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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妥协与冲突:洪武时期中安藩属关系变迁研究

2023-08-08

关键词:中安明太祖洪武

杨 勇

[云南大学,昆明 650091]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东亚区域早已形成了中原王朝为中心,以封贡为纽带的藩属体系,“字小事大”“兴灭继绝”“厚往薄来”“德化四夷”“不治夷狄”“保藩固圉”则是该体系的基本内涵与指导原则,洪武时期明朝与安南的矛盾主要围绕“字小事大”展开。而“字小事大”则有两层含义,即孟子曾提到过的“惟仁者能以大事小”与“惟智者能以小事大”(1)〔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15页。。对于小国如何“以小事大”,明太祖曾在处理朝鲜事务中提到“以小事大,事事都要至诚,直至正正”(2)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0页。;朝鲜认为应通过“修聘献之仪”的方式(3)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18页。,以达到“事大至忠”“事大以诚”的效果;安南陈朝宗室陈元旦则在去世前告诫陈艺宗“敬明国如父”(4)[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八,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05-406页。。可见,作为宗主国的明朝与身为藩属国的安南、朝鲜对“以小事大”的认知大体一致,且“诚”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洪武初,明太祖开启海外藩属体系的构建进程,中安藩属关系的变迁正是此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对于洪武朝中安藩属关系的研究,已形成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5)参见张奕善:《东南亚史研究论集》,台北:学生书局,1980年;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台南:“国立”成功大学出版组,1998年;陈文源:《明代中越邦交关系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李征鸿:《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研究(1368—1662)》,北京: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2021年;万明:《从诏令文书看明初中国与越南的关系》,《南亚东南亚研究》2009年第4期;陈文源、吴平:《明初中越关系史实论述》,《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然而双方于此时段(公元1368年—1398年)内藩属关系的转变、妥协与冲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围绕“字小事大”等原则所产生的矛盾与调适,尚有进一步探讨的价值和必要。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洪武时期中安藩属关系中转变、妥协与冲突的情况进行梳理,深入探讨双方关系变迁原因与阶段特征,就中安藩属关系所呈现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融的特点,与学界进行交流。

一、中安藩属关系的确立

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大明建朝,明太祖于即位诏中宣称元明更替源于“天命”,并强调其“中国之君”(6)《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洪武元年正月丙子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482页。的身份,但元明鼎革的过程还远未结束。同时,明廷君臣在总结前代经营海外经验的基础上,开始构建以明朝为主导的藩属体系,以巩固新朝的“天命”与整体地缘的安全,安南正为其中重要一环。在安南方面,陈裕宗(明史称陈日煃,越史称陈暭)于明军入广西时,便欲遣使“如明报聘”(7)[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七,第375页。,后无更多记录。

同年十二月,明朝主动遣使招谕安南,诏言建国与“一视同仁”“共享太平之福”(8)《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条,第750页。的海外政策,中安藩属关系的内涵与形式出现了转变趋势。明廷对安南的招谕诏,与高丽等国有所差异,此应是明廷尚未接触过安南的有关人员,对安南的信息有所欠缺。就招谕诏的差异来说,明太祖君臣的招谕政策存在务实与灵活的属性,此态度贯穿整个洪武时期。此外,就本次遣使而言,既是中原王朝首次主动遣使招谕安南,也是明太祖“字小以德”与“待之以诚意”态度的体现。对此,陈裕宗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洪武二年(1369年)六月,安南求封使臣至京,明太祖旋即遣张以宁等出使。在首封活动中,明太祖对陈裕宗“奉表称臣”表示赞赏,通过对陈氏“守境于南陲”“称藩于中国”“克恭臣职”形象的话语塑造,(9)《明太祖实录》卷四三,洪武二年六月壬午条,第847页。表达了对其“事大以诚”“保藩固圉”等方面的期许。明廷对首封的重视,应能从张以宁身上看出,“时元故臣至京师者,惟金溪危素、古田张以宁名最重”。(10)〔清〕夏燮:《明通鉴》卷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95页。而当张以宁至安南时,陈裕宗早已病逝,新君昏德公(明史为陈日熞,越史称杨日礼)以其侄儿身份即位后,还未告哀请封。对于昏德公“求诏玺”,张以宁“留居洱江”,(11)〔明〕张以宁:《翠屏集》附录,扬州:广陵书社,2016年,第217页。令副使牛谅往告册封“非凶事”,诏书“非世子之名”,“降印”有违礼制,新王应“遣使往奏”(12)〔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五《南蛮》,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70页。。对昏德公而言,非陈裕宗子的身份与“人言妾母私通外人杨氏所生”(13)[越]黎澄:《南翁梦录·艺王始末》,引自《明代基本史料丛刊·邻国卷》第74册,北京:线装书局,2013年,第103页。的传言,相较于陈氏历代君主,促使昏德公对中原王朝的册封有更为迫切的需求,对于明朝礼法的接受程度也更高,故遣使告事。在张以宁留居期间,昏德公还接受了“服三年丧”“行顿首稽首礼”等礼法规范。(14)〔明〕李贤:《古穰集》卷一五《墓表》,引自《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74册,第607b-607c页。

