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人工智能时代大学生国家认同的挑战与应对

2023-08-07王翔何睦

关键词:层面人工智能国家

王翔,何睦

人工智能时代大学生国家认同的挑战与应对

王翔,何睦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培养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感是高校思政教育的核心任务。在人工智能时代,数智运行方式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大学生国家认同的主、客体要素也在潜移默化地变化:主体层面主要是对大学生主体性及主客关系的冲击,使得大学生国家认同感的主体基础被消解;客体层面主要是对国家存续端赖的政治共同体、经济发展形态、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国家治理、法律模式等要素的挑战。在人工智能时代,应对大学生国家认同的挑战需要从国家治理角度依靠法治手段展开:主观层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主体性危机进行伦理框定与修正,厚植人文精神,以德性价值和爱国主义理念引领人工智能时代的爱国教育;客观层面对人工智能技术作用场域的弊端进行制度规约,创建合法、合理、公正、包容、共享的人工智能结构体系、爱国教育体系和国家社会发展体系。

人工智能;大学生;国家认同;主客体要素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国家认同是指“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的国家的心灵性活动”[1]。良好的国家认同感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作为一种主体意识活动,其载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国家政治与法律层面的相关制度,也包括国家历史与文化层面的相关传统。因而“从个体发展角度探讨国家认同问题,成为关乎个体身份认知、角色定位、文化归属,关乎民族赓续、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重大时代课题”[2]。在国家认同的主体结构关系层面,大学生无疑是社会群体中国家认同最重要、最活跃的一个组群之一,大学生是国家民族的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生力量,也是大学思政课的核心教育对象。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已然进入了一个技术更迭、人机协同、融合与创新的智能时代,人工智能已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与学习方式,国家认同感的载体也在持续变化。而大学生群体具有前卫性、时代性、自主性与创新性的特征,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如何把握人工智能的规律性,提升新时代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感,是当前思想政治工作亟待突破与解决的重大问题。

从既有的国内文献来看,对该主题的研究较为稀少,存在体量不足、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研究人工智能的观察点有所差异,另一方面是由于对相关概念的分析未能深入或者理解程度不够。例如,潘茹以人工智能为背景,以培育大学生国家意识为靶心对此主题展开探讨,认为主要可从历史、现实、未来感召三个维度采取具体措施,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消解[3]。但就总体研究而言,理论深度有待提升。孙江等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智能时代国家认同上的机理进行了阐释,明晰当前的主要挑战,得出主要的应对之策,即从政治认同在场化、文化认同焦点化、利益认同一体化和社会认同导向化四个维度提升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感与凝聚力[4]。但是,其研究主体范围只限定为少数民族大学生,导致视阈和对象都比较有限。任志锋主要围绕人工智能对爱国主义教育的影响展开研究,面对人工智能价值缺失的问题,得出以人文精神为基础的文化引领的应对之路[5]。相较于本文主题而言,其研究主体相对较广,而研究对象又局限于爱国主义这一个方面。就国外文献而言,总体上偏向于对“人工智能+教育”行业发展的效能研究。例如,教育4.0(Education 4.0)与工业4.0的关系研究[6];智能虚拟技术(Intelligent Virtual Reality)对教学兴趣与参与式教学方式的改进研究[7];人工智能技术的角色研究,如智能教学机器人(Intelligent Tutoring Robot)促进学习与社交的功能[8],智能导师系统对K12教育的影响[9],以及对大学生的评价改革研究[10]等。国外由于受技术中立及学术自由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大学领域更多关注的是一种“术”的研究,而不太注重学生的意识形态与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因此,也就较少关注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与发展对大学生国家认同的结构影响问题。

基于此,本文以人工智能技术介入大学生教育为背景,分析因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而导致的一种广义的社会秩序发展模式及制度规则模式的变迁,着重强调大学生国家认同的内在结构与外在主体的影响因素,深度透析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对这种内外结构因素的影响,尝试寻求提升大学生国家认同感的法治路径与策略,从而深化该主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意义。

二、大学生国家认同的内在结构因素与主体因素

大学生国家认同是大学生依据内心的直观感受对国家层面的各类制度因素的一种自我认可感,国家层面的各类制度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等,大学生国家认同实际上是大学生基于自身发展水平与认知水平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等要素所产生的一种主体评价。这种评价的影响因素包括国家认同本身的内在结构因素和大学生国家认同的主体因素。

