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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空间的传播范式、困境与铸牢路径研究

2023-08-08秦宗财

关键词:网络空间共同体话语

刘 聪,秦宗财

(扬州大学 新闻与传媒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0)

习近平强调:“要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和主导权,让互联网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1]信息化社会,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步入“数字化生存”的状态。数字化技术创造了网络虚拟空间,重新建构了各民族成员的交往场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亦发生虚拟化的迁移。网络空间中信息生产、传播的逻辑与方式都发生了转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网络空间传播与传播范式、困境与铸牢路径事关国家与民族认同及其意识形态安全,急需研究和回应。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虚拟迁移

数字媒介技术的发展所造就的网络虚拟空间是建立在社会现实之上、被人所感知的数字化表征。它与现实世界组成了复杂的交换系统,两个世界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人类的在技术的驱动下创造了具有现实指向的虚拟环境,另一方面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作用于虚拟世界,使其具有强烈的现实特征。

网络虚拟空间自诞生之始就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起点。一方面,网络空间是人类在技术驱动之下意识形态扩展与延伸的表现形式。社会的控制是建立在技术形式基础上的。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制作者、使用者的价值利益,深植于现实的经济、制度、文化之上。另一方面,作为网络空间创造者的人类会受到现实社会经济、社交、文化资本的影响,形成对世界和社会的系统的看法和见解,即意识形态。即便是进入网络的虚拟空间,人类依然受到现实社会中国家、民族与阶级的制约,意识形态成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人类不可缺少的基因。

一方面,中华民族个体意识是各民族在千百年间融合、互动中产生,大一统观念贯彻其中,是国家与民族认同的基础。大一统的观念倡导社会的一体化,以包容的眼光看待各民族之间的差异。中国民族地区众多、各民族交错散落其中,因此地缘与民族生态复杂多变。“大一统”观念为中国的各民族提供了“统一”的共同的认知心理,重铸了国家与民族的认同。另一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当下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的和谐运行。中华民族各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医疗、教育、科技等方面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区存在人民整体生活水平低、公共服务能力弱、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铸牢中华民族共意识同体能促进各族人民通过信仰和情感纽带相连接,进行知、情、意、行等多维度的互动,促进中华民族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实现共同发展。

总之,作为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亦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能够保障网络空间的“有序自由”。技术的发展使网络虚拟空间能够进行现实社会无法进行的实践,进一步推进各族人民意识与行动的自由化。但是网络虚拟空间带来的“自由社会”已经超越了以往传统的中华民族社会的范畴,原本的社会的意义体系被重新建构,由此“需要有符合新的社会功能的新的表述方式。”[2]所以,网络空间需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统领,帮助各族人民进行价值判断,避免其遭受“无序的自由”的奴役。

此外,网络虚拟空间的出现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超越了时间与空间维度,成为社会现实的延伸,深刻的影响着现实社会。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各族人民的社会实践的内容与形式超越了时空的限制,并且能在网络空间中不断的延伸,如不同地域的民族实时互动、游览不同民族的文化景点。社会生产实践与社会交往被重构,即数字化的虚拟人通过数字技术与电子设备对信息符号进行劳动生产,重新建构着各民族在社会生产中的劳动主体、对象与资料。在社会交往关系中,各民族交往关系则超越地域互动的关系,跨越时空的进行重组。网络空间的虚拟实践深刻的影响着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

二、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范式

所谓范式是信息传播与组织过程中规则,将人们在传播内容中将媒介场景与日常行为结合,同时范式制约着信息的运行,影响着社会的运行。换句话说,传播范式对信息技术进行整合与塑造,进行影响受众的行为与思想,进而重塑社会环境。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空间传播机制:“体验主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网络空间的传播机制决定着其在网络空间的表达方式。网络空间碎片化、快餐化、沉浸化的表达方式改变着现实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机制,现实世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多通过文字与口语传播,“呈现为概念体系和逻辑推论”[3]。但在网络空间中视频、音频、文字等的多媒体形式的组合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实现了多感官的运用,营造了沉浸体验的传播感受。网络空间技术重塑了人的认知方式,原本追求理想之上的逻辑也转变为感性体验,并且体验式传播极大的满足了人的感官需求,成为引发大众关注与认同的重要方式,使其成为信息网络空间传播的重要机制。