次年四月,明太祖身着素服见安南使臣,认为昏德公“能继前志,专使请命,考于典礼”,应嗣君位。(15)《明太祖实录》卷五一,洪武三年四月癸酉条,第1006-1007页。当明使再至,面对吊祭使,昏德公率臣下郊迎,“彩舆入,设日煃灵位。(王)廉面宣御文,日熞率陪臣再拜,俯伏以听”;面对册封使,面北跪接,“顿首稽首”“成礼而退”。(16)〔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五《南蛮》,第171页。册封仪式结束后,昏德公遣使谢恩,明朝与安南之间首次封贡活动结束,双方藩属关系正式确立。

在长达两年有余的首封活动中,昏德公虽未当即向明廷告事,但其于此过程中展现了能被“教化”的形象,在明太祖君臣看来,便是能“事大”的表现,宋濂更誉其为“当非他国之君所可及”,(17)〔明〕宋濂:《文宪集》卷六《序》,引自《明代基本史料丛刊·文集卷(第一辑)》第三册,北京:线装书局,2013年,第244页。安南“以小事大”的形象得到了进一步塑造。此外,结合陈朝早期“自陈日烜已绝王封,累朝赐书皆称世子”(18)〔元〕苏天爵:《滋溪文稿》卷十三《碑志七》,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13页。的情况,即自陈圣宗(元史称陈日烜,越史称陈晃)后的“蒙古皇帝始终没有承认安南国内在位各王的地位”,(19)王颋、汤开建:《元“侨安南国”与陈益稷》,《海交史研究》2002年02期,第78页。昏德公成为元明时期第二位获得正式册封的安南君主,这不仅代表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确立,还强化了昏德公的个人权威,巩固了其统治的合法性,成了“大定之乱”的推动因素。

在明初藩属体系构建过程中,明太祖进行了其他尝试,如颁藩国朝贡礼、望阙礼、进贺表笺礼,祭祀属国山川,颁更定神号、封建诸王、科举、平定沙漠等诏。明朝通过一系列具象化的互动,以强化明帝的权威与“字小”形象。而在藩国迎接仪尚未制定的情况下,昏德公接受明使对迎诏的礼仪要求,已属于革命性的变化,促使昏德公成了“事大”符号。同时,明太祖曾希望元顺帝父子能“审识天命,衔璧来降,待以殊礼,作宾吾家”;(20)《明太祖实录》卷三五,洪武元年十月戊寅条,第633页。在加封元昭宗之子时再次提及“昔帝王之有天下,必封前代子孙,使作宾王家,其来尚矣”。(21)《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乙亥条,第1042页。在此阶段内,明军虽持续对北元进行军事打击,但出于“作宾王家”的传统,仍希望元顺帝父子投降明朝,与同时期的安南政策存在相似之处。不论在北元,还是属国方面,明廷君臣根据儒家传统礼法制定的政策均收获成效,对明太祖的权威与明朝的合法性起到了强化作用。可见,洪武初期的边疆安全体系与藩属体系处于整体构建的过程中,相关政策均具备儒家的理想化特征,并付诸实践之中。

正是在上述实践的基础上,明太祖于洪武四年(1371年)公开提出了“不事征伐”政策的雏形,“诸蛮夷小国”“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22)《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八月辛未条,第1278页。洪武初年,明朝与安南等属国的互动不仅迎合了明太祖君臣对藩属体系“字小事大”等基本内涵的构想,还塑造出了昏德公能被“教化”,能“以小事大”的优秀属国君主形象,为明朝经营内外提供了重要符号。陈艺宗(明史称陈叔明,越史称陈暊)篡弑则正发生于此情境下,对中安藩属关系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

据越史载,昏德公即位后“枉杀甚众”(23)[越]黎澄:《南翁梦录·艺王始末》,第103页。“欲复姓杨”,(24)[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七,第377页。激起陈氏宗族与官员的不满,引发了“大定之乱”。洪武三年(1370年)十月,陈艺宗在陈氏宗室势力的支持下,起兵废昏德公君位。基于昏德公在明朝藩属体系内的名分,以及蒙元时的经历,陈艺宗等人不敢向明廷告事。直至洪武五年(1372年)二月,因贡表署名问题,安南篡弑事为明廷所悉。明太祖不仅却安南贡,还诏责陈艺宗为“乱臣贼子”,声言不以昏德公“亲贤”立之,明朝将出兵“正名致讨”“昭示四夷”。(25)〔明〕张静心编考,冒起宗订:《驭交记》卷三,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34页。在明朝的视角下,陈艺宗篡弑、隐瞒、欺诈等行为已严重触及了“字小存亡”“事大以诚”的政治底线,不仅有损“天下主”(26)《明太祖实录》卷四七,洪武二年十二月壬戌条,第935页。的权威,还可能危及藩属体系的稳定。