(一) 国家认同的内在结构因素

从功能视角而言,所谓的结构因素实际上是指某一系统在具备相应的功能时内部各种因素发挥着各自互异或耦合的作用,从而使得某一系统呈现出罗伯特·K.默顿所论述的结构功能主义[11]的关联特征。而事实上这一系统内部具有多个子系统,按照社会系统论,每个子系统都有着特定的社会功能,从而实现以某一核心概念为基础的各类子系统的结构功能耦合,推动这一系统的内部结构趋向稳定及完善。对于这样一个外在单一而内在耦合的功能系统,吴玉军将其界定为“政治−法律”与“历史−文化”的结构向度,得出政治认同感、文化认同感与民族认同感三个基本维度的国家认同[12];李艳霞等以归属性和差异性两种视角为切入点,系统分析了影响国家认同的五类结构因素,即自我认同、历史文化、治理绩效、政治文化构建、民族认同[13];陈明辉将国家认同划分为内涵、结构与功能三个系统,将其内涵限定为个体对国家的政治归属活动,认为形塑因素包括种族、历史、文化、语言、宗教、政治制度、疆域等,在结构层面包括认同主体、认同客体、认同方式和认同效果四个要素,功能层面主要是对国家合法性的确认及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作用[14];英国民族学家史密斯认为“一个国家是一个法律上的政治性组织,拥有要求公民对其顺从和忠诚的权力”[15];费孝通先生则指出:“中华民族是高层次的认同,‘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的认同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16]此外,不同派系的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主张,自由主义派主张国家认同的基础在于人权保障①,而共和主义派则倾向于公共利益及人民团结②。不同学者的界定各异,实际映射出国家认同概念系统的复杂性。本文的研究主体对象是大学生,因而本文中对国家认同的界定主要是从认同客体的角度出发的。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及国家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17],国家认同的内在结构因素主要包括五个层面。

一是政治层面的国家体制与发展道路。政治认同的关键是政治共同体的塑造,共同体的本质是一种以相同的经历或精神底蕴为支撑的意志联合体,即“本质意志”[18]的联合,这种“本质意志”联合的结果是共同的政治理念。每个国家都会有本国的基本目标和国策,一个国家体制及发展道路的检验标准在于能否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的政治权利,这也是政治认同的基础。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建立一个独立、富强、民主、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在2021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光辉历程,而这种“统治者不懈努力”[19]的过程正是国家认同的建构过程。

二是经济发展层面的实践与绩效。发展是解决国家问题的基础,也是国家安全的保障。人们对于一国的信赖与社会协调发展状态密不可分,社会成员的物质满足程度是社会正义的检验指标。只有在国家层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维护人民的经济权益,才会使人民服从国家相关制度的安排、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建设,从而产生较强的向心力和对国家、民族的自豪感。事实上,对我国而言,“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任务。只有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毫不动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应该是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想……才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雄厚物质基础”[20]。例如,我国当代青年在生活学习中体现出强烈的国家自豪感和爱国情怀,这根源于他们成长于迅速崛起的“大国时代”,受惠于新时代发展红利[21],在一个富起来、强起来的中国,他们的自信心与自豪感与生俱来。

三是社会历史文化层面的传统与载体。文化是影响一个民族共同体是否具有独立的身份与合法性地位的重要因素,是民族的根与魂,特定的文化总是与特定的国民气质相互关联,可以铸就一个具有共同记忆面孔的国家文化共同体。文化认同是国家认同的重要促因,正如阿克塞尔·霍耐特所言:“只有当社会一体化从社会成员那里得到文化习惯的支持,而文化习惯又与他们互相交往的方式紧密相关,政治共同体的社会一体化才能取得成功。”[22]在后现代社会与国家 发展转型过程中,文化冲突与文化危机问题时有发生,塞缪尔·亨廷顿便举例谈及美国多元主义文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所带来的国家认同危机问题[23],而马来西亚的华人与新加坡华人归属于不同的政治共同体的主要差异缘于参与了不同的“国家文化”建设而形成的独特的国家认同意 识[13]。文化的建构与传播离不开特定的载体,有历史层面的共同记忆,更重要的是现实层面的文化符号与表达方式。例如,某一类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往往能够勾起特定群体的共同记忆,而民族的节假日则是民族历史、民族象征和民族情感表达的集中体现,也是理解、领悟、热爱特定民族的一个基点。

四是国家治理层面的能力和法律制度。如果说前述政治要素是从抽象层面界定的,那么此处的国家治理层面的能力与法律制度则是从具体层面展开的。就国家治理的模式而言,现代国家大致表现为从下至上的内生性发展模式和从上至下的构建性发展模式,但无论何种模式都必须依靠法治,现代化国家都不约而同走向了法治道路。虽然各国对于法治的理解和制度样态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就权力制约、良法善治、保障人权等基本理念而言,已达成一定共识,并成为检验各国法治是否优良与制度是否正义的试金石。权力制约的目的是有效保障消极人权,人权是一个公民应享有的根本性权利,也是公民身份认同的根基,只有让公众切实感受到权力的可控性,才会让其有足够的安全感;良法善治的目的是更有效地促进积极人权的实现,公民的第二代、第三代人权需要借助国家权力机关去实现,让每个公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提升公民国家认同感的重要途径。

五是其他层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种族、国家安全、国家象征等,它们一方面与前述结构因素存在一定的交叉,另一方面又存在自己独有的内在特征和价值功能。如种族因素与社会历史文化因素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多样化的种族也会使大国治理形成张力,需要妥善处理民族多元与融合的问题;国家安全和国家治理能力、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相关,但又不局限于这些要素,还包括领土、主权、军事、科技、信息、生态等多个方面;国家象征主要与政治权威相关联,同时也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特别是对政治话语的宪法表达,利用宪法机制形塑公民的国家认同等。