网络空间的体验式的传播方式催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中的情感化转向。沉浸于感官体验的各民族成员易被情绪化的信息所感染,呈现非理性、易操纵、群体化的特性。在情感化的驱使之下,各民族成员常以群体的形式出现,形成网络空间的一股难以预测与控制的巨大的力量。

网络交互式的传播方式打破了现实世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各民族成员在技术赋权之下能完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的互动。在此过程中,各民族成员既是体验者也是生产者,通过互动参与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表现形式的不断演变。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空间传播格局:“权威解构”

网络空间信息权力逐渐替代现实世界的实体权力,导致网络空间的传统传播格局的崩塌,而呈现“权威解构”的新的传播格局状态。在网络空间里,信息掌握者处于中心位置被大众所凝视,并且各民族成员能在横向上进行信息的互动与传播,同时进行质疑与抨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实世界的威权被消解。

网络空间使各民族成员能实现自身话语的表达与传播,随之兴起的草根文化成为网络空间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草根文化与精英文化相对立,常常与大众文化、底层文化、通俗文化相联系,表达着社会民众的心理与意愿,使网络空间呈现出多元共存的去中心化传播格局,进一步解构着依靠现实世界话语权所建立起来的威权意识。

网络空间将有相同价值、兴趣、观念的各族成员聚在一起形成网络社群,进一步重构着传播格局。网络空间的群体关系可以打破现实的约束,依靠个人的意愿建立新的关系或破除旧的关系,重构着现实的社会关系。各族成员可以从现实世界的等级秩序中解脱出来,凭借自主意识进行关系的重建。但是网络社群缺少道德与规范的约束,各民族的社群成员容易受到极端情绪、谣言的感染,从而产生群体极化现象,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态造成威胁。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空间传播模式:“跳跃式节点”

各民族成员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进行网络空间信息的生产与接收,信息生产者与接受者的角色在不断的转化,传受双方主体与客体的界限变得模糊,以往单向直线的传播路径变为捉摸不定的跳跃式的路径,形成了新的传播模式。网络空间新的传播模式表现为节点化的个人、媒介组织和机构在网络空间中以双方互动的方式形成跳跃网状的传播结构。

一方面,技术赋权下的个体可以在网络空间发表自身的意见,成为信息生产的中心,成为信息流动的重要节点。网络中节点化的传播主体颠覆了传统传播模式中主流媒体的传播地位,原本的话语权也随之瓦解,在信息的掌控力、传播力与影响力方面日渐式微。互联网使人与人之间的产生交互链接式网状传播结构,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不再是以前单向式,而是呈现双向互动、多向度的特征。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各民族成员在接受信息时不再是完全被动的接受信息,而是可以通过自主意识去挑选信息,进行自我的理解与记忆。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动的进行选择接受,并使其以节点化的形式分布在网络空间之中,在“跳跃传播路径”中不断传播与延伸。

三、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困境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向网络虚拟空间迁移,其依然能发挥其国家民族认同、社会价值整合与行动动员的力量。在虚拟空间之中,数字化的人、物与实践重塑着人的生存方式与观念世界,并且衍生出与现实社会不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网络社会的传播机制、格局、模式,生发出新的传播范式,但也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现实社会原本的话语权弱化,造成传播的困境。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空间话语权地位困境

网络空间使信息的传播跨越了地理空间的限制,使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信息能在同一场域里聚集,大众亦能通过社交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实现了信息流动相对自由化与信息生产与传播的去中心化。但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权,面临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

首先,网络空间存在的普世价值的宣扬,使大众极易沉迷于虚幻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推崇的“自由与个人”为代表的价值观,奉行所谓“英雄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的国家民族集体观念。

其次,网络空间历史虚无主义否定党带领中华民族创造的历史,否定中华民族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方面,碎片化的信息生产机制使文本的意义被分割,同时使历史虚无主义可以选择、加工信息的方式,进行片面地演绎中华民族历史信息的生产,以破坏中华民族的团结。另一方面,碎片化的传播使大众只能停留在浅层阅读的状态,对复杂庞大的民族历史信息难以全面了解,容易受到历史虚无主义的操控,甚至进行负面信息的二次传播。