随着明朝北疆地缘安全形势的突变,明廷整体战略上的进取态势逐渐调整为“守备为本”,明太祖对安南篡弑事的态度随之转变为妥协,中安藩属关系因此得以维系与发展。

二、中安藩属关系的妥协与发展

在明廷压力等因素的推动下,安南采取了应对明太祖训诫的行动。一方面,陈艺宗于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将君位传于其弟陈睿宗(明史称陈煓,越史称陈曔),恢复陈朝上皇之制;另一方面,遣使至京,谢罪请封,明太祖以“日熞既病卒,国人当为之服”为由,令陈艺宗“以前王印视事”(27)《明太祖实录》卷七八,洪武六年正月辛未条,第1433-1434页。,封爵待日后再议。次年三月,陈艺宗遣使谢恩,并奏请以其弟代之,明太祖表示同意。因篡弑引发的危机得以缓解,但影响持续洪武一朝。

双方在此事的应对过程中,陈艺宗谢罪、让位,明太祖承认陈艺宗、陈睿宗的安南君主地位。对明太祖而言,此举换取了中安藩属关系的稳定,为明朝进一步统一南北营造了有利环境,并维护了其在藩属体系内的权威;对陈艺宗来说,这既是对明太祖与陈氏宗室的妥协,也是对自身权威的强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安南解除了后顾之忧。可以说,此局面的形成有赖于明太祖与陈艺宗的妥协态度,虽说问题并未彻底解决,但确实形成了短暂的共赢局面。至于此时,安南王位于洪武初期已发生四次更迭,特别是在昏德公与陈艺宗请封形成鲜明对比的情况下,明太祖对安南的疑虑情绪始终未得到消弭。而暂不封爵的处理方式,一方面是以此作为惩戒,另一方面应是借以规范安南的“事大”行为,但促成了洪武中后期安南“已绝王封”情况的出现。此外,陈艺宗让位的信息时隔一年才主动告于明廷,此即是陈艺宗与明太祖间的博弈,亦是安南对中原王朝防备意识的延续,这对明廷所要求的“事大以诚”是一个潜在且持续的阻碍。安南君主正式名分的模糊不定,此时虽成为危机的缓和剂,但也成了明太祖对安南权威弱化的隐患之一。

洪武七年(1374年)三月,明太祖再次明确属国朝贡的问题,认为高丽可“依三年一聘之礼,彼若欲每世一见,亦从其意”,安南等远邦“每世一朝”,(28)《明太祖实录》卷八八,洪武七年三月癸巳条,第1564-1565页。令礼部知会各国。明太祖试图以“古典”来规范属国的朝贡行为,并减少财政负担,以进一步配合明朝在北疆地区“守备为本”的防御政策。不过,明廷于次年二月首次制定了颁诏诸藩及藩国迎接仪,明太祖此时的态度应是基于对属国朝贡的规范,而非海外政策的消极转向。但对安南而言,若示遵循,不亚于失去对明廷情报的收集,陈睿宗故而请贡期。对此,明太祖决定调整贡期规范,令安南等国均“三年一来”,但“陪臣行人许五人”,贡物“至微至轻”。(29)〔明〕张静心编考,冒起宗订:《驭交记》卷三,第35页。还赋予安南新的定位,“本非华夏,风殊俗异,未免有之。若全以为夷,则夷难同比,终是文章之国,可以礼导”。(30)〔明〕张静心编考,冒起宗订:《驭交记》卷三,第35页。明太祖对安南的回应与定位,仍属“字小以德”的表现,且结合明廷于此时制定的藩国迎接仪,明太祖应是欲以规范朝贡为核心的“礼导”方式,结合封爵的承诺,再次塑造安南的“事大”形象,以保证双方关系及安南内部的稳定。所以,明太祖在安南来年再贡时,就表示“甚无谓之”(31)《明太祖实录》卷一〇六,洪武九年五月甲寅条,第1763页。,但陈睿宗战死导致此模式被搁置。

洪武十年(1377年),明太祖遣吴宗伯出使安南赐物,但因陈睿宗去世,故转赐于陈废帝(明史称陈日炜,越史称陈晛)。此次赐物是明朝首次专程遣使赐物安南君主,是明太祖基于“字小”而对陈睿宗“事大”表现的回应。此本应成为中安藩属关系进一步改善的契机,但陈睿宗于当年征占“陷于阵崩”,(32)[越]吴士连、范公著、黎僖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七,第389-390页。导致了明太祖对安南的多次训诫。