(二) 大学生国家认同的主体影响因素

大学生作为一类特殊主体,其在国家认同结构因素的形塑中拥有着重要地位。

第一,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而言,大学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对象及实现主体。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表达了对当代大学生的厚望:“青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我衷心希望每一个青年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辱时代使命,不负人民期望。”“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是一个人立德之源、立功之本。”[24]当代大学生处于人生的青春期阶段,是思想最活跃的群体。青春期决定了其思想的受限性和形塑性,在信息化的自媒体时代,他们更易受到多元价值思想的影响与冲击。同时,摆正大学生的价值观,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提升对国家的认同感是社会主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党的二十大把教育、科技、人才作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重要战略,高校是这一战略实现的主阵地之一,大学生则是主力军和有生力量。因此,大学生是促使国家认同要素实现的关键核心主体。

第二,大学生群体具有更多的特殊性,体现在大学生主体的内在矛盾上,具体表现为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并存、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共生、理性与感性融合、自主与依附同存等。在此特征下,大学生国家认同的主体意识也会发生变化。国家认同是一种主体意识,也是一种心理活动,其核心要素是对自我的认知与归属,即在差异化的类别或群体中选择自我认可的,进行“去个性化”的立体式认知活动,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对个体自我特征的表达,其次是在社会关系中展现自我,最后在集体中识别自己的身份[25]。在个体自我表达方面,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形成自我思想,同时更易受到数智化技术与外界媒介因素的影响,因此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及国家观的引导十分关键,否则会引发大学生的秩序无序以及极端的民粹主义倾向。在关系自我方面,关系自我是个体社会属性的反映,集中体现了个体和周围其他个体(亲人、朋友、同学、老师等)关系的处理效果,也体现了个人的社会角色与社会期望;现代大学生处于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我国社会深化转型时期,个体的理性与感性融合以及自主与依附同存的矛盾表现得更为激烈,对国家的认识也更加复杂多元,如对疫情防控政策的认识就需要大学生始终保持人民立场、国家民族利益立场。在集体自我方面,主要是大学生怎么处理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并存的问题,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大学生的个体意识尤为强烈,但必须通过中华民族家国一体观让其认识到个体的基础在于对自己所属的群体、民族或国家的身份认可与感情归属。大学生个体、社会和集体的认同逻辑链表明构建国家认同需要由内而外地进行,其基础在于对个体自我价值观、社会观的引导,进而在社会关系、集体关系、民族和国家关系中表达,“通过社会比较,大学生对自己身为祖国的一分子感到自豪,对自己所在的国家持满意和肯定的态度,从而在集体自我的情感层面具有较高的卷入度,体现为对祖国的依恋与归属感”[26]。

第三,高校是形塑大学生主体意识的主要场域,作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主要阵地之一,由此也使得大学生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联系更为紧密。如何使人工智能教育发展符合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成为数智时代的国家任务。在约瑟夫·E.奥恩看来,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教育变革主要表现为体现在全球化大学网络学习体系的建立及终身学习素养的形成,“人工智能机器人和高科技使得人们终身学习、重新装备、提高技术的需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7]。而人工智能时代的另一面—— 风险时代的来临,也使高校治理模式和重心不断更迭,以公共教育为基础、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技术优势的综合治理路径正在生成。高校教育理念和治理模式的变革必然影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与形态,“既面临如何顺应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及其可能引发的人类文明形态变革,又面临如何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问题”[28]。深刻理解人工智能技术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爱国主义教育)带来的困境,以一种更积极的立场迎接人工智能的挑战,是数字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要求。

三、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生国家认同的挑战

人工智能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塑是整体性、全方位与革命性的,在物理世界我们依赖的价值、机制与秩序已被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化驱动技术弄得“支离破碎”[29]。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生国家认同的挑战正是这种驱动样态之一。这种挑战主要反映在主体和客体两个层面上。

(一) 主体层面对主体性及主客关系的冲击

第一,人类中心主义不断受到技术中心主义的冲击。自文艺复兴以来,以人类为中心的社会行为规范与价值秩序模式确立,特别是以康德、海德格尔、黑格尔哲学为基础的关于人是目的、人的自主意识、人格主体性的论断,基本奠定了工商业时代自然人的人格主体地位,“一切法律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础,就是人内在的自我管理能力,是人精神的、意志的自律能力”[30]。然而,人是目的这种范式在人工智能时代却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与质疑。一个最主要的表现是“现代科技不仅将外界事物作为客体加以分析、拆解、组合、改造与征服,而且也在逐步地将处于弱势地位的绝大多数人作为客体来打磨、组装与‘消费’,它们因其不可或缺性与权威性正一步步地控制与奴役我们,并成为一种角色变换的权力”[31]。因此,传统人的主体性与物的客体性的结构关系在算法与编码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化,“科学−技术的合理性和操纵一起被熔接成一种新型的社会控制形式”[32],机器的主宰性地位与垄断地位在上升,人被降级为“单向度的人”。

