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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角下的农村治理法治化路径探析

2023-08-09刘轩男张艳

河北农业 2023年3期
关键词:场域法治化法治

□文/刘轩男 张艳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模式逐渐完善,法治化进程日益深化。如何加强社会治理、落实法治化建设,是当前关于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农村治理法治化成效决定着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成败,也影响着下一阶段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成果。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应当把握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治理法治化之间的内在逻辑,利用乡村振兴措施刺激法治化发展,同时利用农村法治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落实提供良好环境。在实际过程中,应当分析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影响因素,依托影响因素提出有助于法治化建设的设想,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从制度、农村基层党组织、有关法律等角度入手,提出法治化建设建议,以此加强法律约束与监督落实,形成法规与村规良性互动的场域,这样既可以形成清明稳定的农村环境,也可以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现代化作铺垫。

一、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影响因素

法治化已经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治理的主要发展趋势。农村的法治化治理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有效基础。在农村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由于农村法治建设存在滞后性,且各种传统治理因素影响,导致法治化建设遭遇较多的阻碍,影响着农村法治化建设的成效。立足乡村振兴视域,对影响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因素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群众意识

农村治理法治化是建立在农村人民群众主体基础上的,若群众的法治意识较为淡薄,就会影响各项治理法治化措施的落实,不利于在农村范围内推广法治化思想、构建法治化的工作模式。村民主体的法治意识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因此,应当将培育法治化意识作为前提工作,帮助村民了解自身权利,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着的法治化的配合与参与义务,这样更有益于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促使其在农村社会生活中积极主动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现实问题。但是,在目前的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的村民是缺乏法治意识的。根据学者费孝通的观点,即使我国城市化进程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标志性阶段,但是在农村社会,仍旧以“熟人社会”为主。在农村社会环境中,人情往来、传统习俗、民间文化、宗教信仰等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在社会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也侧面体现出,农村比较习惯以“人治”的思想解决问题。这种情况促使村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呈现空白,缺乏利用法律知识维护权利的能力,意识因素已经成为阻碍农村治理法治化的主要因素。

(二)治理模式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内外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而以人治、德治为核心的传统乡村治理模式日渐式微。在当前国家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农村政治生活场域发生较大的改变,农村基层自治组织逐渐成熟,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等在村委会的选举、管理与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政治需求,也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有效的农村地区治理。但是,在经济发展转型阶段,农村社会呈现出多元化、现代化发展趋势;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发育较为迟缓,仍然存在治理能力不足、法治落实程度较弱的情况,很多地区村委会帮助村民解决纠纷仍然依靠社会主义道德约束,而非利用法律条文说服村民,这种程度的治理不能够称之为“有序治理”。这就需要考虑多样的治理形式,包括:人治、德治、自治等,这些形式均会对农村治理产生影响。多方协调的农村治理模型,可以有效改善当前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对于法治化落实而言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此时应当搭建全新的、符合现代化发展趋势的农村法治化治理体系。

(三)治理体系

体系是确保落实农村治理的法治化的关键,更是确保之后农村治理场域有序落实法治与规范的重要框架。目前而言,农村治理的法治化体系不够完善,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的深化,已经全面开展了各个涉农领域的立法工作。现如今,农村治理场域内频繁出现新的问题,此时原本的法律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农村治理需求,法律空缺愈发明显,这也可以反映出当前立法工作与农村治理实践的脱节。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缺乏法治传统。在我国乡镇、村等区域内,基层政府的行政方式具有导向作用,农民维护自身权利主要源于对基层政府行政的认可,但是部分地区的基层政府仍然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没有树立起政府行政权威,反而加剧了村民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影响农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1]。此外,司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环境稳定与公平的保障,农村场域内存在明显的“无讼”情况,这是由于传统农村治理思想影响着人们,也是由于普遍存在农村地区基层司法不公的情况。