次年,安南遣使告哀,明太祖则遣中官陈能往吊。在此次王位更迭过程中,双方行为确实符合“字小事大”的原则,但安南实际上仍未主动奏报君位事,明太祖遣中使往吊也不太符合礼法。在针对此事的谕令中提到“今王不德胜前王”“若有小愆,当自省以释”,(33)张德信、毛佩奇主编:《明太祖御制全书》,合肥:黄山书社,1995年,第94页。祭文中提及“此果逼迫人而若此欤”“朕不觉痛心”(34)张德信、毛佩奇主编:《明太祖御制全书》,第240页。往年还赐物嘉奖,今者便暗含训诫,正体现出明太祖对安南疑虑,故此情境下的遣使吊祭便具备了双重含义,既是对安南“事大”的表彰,也是对陈艺宗与新王的告诫。此次处理方式,在坚持务实态度的基础上,灵活地展现了一定程度的“德”“威”相辅。但对此事所引发的其他礼法问题,明太祖君臣应是未能预料的。

时过不久,明太祖突然诏诫陈艺宗,缘由应为陈睿宗事,而非安占兵事。一方面,陈能报告了安南使臣阮士谔“似非有官”情况,明太祖便令人告陈艺宗“安分高枕,虽不来朝,亦也无虞”;(35)张德信、毛佩奇主编:《明太祖御制全书》,第116页。另一方面,安南宦官阮廷桧应已至京师,其在陈睿宗征占时即为“行中之一”,(36)张德信、毛佩奇主编:《明太祖御制全书》,第132页。明廷得以接触到了陈睿宗战死的详细讯息。而在占城贡表提到“尚与安南构兵”(37)《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洪武十二年十月甲子条,第2017页。,正为明太祖训诫安南提供了机会。陈艺宗虽遣使谢“诏戒谕”,但未达明太祖认可的程度,故再次训诫,不仅强调贡期,还指出安南“若泛常施以小诈,将非重轻,则大体一失,祸不招而自至,又非无事而生事”,以及“阮士谔非人,国王之为也”。(38)张德信、毛佩奇主编:《明太祖御制全书》,第115页。站在中原王朝皇帝的立场上,属国使臣“似非有官”是对其不敬,也是对“以小事大”原则的违背。而在此过程中,礼部奏定遣使外国仪注,并请颁于安南,但明太祖并未同意。不过,仪注中的内容值得留意,“使者立于龙亭之左……行五拜三叩头礼……使者在左,王在右,各行再拜礼,使者出入王府由中道……序坐则使者在左,王在右”。(39)《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二,洪武十二年二月己酉条,第1796页。从“五拜三叩”与明使居左来看,此方案较八年所制定的藩国迎接仪更为严苛,明廷君臣应是欲以更为规范的仪式来强化明帝对安南的权威,并惩戒安南在告哀事中的不当行为。不过,正因朱梦炎所定仪注的严苛程度,明太祖拒绝颁行。而陈睿宗事与仪注的问题则透露出明太祖对中安藩属关系进一步规范化的期望。但在睿宗事尚未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便发生了第一次思明府边界纠纷。

洪武十四年(1381年),思明府黄忽都奏安南攻永平寨等地,安南使臣亦言思明掠其诸县,明太祖裁定安南“作奸肆侮,生隙构患,欺诳中国”,并诏绝安南贡。(40)《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七,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条,第2168-2169页。但该年诏书中并未提及此事,反强调安南若“畏天地而谨事神,恤及黔黎”,则可“自当高枕,无虑加兵也”,并令陈废帝“省己修仁”。(41)〔明〕张静心编考,冒起宗订:《驭交记》卷三,第36页。另一份诏书则言安南“推生小巧,奸诈非一,易惹重患深艰”。(42)张次溪等编:《赐诸藩诏敕·敕礼部咨安南国》,引自《明朝开国文献》第三册,台北:学生书局,1966年,第1809页。所以,明太祖的焦点并非侵扰本身,而是安南“以小事大”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即陈睿宗事所引发的问题。在此阶段,明太祖虽多次训诫安南,但并未深究君位事,此举不仅是妥协态度的延续,也是在处理藩属事务中的务实表现,更是基于对明朝统一云南等地军事活动的整体考虑。

在经过训诫与绝贡后,以及明朝大军于西南地区军事活动的影响下,陈艺宗等人意识到了问题的所在,为缓和明太祖的不满,做出了积极回应。同时,陈废帝非陈艺宗子,也不具备其父睿宗的实力,促使其有自身君位合法性追求,而明帝的认可正是其一。自洪武十五年(1382年)至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间,陈废帝遣使入贡十二次,贡物涉及阍者、僧人、象奴、象、金银、金银器、水果等,且数量不小。输粮云南事正发生于安南频繁入贡阶段,明太祖曾直言以输粮来检验安南的“事大之心”。(43)《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洪武十七年七月甲寅条,第2527页。安南累贡与输粮的行为,对训诫予以了积极回应,至少在物质层面证明安南君主能“以小事大”,在中安藩属关系的维系上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输粮对滇南的稳定起到了正向作用,此举应属于在明太祖的引导下,安南在“保藩固圉”方面的一种实践。