第二,人工智能技术的工具主义倾向导致人文精神的消解。工具主义倾向最明显的特征是将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垄断、监控乃至压制人的手段。例如,在垄断层面,少数社会精英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社会信息进行分级与控制,从而使得社会机会和财富的“二八现象”凸显,甚至在大数据杀熟面前,社会大众成为数据的奴仆。在监控层面,人工智能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形成福柯笔下全景式的“监控之眼”,“一切行踪、身家财产都失去了物理遮拦、无处藏身,甚至一个小微违法也会随时被发现、随时被智能系统处理。那么,这种技术治理就违背了它的初衷,公民自由和权利也难免会受到不合理的限缩与控制”[33]。在压制层面,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会为消除个体风险而无限运用扩展,阻碍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如公司企业对上班族效率的不合理监视等。技术逻辑倾向的显著特征是万物皆可计算、编码,由此使得人类的自我形象 被拆分为一个个AI图像,而失去了人的核心标识—— 自主意识。作为一种现代被感知的心理现象,自主意识具有非物质性特征(主要可从能量不守恒、不可探测、时空无限、不遵循因果规律层面界定)[34],因而它不能被物质化,而这正是作为物化的人工智能无法跨越的鸿沟,导致技术逻辑无法自动生成人文逻辑,它只能被定义。若是定义者本身不具有或忽视了人文精神的设定,它极有可能引发伦理性危机,这在南方科技大学“基因编程婴儿”事件[35]中可见一斑。事实上,在公民的自由、情感、记忆等涉及个体自主空间或隐私权保护领域时,人工智能的不当介入与数据攫取常常会使人文基础遭受破坏。

第三,主体性危机波及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对大学生国家认同造成冲击。这种冲击首先会模糊大学生个体的自我定位,进而影响个体的社会关系,并延伸至集体、民族乃至国家认同层面。其一,在个体层面,人工智能的工具主义倾向和对人的主体性消解,容易导致大学生陷入多元主义、功利主义或无主义认知和价值观中,乃至错误地定位人与人之间的主体关系,将机器带来的利益或便利视为绝对的“善”,从而丧失人的主体性并迷失自我。例如,在生活中人工智能产品往往会给人们带来极大的视觉震撼和生活便利,但若是对人工智能产品存在过度信赖与夸赞心理,往往会因沉迷其中而被人工智能俘获,而大学生对新兴电子产品的使用成瘾与毫无节制则会让自己陷入虚拟世界,而影响自我的发展、语言的表达、思维的形塑乃至社会的交往方式。这种技术中心主义倾向还会使大学生利用人工智能的物化逻辑去处理乃至针对其他社会关系主体,如在微博、微信、B站、抖音、快手等新型的社交平台中发表不负责的言论、发泄个人私欲、挑起个体对抗等。其二,在个体与集体、国家的互动层面,工具主义倾向与技术逻辑也会影响甚至改变个体对集体和国家的依赖程度与结构关系。在传统的以地缘与血缘为基础的自然社会,一方面个体需要借助国家的资源、公民的权利等力量因素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个体的依赖性更明显,另一方面国家对个体的管理与监控较为松散,个体的自由度更高。而在后工业时代的智能社会,个体自身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自主性明显增强,但在接受国家提供的秩序维护、资源分享等服务时可能遇到“电子官僚主义”的困境与悖论,导致自我参与和自我控制的权利被挤压或删减。当代大学生是思想最为活跃、权利意识最为强烈的群体,他们愿意接受与推广人工智能技术,以形塑个体与国家的结构关系,但过度的接受也可能会遭遇被人工智能掌控者垄断、监控,乃至压制的可能,导致个体形成对国家的负面评价,对国家产生一种离心力而非向心力。同时,人工智能改变了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社会内卷形态严重,而通过大数据模拟出来的教育、行政决策,往往会对最不利者产生“寒蝉效应”,有违朴素的自然正义观③,需要引入平等原则进行矫正。

(二) 客体层面对客观结构要素及场域的挑战

客观结构要素实际上也是大学生爱国认同的制度基础,更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结构化力量。人工智能的影响与冲击是全方面的,自然会对国家结构化力量进行重塑。

其一,对政治共同体的威胁。政治共同体既是精神的联合,也是一定领土与主权范围内人民的联合。人工智能重塑了人类的生活结构,使世界互联、万物数字化,传统的领土与主权界限极易被虚拟的网络或物联世界所打破,特别是元宇宙等新型数字生活空间构建起了一个崭新的“技术乌托邦世界”,大大消解了以特定时空为纽带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认知,导致民族国家意识和向心力减弱。在技术无国界理念的助推下,人工智能的大规模无序扩展还可能对一国军事、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在网络空间领域,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物理安全,也包括数据与算法等虚拟空间的安全。然而,“从全球范围看,网络空间的技术规范与算法主要掌控在网络巨头手中,正在从权力与合法性方面挑战国家的地位”[36],网络巨头在掌握个体网络活动、社交数据后可能借此引导、改变个体的生活习惯与意识形态,如邪教组织的恐怖思想的互联网传播等。而大学生是最容易被智能网络形塑的群体。

其二,对经济发展形态的重塑。人工智能背景下出现了以信息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新形态,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手机普及的背景下,大数据的获取成为一个新的行业竞争点,智能化市场的开拓使得传统的就业方式和就业空间不断萎缩,导致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而获得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是大学生认同国家经济体制的关键,良好的就业岗位与权利保障和大学生较高的归属感与幸福感密不可分。在人工智能时代,“就业中竞争不公,没有正常竞争的机会,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心理与信心会受到影响,从而出现愤懑、不满、怨恨、迷惘、困惑等心理,容易让他们对日常行为规范、社会价值、社会道德、做人准则产生疑惑”[37]。国家作为一种责任共同体,必须引导大学生做好心理准备,以迎接新业态的挑战,并掌握机器人不具备的独特优势,让他们在未来的职业竞争中不至于被机器人所淘汰。