再次,网络空间消费主义减弱了受众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一方面,网络空间跨越时空的特性使文化产品的传播与消费超越时间与空间的束缚。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沉浸式的传播形式催生了大众非理性、情绪化的逻辑,促进了网络文化消费的兴起。快速迭代的文化产品,催生了对工业文化产品的体验式崇拜,衍生出拜金、庸俗、非道德的文化现象。在追求体验为主的消费逻辑下,大众丧失了理想思考,追求无节制的享受,削弱了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导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去中心化、边缘化的危机。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空间的话语权落地困境

网络空间传播让每一个掌握传播技术的个体都可以发声与自主选择信息,消解了传统传播模式中的主流媒体的话语权,成为网络中的“信息节点”。网络空间的低门槛使大众能够便捷进行信息的制作、传播与接受,在“听得懂”与“行得通”中构建了一定程度上的公共空间。但是网络开放的环境带来信息受众的复杂化,导致不同社会经历、教育背景、经济地位的大众在理解与认同中存在困境。

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的公众理解障碍

网络空间将社会的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教育背景的人汇聚与统一传播场域,构建了多元的话语空间,其中传播话语呈现简单化、自由化、情感化、娱乐化的特征。这种话语形式与现实世界以规范、严肃为主的传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治、文件话语之间产生巨大反差[4],造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众理解障碍。

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抽象复杂的哲学元语言,传播此类语言需要经过“编码”式的转换。在依靠印刷取得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印刷品中的语词、语句来表达和传播”,[5]以秩序化的书写呈现。但是这样的话语形式与网络传播话语格格不入,其独特的话语形式容易让网络大众产生心理上的抵触,从而拒绝选择接触此类信息,影响传播的效果。如何运用网络空间的视频、音频、图像、文字这些符号进行编码转换,将抽象的意识形态进行具象化的表达让网络受众都能解码出其中的意义,同时又避免娱乐化、碎片化、低俗化等倾向,是消除大众化理解障碍的难点之一。

另一方面,在网络空间的技术赋权下,普通大众获得了话语自主选择权、表达信息的自由,不再是以往被动的接受信息。但各民族成员来自不同民族、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知识水平,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空间传播话语的理解与接受范围不在同一水平上。如何在“编码”转换中克服各民族成员的这些“异质性”,是消除大众化理解阻碍的难点之一。

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的公众认同障碍

认同是对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认可,其中包括其自身统一性中所具有的所有内部变化和多样性。[6]网络空间“新的权力蕴含在信息的符码中,人们的心灵成为权力贮存的部位。”[7]在现实的空间里,意识形态在“权威和支配理论”之下支配与控制着受众的从属认同。而网络空间赋权的特点使大众有了选择意识形态的权利,自我意识在不断觉醒,扩展人们与其他成员的社会关系,改变其对认同的想法和感受。这一变化也颠覆了社会意识形态认同的建构方式:网络空间信息传播是在大众之间进行横向的信息交流,来自不同社会背景、阶层的人可以聚集与交流,并借此达成某方面的社会共识或认同,意识形态认同由自上而下变为自下而上的建构。在网络空间里,意识形态的认同不同于现实社会概念化、系统化的理性的遵循,而是对于自身所处的信息环境的所产生的感性共鸣所形成的。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认同不再是传统社会个体所寻求的角色、地位、层面的认同,而是在网络关系中个体评价、认可与接受社会的过程。意识形态的认同由合法性认同向建构性认同的转化,重塑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认同的建构方式。

网络空间各民族成员横向的信息互动形成的社会共识的形成成为巨大的力量。网络空间使原本分散的个体联结成网络群体。这些网络群体没有特定的边界、规则、依靠的网络信息的交流而达成的观念与价值的共识。网络群体能借助网络的“跳跃式”的传播机制在短时间实现人数、规模的扩张,以社会认同的方式,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是这些网络群体没有明确的道德、法律规则,仅仅是依靠网络沟通、信息交流所形成的价值共识难以预测与掌控,呈现无序性、情感性与随机性,成为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阻碍。特别是包含民族对立、民族歧视的观念共识能在网上迅速发酵,形成巨大的负面舆论,进而批评、否定、颠覆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所提倡的“贵和持中”与“公共关怀”的等核心理念。