陈艺宗事后,以贡期规范为核心的“礼导”未得到落实,告哀事还引发了其他问题,但贡物输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关系,足以改善安南形象。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廷再次修订了藩国迎接仪,虽仍提到五拜礼,但并未涉及“五拜三叩”与明使居左的问题,与十二年的遣使外国仪相较,要求有所降低。可见,明太祖再次尝试以礼法来规范安南的“事大”,并强化其对属国的影响力与权威。总的来说,安南的频贡与输粮,得到了明太祖君臣的认可,“事大”形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塑造。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三月,明使邢文博往安南赐陈废帝“文绮、布各百匹”。(44)《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九,洪武二十一年三月庚寅条,第2855页。越史载,“明遣杜子贤、邬潾、邢文博赍龙章来封”。(45)[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八,第401页。陈废帝虽未获册封,但君主地位得到了明太祖的首肯。对此,陈废帝遣使谢恩,贡象、象奴各四,而明太祖则命令“象犀之属毋或再进”。(46)《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癸丑条,第2917-2918页。自陈艺宗事后,中安藩属关系于此时达到了洪武时期的最佳状态。在此阶段中,双方关系虽仍有起伏,整体上维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明太祖在此过程中虽就整体战略而调整了对安南的政策,但仍未放弃对安南规范,双方关系在此过程中得到了磨合。而整体局面的变化对此局面的维持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明朝一方,明军于洪武五年(1372年)北伐受挫,徐达等军损失精锐数万,只得“敛兵守塞”,(47)《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五月壬子条,第1349页。北元则呈现中兴之势,“南北对峙局面开始稳定”。(48)栾凡:《北元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264页。这标志着明太祖对北元主“作宾王家”招降政策的失败,后虽试图依宋金故事,欲令北元昭宗“以小事大”,(49)《明太祖实录》卷七七,洪武五年十二月壬寅条,第1417页。仍未取得成效,进而转向“守备为本”。为对抗北元,进一步统一南北,明朝需要一个稳健的藩属体系格局,特别是可能会对明元对抗造成影响的高丽、安南等属国,故明太祖君臣藩属体系政策中儒家理想化色彩有所消退,并在整体战略的调整下更呈现出务实的趋势。在此背景下,明太祖就不太可能继续以高压手段来处理安南问题,对安南君位事采取了妥协态度。但中安藩属关系作为明太祖整体战略的组成部分,那便不可能接受宋真宗“蛮俗不足责”(50)〔元〕脱脱等:《宋史》卷四八四《交阯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066页。的说辞,其对安南等属国在礼法与现实方面仍有所规范与要求。此举目的在于促使安南等国接受明太祖所主张的政治价值规范,强化对明朝与藩属体系的认同,以巩固藩属体系格局的稳定,为经营南北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在明太祖整体战略调整的影响下,对属国的规范于各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状态。此外,在此过程中,安南自身因素同样不能忽略。

自制蓬峨(明史称为阿答阿者)成为占城君主后,安南在与占城的冲突中便长期处于下风。陈艺宗夺位后,占城还攻入安南都城,“焚毁宫殿”“掠夺女子、玉帛”。(51)[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七,第382页。直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前,占城持续侵扰安南,并多次攻入腹地,冲击着陈朝的统治。在安南内部,陈艺宗近臣黎季犛权势日张,但陈睿宗与陈废帝父子却并非傀儡,导致二者与黎季犛的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对陈废帝而言,迫切需从明廷获得认可与册封,以强化其权威。同时,陈艺宗作为掌握安南最高权力的人,黎季犛子黎澄评价为“临政无咎无誉”,(52)[越]黎澄:《南翁梦录·艺王始末》,第102页。后黎史官的评价则是“刚断不足”“以至于亡”;(53)[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七,第377页。在占城攻入安南都城时,陈艺宗却“移舶过东岸避之”。(54)[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七,第382页。论才能与胆气,陈艺宗均非能应付乱局的英主,特别是在明朝与安南因政治体量问题而形成的非对称格局,安南本就对中原王朝的举动十分敏感,更不用说直接面对明太祖的训诫。“大定之乱”后,安南内部的陈艺宗、黎季犛与陈睿宗父子之间逐渐形成了微妙的政治平衡。对安南而言,在此内外局面下,安南更需“恭顺”“事大”的形象来维持与明朝的稳定关系。不过,能看出安南并不习惯明太祖所主张的政治价值规范,但在传统因素、外部威胁以及内部政治平衡等因素的影响下,以妥协姿态换取关系的稳定与明朝的认同是必然趋势。