其三,对历史文化的冲击。历史文化是民族国家存续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元素,也是生活在特定区域内的人民集体记忆和价值坚守的基础。提高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着重要对其历史文化记忆进行生动刻画,但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背景下,知识接受与记忆刻画手段发生转变,“人们对历史传统的编排和诠释不再单纯依靠‘国家蓝本’,转而诉诸更加自主、多元的‘民间知识库’(如国外的维基百科,国内的百度百科、搜狗百科、互动百科等)”[5]。智能时代的“民间知识库”通常是由特定的商家或智能产品的生产者根据一定的算法而编写的,其内容庞杂、多元。由于算法歧视、黑洞以及数据偏好等内在缺陷,大学生在接触这些信息时,往往可能一味迎合商家“个人”立场或者迎合某些利益集团的“特殊”立场,而缺失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同时,由于人工智能本身不能对价值观进行辨析,会导致大学生在多元与功利主义价值观中丧失主体性。

其四,对国家治理及法律制度的危害。经典的法治模式是传送带模式,即(广义)法律实际蕴含着一种“赋权+限权”的框架,通过立法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权能,进而通过边界限定来约束与控制其行动自由。然而,人工智能的赋权却颠覆了这种传送带模式,以数据和代码的运行方式虽然使得现代政府的治理效率大大提高,但也引发了“技术赋权悖论”:技术的虚拟性、无价值性容易导致倚赖算法的政府治理出现民众参与不足、算法歧视、程序暗箱等漏洞,在数智技术广泛介入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时,也会出现“算法铁笼”和公民在被赋权的同时也在被剥夺权利、边缘化的悖反困境[38]。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不受规约的人工智能技术会侵蚀已有的国家法律治理体系,进而影响人们对国家法律体系的信仰,延伸至对整个国家治理的认同。大学生是高层次知识分子,对国家社会治理问题最为敏感,对人工智能技术最为关切,若不能有效处理“技术悖论”,则容易引发大学生群体对整个国家的认同危机。

四、人工智能时代提升大学生国家认同的应对举措

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生国家认同的挑战主要分为主客观要素两个方面,其应对之策也可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由于本文所界定的人工智能引发的挑战涉及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因而在对策的路径层面也不局限于教育等单一领域。这应是政府层面整体性与系统性的治理问题,需要依靠法治手段与法治思维。具体包括:主观层面依靠法律政策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主体性危机进行伦理框定与修正,防止其对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国家集体意识的消解;客观层面对人工智能技术作用场域的弊端进行制度规约与应对,防止其对大学生国家认同构建场域的侵蚀。

(一) 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主体性危机进行伦理框定与修正

首先,人工智能的人格主体性存在较大的争议。机器人真的会替代人类吗?又是否可以真正替代人类呢?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约翰·冯·伊诺曼(John von Neumann)就曾提出“奇点”这一概念来界定机器人的自主性,其思想被数学家兼小说家弗诺·文奇(Vernor Steffen Vinge)继承,称未来机器人将是人类思想的继承者[39]。2016年3月,谷歌旗下的计算机围棋程序“阿尔法围棋”(AlphaGo)以4꞉1大比分战胜韩国围棋名将李世石,随后以3꞉0战绩零封中国围棋冠军柯洁,在这场“人机大战”中人类几乎完败,加速了人们对于人与机器人未来的探究。关于是否承认人工智能的人格主体性,理论层面大致存在三种倾向:一是肯定派,认为承认其“权利主体”或“拟制主体”地位是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40],如凯利所言:“人类的创造力,也许总是属于那种华丽绚烂的类型,但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创造力值得一提—— 一种由无数默默无闻的‘零件’通过永不停歇的工作而形成的缓慢而宽广的创造力。”[41]二是否定派,认为赋予人工智能主体性将侵犯人格尊严、自主决定及社会结构关系,应明确予以反对并进行合法性审查[42]。三是观望派,即不对人工智能的主体性下结论,而是承认其有用性。

其次,笔者的立场是否定的。主要有三点理由:其一,主体层面,国家认同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意识活动,爱国主义是其重要的意识要素之一,作为一种自我价值,“哪些备受珍视的自我价值决定了我们与其他生命形态和机器是截然不同的?在我们身上,哪些备受珍视的价值让我们获得了工作机会?”[5]只有在尊重人的主体性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发挥爱国主义价值观的引导效应,赋予机器人的主体人格地位将使得爱国主义教育的接受对象发生错乱,也会引发不可预测的伦理风险。其二,客体层面,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人类通过改造外部世界而衍生的一种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手段或工具,即便是赋予其一定的智能意识也是人类意识编程的结果,并非其自身对外部的一种意识反应。事实上前文已阐释,人类意识并非是一种物,因而无法通过客观的媒介导入机器人,若是技术异化为一种可以控制人类的“自主力量”,那“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43]。其三,结果层面,学界一般对人工智能进行了所谓的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与超人工智能的区分,所谓的强或超人工智能就会有主体性,但事实上这种区分是存在逻辑误区的。换言之,这种区分显然是先入为主地将“弱”等于无主体性,而“强与超”则赋予其主体性。然而,如果我们先入为主地认为人工智能有主体性,那么基于科技产品的“胜任逻辑”④,人的存在就会存疑了。因此,人工智能的主体性问题本身是需要进行界定的,而非在对其概念进行分类时就已划定。