(三)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权维护困境

网络空间诞生之日便带有浓厚的“乌托邦”式的想象,被描绘为民主与希望的公共空间。但是,网络空间的功能建设与规范管理存在着短板,造成话语权维护的困境。

1.网络空间技术藩篱导致危害民族团结的信息难以杜绝

网络空间技术的藩篱成为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大阻碍。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使其“控制着全球信息网络”,在网络空间的竞争中处于领先位置。而我国在网络空间技术的弱势导致中国在网络空间中议程设置、规则制定与话语权等方面处于弱势,难以完全阻碍与过滤国际敌对势力所散布影响民族团结与包含西方价值思潮的负面信息,污染各民族交流互动的网络环境,导致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的历史、精神、价值、使命等的辨识不清,甚至会因错误信息误导而削弱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

2.网络空间规范缺失影响各民族成员互动中的日常生活体验

各民族能在互动过程中体验自身与他者共同生活的状况,形成中华民族生活的体验。正面积极体验能帮助各民族成员克服的过分偏见与抱怨,形成集体归属感,而负面的生活体验则会导致集体意识的削弱。网络空间各民族成员正面生活体验的需要有一个健康的信息环境,保证信息的流通顺畅,从而构建起信息互动的平台。但是网络空间垃圾信息肆虐、谣言四起,水军炒作等现象的出现,其根本原因是网络空间中相关规范、法律建设的缺失,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众注意力的占据。互联网商用一方面促进了网络技术与功能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用户介入,促进网络社会的诞生;另一方面,互联网从开始商用便与商业利益相挂钩,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之间矛盾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难点之一。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网站、企业与个体不顾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大肆制作与传播猎奇、暴力、血腥、色情为主题的信息吸引受众,占据着网络大众的注意力,破坏网络空间的风气,影响着各民族人民正常的生活互动。

二是内容的污染,网络谣言极大地削弱各民族对真实生活体验的认知。网络空间谣言传播时间短、范围广泛、方式多元、主题敏感等特点容易催生负面舆论的形成。我国涉及到民族新闻相对较为敏感,在谣言的推动下更加容易引发危机事件,催生各民族成员关于其他民族的负面印象,从而削弱各民族成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是互动渠道的遮蔽。技术与产业的协同促使产业互联网的崛起,APP成为信息聚合的节点,实现信息软件、硬件与服务的高度融合,构建了信息生产、流通、使用与反馈的闭合节点。这种以闭合为底层逻辑的互联网应用开发思维,使互联网企业将此逻辑引入竞争层面,与“双轮垄断”模式耦合为一种常态化的互联网形态。[8]但这种思维带来使各个APP,互相之间很难进行信息的互动,并且各自的数据亦难以被网络搜索引擎所爬取,成为了信息孤岛。所以,大众所依靠的APP信息交互渠道成为一个个分割开来的信息场域,导致国内各族人民不同交往场域的信息不能互通,造成大量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四、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的建设途径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加强意识形态领导权

牢固网络空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要坚持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勇于面对国外渗透的意识形态,并开展批判,抵御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

一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人民的思潮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防止因为政治错误降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身内部的抵御力。此外,坚持党的领导能防止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旁落,保障底层的思想基础的安全,对抗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入侵。

二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国家观、民族观与历史观。要保障国家的统一与安全,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族的认同;要贯彻民族平等观念,保障各民族的权益与公共参与国家治理;要树立唯物辩证的视野,否定历史虚无主义,承认中华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与文化。

三是要勇于面对国外意识形态的渗透,积极开展批判。主流意识形态一旦任由网络空间的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攻击与抹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被侵蚀,被取代的危险。因此,要辨别、揭露、批判含有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观念与价值。

(二)提升主流话语的感召力与引导力,增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的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网络空间传播关键要将解决“听得懂”与“行得通”两大难题,实现公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解,认同与实践。这是需要增强主流话语的公信力与感召力,实现大众化与通俗化,化解受众的认同障碍。

在“听的懂”问题上,主流话语需要建立起具有号召力的话语框架。话语形式需要适应个体的民族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这就需要建立既能适应各民族文化的话语,又有民族特色的话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抽象而复杂的意识形态层面的概念,受众理解有一定的障碍。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网络空间传播的过程中要将抽象复杂的政治意识形态概念转化为具有具象、情感、通俗的生活化传播话语形式,打通受众的理解障碍,实现话语权的落地。