二、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治理法治化模式的落实举措

推进农村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乡村社会治理变革的伟大进步。在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治理难题,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生活需要,将农村法治环境建设、有效治理建设作为根;另一方面要始终立足于乡村振兴视角,更要考虑落实主体、实施过程的需求,兼顾主体职责、治理机制、法律与监督等角度,搭建出符合我国农村特色的法治体系,升级农村法治化,有效释放农村治理效能。

(一)逐步健全机制,规范乡村法治落实过程

健全完善的机制可以为农村治理的法治化发展提供更规范的依据、更稳妥的支持。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治理的法治化建设不仅仅是将法律依据作为各项农村治理问题的解决依据,是要营造法治化的农村文化氛围、提升农村主体的遵法守法思想,更要将法治理念作为农村资源配置、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新型经营组织等农村经济发展一系列工作的核心理念,促使农村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均呈现法治、规范、有序的状态。

因此,应当构建出规范的农村法治机制。一方面,制定规范互动协商机制,明确提出各方主体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路径与要求,以互动协商、民主自治为原则,在遵循基层政府主导之下协商解决。考虑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在乡村内部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可以在乡村内部成立“涉农纠纷解决机制”,吸纳懂法、有威望的村民作为机制成员,面向村民,为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制定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将农村治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作为机制制定对象,包括:土地流转问题、集体产权的配置问题、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问题、占地用地问题等。以容易产生纠纷的农村事务作为研究方向,立足农村环境,在目前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条例。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影响力

乡村振兴视角下,应当贯彻落实党对农村基层治理的领导,全面指引农村社会治理与发展工作,加强农村场域下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是提升农村地区基层党组织能力的主要方法,若能够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实力,则有益于发挥党对农村治理体系完善与变革的引导、监督效用,促使农村各方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党提出的乡村振兴工作,积极主动引入法治化理念,全面打造法治化的农村治理环境。要想充分发挥党建对农村法治化的作用,就要加强思想建设工作,不断锻造党员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同时应当加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继续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的考核方案;同时发挥党校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农村党员干部更多地了解农村工作。

与此同时,应当加强农村环境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可以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引领,吸引优秀大学生进入农村环境担任“村官”,从各级机关内选择优秀公务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同步夯实农村治理领导班子素质。建议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治理的作风建设,既要利用红色资源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也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与工作思想,以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日常要求。

(三)加强法律约束,搭建法规与村规良性互动场域

乡村振兴视域下,要想实现农村治理法治化目标,应当充分发挥法律条例的督促、约束作用,追求国家法律与村镇规约的良性互动。应当将“德治、自治与法治”三者有机结合作为主要方向,形成良性互动的法治场域,为进一步落实生态和谐、生活富裕、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等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保障[2]。

一方面,应当继续完善村规民约,根据村镇实际情况与国家法律,进一步制定一系列的行为规范,比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与林业保护法,制定本村镇范围内“保护原生森林资源”“杜绝乱砍滥伐”等村规。正确利用村规民约,时刻警醒村民,加强村镇范围内的道德指引,从而营造良好的村镇文化环境。在乡村振兴实施的过程中,可以针对新的情况完善村规民约[3]。

另一方面,应当加强法律法规与村规民约的互动,从国家法律层面加强对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建议按照不同阶段成果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在农村场域内遇到的问题,结合已经发生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调整不合适的法律法规,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补充与细化,促使农村人民可以使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法律的完善,也可以实现对农村场域内各种习惯、规约的引导,重构农村场域风,促使村规民约符合现代化发展趋势,跟随国家法律的完善而更新,为村民自治、依法治理提供更多的支持。

三、结语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民主、法治等观念逐渐深入广大农村人民的心中,影响着农村人民的价值选择,有助于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在今后的农村治理建设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与引领作用,同步落实农村社会各项治理的法治化工作,因地制宜调整法治化落实措施,促使法治化逐渐嵌入农村社会场域内,提升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也为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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