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与他律:媒介规制的两面性
——以“青少年模式”为例
2023-08-13黄昕怡
声屏世界 2023年9期
□黄昕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生态给网络内容生产规制带来挑战。《2020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达1.83 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1]青少年始终是媒介内容规制所要保护的核心群体,如何让青少年群体在复杂的网络空间里进行健康有益的网络活动已成为热点议题。
自2016 年推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来,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大媒介平台上线了防青少年沉迷系统——青少年模式。以抖音为例,14 岁以下实名认证用户全部进入青少年模式且无法自行退出。“青少年模式”的开启在使得青少年网络空间得到进化的同时也在运行中遭到了诸多质疑,质疑其“形同虚设”,[2]受众反馈其效用普遍较低,在青少年保护上出现了诸多困难和挑战。
自律与他律的错位:青少年网络空间的消解
“自律”与“他律”的概念是由布迪厄提出,他还进一步提出新闻场,认为新闻可以被看作一个独立的场域。而在青少年网络空间中,“青少年模式”的引入是行业自律影响下的结果,各平台纷纷响应国家政策方针,进行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同样也是在他律作用下,从国家层面强制性加强净化青少年网络空间的行为。
自律的两面性——责任与利益共存。 作为媒介机构来说,它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也是市场竞争中的驱利者。在“青少年模式”搭建的过程中,媒介机构一方面承担了净化青少年网络空间的责任,但是一方面也要承担平台运营的成本,并且需要结合青少年群体的需求不断进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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