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省市科研项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比研究
——基于新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视角
2023-08-03曹爱红王艳辉
科技管理研究 2023年12期
曹爱红,王艳辉,王 娜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 100089)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科研项目作为科学技术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我国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1],在项目数量和经费投入方面呈爆发性增长,我国研发项目数从2009 年的61 152 项增长到2019 年的2 032 436 项,增长了33.2 倍;研发经费从2000 年的2 370 亿元增长至2021 年的27 864 亿元,名义增长了11.8 倍[2]。随着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急剧增加,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23 次提到了“法治”,并提出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这给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制定科研项目管理的法规制度,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的基础,对于提高创新效益和经费的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3]。
1 相关理论分析与研究设计
2021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对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并没有专章规定,而是将科研项目管理分散在整个法律文件的各部分,涉及条款24 条,规范的对象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科学技术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等7 类,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涉及科技项目设立、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形成成果的权益归属)、经费管理、绩效考核和基于科研诚信的宽容机制等方面,并明确赋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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