最后,应当基于否定立场,端正认知思维,厚植人文精神,以德性价值为引领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主体性危机弊端进行修正。就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学生爱国认同教育而言,这种修正措施包括:第一,在国家层面,需要及时更新与完善以伦理规约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如2021年4月欧盟的《人工智能法》(议案)对人工智能的总体价值观和规则进行了细化规定,包括对社会风险进行层级评估,对涉及的所有主体进行责任划定,对日常运营进行具体规制等,2021年9月我国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补充发布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出了伦理先行、风险防控原则,同时权力机关还应加强对人工智能产品在爱国主义教育层面是否具有缺陷的审查力度。第二,在产品研发层面,做好代码的设计与监控工作,通过法律和伦理双重作用机制介入代码产生的全过程,防止恶意代码的出现,特别是有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风险代码,同时,对计算机职业者进行合理限制,利用法律、政策、职业伦理等规则规范其行为。第三,在大学生自身层面,要善于培育自主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怀,主动筛选对民族和国家有利的信息,回避有损民族和国家尊严的危害言论,提高自己运用和驾驭人工智能的能力和素养。第四,在高校层面,发挥教师的立德树人作用,以爱为纽带消解人工智能在无意识性方面的弊端,“通过丰富和拓展体育和劳动教育(特别是体力劳动)的内容与形式,强化学生心智和身体发展对自我生命成长的整体性融入,增强学生的具身认知能力,提升学生自我生命的意义感,让学生成为一个成熟的‘大写的人’”[44],从而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获得更强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

(二) 对人工智能技术作用场域的弊端进行制度规约与应对

其一,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加强网络主权与空间安全建设。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套系统、全方位的国家安全建构指导理念,主张“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以法治之道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反制”[36]。国家主权是网络空间安全构建的基本出发点,必须牢牢遵守人工智能背景下数据与算法等虚拟空间的国家安全法则,消除人工智能大规模无序扩展的无意识风险,将人工智能技术给大学生民族意识和国家认知带来的虚拟化和空洞化影响降到最低。这类应对措施实际上又可分为硬法和软法两个层面:硬法主要指向国家法层面,如国家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既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也保障大学生个体的隐私等合法权益;软法主要指向国家法之外的社会法、团体法、道德行为规范等,如《人工智能伦理规范》《高校学生行为规范准则》等,既要引导人工智能的健康有序发展,也要规范大学生的个体行为,抵消人工智能对国家政治共同体的冲击。

其二,纳入数字正义的政府法治建设与市场环境营造。人工智能对经济层面的冲击主要是影响大学生公平、公正的就业和发展机会,从而损害大学生的幸福感和其对国家的归属感、认同感。现代政府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需主动承担起权力运行和市场机制方面的数字正义建设职能。数字正义是指在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及人权保障原则基础上的数字化平台运行与机制构建。政府在应对大学生的就业困境时,应将人的生存权和保障权放在首要位置,即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根据不同的职业倾向和岗位需求匹配不同的就业机会,做好法治政府的重要功课。同时,在市场化营商环境和机制构建过程中要注重数字正义价值观的培育,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之名行加强监控、压制人权之实,及时纠正新兴业态就业过程中的内在歧视和隐形伦理安全问题。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利意识”和数权、物权逻辑的互动过程,可在新时代的智能化场景中通过丰富大学生自身与数字社会的体验感和关联度,并有效保障其基本权利,将大学生的国家认同和生活过程结合起来。

其三,强化教科书的感召力,善用“大思政课”的引领力。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全民族抗战爆发七十七周年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人工智能时代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历史的代言人,但歪曲或反动的历史观教育会使大学生的集体和民族国家记忆重新编排,误导大学生的民族和国家认同观。因此,有必要指定权威课程教材与可读书目,以此来提升大学生的历史素养和爱国认同;整合思政课资源,打造经典思政课堂,让大学生深刻地认识到我们的国家、民族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从而增进对我们党和国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在国家、社会层面还可以通过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来强化大学生的历史记忆,如丰富传统佳节的节日内容,利用智能时代的新媒体工具做好传统佳节的宣传和资源整合工作。同时,“大思政课”的“大”不仅仅要体现在内容之大上,还要体现在紧扣大时代的背景之上,要结合实践课堂,如通过现代媒体的科技手段生动形象地还原与宣传身边的先进事例,宣扬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大我优先”[45]精神,发挥人机协同的优势资源,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其四,培育大学生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总体上是一种增强和改善人的生产力的技术力量,在防范其风险的同时需要我们做好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大学生是最具活力的群体之一,需要大力培育大学生的数字能力和意识,促使其有能力掌控数智治理的节奏与方向。大学生数字能力的培育主要在于数字化风险规避能力、行动能力、协商能力和自律能力等四个方面。风险规避能力的前提是具备良好的风险预防和底线思维意识,形成数字规则、权利和民主参与监督意识。行动能力是对数字技术系统的自觉能力、把控能力和驾驭能力,培育良好的行动能力可以避免引发数字治理的悖论或数字鸿沟问题。协商能力是指善于将传统的语言表达转化为数字化表达,利用现代数字化技术传播爱国主义思想和理念,同时满足数字化民主沟通的要求,实现社会力量的整合,“这个过程在一个稳定的信念共同体基础之上使保持距离和求同存异成为可能”[46]。自律能力是指个人的理性思维和独立能力,培养大学生的自律能力可以防止人工智能技术在主体层面对大学生认识的动摇和扭曲。同时,国家治理方式需要持续推进现代化,要善于利用数字化表达实现空间、时间和环境的多维互动效果,把国家社会治理中的数字生活逻辑有效转换为数字法律逻辑,“立足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经验、数字关系和数字行为属性,凭借数字思维和理论知识确立其正当性”[47],从而实现人工智能时代国家治理模式的新飞跃。

