销能力。同时,政府应引导相关龙头企业积极拓展经营领域、延长产业链,如生产、农产品综合利用及深加工等一体化模式,在纵向层面推进产销环节一体化,在横向层面促进农业与康养、休闲娱乐、教育及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第二,积极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社。政府应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创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社,提高农村合作社的经营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在营销服务环节为农民提供市场供需、价格波动等信息,在知识服务环节对农民进行生产管理及营销知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从而提高农民经营发展能力。第三,积极发挥家庭农场优势。政府应引导家庭农场以市场为导向,广泛采用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优质品种和先进技术,充分整合资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强化家庭农场与生产性服务机构的联系合作,提升产业融合水平及规模经济效益。第四,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的能力。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面向小农户的职业培训,并引导其他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整合小农户资源,建立合作机制,扩大小农户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水平。第五,鼓励各相关主体构建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方式。政府应积极解决经营主体间利益联结不紧密、不稳固等问题,尝试建立价值链延伸更广、合作模式更成熟的利益联结方式,鼓励各经营主体采取股权式、契约式等增强型利益联结方式进行合作[8]。

3.4 加强产业融合的要素供给

第一,加强土地要素供给。政府要积极落实与三产融合发展相关的土地政策,做好存量和增量合理统筹工作,充分利用宅基地及其他闲置建设用地支撑融合产业项目的发展,并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产业融合特点探索与资源禀赋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方式以促进其发展。同时,相关部门需要提高对承包和受让方在流转合同签订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农地经营权流转并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激励相关主体对融合项目进行持续投资和维护运营。第二,加强资本要素供给。政府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提升其服务融合产业的自觉性,采取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通过整合金融资源大力支持三产融合产业项目的发展。同时,政府应鼓励各类型金融机构积极提供面向“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产品、优化服务以增强服务农村融合产业的水平,推动并健全新型“三农”合作金融的发展,并积极探索合作社内资金集约、互助新方式,加大对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资金投入。第三,加强劳动力要素供给。政府应加强引导城市居民、高校大学生及在外务工人员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降低或打破相关政策门槛,并在财政及税收方面给予融合产业更多的支持,引导其参与生态农业、农村电商、旅游开发等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同时,政府应积极培育高素质融合产业农民,组织农民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增强其对融合产业的观念认知和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三产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有助于有效解决当前广泛存在的“三农”问题。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产业兴旺是重要抓手和着力点,而实现产业兴旺,三产融合发展是关键,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经之路。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是一件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整个社会中各种力量、资源等要素的积极投入。因此,各方主体要利用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红利,形成合力,建立起一个更为健全的农业现代化的体制,从而加速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内在统一,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乡村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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