在明太祖的安南政策由具备理想化色彩转向务实的过程中,其对安南政局的变迁似持有“来者不拒,去者不追”(55)陈文源:《明代中越邦交关系研究》,第88页。的态度,但正如明人谢肇志所言:“然其中惟朝鲜、琉球、安南及朵顔三卫等,受朝廷册封,贡赋惟谨,比于藩臣,其他来则受之,不至亦不责也,可谓最得驭夷之体”。(56)〔明〕谢肇志:《五杂俎》卷四《地部二》,上海:上海书店,2009年,第81页鉴于安南在藩属体系内所处的特殊位置与地缘价值,明太祖无法长期以“来着不拒,去者不追”的方式待之,而安南方面也从未将“虽不来朝,亦也无虞”(57)张德信、毛佩奇主编:《明太祖御制全书》,第116页。当真。但除陈元旦等少数陈朝重臣外,陈艺宗等人并未意识到明朝藩属政策与宋元时期的差异。

在此阶段中,明太祖的安南政策随着整体战略的调整而逐渐变化,体现出了整体特征,即中安藩属关系并不是独立运行的。不过,随着南北局势的变化,明太祖的整体战略再次调整,中安藩属关系受其影响,双方的矛盾日渐加深。

三、中安关系的矛盾与冲突

在明朝与安南的矛盾升级前,双方各自面临的局势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朝的整体安全局势发生扭转,明军先后平定云南、辽东,进一步统一南北,并北上击败了天元帝,南北对峙的局面瓦解,“肃清沙漠”的战略目标基本完成,北疆塞王镇守体系逐渐得以完善,明朝的正统地位与地缘安全获得了大幅强化。而安南大将陈渴真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击杀制蓬峨,扭转了安南在与占城战争中的颓势,陈艺宗还将此誉为“何异于汉高祖见项羽首”(58)[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八,第404页。,陈朝南部的地缘安全获得保障。明朝与安南各自面临的地缘压力衰减,间接导致此前的政治平衡受到冲击,双方的矛盾被凸显。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四月,明廷突然以安南“弑主废立”为由,再绝安南贡,令广西毋纳其使。此次君位事发生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在黎季犛的推动下,陈艺宗降陈废帝为灵德大王,立己子为君,仍以陈废帝名义入贡,再次违背“事大以诚”等原则。而安南在被却贡后,坚持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再贡,擅自改道由广东入,破坏了明朝对安南贡道的规定。对此,明太祖不仅加以却贡,还对擅纳安南使臣的广东有司进行了处罚。虽然安南于此时两度违背了藩属体系的相关规范,但于次年五月得以入贡,使臣还被赐予冠带。

对于明廷态度的转变,一方面应仍是基于对整个藩属体系规范的期望。在因篡弑却贡安南前,明廷正式颁布了《诸司职掌》,礼部职掌部分对藩国朝贡仪进行了修订,对“蕃国王来朝”的流程进行了大幅简化(59)〔明〕朱元璋敕定:《诸司职掌·礼部职掌·朝仪》,引自《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三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2002年,第160页。,次年还再次强调此事。可见,明太祖此时对待属国的态度,并未因首封三国的篡弑而发生较大转变。朝贡仪的修订体现了对属国君主的优待,但也能看到明太祖对规范的持续强调。同时,不论在《诸司职掌》中,还是在《皇明祖训》内,明太祖从未改变安南藩属国的定位。整体与个例的情况应足以证明,明太祖却贡的目的在于规范,故却贡状态维持时间有限。另一方面则是来自龙州事的直接影响,需要安南协助解决明朝内政问题。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开国勋臣宋国公冯胜“坐事诛”(6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太祖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2页。。有人密告常茂“匿龙州”,但龙州土知州赵宗寿曾报“茂已死”,故令至京解释,不从则“命大将军率兵讨捕”。(61)《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庚辰条,第3454页。常茂为冯胜女婿,其父常遇春为蓝玉姐夫,还随冯胜出征纳哈出,因事夺郑国公爵,安置龙州,在明初武勋群体中有较高地位。所以,在蓝玉案的背景下,常茂的生死显得十分重要。当广西有司奏“宗寿与群蛮结聚拒命不出”时,(62)《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八,洪武二十八年四月甲申条,第3471页。明太祖便准备以武力解决此事。龙州正好与安南接境,为避免赵宗寿等人出逃,故许入贡。但明太祖认为此举尚不够稳妥,以礼部尚书任亨泰往安南告事,令其“慎守边境,毋启纳叛之谋”(63)《明太祖实录》卷二四〇,洪武二十八年八月戊辰条,第3487页。。从使臣的官阶,便可以看出明太祖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此外,另遣前刑部尚书杨靖往安南征粮八万石,黎季犛“出米二万石,运至沲海江”(64)《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洪武二十八年十月癸卯条,第3520-3521页。。越史同载,“所给粮不多,差官送至同登而还”。(65)[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八,第411页。安南再次履行“保藩固圉”的义务,明太祖虽未否认其功绩,但也未进行嘉奖。双方关系看似得到缓和,安南在“事大之心”上的付出远高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但明太祖对安南的印象已转变为“狙诈百出”(66)《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洪武二十八年十月癸卯条,第3521页。。此外,明太祖在此次事件中,仍保持了先前的务实风格,这与元明对抗时期存在相似的需求。而在明朝整体战略调整的基础上,此次关系的缓和仅是双方冲突升级的小插曲。