总之,如何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变迁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人工智能技术对大学生国家认同的挑战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我们需要积极应对挑战,及时总结规律和经验,践行人本主义思想,将人工智能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实现“机会和风险的有效权衡”[48],助力构建充满活力、包容多元、共享互惠、公平正义、创新驱动的人工智能结构体系、爱国教育体系和国家社会发展体系。

① 关于自由主义派对国家认同的观点,可进一步参见以下中外相关文献:MASON A. Liberalism and the value of community[J]. 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93(2): 215−239; MASON A. Political community, liberal- nationalism, and the ethics of assimilationism[J]. Ethics,1999(2): 261−286; DALY E. Political liberalism and French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wake of the face-veiling law[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in Context, 2013(3): 366−385;BROWNE I. Neo-liberalism, identity and brexit[J]. Political Scienc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17(1): 89-110;吴玉军. 自由主义国家认同观及其困境[J]. 哲学研究,2012(7): 86-90。

② 关于共和主义派对国家认同的观点,可进一步参见以下中外相关文献:HONOHAN I. Civic republicanism[M]. London: Routledge, 2002;MILLER D. Citizenship and national identity[M].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0; ANDRONACHE L. Anational identity republicanism? [J].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2006(4): 399−414; 朱慧玲. 爱国主义的双重维度: 基于公民共和主义的证成与辩护[J]. 哲学研究, 2019(10): 30-38。

③ 即不能对弱者施加更不利的不公平对待。

④ 如果科技产品不优于人类徒手所能实现的功能,就没必要进行创造。具体参见陈景辉. 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 应该从哪里开始?[J]. 比较法研究, 2018(5): 136−148。

[1] 张汉林. 国家认同: 历史教育的基本诉求[N]. 光明日报, 2017−04−20(11).

[2] 韩丽颖. 青少年国家认同的主体基础、发展趋向和教育进路[J]. 中国青年研究, 2021(4): 38−43.

[3] 潘茹. 人工智能背景下大学生国家意识培育研究[D].蚌埠: 安徽财经大学, 2022: 30−39.

[4] 孙江, 李圆. 智媒时代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的机理、挑战与建构[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0(4): 18−23.

[5] 任志锋. 人工智能背景下爱国主义教育的变革与应对[J]. 教学与研究, 2021(4): 55−62.

[6] BONFIELD C A, SALTER M, LONGMUIR A, et al. Transformation or evolution?Education4.0, teaching and learning in the Digital Age [J]. Higher Education Pedagogies, 2020, 5(1): 223−246.

[7] RADIANI J, MAICHRZAK T A, FROMM J, et al. A systematic review of immersive virtual reality applications for higher education: Design elements, lessons learned, and research agenada[J]. Computers & Education, 2020, 147(10): 103778.

[8] BELPAEME T, KENNEDY J, RAMACHANDRAN A, et al. Socail robots for education: A review [J]. Science Robotics, 2018, 3(21): 5954.

[9] CHIU T K F, CHAI C S. Sustainable curriculum planning for arifical intelligence education: A 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perspective[J]. Sustainablity, 2020, 12(14): 55−68.

[10] AMIGUD A, ARNEDO−MORENO J, DARADOUMIS T, et al. Using learning analytics for preserving academic integrity[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Research in Open & Distance learning, 2017, 18(5): 192−210.

[11] 罗伯特·K. 默顿. 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M]. 唐少杰, 等译. 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08: 95.

[12] 吴玉军. 论国家认同的基本内涵[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5(1): 48−53.

[13] 李艳霞, 曹娅. 国家认同的内涵、测量与来源: 一个文献综述[J]. 教学与研究, 2016(12): 49−58.

[14] 陈明辉. 转型期国家认同困境与宪法学的回应[J]. 法学研究, 2018(3): 21−38.

[15] 安东尼·史密斯. 民族主义: 理论、意识形态、历史[M]. 叶江,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12.

[16] 张耀武, 袁同凯. 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国家认同意识建构[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1): 40−48.

[17] 王绍光, 胡鞍钢, 周建明. 第二代改革战略: 积极推进国家制度建设[J]. 战略与管理, 2003(2): 90−95.

[18] 斐迪南· 滕尼斯. 共同体与社会[M]. 张巍卓,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20: 序言15.