软传播的概念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形式的转换提供了新的操作理念。所谓的软传播是转换话语传播形式从宏大抽象的叙事转为个体微观的视角,以鲜活具体的故事使传播的信息与价值适应受众的接受心理。这种软传播的思维一方面,在内容上主流话语要立足日常生活化的场域,贴近各民族的日常生活,以具有趣味性、情感性的故事帮助受众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所包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知识、观念与价值。另一方面要在话语形式上,主流话语要灵活运用互联网新兴的传播方式,使话语能言简意赅、风趣幽默,建立亲民语体、适当运用流行话语、灵活运用网络空间视频、音频等多媒体的符号形式,吸收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符号,建构受众喜闻乐见、健康积极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形式。

在“行得通”的问题上,关键就是要解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传播过程中各民族成员的认同问题。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主流话语需要在网络空间提高议程设置的能力,掌握话语的导向,正确的引导受众,从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其一,主流话语的网络议程设置应以问题为导向、以现实为参照贴近各民族的切身利益与事关中华民族的重大难题、社会突发社会事件的舆论问题等,从而引发各民族成员的共鸣,实现网络共识的良性引导。

其二,网络议程设置需要加大公众议程设置平台的建设,推进新型主流媒体的建设。通过媒体融合、渠道融合、平台融合、终端融合,做到全时段、全方位、全媒体、全覆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的更开、更广、更深入,以巩固网络正面宣传、壮大主流舆论。在网络空间中,新型主流媒体平台要注重议程导引、突出民族议题的导读,实现民族议题进行深度阐释与权威阐解析。

其三,注重网络空间议程中的反馈与再调整。网络空间的信息交流方式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单向传播的模式,双向互动的信息传播模式为议程设置提供了反馈与调整的渠道,要及时关注受众对信息与议题关注的状况,灵活的调整设置的议题,从而实现议题的加强引导力。

(三)推动网络技术发展、文化自觉与法规建设,净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的生态环境

首先,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互联网核心技术发展。一方面,要攻关互联网核心技术领域,保持自身在网络空间的信息竞争力,如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同时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覆盖,扩大主流媒体辐射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互联网人才的培养,加强互联网教育,培养出网络空间技术的顶尖人才,建设梯队合理、技术拔尖、高质量的互联网技术团队。

其次,推进大众的文化自觉与法律建设并行。文化自觉是共同体成员对自身文化的高度认同,并积极的发扬传承的心理与行为状态,为大众网络行为的规范提供了内在意识。作为网络空间的大众需要培养网络文化的自觉意识,才能塑造好个体的价值标准,自觉践行网络规范与道德标准与网络的不良之风斗争。此外,网络空间还需要推进法律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确保网络治理法律的更新,使其具有时效性、有效性、影响力、震慑力。促进网络大众的文化自觉需要想让主流文化成为网络的主导文化,促进个体对主流文化的认同、自信与自觉,从而促进网络空间道德规范建设、价值建设与社交规范建设。

一方面,推进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网络的主流文化的结合。网络文化虽然与现实文化存在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是背后的道德观念却殊途同归,传统的基本人伦价值依然可以适用于网络文化。这就需要将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进行虚拟化的再造,激发大众的文化自觉意识,自觉践行其中道德规范。另一方面,主流文化应当积极吸收网络文化的精华,秉持着“和而不同”的理念,增强主流文化的传播度与接受度,提高主流文化的社会适用性。主流文化在进入网络空间还是不能固步自封,一味地否定网络流行文化,而是要从其中找到两者文化背后共同的价值理念,借用网络传播元素,增强网络主流文化的感染力、生命力与传播力。

网络空间治理需要从文化自觉的软路径与法律规范的强路径双向出发,建设好网络空间良好的环境。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治理应该立足国家安全,建设法治文化,跟随中国网络空间不断变化的特点,及时修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网络空间要对用户、平台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制定完善的平台与用户规约,提升监管力度,避免过度商业化行为污染网络环境。其次,要深度治理网络内容,特别是针对网络谣言的治理要建立起合适的奖惩机制,做到对散布谣言者要惩处问责,对举报揭发者给予奖励,建立合理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最后,网络法律应当关注数据、算法垄断行为,避免垄断造成竞争环境与用户利益的损害,警惕双轮垄断行为,完善平台经济竞争法律。

总之,在网络空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重要的是加强自身的话语权建设,既能保持自身的政治原则,又能适应网络空间的传播规律。这是巩固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建构具有公信力与感召力的主流话语、营造好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同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双重推进,切不可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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