龙州事后,黎季犛应是欲借“保藩固圉”之劳来换取明太祖的认同,故以陈顺宗(明史为陈日焜,越史为陈颙)的名义贡物告哀。但明太祖认为陈艺宗先后逼死昏德公、陈废帝,“废置相仍,未尝来告”,遣使吊祭是“抚乱臣而与贼子”“怀抚外夷之道”(67)《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壬寅条,第3546-3547页。,对安南新王也未予过问。所言“乱臣贼子”虽指陈艺宗,实为黎季犛,对安南的不满应加入了对权臣当政的厌恶情绪,第二次思明边界纠纷正发酵于此情景下。

思明土府黄广成因任亨泰曾同意安南于洞登建驿接待,引发了其领地归属的危机,故奏事于朝廷。在杨靖的核实下,任亨泰被下狱,但洞登事并未得到解决。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十二月,黄广成再奏安南于元末“以兵攻破永平寨”,越铜柱界,夺取思明属地丘温等五县,请朝廷令其还地,并以铜柱为界,“使疆域复正”。(68)《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八,洪武二十九年十二月乙酉条,第3600-3601页。黄广成两度就疆界事向安南发难并非偶然,其对宋元时期的思明疆域范围有清晰的认识。在经户部复核后,明太祖令陈诚等出使,谕令安南归地。从这个角度看,龙州事虽缓和篡弑的矛盾,但却诱发了告哀与疆界上的矛盾。

陈诚至安南后,因“议论往复,久而不决”(69)《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洪武三十年三月甲辰条,第3620-3621页。,故决定与陈顺宗进行书信交涉。在“稽典册”“考图记”的基础上,陈诚对“旧属安南”之言进行反驳,认定宋元时“丘温以北之地其属思明”,安南乘元末据此五县;黎季犛以疆土“自汉唐以来迁变不一”为由(70)《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洪武三十年三月甲辰条,第3621-3624页。,否定了陈诚的依据。在通信无果、贿赂不成的情况下,安南直接上书明朝户部,声言五县“自昔以来供输下国赋役,世世相传”,洞登属渊县,《建武志》等典籍所载具不可信。同时,安南提及思明“侵占下国田土,杀掠人民牛畜”,希望“圣天子一视同仁”。(71)《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洪武三十年三月甲辰条,第3621-3624页。面对安南的强硬态度,群臣认为“抗逆朝命当讨”,但明太祖将此事的定性为“蛮夷相争,自古有之”,认为安南“恃顽不服,终必取祸,姑待之而已”(72)《明太祖实录》卷二五〇,洪武三十年三月甲辰条,第3624页。,而未深究安南恶劣的“事大”态度。

在此次事件中,安南所呈现的“不敬”态度,甚至认为明帝处置不公,这在整个中安藩属关系变迁过程中都是极为少见的。明太祖不仅未对安南进行惩戒,还压制了群臣征讨的意见。在双方矛盾与冲突日渐加剧的过程中,上述事件具有偶发性特征,且发生时间密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双方的应对出现了问题。而明朝与安南矛盾的升级,除受到此前所言整体局势变迁的影响外,还受疆土与君位问题的推动。

在疆土方面的影响应源自高丽朝鲜与明朝内部。明朝平辽后设铁岭卫,但高丽认为“铁岭迤北,历文、高、和、定、咸诸州至公崄镇,自来系本国之地”(73)[朝]郑麟趾等,孙晓主编:《高丽史》卷一百三十七《辛禑五》,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122页。。除遣使申辩外,还准备发兵夺取,此举已是对明朝权威及“保藩固圉”原则的公开挑战,引发了明太祖在边界问题的防备,而此种情绪直至高丽王氏被朝鲜李氏取代后也并未消解。在明朝内部,则有广西政区变化的影响。随着赵宗寿出降,龙州事件得到解决,但军事活动并未停止,后于广西集结的官军、土军总数接近十五万。随后,南丹、庆远、奉议等土府州皆被废除,转而设置军民指挥使司,龙州军民指挥使司的方案虽未落实,但洪武朝对桂西的控制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桂西的区域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74)蔡亚龙:《明初广西置废军民指挥使司考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0年第3期,第24-31页。。此时的西南地区是明太祖重点关注的区域,安南则位于该区域的外缘。明太祖需安南发挥其“保藩固圉”的功效,为明朝强化在桂西的统治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就此而言,中安藩属关系是被接入明朝的边疆安全体系之中,可视为其整体特征的内在表现。所以,双方在广西边界上的矛盾就变得尤为突出。