[19] 本尼迪克特· 理查德·奥格曼·安德森. 想象的共同体: 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M]. 吴叡人,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65.

[2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20: 186.

[21] 环球时报. 当代青年为何如此为祖国自豪[EB/OL]. (2019−09−30) [2022−08−14]. http://news.cyol.com/app/ 2019-09/30/content_18179030.htm.

[22] 阿克塞尔· 霍耐特. 为承认而斗争[M]. 胡继华,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64.

[23] 塞缪尔· 亨廷顿. 我们是谁: 美国国家特征面临的挑战[M]. 程克雄, 译. 北京: 新华出版社, 2005: 12.

[24] 习近平. 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18−05−03(01).

[25] GARDER W L, GABRIEL S, LEE A Y. "I" value freedom, but "we" value relationships: Self-construal priming mirrors cultural differences in judgement[J]. Psychological Science, 1999(4): 321−326.

[26] 王彬彬, 吴日晖. 提高大学生国家认同与幸福感[N].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2−01−25(12).

[27] 约瑟夫·E. 奥恩. 教育的未来: 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变革[M]. 李海燕, 等译.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8: 148.

[28] 任志锋. 论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的守正创新[J]. 思想理论教育, 2021(7): 54−59.

[29] 克里斯多夫· 库克里克. 微粒社会—— 数字化时代的社会模式[M]. 黄昆, 等译.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8: 前言12.

[30] 伊·亚· 伊林. 法律意识的实质[M]. 徐晓晴, 译.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175−176.

[31] 黎四奇. 数据科技伦理法律化问题探究[J]. 中国法学, 2022(4): 114−134.

[32] 赫伯特· 马尔库塞. 单向度的人: 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 刘继, 译. 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20: 117.

[33] 马长山. 数智治理的法治悖论[J]. 东方法学, 2022(4): 63−74.

[34] 程承坪. 人工智能: 工具或主体?—— 兼论人工智能奇点[J].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6): 5−12.

[35] 南方科技大学. 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全体教授关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联合声明[EB/OL]. (2018−11−28) [2022−08−15]. https://bio.sustech.edu.cn/news/detail/708. html.

[36] 张龑. 网络空间安全立法的双重基础[J]. 中国社会科学, 2021(10): 83−104, 205−206.

[37] 吴海江. 新形势下大学生如何突围就业阴影[J]. 人民论坛, 2020(24): 80−81.

[38] 克劳斯·施瓦布. 第四次工业革命—— 转型的力量[M].李菁, 译.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6: 97−98.

[39] 库兹韦尔. 奇点临近[M]. 董振华, 等译.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11−15.

[40] 骁克. 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法哲学基础[J]. 政治与法律, 2021(4): 109−121.

[41] 凯文·凯利. 失控: 全人类的最终命运和结局[M]. 张行舟, 等译. 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5: 7.

[42] 陆幸福. 人工智能时代的主体性之忧: 法理学如何回应[J]. 比较法研究, 2022(1): 27−38.

[4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776.

[44] 刘磊, 刘瑞. 人工智能时代的教师角色转变: 困境与突围—— 基于海德格尔技术哲学视角[J]. 开放教育研究, 2020(3): 44−50.

[45] 朱碧波. 大我优先: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道德律令与学理证成[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5): 147−156.

[46] 哈贝马斯.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 童世骏,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7.

[47] 马长山. 数字法学的理论表达[J]. 中国法学, 2022(3): 119−144.

[48] 罗纳德·巴赫曼, 吉多·肯珀, 等. 大数据时代下半场—— 数据治理、驱动与变现[M]. 刘志则, 等译. 北京: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7: 271.

The challeng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llege students'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age of AI

WANG Xiang, HE Mu

(School of Marxism,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It is the core element of IP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cultivate college students' national identity. In the context of AI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e operation mod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profoundly changed the production and life style of human beings, and the subject and object elements of college students' national identity are changing imperceptibly in that the subject level is mainly the subvers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ubjectivity and subject-object relationship, which makes the subject basis of college students' national identity disappear, and also in that the object level mainly refers to the threat and deconstruction of the political commun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form,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legal mode on which the country depends. To tackle the challenge of national identity of college students in the era of AI, we need to undertake it by taking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by resorting to the legal way. At the subjective level, we need to frame and revise the subjectivity of AI, to cultivate the humanistic spirit, and to guide the patriotic education in 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with virtue value and patriotism. At the objective level, we need to regulate and respond to the scope of AI, and to create a legal, reasonable, fair, inclusive and shared AI structure system, patriotic education system and national social development system.

AI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llege students; national identity; subject and object elements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23.03.016

G641

A

1672-3104(2023)03−0174−11

2022−10−13;

2023−04−09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微媒体视域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和路径创新研究”(21SKSZ085)

王翔,男,湖南浏阳人,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党史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何睦,女,重庆秀山人,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联系邮箱:hxiaomang@163.com

[编辑: 陈一奔]

猜你喜欢

层面人工智能国家
2019: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与就业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数读人工智能
把国家“租”出去
健康到底是什么层面的问题
下一幕,人工智能!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高三化学复习的四个“层面”
策略探讨:有效音乐聆听的三层面教学研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