而君位问题,是明朝与首封三国于洪武后期共同面对的难题。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前,先有占城因篡弑被却贡,后有高丽李成桂奏废立事。在明太祖的角度上,属国的君位事虽不足以构成“中国患”,但周边诸国篡弑的频繁发生,仍可能会对其情绪、明朝的边疆安全以及藩属体系的稳定造成冲击。同时,明朝的君位问题于此时出现变故,皇太子朱标的猝然离世,导致朱允炆成为法定继承人时年仅十六岁,此为洪武末期政局动荡的重要源头之一。继承人的问题进一步放大了明太祖对安南、朝鲜等属国的疑虑情绪,特别是在两国内部均有权臣把持朝政的情况。作为整体而存在的藩属体系,明太祖对安南的政策与态度必然要受到此整体其他方面的影响。

而安南国内在经过长期的冲突后,其内部政治平衡已无法维持,陈废帝被弑,“存心敬畏”(75)[越]吴士连等,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卷八,第410页。的陈艺宗去世,陈氏宗室逐渐为黎季犛所排斥,出现了一家独大的局面。作为政治斗争胜利者的黎季犛,其权力的来源与朝鲜太祖权力来源呈现不同的状态,即并非明朝的认可。而双方在洪武末期的互动过程中,安南在践行“保藩固圉”的义务后,并未得到明太祖“字小”的回馈,甚至还被训诫,这可能促成了黎季犛对明太祖的不满。在陈诚出使过程中,从文书中便可见其强势态度,直言“恐边衅由是而生,异日至悔有不可追者矣”。(76)〔明〕陈诚:《陈竹山先生文集》卷一,王继光校注:《陈诚西域资料校注》,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页。对于明太祖与明使的不满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双方冲突的升级。此外,黎季犛于此时正处于强化权威的过程中,若归还黄广成所主张的旧地,对其尚未稳固的权威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洪武末期,明朝与安南的矛盾与冲突不断加深,但并未引发惩戒或战争。对此,有的学者将此总结为“明太祖仍然坚持其一贯的南海政策”。(77)陈文源:《明代中越邦交关系研究》,第86页。明太祖所制定的“不征”政策固然重要,但应存在其他限制因素。正如前所提及的,年轻的皇太孙是洪武末期政治不安定的重要来源,若对安南发起征讨,战争持续的时间与产生新的勋臣是否会成为新的问题。同时,在蒙元三征安南不胜的前车之鉴下,显然没人能保证战争的结果,以及可能对继承人的影响。而且,在此阶段下,以明朝为主导的藩属体系内矛盾与冲突加剧的情况,不止发生于安南,还有朝鲜,甚至是爪哇。若因此对安南发起征讨,那是否征讨朝鲜等国也将成为一个问题。由此可见,明太祖的“待之而已”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而提出的。

余 论

从整体上看,洪武时期的中安藩属关系经历了转变、妥协与冲突三个阶段,明朝与安南的亲密程度呈下降趋势,但稳定发展是其主流。从前可知,明朝与安南于洪武时期关系变迁的动力主要藩属体系下“字小事大”等基本内涵与现实政治中地缘安全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该时期的关系变迁呈现出了藩属体系基本内涵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交融的特点。

在洪武时期中安藩属关系变迁的过程中,安南在陈艺宗篡弑与告陈睿宗哀等事件中屡次违背“诚”的观念,明太祖多次对其“事大”态度有所不满,并加以却贡、绝贡、训诫及不册封等方式加以惩戒。一般而言,小国的“以小事大”应涉及“定期朝贡、接受封赐、尊崇礼仪”(1)段红云:《藩属体系视阈下清代中越关系》,《史学集刊》2023年第1期。等方面,但明朝与安南于洪武时期的互动中还涉及其他的内容。如明太祖认为安南于洪武十七年(1384 年)履行输粮助军的行为便是“事大之心”的证明,即安南对明朝卫所的物质援助可证其“诚”。此举与明太祖要求高丽“贡金一百斤,银一万两,良马百匹,细布一万”(2)《明太祖实录》卷一〇六,洪武十年十二月癸酉条,第1093页存在相似之处。

正如明太祖就“以小事大”提到的“事事都要至诚”,而“事事”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或具体的事件,这就为明太祖对“字小事大”等基本内涵的解释与运用预留了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藩属体系的承受力。可见,“字小事大”虽以礼制上的要求为主,但在明太祖看来,丰厚的物质条件也可作为验证属国“以小事大”的方式,这呈现出了藩属体系中“字小事大”等基本内涵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融的特点。洪武时期的中安藩属关系因此得到维系与发展,并配合了明太祖对元整体战略的调整。

从整个洪武时期的中安藩属关系来看,双方的矛盾与冲突并非主流,相互妥协所形成的稳定发展才是占据多数时间的阶段。洪武时期明朝与安南的矛盾与冲突之所以令人印象更为深刻,主要因其特殊性,所以更具有记录的价值,而稳定发展的普遍性则存在趋同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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